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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一妻多夫”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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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4 08: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康區包括現在的西藏昌都、四川甘孜、青海玉樹和云南迪慶的藏族地區。據仁真洛色的研究,甘孜18縣,除瀘定縣外,其他17個縣以前均存在過一妻多夫婚。在青海玉樹,據解放前蒙藏委員會調查,當地“實際上多為一妻多夫制”。在云南迪慶的德欽縣,解放前也有一妻多夫家庭。


在昌都地區,據直接和間接的調查,以前各宗都有多少不等的一妻多夫家庭,但分布不均衡,差異較大。據色扎部落頭人澤丁扎巴的回憶,民改前他所管轄的丁青扎 部落約500戶,估計一妻多夫家庭超過50%,一夫一妻家庭約40%多一點,一夫多妻家庭家庭則只是極個別的。宁靜宗巴洼村(現芒康縣宗溪鄉的一部分)頭 人澤仁頓珠回憶,當時村里一妻多夫家庭的比例大大超過一夫多妻家庭。



在南部的一些鄉則主要是一夫一妻家庭,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婚則較少。在昌都縣俄洛鄉的仲多村和加林村調查了18戶,均為一夫一妻家庭。   總體而言,昌都地區以前仍以一夫一妻婚為主,一妻多夫次之,一夫多妻極少,且一妻多夫家庭呈不均衡分布狀態,有的村庄、部落比例超過一夫一妻家 庭,有的較少,有的几乎沒有。而且不僅牧區有農區也有。行一妻多夫婚的既有農牧民,也有部落(村落)頭人。一妻多夫家庭最盛行的為昌都地區,甚至有可能是 藏族這種婚姻習俗的中心地區。

  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几種形式。但在康區最主要、最普遍、占絕大多數的為兄弟共妻。解放前,譚英華先 生在今甘孜地區境內調查的45戶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戶,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戶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戶,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兩兄弟共妻為普遍,其次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極個別現象,且還須具體分析。上述譚英華調查為平均2.3人共妻。在 昌都丁青縣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戶,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縣妥壩鄉9戶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戶,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 一戶,分別占11%。

  其原因正如宁靜宗巴洼村頭人澤仁頓珠所說:民改前在他所管轄的村庄中的多夫家庭主要為二兄弟共妻,少數為三兄弟共妻。當時家里如果有二三個兒 子,必須有一個當扎巴,剩下的就成為一夫一妻或二夫一妻家庭;如果有三四個以上的兒子,也可能就有一二個或更多的兒子當扎巴。當時村里有一家有六個兒子, 三人當了扎巴,一人病敵,仍為二兄弟共妻。因此對有些四五個兄弟、六七個兄弟共一妻的說法,需要具體分析,是否為真正的共妻。

  康區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為娶妻婚,尚未發現可几兄弟入女方家的情況。其婚禮習俗與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于多 夫,在提親時,有的要明確說明是几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說明。舉行婚禮時,有三種不同的情況,較多的一種是一人為代表參加婚禮,這種情況大多是長兄為代表娶 妻,以后弟弟們逐漸長大后,與妻子發生性關系,從名譽上丈夫變成事實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當然也有少數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長兄。

  傳統習慣,婚禮一般連續三天至七天,在婚禮期間,新郎新娘不得圓房,均分開居住,几天過后,新娘返回娘家,然后十天半月,或一月、兩月甚至半年 一年(新娘回娘家居住的時間長短,視年齡大小、距離遠近等,由兩家商定,沒特別的規定),再由男方家接回,開始長期的夫妻生活。一妻多夫家庭子女對父親的 關系,從稱謂可見一斑。其稱呼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稱大哥為爸爸,其余為叔叔。在芒康還有稱大哥為爸爸,其余的依次為大叔、二叔、三叔的。

  如果大哥去世,則可稱二哥為爸爸。另一種則不加區別,几個丈夫均被一概稱作爸爸,這兩種不同的稱呼方法,有時還共存于同一村庄,如丁青縣丁青村就是這樣。不同的稱呼方法僅僅是一種習慣,並不意味著子女真正是誰的。

  在昌都調查過的几戶家庭的父親們沒有設想過子女中誰是自己的,誰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反正這個家庭的子女,均是自己的子女,一視同仁。反 之子女也一樣,對父親們也一視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親是誰。從這些家庭的情況看,子女的所屬,主要是從家庭的角度看待的,而不是強調個人。這種習慣也 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由于調查的家庭不多,這種情況是否有普遍性,還須更多的調查。

  多夫家庭的夫妻關系也有特點。在昌都,對多夫家庭的妻子,社會上有一種普遍的評價標准,如果能搞好几兄弟的團結又孝順父母,一家和睦相處,則認 為很賢惠,受到輿論的稱贊。反之,如果弟兄婚后鬧著要分家,則說妻子偏心,會受到輿論的指責。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大家都知曉。女人在婚后會有長者告戒對丈 夫們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某一人,如貢覺縣丁卡村的松那講,她與四兄弟結婚,婚后老人對她講,對几兄弟要平等相待,搞好團結。

  因此對多夫的妻子來說,也把這一點看得很重要。搞好團結,除日常生活方面外,與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處就是要處理好與丈夫們的性關系。丁青縣丁青 村的阿巴與盧呻兩兄弟結婚,她自己講,兩兄弟都不錯,哥哥老實忠厚,對人好,弟弟年輕伶俐,相對而言她較喜歡弟弟,但在日常生活中對兩兄弟一樣對待,在性 生活上也不偏心,盡量滿足,兩兄弟對她也很好,身體不舒服時很體諒,家庭十分和睦。

  夫妻同房,以前的資料記載一般是丈夫在門口放置一個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會自然回避,在昌都調查,則有一種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們之間有一 種默契,並不需要任何明顯的方法,自然而然就會知道兄弟中誰與妻子同房,如睡覺時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覺后兄弟離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從一些細 微的舉動既可知曉,于是其他的丈夫自覺回避。

  看來在一些具體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總會有一些適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樣規範,整齊劃一。妻子在家庭中的地 位,有人說較高,有人說較低。從昌都調查的情況看,在家庭中妻子處于一種自然的、正常的地位、既沒有明顯的男尊女卑,也沒有女尊男卑之類的文化習俗。但在 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卻有大致的分工。

  家庭經濟主要由老父親管理安排。如果老父親去世回年老無力管理時,往往由大哥管理。在一妻多夫家庭,几個丈夫在務農、放牧或經商等生產經營活動中,往往有一定的側重,但不嚴格。不同的家庭根據各自的特點,既有臨時的分工,也有長期的側重。

  如芒康縣嘎妥鎮的土登央培家就較典型。家長土登央培主管家庭經濟及家務安排等,妻子玉羅主要做家務事、做飯、帶孫女。

  三個兒子娶仁青曲珍為妻。大兒子主要做生意,二兒子主要干農活(主要是較重的農活,如運肥、運庄稼、梨地、運柴火等),三兒子搞長、短途運輸,仁青曲珍主要做一些輕的農活(如下種、田間管理、收割等)。

  根據各自的特點,有大體的劃分。這是生產經營活動較复雜多樣的家庭,工種多,分工也較細。而其他主要經營農牧業的家庭則沒這麼复雜。大體還是妻 子干家務活,帶小孩子和做較輕的農牧活,而丈夫們主要是干較重的農牧活及出售農牧產品等對外經濟活動,其分工的基礎主要是根據年齡和性別特點進行的,並不 特別歧視妻子,妻子也沒有特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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