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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经典”语录
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的“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了掩盖迷雾重重的官场黑幕,竟将多名与该事情毫无干系的无辜者冤系狱中,至今七年不决。
这起全国罕见酷刑下的惊天大冤案,在福建省相关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在公、检、法、司合力打造下,历经七年,二审上诉,至今仍被压在福建省法院,而无法独立审判。蒙冤人被冤系狱中七年多,既无法审判下去也不放人。
这桩离奇冤案,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露出酷刑逼供的庐山真面目。却因为相关责任人担心被问责而下不了台阶,或因此丢掉可爱的乌纱帽……于是将错就错,将受冤人长期拘押着。
由于所谓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早就被无罪释放回川,此案关键的证据链断了。再加上有个别领导担心翻案会影响他的政绩和前途,所以一错再错,拒不纠错。
这里是吴昌龙失去人身自由108天(2001年7月27日——11月7日)和陈科云失去人身自由56天(9月13日——11月7日)记录的刑讯逼供的“经典”语录,列来见证一下福建司法的暗无天日,见证一下福清警方的“法律意识”,见证一下有关官僚的“执政能力”,也见证福建的司法现状。因为这是中国司法的一个缩影,也许能够解释杨佳奋而杀警的基本原因。我不想将这份记录“藏之名山”,但我希望它“留诸后世”,也让有关人员因此而“扬名后世”。
一、吴昌龙失去人身自由108天(2001年7月27日——11月7日)所记录下来的刑审逼供“经典”语录:
省厅督办者牛纪刚对专案组成员说:“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
吴星明副局长说:“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跨下爬过去”!
吴星明副局长说:“你不吃饭,我就给你打点滴,看你还敢不敢跟我们对抗”!
警员王建飞说:“吴昌龙你他妈的这么不硬,才几下你就倒地,你他妈的不要给我装死”!“我看你还嘴硬” “你竟敢这么大声跟时队长说话,你是不是想找死”?“他妈的,我就不相信你的骨头有多硬!”“他妈的,我看你还不说!看你还不说”! “你他妈的这么不硬,才几下你就倒地,你他妈的不要给我装死”! “不准你把血吐出来,把血给我吞下去!你敢吐出来,我就踢死你”!
吴星明副局长说:“吴昌龙,你是一条狗,是陈科云的一条走狗,一副病殃殃的样子,不要我装死!快点说!你和陈科云都做了那些犯法的事”。
“你敢跟我们对抗”!我还没有看清楚是那个刑警说的,几个刑警的拳头就像暴雨般地打在我身上和头上,把我打倒在地上。当时,我被刑警打的眼冒金星,那撕心裂肺的巨痛,使我连话都说不出来,泪流满面、汗水把衣服都湿透了。他们还边打边说:“我看你不说!你还不说”!
“他妈的你还不快点说!如果不快点说,我们就拉着不放,看你能撑多久”!
吴承奋对我说:“东张那个矿山老早就停掉了,你他妈的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去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刑警骂着说:“他妈的!吴昌龙今天是国庆节又是中秋节,你不让我们好过,我们更不会让你好过的”。“不要跟他多说,把他先吊起来再说”。
我写完遗书后,还用桔皮在墙壁上写着:“6•24爆炸案是天大的冤案,公安刑警残酷对我严刑逼供,我是屈打成招,我乱说一次,公安刑警就酷刑紧逼,我是天大的冤枉,我死不瞑目”!写完后,我坐在床上,把那张遗书放在床头,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铁片,那铁片是我当时睡的那张床的床架上用来插蚊帐用的铁架,我用铁片割手腕上的动脉管,那时我的精神特别兴奋,血液在身上流得很快,头脑里快速浮现着家人模样和以前的事情。
叶队长对我说:“你为什么要做这傻事?还写了这个东西?你以为你写的这东西就能飞到你家人的手里?有谁会给你拿”?我说:“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我是冤枉的”。叶队长说:“你不要讲这些,等下领导知道你写了这东西,还说了这些他不想听的话,他会生气的”。
然后,叶队长就当着我的面把那张遗书撕碎扔进马桶用水冲掉后。
叶泽明队长:“我看你能吊多久”!
吴承奋讲:“你尽管大声叫,这里没有人会听见”。
吴承奋叫两个刑警帮忙把我整个人倒吊在那张竖起来的桌子的桌脚上。当时我的头部朝下血倒流冲在脑部,时间久了,我的头快被血给冲爆的感觉,眼冒金星,眼泪不停地流着……
吴承奋叫那两个刑警扶好桌子,然后,吴承奋整个人踩在我双手之间的手铐上。我当时整个头部的血管胀得快爆了,四肢都快解体的感觉,痛苦的让我呼天喊地,痛不欲生。
叶泽明队长说:“不要再耍我了,如果你再耍我们的话,我会让你死得更难看”!
