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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嘉庆年间,汝宁府罗山县有一村翁,儿子出外经商,留媳妇在家。媳妇平素贤惠,每天织布供给家用。翁坐享其成,无所事事,每次出去与人赌博,输了就回来向媳妇讨要,已习以为常。
一天媳妇生病,不能织布了,对翁说:“织布收入有限,仅够饭钱和家里用度,用来赌博怕不够,公公以后可不可以少赌些?”翁默然不语。这天下小雨,翁饭后携伞出门,夜里没有回来。媳妇生疑。过了三日仍不见人,媳妇更加生疑,于是央求邻里,代为寻找。因为连日阴雨,河流暴涨,有邻居老妪来告诉媳妇说:“听说河里有一具浮尸,旁边有一破伞,你为什么不去看看呢?”媳妇急忙去看:一六十多岁老人,竟然是公公,于是呼号欲绝。观者落泪,代为捞起殡殓。
里中有一监生,是个戴冠老虎般的人物,知道媳妇家虽然穷,但媳妇外家却很殷实,想借机吓诈,在众人面前大声说:“这事怎么能不报官,就可以这么了结了吗?”里中没有人回应他,监生素习练刀笔,自己写状子,说媳妇怨言逼翁投水,递到县里。
县令拘留媳妇严讯,媳妇不能承受酷刑,只好胡乱招认,案子就这么定了。弃市那天,村翁恰好从外面打着伞回来。沿途听闻,急奔法场,已经来不及了,遂痛哭于官,县令只好据实上报,最后监生抵命、县令革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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