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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次?是中国因上访而被关押、拘禁、殴打最多的吗?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何桂娇上访问题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孝岗镇长林村村民何桂娇,身份证号码:362531480904242上访近20年,问题一个接着一个,迫害也始终未停,问题还是一个也没有解决,自从1986年因邻居侵占她家菜地,开始上访,到2007年,她的儿子在看守所被陷害致死,她就没有停止过上访。或许她的人生就是上访的生活?还是说在我们的国家目前状况,政府能够给与人民的就是上访生活?
在此我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整理了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希望可以得到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
她反映的主要案件有:
第一个案件,1986年邻居何爱红争夺菜地问题;
第二个案件,2000年12月儿子乐小慧(曾用名乐小女)被伤害造成重伤案;
第三个案件,2007年儿子乐小慧(曾用名乐小女),被人陷害打架进入看守所,在看守所死亡案件,
第四个案件,多年的上访途中,被非法关押,拘留,劳教限制人身自由等被打击报复事件。
第一个案件,1986年与何爱红争夺菜地问题;
主要被控告人,控告村民何爱红、乐德恩、乐来顺,长林村村委会、孝岗镇政府。
要求:对她家受损菜地进行合理补偿,查处村、镇领导行政责任。
(1)1986年村民何爱红家建房,不在他自己的建房面积内留出路,他自己留着地种菜,霸占她家的菜地做她家的出路。她丈夫不同意,他竟然拿锄头朝她丈夫身上猛打,将她丈夫打伤。乡政府干部陈国启调解,
一是何爱红给她丈夫赔偿三十六元医药费,二是将她家的菜地割下1.5米宽给何爱红当出路。而乡政府、村委会都不再补地,何爱红也没有给她家任何占地补偿。
(2)1992年5月,村委会看到她家被何爱红欺负之后,没能耐解决问题,于是把她家六处四十多年不变的承包地一起强行转给了何爱红的亲表弟、乐德恩(何爱红姑妈之子)。1992年5月1日乐德恩一家十多人在她家菜园地上清柴砍树,成材大树顿时倒下,两棵杉树也不例外,所有柴木全部搬倒乐家。她三女儿一句话没说完。“等我爸爸妈妈回来再……”乐家的人用手中工具朝她女儿头部猛砸毒打,致使当时昏迷休克。
她刚到家,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就遭到他们的毒打。拖着三个女儿去医院急救时,正好二女儿乐美华从化肥厂回家吃饭,他们又把她二女儿毒打一顿,并把会阴部打得出血,致使住院18天,花去医疗费,护理费壹仟多元,乐家不管不问!
(3)1996年4月何爱红又侵占她家菜地,在她家菜地后建房,如果稍一阻拦,马上就被他拿瓦工工具把左拇指打断。
(4)1996年阴历6月22目,她去看被强占的菜地,又一次遭到乐德恩的毒打!打掉两颗门牙、全身也有多处打伤。
(5)1996年阴历4月28日,丈夫应邀去长林中学副校长揭富恩家去吃娶儿媳妇的喜酒,随便说了一句:“揭老师真厉害,死了老婆,5个子女都安排的那么好!”说话时,正逢乐德恩的邻居乐来顺路过家门,硬说她讲他的坏话,朝着她的耳门上来就猛砸一拳!又要用土枪打,幸被邻居拦住,免去一场更大的灾难!
她去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只没收了土枪,也没做其他处罚。根本没把打人当回事!
