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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寝室里留宿异性,两名学生双双被勒令退学。马上就要大学毕业,男生无法接受这过于“残酷”的处分,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男生提起上诉。3月15日,沈阳中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留宿异性被勒令退学
小李是沈阳某高校
2001级学生。外表英俊的他,当年以高分考入大学,之后还获得过奖学金。更让人羡慕的是,小学上了大学后,在学校交了个十分漂亮的女朋友。据小李回忆,
2003年11月29日晚8点左右,小李把女友小林带到寝室,和室友们玩了会扑克后,小林因感冒身体不适,就睡在了小李的床上。考虑到时间太晚,加上女友身体不好,小李就让她住了自己的床,自己则在同寝其他同学的床上对付了一宿。第二天早8点,女友离开了男寝。几天后,由于同学举报,学校知道了此事。
2004年4月22日,学校对小李和小林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告学校一审被驳回
“我认为学校这么做不公平,我承认留宿异性违反了校规,但学校处分过于严厉!”小李于去年8月将学校告上法庭。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小李认为,女友留宿寝室事出有因,自己和她什么也没做,学校应依据情节从轻处理,而且学校并没有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到本人手里,程序属于违法。
学校则辩称,小李擅自将女友带回寝室,留宿到次日上午8时40分,属于严重违反校规。学校依据校规,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处分,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制定本校《学生行政处分规定》。学校有权依据学校规定对原告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虽然学校口头告知原告处分决定的内容,没向原告送达处分决定书,也未向原告交待诉权及起诉期限,但原告已知道学校对其作出处分决定的内容,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没有受到实际影响。法院据此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他不是因此退学第一人
小李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这起颇为不寻常的行政官司在沈阳二审开庭。
小李的代理律师辽宁汇丰律师事务所的李占国律师当庭对混寝概念提出异议:“该男生的女朋友是在有病的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而留住一宿。”而学校则表示:小林当时发烧感冒的情况已经好转,这根本不是她走不了的理由。已根据小李的情况从轻处罚,要不就直接开除学籍。小李也绝对不是因为此事被退学的第一人!校方还指出,学校是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而制定的学校法规。虽然《规定》中没有特别针对男女混寝而制定条例细则,但其他高校对这种问题也都是用同样的处理方法。
他深深后悔很无奈
“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收到学校的通知,直到有人要住我的床铺,我才知道自己被退学了。我提起复议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小李在法庭上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在学校呆了6个多月才被退学的。校方则表示:“我们当时就让辅导员口头通知他和家长,并让该同学在书面材料上签字,但遭到拒绝。因为该生的床位没有安排出去,所以一直空着。”法庭上,双方就学校是否正式通知小李被退学一事争论不休。
整个庭审中,帅气的小李显得很无奈,家在海城农村的他,离开学校后,一直在社会上打工。没有学籍和文凭,找工作很困难。小李的母亲得知此事后,脑血栓突然发作,一直瘫痪在床,父亲也不肯认这个儿子。走出法庭,小李懊恼地对记者说:“这种事儿在高校里很常见,但我真的很后悔,我这么多年的书白念了。但我真的不理解,我违反了校规,竟受到这样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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