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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派出所何时不再出现非正常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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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9: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司爱武
虽然我国明确规定公安、检察等机关在侦破相关案件时不得刑讯逼供,而实际上,刑讯逼供仍是警方尤其是一些基层派出机构屡用不爽的办案手段。
10月23日,随着河南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执行死刑,在派出所被殴打致伤并扔下楼摔死的李胜利在含冤四年后终于可以瞑目了。(10月24日《北京青年报》)
然而,我不知道,死在安阳市楚旺派出所的河北青年杜学雷会不会瞑目?死在汝州市蟒川派出所的风水先生刘新学会不会瞑目?死在宿州市灰古派出所的农民魏万富会不会瞑目?死在恩施市忠堡派出所的小学校长龚祥瑞会不会瞑目?死在咸阳市泾桥派出所的青年王备战会不会瞑目……诸位请特别注意,以上笔者提到的这些人,虽然遥隔千儿八百里,却都死在同一个地方,那就是派出所。
其实,远不止这些人,近年来死在派出所内大有人才。笔者在百度上输入“派出所里死人”这一关键词,竟然搜到了14.3万个相关网页,而在谷歌输入这一关键词,也搜到相关网页10.2万个。查看新闻旧闻,死在派出所的有无辜群众,也有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以至于笔者在写这篇文章时,还在考虑编辑会不会因“派出所内死人不算新闻”而将稿件扔进垃圾箱。
单从表象看,派出所死人事件主要有两类:一是嫌疑人心理脆弱,经不起公安民警的“威慑”而自杀;二则是嫌疑人“身体状况不佳”,经不起公安民警的“专政”而“被杀”。可需要正视的是,无论无辜群众还是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都不应该死在派出所,别说他们命不该死,即便罪大恶极也应该由法院来宣判执行,而绝非作为基层侦查机关的派出所。那么,派出所内死人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当前,虽然我国明确规定公安、检察等机关在侦破相关案件时不得刑讯逼供,而实际上,刑讯逼供仍是警方尤其是一些基层派出机构屡用不爽的办案手段。不管你没有犯罪,先把你抓到派出所打一顿再说,你不招便放人罢了,如果你招了,他们就立了大功。你出去告他们,你找谁告?开玩笑,你别自讨没趣了,“你说他打你了,谁看见了、证据在哪儿?”毋庸置疑,对犯罪的警察“量刑畸轻”也是导致权力滥用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基层警方“权力过重”和“制约失衡”这两个毒瘤一日不拔除,派出所死人事件就一天不会停休,警察滥用公权和刑讯逼供的现象也就永远不会彻底杜绝。要我说,病根其实不难找,至于该开什么药,剂量该下多重,“医生”心里应该有数,至于下不下药、如何下药,是“刮骨疗毒”还是任“病毒肆意扩散”,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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