何桂娇说,“乐德恩一伙敢这么放肆?因为这里是他们家的天下,他的亲戚有的是民兵营长,有的是村支书记,有的是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他们把欺侮我们这样的无权无钱的老百姓视如家常便饭。人家占了我们家的地,我们挨了打,乡政府公开支持恶霸。”
第二个案件,
儿子乐小慧(曾用名乐小女)被伤害造成重伤一案;
主要被控告人:吴明明,男,汉族,1984年4月1日生,农民,住址:江西省东乡县孝岗镇长林村三组。吴新祥(吴明明之父)。
2000年12月18日晚8时左右,吴明明、乐唐山、乐建等和她儿子乐小慧在本村乐贵恩商店门口闲聊时,吴明明和她儿子话不投机,争执起来,吴明明不服,产生报复行凶歹念,从家里拿来一把尖刀,口骂着“龙宏的私伢仔,你出来。”向闻声来到身旁的乐小慧左胸部和中腹部连捅三刀,当即造成乐小慧失血性休克,情况十分危险。儿子危在旦夕,而吴明明逃离现场。乐小慧在东乡县医院急救后,住院48天,经法医鉴定为出血性休克,刀刺伤肠粘连,属重伤乙级,伤残十级。尚需继续治疗。上述情况既有在场人的证言证词,也有医院的治疗病历。
两级法院判吴明明4年有期徒刑,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应判5年以上。面对我儿子乐小慧这么严重的伤情、病情,法院只判了19575.9元的医疗、检查和继续医疗费用,凭心而论,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伙子被残害成一个废人,且天天都要服药。这样的补偿太少。
吴明明持刀杀人后,回家隐藏凶器不投案自首,而远逃福建省隐匿,应数罪并罚。
她说,“被告人吴明明,吴新祥,窝藏,包庇罪。也应依法处理。
该案件在办理中也存在一些程序问题。” 在东乡县人民法院,庭审前早上8时左右,控告人何桂娇看见被告人吴明明骑自行车由家往县里走。控告人何桂娇便到看守所举报,接谈人却说:不要闹事,你诬告,闹事也把你关起来。
对该案件她表示不服,请求撤销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2001)东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撤销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抚刑终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对吴明明把她儿子乐小慧杀成重伤的罪行进行重审。
还要求查处东乡县委县政府、孝岗镇党委及镇政府保护乡匪、村霸,保护黑势力,多次殴打,非法拘押申诉人的犯罪行为。从新赔偿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三个案件
2007年儿乐小慧(曾用名乐小女),
被人陷害打架进入看守所, 在看守所死亡案件。
主要控告:江西省东乡县公安局局长戴细兴,
看守所指导员陈建平,看守所万所长,副所长,张小龙。
徇私枉法、渎职,导致在押人乐小女(乐小慧)2007年7月11日晚上7点多被活活掐死,并灌毒药。在看守所不立案调查,并调动防暴警察200余名,打击报复举报人
事实经过:
2005年仲秋节晚上她儿子乐小慧(曾用名乐小女),被人陷害与孝岗分局刘敏局长的外甥打架,刘敏局长的外甥故意打她儿子,她儿是自卫,县信访局乐细龙说,不能私了,只有从轻判三年,也不给判决书。
到了2006年,说她儿犯“故意伤害罪”被拘押在东乡县看守所。时间是2006年11月6日。这明显是一个陷害!!
2007年7月11日19点却死于东乡县看守所内。
当晚19点30分左右送至东乡县人民医院医治,但是早己死亡,以后才知道,在当天11日20点就送到了火葬场。
但直到2007年7月12日上午10点家属(父亲、大姐、姐夫)才接到通知,说到孝岗镇政府,来到政府后才说明乐小女已经死亡,死因是肠粘连。且已送到东乡县火葬场内了,家属悲痛万分的赶往火葬场后,同在的还有市检察院、县检查院工作人员及孝岗分局相关人员等,协商着要对死者进行解剖检查死因。在家属们签字同意之后,县里有关人员突然不同意解剖,要求把死者拉回家。但却受到公安人员的阻挠,所以争吵起来,正在争吵之余、孝岗公安分局局长刘敏叫来200余名防暴警察用警棍直接捅向了手无寸铁的八名死者家属,造成家属们严重受伤,在受害人家属的数次控告下。终于在2007年7月14日上午8点钟,省检查院、市检查院、县检查院协商进行解剖检查。
现场除几位相关工作人员外,死者家属有三人也在场。据她们了解,一开膛破肚浓浓的农药味扑鼻而来。解剖完后工作人员通知说一星期后出检验报告。但却迟迟到7月31日出报告单,也仅仅是简单说她儿子的肚子里面有农药。
何桂娇说,“其实是东乡县看守所把我儿子(乐小女)乐小慧活活掐死,拿农药灌进他口里,脚也用警棍打烂了。”
这一切都是他们用的阴谋,乐局长说“你还要上访,我把你判一年又一年,一直关到死,就是你告倒了我,我就从看守所找一个判死刑的来顶替枪决。”
儿子的死因事实不清,全是执法人用特权,欺压惨害百姓造成的。
2007年10月3号乐局长还说搞得他没过好中秋节,“就是要解决一百、二百万我也不给你一分钱,你儿子是犯人,我把这些钱就专门接你上访来回,你也没有这命来花这钱,”丈夫乐龙宏多次找乐局长,乐局长说要再来我这里,我把你也关起来,乐局长还说不仅东乡县是这样,全国都是这样。
被害后的乐小慧
家属们强烈要求拿一份验尸报告单,但工作人员严厉骂道:“要再争要报告单就把你们抓起来进行关押”。据她们了解,种种迹象表明儿子不是喝农药死亡的。7月10日(也就是死者死亡的前一天),死者的父亲到看守所探视过,死者情绪表现相当乐观;其二,家属在火葬场见到死者时,轻轻摸死者脸部,只见大量农药泡从口中冒出;并见死者颈部有两指掐痕的红钟,脚踝部有擦破皮的伤痕;再着,看守所内喝农药,农药从何而来?事后了解到,死者送往人民医院前就已经死亡。
还有再没有解决问题之前,就要强行火化!!
