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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杨佳无罪!万法之母自然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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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2: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郭国汀律师:杨佳无罪!万法之母自然法裁决!


  郭国汀: 杀害警察的真正凶手根本不是杨佳

杨 佳事件很显然官方信息是不可信的.网上披露的很多事情应当比较合情合理.网上的网民披露的为什么杨佳会单刀直入专门选择在7月1号,而且专门是闸北区公 安,这一定是有前因的,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也就是说杨佳的复仇的心态是很明显的,一定是有前因.如果按照上海公安的解释,那杨佳简直是 一个无缘无故的用这种方式寻求公道.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我觉得这个案子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方面。

郭国汀律师

至于上海的谢有明律师很显然是不适合当任杨佳的律师的,而且明显是受官方指 派,站在官方立场上来对杨佳事件进行披露.他做得非常不专业和露骨,已經有很多网民披露,我个人看法是很简单,把他撤掉完了,他根本不适合当杨佳的律师. 第三个问题,就是很多网民关于杨佳应不应该判死刑的问题,或者是不是特赦,或者说是不是构成犯罪,或者如果构成犯罪又是怎么一个程度,这是本案很重要的问 题。

从前任律师谢有明一口咬定杨佳是逃不掉死刑的。 现在的第二任律师也放风说杨佳很可能被判死刑。判死刑也要说明个道理,我觉得这种说法,从律师着手来讲,他可以这么说 ,但是我觉得没有必要。你既然作为杨佳的律师,你都没有见过他,你根本不知道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你凭什么就认定这个案子一定会判死刑呢?这种做法,作为 辩护律师是很不适当的。

首先他违背嫌疑人无罪推定的原则。这个无罪推定什么 意思呢? 就是任何被告、犯罪嫌疑人在法庭经过法定的程序正式审理得出结果之前,你的当事人都是无罪的,这才是辩护律师的正确立场、态度,因为作为辩护律师他没有義 務来追究你的当事人的責任,哪怕你的当事人是货真价实的罪犯,作为辩护人,你就不可以在公诉人立场上来帮助公诉人说话。所以这两位律师都犯了严重的错误, 这是严重违背叫做“无罪推定”原則。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关于怎么为杨佳做辩护呢,我認為杨佳案的性质,他倒 底是不是构成犯罪,又构成什么罪?这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问题,如果说这案子是用中Gong的法律,很显然是构成犯罪,这是没的说的,因为你杀人,而且你杀了6个 人,还重伤4个人,如果机械的理解法律,不管前因后果,直接按照所谓的依法办案,就是所谓的中Gong刑法来套这个案子,那当然百分之百的是构成犯罪,而且百分 之百是判死刑,但是这个案子问题不在这里。作为辩护律师,他的思路要打开,不能局限在就案论案,或者说具体的案件里。只是迎合当局的需要, 或者考虑辩护律师个人的辩护的后果会怎么样,事先给自己打预防针,事先给自己台阶下,这种想法都是錯的,都是不应该的,辩护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他都要开创 思路,应该是全方位、立体,也就是说用宏观的角度来考察这个案件。

怎么考察呢?首先要了解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每一个 细节都要掌握。杨佳的心理状态,他在事前事后的交涉,包括从他租车开始到他被公安盘问,以及被公安强行带到派出所6个小时,这6个小时候期間,据说都有录 音、录像,其实很简单,公安很容易作假,也就是说这6个小时的录音、录像要查,他的录音、录像怎么做假呢?假如这6个小时全部都有录音,很简单,有没有剪 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这个录音是原始的还是剪接过的。如果完全是原始的录音、录像,那大家把这个公布出来就完了。如果经过鉴定这个原始的录音、录 像已经被篡改或者剪接过了,这个证据本身就推定对谁有利呢?对杨佳有利而对警方不利。这是第一。

第二个很重要的证据,现在网站上不是到处放出风声说 抓住造谣的一个人,我不记得叫什么名字。说他已经承认,杨佳被公安逼供而打伤生殖器而造成生育能力是造谣,说他是为了哗众取宠,或者是扩大知名度之类的。 这种说法也是不可信的,因为在事件发生以后上海公安也是当事人,也就是说说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从法律顾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来讲,他本身是应该回避,无权 再继续介入这个案件,如果要调查这个案子,是应该由第三方,不是由上海公安来执行这个任务。而任何第三方也不能事先毫无根据的去抓人,把这个人抓起来之 后,然后单方面宣布他承认什么什么,我想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个案件最明显不过了。郭飞雄被抓起来,然后被酷刑逼供以后,问什么答什么,也就是说问什么认什 么。 说他是武则天,他都承认了,这个说明什么道理呢。人在酷刑之下,人完全会扩大事实来避免自己进一步遭受酷刑。这是法律方面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信任法律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社 会问题,更重大的问题。因为中Gong专Zhi暴政下,中国的法律已经失效,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失效,中国的法治权威已经荡然无存,中國的法院已经没有人相信,特别 是几乎所有的敏感案件的审理.所以他的结论,在中国社会,警民冲突、官民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用中Gong的法律了。

