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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立︰土地問題就是政治問題 ——兼論新土改與舊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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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1: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土地問題是不是只是土地問題——這是一個悖論——其實,土地問題並不完全是土地問題;就像談論人體,人的大腦指揮一切,但是,如果心髒和器官、肢體和皮肉都出現問題,大腦美好的願望即成空幻;所以,從歷史的回顧看待土地問題得出的結論就是︰土地問題就是政治問題,政權屬性問題和政治經學問題;其中一此問題的中樞機關,就是土地控制權利和分配制度的各種政權力量,如,帝制中的君王,封建朝廷中的輔臣(乃至君臣關系),政治人物乃至改革派。
其中,土地問題固然引發自民間,人民和農民——其改革或言改制,都是因為社會矛盾尖銳,土地兼並嚴峻而生——但是,決策土改一方,除去農民起義,就是政權或者皇上的改革意志使然,于是,政權對土改產生幾乎是決定性的影響甚至干預。在此層面,土地問題,其實就是政權屬下施行經濟權制和致力某種改革的關鍵因子和主導力量。忽略了這個基本常識,將此問題單獨撥離出來,就如一個人使用身首異地之思考,未免過于滑稽和荒誕。
其二,至少在中國古代和今天,土地權利的定義,可以一言蔽之︰一為普天之下莫非皇土(又言,"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一為,普天之下,莫非"黨土"。
而這兩者的歷史關聯又是,皇土之所謂,其實是政治權限為實,經濟權限為虛;因為在中國歷史上,百姓之家並非沒有土地的實際佔有權,也就是所謂私有制里面的權利屬性,但是,歷史更加彰顯的則基本上是土地的兼並和豪強的佔掠。于是,在評估中國歷史上各朝各代究為土地私有制,還是土地皇有制上(也可以算作國家公有制),實際上的定位應該是︰皇產地資和豪強地資佔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小民百姓雖有一家之地,卻基本上是沒有所謂神聖私有權之保護的(以下日本土地制度的沿革,實際上就是天皇之所謂國家所有制和所謂日本"古代社會主義制度"的發生論及其反撥)。于是,普天之下莫非皇土,既描述和確定了中國農村土地的政治所有權之屬性,也同時確定了其經濟所有權之屬性——但是,這種經濟所有權的私有屬性既脆弱又風險;但是,這並不等于說,中國歷史上的農村土地施行了公產主義,或者共產主義——不,那種土地所有權還是私產主義,私有制性質的——只是這種私有制的強勢一方在豪強和官方,在官僚和皇帝,百姓之地,隨時有被兼並和侵吞的可能。
歷史的對比說明,封建王朝雖然呈現土地佔有上的基本不平等狀態,但是,其權利約定或言皇天厚土的性質定位是不乏正統的——但是,黨有制土地政策,則一直以來含糊其詞,並無所謂正統之權利屬性和私有屬性——黨說,土地是國家所轄之,呈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形態——這個說法,其實就是說,土地所有和其他黨產所有一樣,是違背產權基本厘清之狀態的︰1,黨,作為財產佔有一方,具有顯然虛假的形式;再是,土地之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之制度,為其虛置之二——因為國家和皇上的區別是,皇上為實,黨屬為虛;3,集體所有制,其實就是反對集體所有制︰因為,按照股份制的約定之義,集體本是個人(所有制)的變種,其基礎,是在集約之中的每一個人的經濟權限——但是共黨集體之謂恰好取消了每一個人的權利和身份,將其敗壞成為另一種虛設。所以,黨國之集體所有制,就是變相的國家所有制。最後,集體和國家,加上人民,這幾種虛設之所謂,其實,就是引入以此名義潛入其中的黨國權貴之操作,之佔有,之掠奪。現在人們看待中國問題或有百千種看法,但是,真實的現實則為,所謂500個家庭和太子黨血緣系統實際操持了權利和財產,形成以人民名義掠奪人民的土地的(未來)所有制或者物權制。這樣一來,又產生幾個問題——
以人民,國家,黨或者其他意識形態之名義進行的改革也好,革命也罷,並不能真正解釋官僚權貴實際佔據財富和土地的現狀。他們可以在產權模糊的背景下橫征暴斂,坐享其成,揮霍無度,但是,他們不能、也不知,何時何地,這個人民,集體和國家之物,才會變成不是身外之物而是私人之物。他們沒有皇上的正統佔有權,他們沒有西方法律社會認定的歷史所有權的發生和形成(西方資本同樣有殖民財富不合法性的歷史原罪),其私有性和神聖性並不存在;恰恰相反,他們只能說,所有這些東西都是國家的——而我們"代表"國家——而一旦無人無物認可你的代表權利,你怎麼辦?沒有辦法——除非施行他們的私有制。
這就是共產黨實行私產黨意志的荒誕戲目之原因和所謂轉型的本質。
其三,也就是我們屢次言及之鄧式改革的要義和本質——鄧們要把打天下改造成為坐天下——坐天下,就要施行物權和土地權利的重新規定,啟動他們已經佔據的國家財產的合法性進程;換言之,就是要建設和確立其正統之政治經濟地位︰黨國所有制沒有現代和傳統意義上的正統性,他們不得不照搬西方意義上的私有財產神聖性這個原則。而問題就出在此處!