叶泽明队长又说:“你电雷管是从谁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也不懂安装什么炸药,更没有向谁要过炸药、雷管,叫我上那里去拿这个电雷管!)”。
这时我又急又痛苦,就对他们说:“我是冤枉的,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这时吴承奋冲过来对我拳打脚踢了一阵,骂着:“他妈的,你还说这个”!接着,把我拖到窗户边,又把我吊在窗户上,再用尼龙绳绑在脚镣上后,和叶队长一起用力拉拽着……叶队长就对说:你是不是又想吊上去。
当时我看完第一遍时,我的心情特别难受,痛苦冤屈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他们却要我去承认这一切,我心中有冤苦无处诉,有话又讲不得,如果我讲了,又要被他们打,在他们的指令下,那种恐惧与痛苦的感受马上涌在我的脑海里,逼得我不得不把那些与我无关的案件笔录给看熟了,去面对他们的领导。当领导来时,我的心里时刻都是处于恐惧与痛苦当中,为了不再受到那皮肉之苦,我只好在讲述中,我尽量讲的与笔录一样,在讲述时我心中的冤苦时刻在沸腾,我想哭又不敢哭,当快讲完时,那冤苦的感受使我无法控制就哭了出来。随后,
领导要我要求政府宽大处理,讲完后,他们又拿了纸和笔叫我画那个炸药的图纸。我只好按叶队长原先指导我画的那样去画。
有一天早上,有一个值班刑警林雄问我说:“你后不后悔做了这件事情”?我当时就对林雄说:“我没有做这件事情,我何谈后悔,我是冤枉的”。在要去罗源看守所的前一天晚上,有个刑警上来给我查看我身体上的伤和手腕上的伤口愈合情况,他看我身上的伤和手上的伤口都好的差不多,到了第二天,他们就把我送往罗源看守所。
在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以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又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这些酷刑的痛苦始终都让我感到心有余悸,那痛不欲生的痛苦始终都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让我每天都活在痛苦与冤屈的煎熬中,办案人员为了要排除他们对我的刑讯逼供,他们每次对我的刑讯地点明明都是在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的办公室,而他们每次做笔录时都写成是在怡静园,他们对我刑讯的地点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办公室的房间墙壁上都留有我被他们吊打时留下的脚印,鞋印、汗迹、血迹。
在2002年10月28日开庭的那天,我从录像中看到办案人员做贼心虚,他们为了毁灭对我进行吊打时留在墙壁上的脚印、鞋印、汗渍、血迹等等,他们把刑讯的地点都重新装修一遍。
福清看守所二区45号时,我叫几个室友,给我证明,我当时入号时,手腕上有伤痕和身上伤痛贴膏药,耳朵发炎时滴药水等等。后管号干部知道后,向上级报告,上级知道后,立即把我从二区调到一区32号,到32号房的第二天,32号的管号干部就找我要那几张证明书,干部当时是这样对我说:“你在二区时叫同号给你写的证明书拿出来,你不要为难我,你如果为难我,我会让你在号里不好过的”!无奈之下,我只好从衣服包里拿出那几张证明书,办案人员口口声声说:他们没有对我刑讯逼供,那么他们何必紧张这几张证明书呢?!