应该适用所谓的自然法。或者我们称 之为上帝法。上帝法也许很多人不能接受,但是自然法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法律,也就是说符合自然规律的法律。从古代的所谓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法则。在一个社 会,当国民已经享受不到一个社会为公民提供的平等的保护情况下,这个时候,他不是法律,他变成统Zhi者的工具,用以镇Ya、压制、打击平民百姓的工具,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他应该着重去研究这个问题。而研究这个问题,我相信会得到公众强烈的支持,也可以得到法学界、理论界的支持。同时还可以得到中Gong党 内进步力量的支持。换句话说,他可以得到广大舆论界的支持,从而为被告(杨佳)赢得很多的资源。这就是辩护律师重点要做的工作。

第四点,既然适用法是自然法,我的观点就更明确了。实际上我认为杨佳在这个案件中,他符合自然法,从自然法来讲,他是无罪的。为 什么这么说呢 ?听起来很荒唐甚至很出格,但是实际上不出格。就看你要怎么看待杨佳这个事件。 杨佳作为一个未婚的年轻人,如果说,他真的在这件事件中被警方把生殖器官损害, 是不是彻底毁坏到无法恢复我不知道,但是据称他这種损害还不是完全毁灭的损害, 而是经过花点钱有可能补救的损害,听说是这样。那么假设他不是。一种是彻底毁灭 ,就是彻底消去他生殖能力的损害,还有一种是可以恢复性的状态。

如果是前者,我认为杨佳这么深仇大恨,再加上他耳闻 目睹中国司法的黑暗,包括上百万的访民在北 京,他在北京长大,他肯定有所闻,他知道通过正常的途径,通过法院一审二审,然后再审和上訴是毫无希望,那种因为上诉而解决的不会超过千分之一,甚至万分 之一的比例 。所以,这种正常途径不可能讨回公道。作为一个未婚的年轻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寻求公道、正义的途径,我認為可以理解的,而且很多人会理解。

所以说为什么这么多人支持杨佳,甚至不但不把他当作 凶手、罪犯,而是把他视为民族英雄,视之为敢作敢当像靳柯这样的人物。这个就是社会心理。第二种情况,比如说他被打以后是可以恢复的,但是要花钱。也就是 说杨佳之所以提出索赔3万元,据说他咨询过医生,然后医生告诉他要花多少钱才可能恢复,所以他提出索赔。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相信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所 以杨佳要求警方赔偿,其中包括医药费也包括精神损失费,但是警方据说只同意赔偿一半。

杨佳由于受到这种损害,他当然強硬,所以坚持追讨 ,所以他一次一次的通过发电邮,投诉的方式,而上海警方也两次专程到北京面谈, 来协商赔偿的问题,赔偿金额,还有是否赔礼道歉的问题。据说,警方只同意1万5, 但是现在警方网上公布的是只同意赔偿1千5,说杨佳说提出的索赔数额是1万元。我们现在姑且不去讨论他具体所提出的赔偿是多少。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肯定 杨佳提出过索赔,警方同意赔偿,只不过是赔偿的数额没有达成协议。而且是否认错, 没有达成协议,据称上海警方的领导,很有可能是闸北区警察局的头威胁杨佳叫他不要闹了,如果再闹的话,再次抓起来,而且一分钱也不賠,我估计很可能是这种 话彻底的激怒了杨佳,也才事后造成了这种悲剧。

第五,从被杀的6个警察和被伤4个警察 ,从个人来讲,我很同情他们的遭遇,我也对他们不明不白的死于这种官民的冲突,做了替罪羊,做了中Gong暴政替罪羊是很不值得。而且也不应当落在他们身上的。 按理说,真正杀害他们的人,我个人认为不是杨佳 ,是谁呢?显然,第一,就是上海警察当局的头,就是这些,还有上海市政府的头,就是上海市政府的那些为了自己私利的一小撮特权集团、官僚集团。每次指示警 方专门干这些欺压老百姓的事情,专门鼓励、奖励警察干坏事的家伙。这些人是真正杀害6个警察的真正凶手。而这些人,他们的顶头上司则是间接的杀手。也就是 说杀害警察的不是杨佳,而是这些家伙,中Gong专Zhi暴政的这些混蛋。还是谁呢?

最根本的根源,杀害这些警察的人,直接承担者是中Gong 专Zhi暴政,这一点要明确,但我相信在大陆的辩护律师他们不敢这样辩。但事实上就是如此,如果把这个案件分析一下,从社会学、哲学、 政治学、心理学等各方面来考虑,他的结论一定这样。换句话说,杨佳也好、10个警察也好,都是受害人,都是这个专Zhi暴政的受害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 ,我个人認为,对10个警察,中Gong政府有责任赔偿这些警察的家属重金抚恤。只能是经济上的赔偿,但真正的责任,这些家属不应当去怪罪,也不应当去捉住这个 所谓的凶手杨佳不放。这些警察家属如果有仇恨,要问责的话,应该去问政府。因为杀害他们的真正凶手根本不是杨佳。表面上好象是杨佳,实际上根本不是。所以 说,这一点,我想社会公众,很多人如果把这个道理讲清楚,他们会认同这个观点的。