他們半個世紀以來佔據的"私有財產"其屬性是不是合法呢?問題的悖論重新產生︰他們要建立私有性,那麼,他們的共產主義的傳統是不是作廢——這個東西作廢,他們的革命合法性是不是作廢;革命合法性作廢,毛主席要社會主義的草,作廢,他們繼續執政的地位合法性就發生了疑問。一如前說,他們要實行或者真正實行私有制,就要廢棄1949年革命所帶來的全部物質遺產和精神遺產。他們應該讓位于某個"私產黨"取代之而執政;但是,他們當然不會自動放棄;于是,他們說,我們現在切斷歷史,來一段居中的私有化和土地永包,土地流轉——但是,他們在什麼傳統,什麼正統,什麼法治意義上進行這個私有產權的改革呢?對不起了,他們什麼也沒有。所以,他們的改革和革命都是首鼠兩端,根本違法的(按照自然法和普世法)。(近看一個電影︰《遺忘列寧》——列寧在晚年患痴呆狀時居鄉間別墅。一日,他和克魯普斯卡亞等人在一較豪華餐廳用餐。呆列問,所有這些東西屬于誰?夫人說,所有這些都不屬于我們,但是我們可以享用——于是呆列忽然舉起其手杖橫掃桌面,怒不可遏。)
換言之,他們既然都是大小列寧,就不享有佔據國家財產的權利——他們在改革過程里逐步意識到這樣不行,要轉變觀念,便欲施行以國家的名義實際佔有國家財產,含土地︰于是物權法出台,新土改出台——最後一層遮羞布已經撕開,他們如八國聯軍撲向北京一樣要動手或言已經動手。只有心懷叵測和書生未世之人,才會對這些大小列寧的舉動,給予所謂神聖性和不可侵犯性的認可——在此意以上,西方前殖民主義掠奪的墨績,是他們勾結黨國施行新一輪劫掠之(全球化)過程。這個過程,基本在不受譴責和制約的地球村縱橫肆虐,無規無據——這就是人們所言之南橘北梔效應,或言,見人(西方政權)做人事,見鬼(極權政權)做鬼事的經濟貿易行徑。這是對西方神聖狀態的一個反撥和嘲弄。只是地球上的知識分子們多數對此沒有意識,或言意識朦朧。這就是他們一說再說的其"國家利益"至上論。
雖然新土改並不直接牽涉到私有權規定的章程,但是,以上用心是昭然若揭,成為不可隱秘之政權意志。所謂"耕者有其田"的說法,自古以來,就是徒然空言的一種理想。在中國、日本、俄國,都實行過名號為此的革命或者改革。
關于斯托雷平改革,其要義在于,他表面上實行了私有化,經濟因此發展;自由知識分子因此偃旗息鼓;而改革引起的社會不公發展愈炙;動亂最後造成——也就是︰"那場改革以'解放農奴'為口號,但在權貴利益本位的條件下"解放"的方式卻很特別;它只是把公社土地中的一部分(往往是最好的部分)劃為貴族私有(即所謂"割地"),建立貴族農莊。貴族因此由公社社員的束縛者兼保護人變成了化公為私的有產者。而農民雖不再是貴族之奴,卻仍然是公社社員或曰'公社之奴'。然而他們從公社領用的份地因'割地'而大為減少,對公社的負擔卻因贖金而加重了。