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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驻日大使崔天凯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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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4: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驻日大使崔天凯状件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仍拖压

宁纵真凶逍遥法外  不为冤者无罪开释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为亲人蒙受巨冤事,几次到使馆面呈状件未能如愿。715日,我们再次邮呈的《为七年未决的侨民之诉  再致崔天凯大使的信》谅已收阅。作为侨民,多年来,承蒙大使馆领导的真诚关怀,我们始终铭记于心。
2001年家乡福清市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当地警方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根据诬告,无任何证据,就随意推定作案对象,把我们的三个亲人一个个抓进去,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大搞刑讯逼供,凭口供再逐个抓其他无辜者,拼凑使案件“成型”,接着利用媒体大肆渲染, “成功告破”的新闻波及国内外。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社会公众以及国内外媒体对这起露骨造假案件的质疑和追问一直不断。尽管福州中院在造假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同样改变不了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建省高院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2004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11月还慎重地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率队一起审议了此案,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实事求是地说,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的办案法官是认真负责的,他们进看守所询问被告人,核查案情。上诉后,法官还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他们以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的公正作出了努力。
然而,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职。福建司法审判的地方化在此案尽量无遗。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年复一年地拖压了七年多仍压而不决。
犹当指出的是,案发后不久,国内亲人曾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声称知道真凶情况并提供了部份物证。国内亲人在律师陪同下及时向福建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要求依法立案侦查,想不到却被拒绝。后来,又把获到新的情况向福建省高院反映,尽管法院方面表示高度重视,最后却被告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想不到在声称法治的社会里,眼睁睁地看着真凶一直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成了替罪羊在冤狱中呼天不灵叫地不应,实在可悲!
显然,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为了不造成所谓“负面影响”,宁让真凶逍遥法外,也不愿意平反冤狱。如此又枉又纵,令人惊心。
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国内外多家媒体一直关注着此案,并多次发文对案件作了披露,中国人大于20064月和2007年七月两次派出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此案亦列入督查之中。尽管案件至今七年仍悬而不决,我们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尊敬的崔大使:面对此案种种荒唐事,我们食无味,夜难寝。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
几年来,我们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送状件,并曾多次受王毅大使接待,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并将状件经外交部转国内相关部门,但一直以来未能释冤。再呈此状,希望您百忙中继续关注这起七年未了的侨民之诉,希望国内有关部门能给予明确的说法。
此谨呈!
                                     旅日华侨:美欽
華玉




2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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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欽

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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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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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08-10-15 14: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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