二、陈科云失去人身自由56天(9月13日——11月7日)所记的刑审逼供经典语录:
领导说:“经我们查明爆炸案是你干的,你必须全部、如实地交待、投降,你说也好,不说也好,反正你这次死定了,这次要给你一颗子弹吃,此事你休想抵赖,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
警察魏慧说:“我们有的是时间搞你,还是尽早说,免得以后受皮肉之苦,我们刑警队员对你有办法,看你能硬多久。”
“你好嘴硬,你现在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宰割,看你硬,还是我们硬”。
领导:“不能再顽抗,不投降决无好下场,我们有的是办法,把你折磨得死去活来,让你求生不得,求死无门,用长时间关押你,慢慢搞垮你的身体,然后丢到看守所让犯人把你活活打死。”
刑警说:“怎样,痛快否?还早着呢!你不说,我们就一直吊着你,看你能硬多久。”
“不要急,慢慢来,还早着呢!现在这算什么,以后用刑花样多,那时候搞得你死活不了。”
“你不说我们就昼夜吊你,看你还说不说。”
刑警又吼叫起来,你又在骗我们,不许你说别的,你要说是你指使小吴(即吴昌龙),与小吴合伙干的。
每次大小便,他们就叫我拉在身上,由于大小便全拉在裤子里,全身发臭,刑警就用大盆冰水泼向我周身,弄得我全身湿漉漉的。另一个刑警说已经5天了,上次渔溪镇一个杀人犯也在这个地方用刑,从93年至今共杀害3名歌女,我们用刑才一天就全招了,我看你还能硬几天。
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都是鲜血。
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来到房里,我将已致残流着鲜血伤痕累累的双手伸给陈书记看,陈振英看了看我的手,讲了几句履行公事的话后就很快离开了。
书记前脚刚走,后面刑警将我打倒在地:“你不说,我们绝不会放过你”。
“我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至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去,说你是跳楼自杀的,若不把你整死,也要把你放到看守所让犯人将你活活打死,犯人打死你,我们不用负责任”。
“陈科云,你究竟说不说,看你还能硬多久。”另一个刑警说:“你是全省第一硬,上次吊刑6天6夜你胡编乱造几句,这次5 天5夜不说我们天天这样折磨你,我们干这行有的是时间,有的是人员,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割,看你有什么办法。”
“吊你起来你要说,放下来你又没话说,不要你写,再用刑”。
我又被倒挂吊起来。一个刑警说:“吴昌龙死定了,你把和吴昌龙同干的经过写来。另一个刑警说:“你要写小吴,我才把你放下松绑,否则你别想活。”
三、杜捷生失去人身自由43天(9月21日——11月7日)所记的刑审逼供经典语录:
看守人员说:戴官帽者怎能这样,哪里有羁押,羁押这么久时间不判?我对这个“法律”也搞不清楚。
警察陈武:“老老实实地跟我承认了,讲清楚了就放你回去,送你到福州。这个不关你的事情,你也是受害者,被人家骗了,你就按这个承认了,不然的话,我福清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死七个人,我随便把你拉到车上,到了马路给你推下去,当场将你击毙!就算你畏罪逃跑。 看你怕不怕,要不要承认交待。
杜捷生:吊的时间长了,公安都不让你把手马上放下来,他站在两张办公椅上面把我的手放在上面,慢慢摇,手铐先解开,布也解开,不断地摇着被吊起来的双手, 因为手及手臂都淤血、黑了,他要跟你摇、摇、摇,慢慢手变红了,才缓缓地放下来,马上给你一杯烫烫的开水喝,再把手和脚泡在已准备好的开水桶里面泡,他也怕你残废了。他们还拿铁锤敲我胸部和背上,那有这样办案的?
七年了,我的屁股被锈钉毒打过的伤情至今未愈,医生说要把里面坏死的肉挖掉。2004年和2005年,伤情很严重,看守所怕我得败血症,后在福建省领导的同意下,所长带我出去动了三次手术。
2004年11月下旬,开庭前几天,几位刑警人员来看守所威逼杜捷生:这一次开庭你就按以前的笔录认了,这一次关了三年多,我就按三年多, 关多长就判多长,放你回去,如果你不信我的话,叫所长进来做协议、做证明……
2004年11月29日开完庭,福州市检察院公诉人林幼华、林聪伟来闽清看守所提审杜捷生说:你要按从前的供述,承认了有罪,这样我们会跟法院讲,关多久就判多久,否则你这次会判的很重。
四、谈敏华失去人身自由32天(10月26日——11月26日)所记的刑审逼供经典语录:
投进看守所前,侦办人员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天气冷,我的御寒衣服为什么不给我,法律没有规定说,天冷了不给衣服穿的道理”!看守人员面露难为情道:这事情我也没办法,上面有特别交待。
福州市检察院来看守所提审,谈敏华说:“我以前的有罪供述都是错误的,不对的,那是在刑讯逼供下不真实的结果。
福州市检说:这些都不要讲了,你在福清公安那里说得那么清楚,在福清市检察院提审时也一模一样,没什么好说的,也是一个样子,签字了吧。
2004年11月29日开完庭,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尾随警车到看守所对谈说:“你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了,我向法院请求轻判,那个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一二天就下来,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
2005年12月31日案件发回重审后,四个福州刑侦人员连续四次到连江看守所提审谈敏华,他们一再逼迫要谈敏华承认了有这么回事,这个事情就是你做的,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陈科云、吴昌龙),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向法院求情, 你坐(牢狱)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的话,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睬你……
2008.10.4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08-10-28 00:2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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