當時規定不是由農戶而是由公社向貴族支付贖金。公社則把這筆負擔按團結原則以富幫窮的形式分派下去,維持所謂'勤勞者為懶漢負責'的平均主義制度。總之,經過這場改革,公社的束縛依舊,而公社的保護作用卻因份地減少而下降。這就好像一個面臨'分家'危機的大家庭,家長盜走了家產的一半席卷而逃,卻把子弟們仍然束縛在大家庭中。于是,沖破大家庭的呼聲與索回家產、重建大家庭的呼聲在改革後都高漲起來,從前一呼聲中產生了自由主義反對派,而從後一呼聲中產生了民粹主義反對派。"(見《血崩》文
甦文)
其實,這個"分家"論,演義到中國現實,就是在公民權闕如的情形下,實行共產黨大家長的保護性土地私有。這個黨化、斯化(斯托雷平化)過程,也必然發生後來自由知識分子缺席,但是民粹主義得逞的歷史重演。
現在,中國自由派正在越來越附庸于黨。而民間力量走向是否會重演假十月事變,各方力量和可能性皆存!
這樣,列寧主義在沒有發生十月革命的偶然事件中,竊取政權,得以坐大。但是,這種改革幾乎無法逃脫新國家意志和新皇權(列寧主義)操控的過程。
以下我們紹述的日本國家公有制度即"天皇不佔一寸土地"的神聖法律——大化改革時期之大寶律令等——就是出于豪強私佔土地的貧富不均狀況而出台的。但是,這個國家意志很快就被其國情的嚴峻而削弱。大量的土地被豪強繼續以私人的名義佔據和掠奪,大保律令幾同廢紙。
中國歷史亦然,其國家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實際佔有土地的比例,嚴重失衡。到了明朝,土地兼並之風越演越炙,以至于出現農民私有制的幾乎崩盤。
錢穆先生之說十分典型——
"(明武宗時期)江南兼並之風,仍是有加無已,有奴使多至萬家者"。"那時的江南,形成少數大地主與多數佃戶的局面,而財賦則佔天下之什七。""天下的租稅,江南居其十九。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甦,松、常、嘉、湖五府,又居兩浙十九。而甦州尤甚。甦州之田,約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而賦約居天下十分之一弱。甦州一府皆官田,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在田租上,"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租乃至二百六十二萬石,民不能堪。""周忱論甦、松民戶七弊︰'一,大戶包蔭,二,豪匠冒合,三,船居浮蕩,四,軍囚牽引,五,吞營隱佔,六,鄰境藏匿,七,僧道招誘。""這是明代國運不如唐代一絕好說明。"
可見民田有之,卻不堪官田之壓迫。何以言私,言公,言平等,言公正乎!