具体是自杀还是谋杀,至今没有结果。
以上事实,足已证实,身为人民公安、看守所的执法机关、发生农药毒死人命重案,其行为已违法并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由于上述被告的犯罪,确实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巨大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个案件,在多年的上访途中,被非法关押、拘留,
劳教限制人身自由等被打击报复事件。
东乡县及孝岗镇对群众上访怕得要命,她因上访被非法关押6次,被非法拘留4次,被殴打13次。2008年小计。
主要被控告人:孝岗镇长林村委会、孝岗镇党委及政府、东乡县党委及政府、东乡县信访局、东乡县公安局、东乡县看守所、抚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第一次、1986年本村何爱红因菜地问题,打她丈夫乐龙宏。
第二次.1992年乐得恩,还有他女婿乐木恒,无故霸占她家菜地,还故意打她两个女儿住院18天,并砍去她家两棵大树,乐得恩叔叔的大儿子乐桂义是大队民兵营长,乐桂义和孝岗镇李晓华书记结拜兄弟,所以乐得恩有这样的恶势力,强行霸占她家菜地。
第三次、1996年4月何爱红又侵占她家菜地,在她家菜地后建房,稍一阻拦,马上就被他拿瓦工工具把我左拇指打断。
第四次、1996年4月28日下午5点乐来顺故意赶到她家把我打残,一直不能劳动,天天吃药、吐血、尿血、小便失禁、心脏病疼,后还拿火抢打,多亏众人救助,她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一直不抓人,也不追查他们的责任,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第五次、1996年阴历6月22目,去被强占的菜地看看,又一次遭到乐德恩的毒打!打掉两颗门牙,全身也有多处打伤。
第六次、1996年8月何爱红和他的大儿子乐进华,用石头打她,还拿木棍打她丈夫,把她丈夫乐龙宏打得昏死在地下,乐进华老婆的大哥是工地包工头,他嫂子的亲戚是李来木,1996年任长林乡书记后来任县常委,现在是乐安县县长,他有这样的保护伞,打人就不要出钱,打了人就这样没事,等于打一只狗。
第七次、2000年12月18日吴明明无故杀她儿子三刀致残,地方法院枉法裁判,她上诉于法院,要求重判。
第八次、2002年5月去东乡县里上访,上级要求回地方解决,在2002年6月13日下午,回去找镇党委李晓华书记,刚到书记办公室门口、,镇办公室主任徐东堂就把她拉出去。朝腰部猛击一拳,她忍着疼痛尾随徐东堂再去镇政府,徐又把她拉出大门,门卫颜学春(别名罗汉)不分青红皂白一拳猛击到太阳穴上,致使立即倒地休克六个多小时。还把昏迷中的她扔到大街上。
好心人报了110。虽经过多方抢救,仍留下后遗症,记忆力严重衰退,头脑时常迷糊。
第九次、2003年元月4日从她家抓去,把她关孝岗分局关两天,不给饭吃。
第十次、2003年元月6日下大雪,她刚进镇政府门,就被送到平里平里山上,扔到雪窖里。
第十一次、2003年元月9日她又去找镇书记李晓华解决问题,他把她送军岭周家。
第十二次、2003年元月11日,被扔到幸福水库的山上,无人过问。
第十三次、2003年3月16日关茶山牢房5天,
第十四次、2003年4月28日,去镇里找李书记,又被颜学春毒打。打了后他老婆还打110,警察说“你自己走,你还想我把车来送你”,她请警察做鉴定,警察说不可能。
第十五次、2003年5月21日去省要解决土地、打残的一切问题,镇干部“占平示”把她接到镇政府,下车就打,打了后,下午6点送茶山牢房关7天。
第十六次、2004年元月7日在北京接她,她求镇副书记乐官文两干元治病,乐官文副书记给了两干元钱,以后又被镇政府的人从她内裤里的钱全部抢走,下午6点送看守所拘留15天,不给拘留证。
