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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卫球
人民主权喊出来只要一秒钟,但是民主路行起来却实在艰难。
冠以“人民”者,未必真民主。人民司法,也未必民主司法。
“人民法制”是活跃于革命时期以及革命后时期的一种法制,是我们学习前苏联的苏维埃经验,以人民的名义,把法制作为工具,从速建立的国家暴力机器之一部分,旨在配合革命或者说巩固革命成果。人民法制的根本任务,就是从速从快镇压反动派、实施土地改革等,建立和维持革命秩序。在苏维埃根据地或者边区政权时期,我们开始有了人民法制的雏形,建国后,通过加速建设,迅速建立了可谓典型的一种中国式“人民法制”,通过它迅速巩固了革命政权,三反六反、社会主义改造,人民法制都大有功劳和苦劳。
老实说,在革命时期或者革命后一段时期,为了革命成功,把法制当成刀把子,实行人民对反对派的“法律恐怖”,这是可以理解的。革命嘛!无情斗争嘛!但是,到了今天,当我们经历了长期的和平建设,甚至到了讲“和谐社会”的时期,到了已经在宪法中庄严承诺要建设法治国家的时期,那就不宜再把法律当工具或者刀把子了。“人民法制”这样的革命式法制也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十余年来,法学界精英提倡建设法治国家及“法治的司法”(司法独立的核心内涵)”,其用意即在于要将“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根本转型。
龙卫球简介:男,1968年出生,江西吉水人。1989年毕业于江西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入中国政法大学,1993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12月起留校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1998年—1999年入选美国国会资助的富布莱特项目,赴美国法学院研修。2007年7月起任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院长。
摘自:http://longweqiu.fyfz.cn/blog/longweqiu/index.aspx?blogid=378600
[ 本帖最后由 judge 于 2009-2-25 20:3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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