所以,耕者其田之所謂,其實,難免于其政治桎梏和經濟壓迫。而中國49年以後,一是土地產權不清,二是黨權實際上左右一切。如此一來,49年以後的土地制度出現名不正卻內涵還是可以厘清的狀態,就是人們一向以來所說的公有制和私有制雙重劫掠。只是到了現在,這個私有制的名分,因為被繼續模糊而不適合黨閥新貴們的財產厘定。于是他們企望在根本不觸動政治體制的前提下,實行古往今來並不罕見之公、私兼顧的土地佔有和利益再分配(其實不是分配而是巧取豪奪)。從土地被各種政權玩弄、佔有和定性以來,這種把戲一直在各朝各代變換上演。其根本就是,耕者權利,身份和屬性,或屬于皇帝,或屬于權貴,或屬于政權。庶民之難,難于確立其耕者有地這個基本要求。究其根源,就是國體不能確立其土地所有權的最終歸屬。所以,新土改和舊土改,都是在重演明治維新以前,或言清朝改制時期國體並不明確從而土地制度亦無法明確的老戲,看不到任何良性之發展。在這樣一種政權屬性之規定性前提下,土改事宜只能是重演前朝土地制度或者皇有,或者私有,私有又皇有,皇有又私有的亂戲籌碼,不得絲毫改觀。
由于沒有任何民主自由的政權約制和民間操作,官僚一方之強權尋租的劫掠過程,勢必重演產權不清時期的舊習。其間原因就是,黨國潛規則運營嫻熟,即便是在私有名分以下,對策和黑墨依然有其空間。原因十分簡單。如果名分已有,何以中國、日本乃至俄國歷史上的私有化,私有土地權益,照樣會被皇室,權貴蠶食,窒息,變異,以至照樣出現平民無立錐之地之狀態呢?歷史反復上演的名分已定,卻仍然民不聊生之悲劇,之革命,之共產,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嗎?從現實情形估計,共產黨既然可以成為資本家,他為何不能成為地主呢?成為資本家,不是因為他們的名分已定,也許剛好相反,名分若定,新地主難道就沒有操作空間嗎?其間的具體做法也許會千變萬化,但是,權利的壟斷和經濟解釋權的一方獨霸,成為法律為其辯護的劫掠全過程,即將明顯登台亮相——如果現政權果然敢于出台"共產黨土地私有制"的話!
重復而言,土地問題就是政治問題。
根本不存在用黨權換取主權,地權和人權的黨之權利退縮和健康演變——恰好相反,這個黨權私有制,將會劫掠人民最後一點由于產權模糊產生的經濟空間,使得新土改成為起義的可能,其抑或和農民最後完全失去土地結合︰發生背水一戰,或許,只有以此最終實現土地制度的徹底更變。
那就是民主化和自由體制帶來的、真正名正言順的私有制和市場化。所以,觀察分析歷史,實有兩個走向和選擇。一個走向,是汲取開明專制之君權限制論,借鑒貞觀之治的權利制衡原則,秉承君相權利分割,施行統治開明結合制度健康,卻遠離民主普世價值——另外一個,則是將此良性建制,融入現代文明和民主原則,不單形成君、相制約,臣輔議政,平民入廷,而且實現憲政民主,實現君(官)、民制衡——也就是說,在幾乎無限意義上制約政權中的統治者,而非僅僅實施開明和廉潔。這樣,中國歷史和中國土地制度,就會產生傳統和現代的結合。既不完全采納歷史之治,完全照搬其制,卻又借鏡其所有優良的政治傳統(而非采納共產黨的歷史虛無主義——他們對于漢唐以來造成的權利限制論根本拒絕,也不談所謂"封建文化"中流民,宦臣,貪官引出的負面政治效應,采取了將歷史抹黑的史學偽談態度——一個"舊社會"如何、如之何說,成為其枉顧歷史的全部內容。惜自由派中某些人,對于這種歷史虛無主義,往往津津樂道,全然不知黨文化真諦亦在此——黨文化否定這些所謂文化真傳和政治真傳,就是要出台他們的偽價值談——這當然是一個可以展開的真話題,真前提。)
如何走出一步西方早在百年多前制定的土地私有和法治確定路徑,成為關鍵課題。換言之,如果只是偏向貞觀盛世,拒絕普世價值,拖延民主進程,則歷史進度,不但繼續堵塞,而且由于強人政治,中央極權的步步衰落,結果就是,不但盛世不再,就是苟延殘喘,也會出現問題。


二,

那麼,政權性質和土地權屬如何發生聯系呢?
這是歷史的提問,也是歷史的回答——換言之,歷史上一切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的演變甚至改革,都維系于政權對于土地的規定性。這個規定性一旦確立,無論哪朝哪代,各國各君,都無法超越這個宿命——只有在政治最後解決以後,課題才會迎刃而解。如日本土地制度的演化,私有土地和皇有土地,國家土地制度的演化,說明了這個課題——中國歷朝歷代的土地制度沿革同樣說明了這個宿命——甚至俄羅斯托雷平的土地私有化改革,也同樣說明了這個問題——難道今天中國的新土改會超然物外乎?
