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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党 《我的法人思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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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16: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们收到一位叫蒋玉忠网民的来信,他希望我们代他发表个人的原创的作品《我的法人思想》,本书共有六个部分,今天发表第三部分,大家读后有什么观点请到国家党网站www.guojiadang.org 讨论。

国家党筹委会
林之虎


《我的法人思想》
第三部分 法人思想对“政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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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党组织对国家组织的“担任”

国家是一种组织,政党也是一种组织。政党是一种社会上的民间组织。政党组织与国家组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组织,其关系是相互独立、平等的。国家组织法人或国家组织公法人的担任只有是国家公民且只能以国家公民的身份去担任才行,否则就是其他主体对国家组织的侵占。

所以,以政党组织或政党组织成员的身份去担任国家组织法人或国家组织公法人,就是政党组织对国家组织的侵占。

国外理论界普遍认为,政党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参加选举,政党组织除了致力于参加竞选并力争使其所支持的候选人获胜以外,就别无其他重要作用了。这其实也就是说,政党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其本身能够拥有国家公权力。就算竞选获胜了,担任国家公法人、获得国家公权力的,也只能是作为国家公民参选的、其所支持的候选人。而这个政党,却并没有因此而获得任何的权力!

所以,“领导国家”、“制定国家政策、大政方针”等,这些也都是国家公法人的事、国家公法人的权力,任何一个政党都无此权力!

任何一个政党都不能拥有任何的国家公权力,而只能拥有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属于自己本身的权力。如果一个政党拥有着国家公权力,那么,这就只能是侵占权力的犯罪行为,我们就可称这个政党为“窃国党”。

二、窃国党、窃国集团的存在

窃国党存在于团党专制的国家中,它占据了国家组织法人和国家组织公法人的身份和权力,是国家公权造成罪恶的源泉。因此,其存在亦是罪恶的,必须得到消除。

窃国党是一个政党,但是,并不是全部的党员都占据了国家公法人和国家公权。实际上有大部分党员只是有个党员身份而已。所以,那些占据了国家公法人和国家公权的人才是形成了一个集团,我们就把这个集团称为“窃国集团”。

“窃国集团”,指的就是在一个国家中实质上占据国家组织法人和国家公法人的那些人所形成的集团。

三、执政党与在野党

在我国现在的理论界,“执政党”的概念是指:“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用法人思想去解释,就是:“担任国家组织公法人、拥有国家公权力的政党”。法人思想认为,一个政党组织不能占据国家组织的权力或公权力,否则,就是对国家组织的侵占。这个政党也就成为了“窃国党”。所以,所谓“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并不是“执政党”,而只能是“窃国党”。

因此,我提出一观点,就是:执政党的概念,只适用于民主国家,而不适用于专制国家。也就是说,在民主国家才存在执政党,在专制国家是不存在执政党的,它只能存在窃国党。

在民主国家中,是不可能存在以政党的身份掌握国家政权的状况的,也就是不可能存在政党担任国家公法人身份的情况,否则,那就是专制国家了。所以,把“执政党”定义为“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是不适当的。下面,就谈一下“执政党”概念的定义。

从权力方面看,这里的“政”这个字,人们大多理解为“政权”(国家政权),实际上这也是不适当的,其实这也是对“政权”(国家政权)的理解错误或是对它的权力分类范围的不确定。“政权”(国家政权)所指的应该是包括行政执法权、议政立法权、司法审判权等在内的一个作为整体范围的国家公权力,而我们这“执政党”里的“政”字应该只是指行政方面的权力,更确定的来讲,应该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

从实质、意义方面看,“执政党”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其党的候选人在国家最高行政权的民主选举中获胜,从而使其党主张的与此权相关的行政策略、对内外政策、法规等,由于国家最高行政掌权人的采纳而能够在国家中得以实行(政治上讲“执行”)的政党。

“执政党”的概念,基本上是从政党的作用、意义上去说的,从权力上讲,执政党它仍然是一个民间组织,其机关也是民间机关(民间公法人)。它绝不可能具有国家公法人的身份,也不可能拥有国家公权力,所以,它仍然没有任何区别于其它政党的特殊权力。

那种说执政党“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执掌政权”、“执掌行政权”等都是不正确的。既然是“政党”,就只能“执掌”政党自己的权力(政党的政治权力),怎么能够“执掌”国家公权力呢?说“执政党”是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把政党和国家公法人及其权力混淆在一起,说政党能制定国家政策、法规,这些都是窃国党掩盖自己窃取国家组织的身份和权力的卑劣行径。这其实也说明了当前的团党专制的国体本质。

“在野党”的概念是与“执政党”的概念相对而言的。“在野党”,指的是其以前作为过“执政党”或其选举中的实力与“执政党”相当,但却在国家最高行政权的选举中失败了,从而其党主张的与此权相关的行政策略、对内外政策、法规等,不被国家最高行政掌权人所采纳,但却仍然拥有相当大的政治支持力的政党。

“在野党”与“执政党”是相对和互存的。一般而言,在现实国家中,没有“在野党”,就不会存在“执政党”。因为在真正的民主选举当中,一般不会有哪个人是“众望所归”的,就算是再小的国家至少也会有几个人适合担任国家最高行政者的职位。公平的竞争,在民主国家是必然存在的。而在专制国家中,所存在的只有一个“窃国党”,不存在“执政党”,也不存在 “在野党”,因为它不存在民主选举,根本就不会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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