第十七次、2004年元月22日在看守所放出来,又送茶山牢房关7天,还是她儿子乐小女肠粘连病在温州住院,她小女没有了钱,给儿医病,打电话回家要4万元钱动手术,后才被放出来,在中医院住院4天,后在南昌住了院。
镇副书记乐官文说拿来了两干元钱,但是却分文不给,只有带儿子出院。
第十八次、2004年2月5日送茶山牢房关7天,
第十九次、2004年7月19日又关茶山牢房5天。
第二十次、2004年8月31日在中纪委大部门口、全国各省都有,共一百人左右,中纪委的警察骗我江西12人上车,去解决问题,在西城派出所关了1天,第2天下午6点送西城看守所拘留十四天。这是在北京第一次被拘留也是唯一一次有拘留证的一次。
那时她天天血尿,快要死的样子,当地政府镇副书记乐官文,警长陈会明、警号112076把她接出来,戴上手拷,拷18个小时,还说没有瞒期。9月10日从北京带回家,关镇政府后面有牢房5天。
第二十一次、2005年元月25日到抚州市驻京联络处,镇副书记乐官文和杜准接待了,叫他们给两干元钱医病,乐官文给了两干元当场就拳打脚踢,还说是“三查”时,就把你打死去,在京给的两干元钱,又从她内裤里抢走1400元整。
第二十二次、2005年3月7日关茶山牢房3天。
第二十三次、2005年9月10日下午,到达孝岗镇派出所,刚一下车,派出所教导员三个人就说,“过来谈谈”一名便衣迅速用手铐考到她的脚上,又被关押五天(9月10日到14日)。
第二十四次、2005年9月27日,到中南海上访要求撤消“抚劳决字(2005)第145号劳动教养决定”。江西省劳教委以“(2005)第24号裁决书”。
第二十五次、2005年10月29日,去马家楼上访,镇书记李晓华和省蔡处长两人把她从马家楼抢出来,直接送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判一年零六个月,她天天血尿,后来一天只尿一次还是血,后来才放出来。(第一次劳教)
第二十六次、 2006年5月4日在北京,接待的镇干部叫吴国文,给了一千元钱,接回又指使人(她的村书记乐猛会)又从她内裤里把钱全部抢走,关镇政府牢房三天。
第二十七次、2006年5月12日上午镇政法委,秋书记对她说:抚州市来了人,去解决问题,她说我丈夫不在家,不去。秋书记,还有警长陈会明、警号112076直接把她送到东乡县看守所关7天。
那时她没吃饭,他们是从她床上抢去拘留。
第二十八次,2006年 6月16号下午4点,警长陈会明、警号112076又把她从床上拖下来,丢上警车,戴手拷一个多小时,直接送江西省女子劳教所。说她扰乱工作秩序,对我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6月16日始至2007年12月17日止)在劳教所天天吐血,吐出来全是红的,等一下是黑的,一个姓秋的女警官,要她写了三个保证,十月写了一个保证,12月19日写了一个,20号写了一个,还要她按上手印,才给保外就医,打残也没有给分文,就连养病的权力都没有了。被关了七个多月才“保外就医”放出来。
2007年,儿子被关押在看守所,为儿子事情奔波。暂未受到非法对待。
第二十九次、2008年1月7日到省里去上访,刘敏局长带十个人到南昌来抓她,把她的材料全部拿走。其中有陈会明警长,看守所指导员陈建平、乐官文的弟弟乐前文,不知道刘敏局长玩的是什么花样。
第三十次、2008年3月1号早上3点在南昌火车站直接送抚州市三神精神病医院,关押17天。说她有病,医院就给她打针。
第三十一次、2008年6月5日和丈夫一起到省公安厅上访。孝岗镇公安分局局长带上4名警察将夫妻二人带回分局后,又将送到茶山非法关押一天一夜,一名警察和镇、村领导共5人非法监控限制人身自由。6日,因为没有违法,她就向外跑。村干部也打她,打的她很长时间不能下床走路。
