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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到2010年,广东将建100万个监控摄像头,覆盖各个重点场所。而目前仅仅在广州市,25万个“天眼”就覆盖了全城。
在广东即将迎来百万“电子眼”时代的时候,如何更好保护公民隐私,如何保证公平执法成为有关部门当前需要面对的两大最重要问题。
文/记者陈翔(署名除外)
20万“天眼”:2年破案2433宗
遍布广州市各街区的20多万只“电子眼”有效遏制了罪案与违法事件的发生,协破一批重案,并为城市管理提供重要资讯。
2006年1月,广州对“天眼”建设定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之后呈现快速推进态势:全面铺开摸查布点和总体规划的工作马上进行,2006年9月,广州首次向社会公布工作目标——两年致力于完成重点部位监控和新增的16万个可互联互通的摄像头建设工作,届时广州将有25万个“天眼”。
目前,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尽管仍处在建设中,但其威力已经显示出来。截至今年4月统计数据,2006年以来,广州累计利用“天眼”为警务工作提供线索6241条,破案2433宗,抓获嫌疑人3209名。相关数据也显示,去年广州市“两抢”、“两盗”分别下降37.3%和27%。
“公交电子眼”:随时紧盯扒手
广州市公交车约2.6万个摄像头和118个交通运政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完毕。
这118个摄像头,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今年 6月,3名男子在556线车辆上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盗窃时,车辆驾驶员通过车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后及时关上车门,困住了行窃的盗贼并立即报警,迅速赶到的民警通过车内的录像取证羁押了3名男子。
今年以来,这些摄像头共拍摄出租车不按规定停靠、上客等违章共2300多宗,公路客运班车随意上落客违章180多宗,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而2.6万只“公交电子眼”组成了广州市的公交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公交车上安装的3个摄像头,对车厢内各个角落实施不间断监控录像。驾驶员能够通过车内的液晶屏幕了解整个车厢的动态,及时发现车内的异常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到9月在全市几家主要公交企业利用公交视频系统,先后破获车上行窃案件23宗、处理交通事故及安全服务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为乘客挽回经济损失逾万元。
问题:如何监管“电子眼”不被滥用
“电子眼”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什么地方可以装“电子眼”?
这实际上是个监管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有关部门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和清晰的条文。但“电子眼”范围并不止于此。比如广州严禁在涉及公民隐私场所安装“电子眼”,但如有不法分子有意这样做,有关部门也很难监管。记者向用户、商家了解,也表示在自己店前装摄像头不用向公安部门申请。
几百元就能装“电子眼”
在广州市各大电器市场和电脑卖场,很容易找到经营安防监控器材的门店。长长短短的视频探头,摆放在柜台显眼的位置上,显示屏也实时记录着店内外喧嚣的行人和车流。便宜的几百元,就能装个“电子眼”。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对于私人地方,目前安装“电子眼”尚没有要求其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批。但如果连私人在自家装摄像头都要报批,又显得公权过大。所以存在一个很大的难题。
另外,“电子眼”如何保护隐私?监控材料也必须接受监控。
监控材料也需受监管
由于目前一些“电子眼”质量精良,可拉近的距离相当长,所以即使装在公共场所,但不排除可窥探到私人空间的可能。震惊读者的深圳“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偷窥事件中,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谢某某、梁某某利用“电子眼”,偷窥多名居民隐私。当时不少深圳市民表示,虽然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已经被开除,但是全市安装了那么多摄像头,除了这个被查出的外,或许还有很多违规操作的探头还没被发现。
上述事件发生后,广州市视频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广州路面的摄像头,目前只有公安部门的监控人员有权操控。而且大多数路面摄像头是在路口架杆安装,广州对于高点摄像头的设置有严格把关,市民无须担心。
但不少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表示,有关部门要重视“电子眼”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消极作用,监控材料也必须接受监管。
建议: 为“电子眼”编号?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19岁的张荣生在黄石西路石岗牌坊附近出车祸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在车祸现场,本报记者看到周围有3个摄像头。但令人遗憾的是,3个摄像头都没有拍下车祸的过程。
3个“电子眼”拍不到肇事车
死者的亲戚称,他们曾向交警申请调看路况录像,得到的结果是,只有小坪公交站附近的摄像头属于交警管理,且该摄像头录像已经被删除,而正对斑马线的两个摄像头弄不清楚是属于哪家单位的。
连交警都“弄不清楚是属于哪家单位”,市民更是一头雾水。近日,李女士经过南海大沥,就发现平时经常经过的路段又多了个摄像头。为什么多出来的,是哪个单位设的,市民压根不知。
“如果可以实施的话,建议每个摄像头都能有醒目的编号,市民凭编号就可以查设置的单位与目的,还有执罚的标准,这样就透明多了。否则真是不明不白。”司机肖先生说。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今年提交了一份加强对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的提案。刘白驹特别强调,目前存在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虽有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设置、管理的,但大量的是由企业、学校、旅馆、饭店、小区等单位设置、管理的,而非政府单位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更有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
他认为,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的同时,要把对公民私生活的侵扰降到最低,并有效防止图像监控系统被滥用,杜绝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发生。有些图像信息,虽然不属于隐私,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的角度看,也不宜传播,例如群体性事件、凶杀暴力和性犯罪场面、精神病人疾病发作等等。
他说,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在现阶段,应当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各地区可根据国务院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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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曾屡惹风波
1.私企入股“电子眼”
去年,广东省政协委员江涛曾对媒体说,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部分地区由私人老板出资或者交警部门内部私人集资,购买摄像设备参股交管部门进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违规行为。
2.公开政府部门信息网直播市民隐私
今年5月,深圳罗湖区雅园立交桥旁一个路面摄像头午夜零点后,肆无忌惮地拍摄居民卧室或浴室内市民洗澡等隐私。这些实时视频信息还在深圳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网上直播。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有关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话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天眼”并非随便安装
广州禁止装“电子眼”的地方: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区域。
广州应当安装“电子眼”的地方: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地铁营运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都要安装“电子眼”。
另外,要安装“电子眼”的还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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