事实上,我注意到网络上传的大概有4、5篇关于杨佳 的传记写得非常好,这种传记都是用古文写的。杨佳已经成为一般民众认为应当把他入传的人物了。而他是不是值得入传呢?我認为,如果是杨佳这样做,他真正碰 到这种事,他要实施的对象不应当是这10个警察 ,我个人认为,当然我不是鼓励他去杀人。如果我是他,我会找准谁是真正的凶手,或真正把他比上逼上绝路的人是谁,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是中国专Zhi暴政的党 魁,是胡锦涛。他如果把胡锦涛干掉了,或者把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干掉了,那他真正的成为大英雄。但是他干掉的事实上只是下面的基层的警察。这些在中Gong专Zhi暴 政机制下可以说是成千上万,这种人是杀不完,也是没有用的。

当然我并不是鼓励所有人都去找胡锦涛报仇。但问题就 在于这,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这么乱,或者暴力这么横行,实质上就是胡锦涛,他的责任最大。我刚才已经点到一点,郭飞雄酷刑的问题。高智晟也被酷刑,李和平 被暴打、绑架,腾彪也被绑架。人Quan律师被暴打的至少有 5个,再加上香港的何俊仁,6个。

这些人Quan律师都是很有法律知识,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 社会名人,在中Gong专Zhi暴政下,遭到暴力袭击。为什么?根源就在于胡锦涛放任、纵容。为什么说胡锦涛的罪最大,因为他在这个位置上,在这个中Gong体制下,所有 的权利都在他手上,所以所有的功劳是他的,当然所有的罪责也是他的。中国有任何的所谓的进步,他都貪天之功占为己有。凭什么中国的社会问题不让你来承担。

可以说在这种暴力事件接二连三的情况下, 我刚才提到的仅仅是人Quan律师遭受到的暴力袭击的情况 ,实际上普通的访民和没有知名度的人士遭受中Gong暴力的侵袭简直是数不胜数,太多了。上海的访民,我的好几个当事人,马亚莲、郑恩宠。郑恩宠实际上在监狱3 年期间也被酷刑过,也被关进严管队好几次。还有冯正虎被在被3年监狱其间同样也被酷刑过。

郑恩宠出来这2年,连续多次遭受警察的暴力袭击。这 些都是社会知名人物。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是一般的人,他们的待遇会怎么样。我还有另外一名当事人, 周大烨,是我亲自为他辩护的当事人。我记得非常清楚,他年纪也就是52、53岁,而且在跟我接触的时候是一个精力旺盛的中年人,居然在我出来以后不到1年 多,我听说他已经死了。他怎么死的,我现在不知道。但是我想肯定跟上海当局的迫Hai,或者上海公安的迫Hai有关。

诸如此类,像上海(公安)这样的暴行不光是上海,上 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按理说上海警察的素质应该是全国最好的才對,在全中国至少要比地方的警察好得多,更文明的多才对。但居然变成这样的现状。而这种现 状,谁负有最终的责任呢?很显然是胡锦涛。所以我刚才提到的话题,杨佳如果真正成为大英雄的话 ,他应该找的是这些人,那他真正成为民族英雄。但是这种结论并不是要鼓励人们去这么干,但是我想胡锦涛他自己要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我在去年就写了一篇文 章指出胡锦涛这样放任纵容暴力的结局会怎么样。实际上,杨佳的出现和我的预言是一致的。人们已经走到这一步。

最后,关于这个案子我还想提一点我的看法,像杨佳以 个人的匹夫之勇来对抗中Gong专Zhi暴政, 对抗中Gong他仅仅是起到导火索的作用,而杨佳的出现是必然的,是歷史的必然,不是偶然的。 而是中Gong专Zhi暴政下发展必然出现的状况。不是杨佳就是张佳,只不过是杨佳来带头执行的这么一种正义法现象的出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中Gong当局高层人 物他真的有头脑的话,他就应该向中国人作出妥协。怎么妥协呢?

就是立即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立即释放所有的政治犯, 同时立即释放所有的信仰犯,包括所有被劳教的、上访的等各种人物。除非是货真价实的刑事犯罪份子不存在特赦的问题,但是如果说中Gong当局立即做到这几点,还 包括开放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网禁,以此来启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那么中国很可能会走向和平过度的良好途径。

否则,我个人认为因为官民的冲突,中国专Zhi暴政跟国 民的要求民主、自由、法制、人Quan、宪政的这种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而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走向对抗 ,对抗到了一定程度,一定是暴力。这个暴力不是国人愿意的,是迫不得已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最后的选择。但是如果把国民逼到这个地步上,对谁有利,对中 共暴政的当权集团是最不利的。但是对国人倒不见的不利,所以,我想这个案件,我的基本观点就是这些。

2、郭国汀律师为杨佳证 不只上海警察 中Gong警察普遍攻击生殖器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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