第三十二次、2008年 6月15日,孝岗镇分局副指导员吴国占开警车来我家,骗她去解决问题,到了公安局后,许多警察把她抬上汽车,强制送到茶山一个敬老院。县公安局局长逼迫她不要上访,再上访就再劳教她,关押她,直到死亡。
第三十三次,2008年8月15日,村支书乐猛会来她家说要给解决菜地的问题,到菜地后乐德恩和其女儿弟弟,弟媳合伙殴打她夫妇二人。以村委的名义来强迫购买她的菜地,并威胁说:“如不卖,你走着瞧,以后就没你的好。”
第三十四次、2008年8月22日,去找县公安局周局长,镇分局局长凶巴巴的对她说:“你要是再来找,就说你闹事,我们还要关押你。”
第三十五次,2008年8月28日上午10时许,去县政法委上访,村支书乐猛会故意诬陷她用拐棍打他的车子(实际没有),一顿殴打将她打倒在地,并胁迫说:“想要菜地你等着瞧吧。”
第三十六次、2008年9月1日,有村支书和4个村领导雷镇长、吴国占带三个警察到她家来又要给解决菜地问题,到菜地后,何爱红(后邻)和其长子乐进华夫妻二人、弟弟一伙用砖头等猛打,拳打脚踹一顿暴打并胁迫说:“如你要敢动一下这地我们就打死你们(非常残忍)”。
在2008年4月22日下午五点钟左右。她在县公安局大门口,局长戴细兴曾经说过,“上访的问题有几个解决了,要解决就是我的一句话,20分钟就可以解决。”
何桂娇的家
地方的官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宪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等法律,然而还是这样逍遥自在啊。这是和谐社会吗?
常向乐按语:我在整理这一份材料的时候,我多次向她发了火,不要捏造事实可以吗?我始终不相信,她说的一切是真的。在我们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吗?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这样残暴阿,事实时,她留着眼泪说,她没有说谎,在旁边的一位山东老乡说,这是事实,比她严重的事情在我们国家多得是。问题是,我们的国家为何有存在这样的所谓“政府”,人民两个字我知道他的含义,毛主席之所以要加上人民两个字,我想,他所考虑的是深刻的。我不愿在东乡政府前加上“人民”两个字,因为它们的确已经被判了人民的利益,已经彻底的腐败了,溃烂了。然而我不明白,我们的中央部门却为何允许这样的溃肉存在?难道也一样是溃烂了吗?
何桂娇,说了一句话,我始终不明白,“在一次乘坐火车中,也遇到了一位年轻人,他也给我整理材料,你们心眼好,可惜你们永远做不了官阿!”是的,我不说我的心底如何,至少我还有善恶,我还有对我们国家美好的理想。我们不求作官,只求永远揭露腐败,黑暗!!
只求我们的人民少一点苦难。
然而,通过这一案件,我也知道,我们的农民,其实还是生活在封建社会的习俗中,每一次她的材料中都有“草民叩拜”。我很讨要她这样的思想。可是我们的教育呢?为何不向她们传授社会主义的思想观。事实中,我们老百姓即使有了社会主义的思想,官僚们依旧作威作福,我们的日子也不会好啊。
这里我还是想到了毛主席的一句话,资产阶级就在党内。我们如何纠正这样的错误呢!!?看来文·革“让人民起来批斗官僚”还是有道理的阿!!
党中央,还清醒吗?人民还有救吗?
请各大媒体关注,继续报道何桂娇的不幸遭遇,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2008年9月12日
http://www.cngeming.cn/article/show.asp?id=291三十六次?是中国因上访而被关押、拘禁、殴打最多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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