我們在此只能苟簡其說,體現一個輪廓。
先言日本。
日本歷史有幾條要命的線索,是他的王、幕政治,即其公、武政治,其次就是他的土地政治了。其土地政治最後是由明治維新確認土地私有化為截止,其間起起伏伏,己經變故,呈現了政治不確定,土地制度也無法確定的根據。
646年大化改革實施。其中關鍵之處就是土地歸公。這個歸公的意義和闡述如次——為了改更貴族佔有人民和土地的制度,此改革最高綱領即是"否定一切私地私民","一切土地和人民歸于國家"——于是,國家所有制成為大化改革的要義——改革動因就是因為有人佔萬頃田地,有人無立錐之地,所以,出台所謂"班田法",允許農民"終身耕種"(引自《日本史》
阪本太郎著 汪向榮等譯,下同)。在《大寶律令》中,所謂給人民的"口分田"是律令土地制度之核心,是區隔于貴族,皇家和僧侶所得土地之所在。其中所言之"天皇沒有一寸私有土地"的說法和實際情形不一。實際上,皇室私有地不斷出現和膨脹乃為事實,本和大寶律令背道而馳。而均田精神其實也只是在口分田一欄中得以實施,其他分配,如給貴族皇室寺廟之土地,還是遠遠多于百姓所得之地。但是,一個"授"字,給出了日本農民之園地,宅基地等實惠,是一個進步。更加重要的是,雖然皇室後來有染指土地之嫌,卻並無規定普天皇土之則,就是說,在某種意義上,這個國家公有化土地制度本來是針對豪強佔據土地和人民為其私民私地而言,不是要反而行之。
到了743年,公有土地制度有所侵蝕。墾荒之地,或為三代私有,是"三世一身法"。
然而,班田制並未有效和長久施行。該史料記載,810年間班田制度停止實行;828年復行;後停50年,到881年又班授一次——後又中斷20年,902年再復。于是,律令廢弛,私利遍地,土地成為私人牟利手段——這也說明某種公有制的不切實際,不合實效,不可恆久。按律令,皇室官府本無權佔地,實際情形卻剛好相反。"這一時期,皇室和官府佔有的土地有了急遽的增加。作為皇室的私有地而開墾的土地,叫做'敕旨他田'"大量出現,成為皇園私地。"這是皇室自己破壞土地公有制的一個具體實例。"以著名武士平將門為代表的日本武士階層,也是在所謂保護貴族土地的斗爭中產生的。那時,所謂兼營公、私土地者頗有其人。
在900年間,即藤原時代,莊園經濟成型土地私有化即成事實。人民和土地再度成為私有財產。而且更加嚴重的是,莊園主爭取到田地不輸租稅之特權,使得原先輸租于開拓同舉並行之策頹然。莊園坐大,政府裁而乏力,只好保護——班田制度勢微。所謂莊民為"田堵"的出現代替了律令中的田藉之"名"。于是,鐮倉時代出現"名主"。到了幕府大名(直接臣服于將軍者)制度,幕府佔地百分之二十強(以收獲量計算)。至江戶時代到來,農村和農民階級兩級分化,矛盾日深,農民起義頻繁。但是,農民養活的武士階級仍然強大,不足以為起義禍。
轉機當然出現在明治維新時期。
木戶孝允和大久保利通聯合四藩提供"奉還土地和人民"之申請。"其他各藩也紛紛響應,上表奉還。"于是,封建諸侯所有制才回到大寶律令時代,即土地人民歸于天皇。等于是幾百年饒了一個圈子回到原點。後,明治元年終于出台土地歸于農民所有。明確了所有權問題。土地買賣之禁令亦除。再,明治政府采長歐美諸邦農技。西方植種、農具進入日本。米產量,已從明治十年之三千萬石成長為三十七年之五千萬石。農務教育實行。農會建立,政府襄之。銀行砥礪助持,同業互相輔助。日俄戰爭期間,更是農業發展高速見效時期。日本得勝多于農業之力。(見大隈重信編著《日本開國五十年史》)故此,我們得出的啟示非常簡單。不管是天皇之公有制度,還是莊園經濟時期之隸屬制和私有制度,都是經濟發展的瓶頸,可以得榮于一時,也可以得毀于一時,並不穩定,更不"正確"。其間變局復雜,真理卻是極其樸素的。這個真理就是,一要民主,二要私有——這個真理昭示︰日本"皇權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破產和皇上所有制的假公濟私之本質——這個歷史和中國土地制度相象,甚至和共產、公產制度有異曲同工之玄——都是以公之名,假私之利。
