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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法院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了房树梅诉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一案,于6月15日上诉,8月29日开庭,无故拖延了两个月后,于今天发出判决书,很有意思的是,在今天的判决书上,二审过程中,原告也就是上诉人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和举证,(东交民巷是不是公共场所,两份处罚决定书,以及多次的修改和改正的处罚决定书,以及进行行政处罚时间的决定书)判决书上可以说只字不提,对于被上诉人的公安局在法庭上的主张,几乎全部认定!再次创造了一言堂的神话!!再次维持了法院的神圣职责:违法行为合法化认定机构职责履行的淋漓尽致!再次表明:我党我国政府一贯没有错误的事实!请看下面的判决书原件:
事实表明,我们一贯英明伟大的党领导下,我们的政府机构,我们的司法机构,我们的审判机构,永远没有错误!永远光荣,永远伟大,永远高瞻远瞩,永远没有错误,创造了历史上,全球执政永不错误的神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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