所以,我們說,日本地制頗有毛主席一黨地制的政治特色︰只是毛不允許公轉私,不允許土地買賣,但是,日本之公,名不副實,開了私有制本質代替公有制外表之先河也!二者互為表里,互為苟且,互為支持。
于是,一個沒有民主的中國之土地制度的演化,成為對照日本最終用民主憲政解決土地問題之參照。


三,

那麼,就再說中國。
在政治良制和皇帝明智方面,有史家之"清不如明"的說法(見錢穆《國史大綱》
下同)。其要點在于清的權利分治和言官制度的緊縮。其實,清不如明的說法,可以延續推論,即︰清不如明,明不如宋,宋不如唐,在某些建樹如經濟繁榮方面,亦有唐不如隋之說。
考證中國政治結構之人可以發現,一如錢穆先生等代表人物的說法,就是所謂歷史千年,不可能全無所是——"是"之在,即為他們獨特的開明君主專制——這個專制的政治監督和權利分散,做到了僅僅不可比希臘古代和西方近代民主治之開明,之清吏,之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即所謂貞觀之治的精神追求。
這個精神的追求,同樣蘊育在唐朝土地制度之"租庸調制"時期(絕非永遠!)——到改為"兩稅制",精神層面隳滅,只倚靠法律強制,已經不靈。這個政治問題牽動的土地問題之貞觀之決,何在?雖然並不直接牽連,畢竟產生關系。在最高層次上,體現了中國權利制衡和權利三分的政治治理模式,成為政治清明,經濟發展,土地制度智慧、實惠盛世的要訣。在此時期,所謂聖君與清官、直吏,如魏征等人,組成了自漢代君相分權,政治制衡以來的亞民主政治手段和目的。這也就是著名的相權三分制度︰宰相權利三分︰中書有發命權(含詔書頒發);門下有封駁權(審駁詔書權利);尚書有實行權。這是君相分權之大前提下的小前提。非常重要。所以,皇上君權限制論,在此發揮了關鍵作用——"詔敕不便,則涂竄奏還"——即︰唐封駁,即為漢相之權利;而相權以後日微,以至于出現閹宦君系,所謂君王代表世襲,政府(含官吏)代表平民的民權君權說,即告完結。加上所謂銓選制度和科舉制度,"隋以富強動之而危,我以寡弱靜之而安"(魏征語),遂出現錢穆言"中國史再走上光明的路"。
這個路是什麼路呢?就是土地制度上的"租庸調制"。
此制從北魏均田制度演繹而來——"均田制"就是全農皆兵制,要義是,民田租收歸公——調制謂,"丁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頃","歲輸粟米二石"。亦有賦,調之義務,等等。是為孟子言,輕徭薄賦,唐四十稅一(不是十一,也不是十五);庸而言,更役僅僅二十天(漢為一歲一月)。"為民制產",其安居樂業。杜甫詩曰︰小邑藏家,公私俱豐。所以,這個土地制度與政治開明的關系一目了然。但是問題接踵而來——是不是一如上述,日本土地問題之決,在明治維新,中國土地問題之決,在貞觀之治乎?我們以為,這個問題似是而非。簡單說,就是,貞觀有民主要素,卻屬素樸民主,僅在君相分權——民,不得權,得一些利;更在"中央不盡取之于民"——到了賢君賢臣凋敝,租制大壞,"租庸"變"兩稅"——分夏,秋兩稅(此稅制可以止奸,不能惠民)——一切故舊,江河日下。畢竟還是人治因素,大于制治因素。權利尋租和權利腐敗到了武後亂國,即廢版藉,停帳戶,復腐敗。于是,"政府則誅求苛刻,而社會則兼並熾行。"又回到老路上來。在這個層面,于私,于公,于公私,並無直接干系,但是,沒有民主制衡的改革後果,私也罷,公也罷,到頭來,還是土地兼並,田荒政廢。
到了宋時,其情形有幾個基本指標。吏冗(冗官耗于上,冗兵耗于下),稅厚(為唐七倍),祿繁,財政惡化,精神頹靡。國富盡取于民,民無無富,重負不堪。又,極權中央,諫官徒議,清談不實,相權低落("權相坐論之禮,亦自宋廢")——于是,貞觀制衡,分權體制,不再——加上外夷肆繞,內外交攻,死路即在。于是有範仲淹之高尚理想出現,日粥而食,"斷**數睫",先人為憂。他提出《十事疏》,預清吏治,富國強政,尚望清流。但是,宋朝百年官僚特權已經形成,他們登高一呼,範改告吹。繼而有王安石變法繼續而行。熙寧新政含︰青苗(使農民赴時趨事,不受兼並)。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便易蓄買)。市易(市賤蠰貴,以平物價),方田(量地,驗其肥瘠,定其色號,分五等定稅數)。免役與保甲等。這些舉措都是抑止豪強,規避兼並,擺平官民貧富懸殊之舉。也是對于官僚本位體制的極大挑戰。但是,其間真理並不是因為真理就可以實行。換言之,一如耕者其田說,也不能因為體制不變而因其真理說而實現。王安石變法,就是真理不能實行真理不能實行,就是因為政治不變,體制不變,官吏阻止,上下掣肘,中央與地方財力調劑不均之果。按照錢穆言,其弊端有幾︰其中括取百姓,實有不堪。不留雜錢,折納為稅,取利以厚,傷農已深。春、秋兩稅,非周公太平盛世說,可以解釋與辯護(韓琦語)。
其次,是地方與中央藏富是非說,也關系到是否要竭澤而漁,不留民藏之問題。我們說,就是關于國富民弱,還是國富民富的問題。這當然是兩個層面。甦轍說的就是這兩個層面︰"善為國者藏之民,其次藏之州郡。"說的就是這種集優勢僅在中央的做法之不妥。
至于說此變法是王不諳人事,操之過急,"看重死的法制,忽視了活的人事",就難免是說出一部分真理了。問題在于,裁抑兼並,上下俱足,是不是僅僅依考官吏的反省和皇上的明智,可以解決。現狀和歷史總是在這樣的改革中忽視了一個制度使然的關鍵。人事與制度,相輔相成,先後變化,輕重伯仲,難于一概而言。總之,在強人政治時代,制度脆弱,人事強健,如唐治,如秦制(商鞅廢井田,開阡陌,是強人政治,君相政治;唐太宗、魏征均田,王莽國家所有制于土地政策,亦然)——遠說拿破侖,俾斯麥,擺平革命,統一德國,並不是完全因為制度和民主,而是人治之優勢,之良性,之天才(在另一個層面,俾斯麥接見李鴻章有對答,謂,大臣忠誠,可以格君——他哪里知道,慈溪不是德皇威廉,;中國沒有帝國憲法;他更加不知道,中國君、相制衡已敗;他尤其不知道所謂滿漢齟齬,曾,胡,李,左不可為中央大員,言行朝弊,統攬全局)——轉而立國之基建立,制度亦趨成熟,人事又轉而為庸,繼而制度,更加重要——所以,其實即便王相等待,權謀,機變,也于事無補,抑或補之不多也!說到底,還是一個土地問題不能只以土地問題為問題,為觀察,為解決,為關鍵,繼而本末倒置,身首異地。這是除去貞觀改革成功之外,中國一切改革步履艱難所在。重復而言,貞觀政治,權利限制論等,又是改革成功關鍵;宋治漸頹,已無此精神,遂徒然呼喚真理,真理亦不出現也!
這里比附現實之處是,強人政治方為改革和有限改革之關鍵——如果不能政治革命一步到位——而中國近代現代改革出現強人政治家者為慈溪,為鄧,甚至為毛。慈溪是正面意義上的改革者,後兩者是負面的;但是,負面者仍是強人,所以可推行改革,權利意志彰顯——沒有這個強勢,像王安石這樣的半個強者(錢穆言"康有為不是王荊公"),甚至無法推行之于長遠,終要被棄。所以,正面改革要有強者,負面也要之。現在是弱人政治。政治意志不行,權利意志也不行,就無改革。不必呈其開始,這類改革即告終結。這是關于此次新土改的必然結局。78年鄧式改革,關鍵是鄧的權威地位——同時也因為他的霸權而改革,改革成為革掉改義之行,成為竊富行私的私有制。前朝有嚴嵩,聚金幾窖;後朝有和伸,斂財八萬萬兩——在此意義上,貪墨于權,于皇,于專制政治,自不待言。就是再好的政治,也不能避開盛世之貪的惡性循環。于是,加上外敵入侵,宋,明,清內外交困,蛀蟲侵吞了國庫,打仗都沒有了兵餉,不等著完蛋還等什麼?再于是,改革起,革命起,民粹起,極權起。一切又進入輪回。說崇禎死于萬歲山,是實。萬壽無疆,是這樣理解︰改朝換代,專制接踵而來,他死我生,是有不死之嫌——稱之萬壽——中國人要想改變這個命運,只能不像史家雲,等待前朝死,新朝生——這不是新朝舊苻,沒完沒了嗎?至于郭松燾,嚴復所言之改革(針對戊戌變法)過速,過全,過激(急),是前提偷換論(從富國變成救亡,甲,而已,而丙,不一而足)……又成為是革命開啟民智,還是民智成全改革之提問。我們重復言,不是革命開啟民智,是民主開啟。民主實現,才是萬里長征走出第一步。不然,就是萬壽無疆!
在另一方面,如果說王安石是要抑止豪強,兼而酷之于民,那麼,新土改則必然完全相反︰他勢必造成抑止之反效果,成為權貴階級新一輪劫掠土地和名分其號的一種野蠻和倒退。因為,唐制和宋制,勉強出現的任何君權限制論,權貴限制論,在49年和78年以後的中共文化語言里面,是根本無知無識的。誰說毛賊和哪位相爺,均分權利了?駁封毛賊詔書,會有何報答?平民平等出世的穆言"開放政府"和"政府代表平民"說,在這里行得通嗎?種種跡象說明,黨改土改,除去他們瓜分最後一塊蛋糕,別無意義。而這樣一來,中國農民的被必然兼並的土地,成為新地主及其階級的囊中之物,也成必然——最後一個必然,就是農民問題,必然造成中國歷史循環論中新的改朝換代之舉世和革命之出現。至于說盛世危言者,其實要義在于既不能否定康乾盛世,貞觀之治,也不能苟從君相權限論而否定現代民主潮流——因為道理簡單,民主不但限權,更要還政于民。即便是不全還政,也要有所制約約束那些權錢交易,權利尋租者。如果不是這樣,即便是清之田改,攤丁入畝,和王安石一樣一度抑止豪強。但是,人事大于制事之本質,是所謂封建或破封以後中國政治的必然發生論和發展論。所以,尋康乾唐,不如尋民主——但是,尋民主又不是要懷疑一切打倒一切,把貞觀乃至整個中國歷史含土地制度一棍子亥死。這也是我們冗文以詳,不煩重復歷史行文所在。
如果當局者不知道出台哪怕一星半點抑止權貴之舉,那麼,他們的最後土改,必定至農民為無立錐之地者,迫使他們義起。
這個前景,和中國政治歷史絕對無前景之前朝歷史維系,密切不可分割。所以,到了現代李自成,張獻忠流患為匪,萬壽無疆者自生自滅。那麼,現政權不是找死,又是什麼呢?



(原載《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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