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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n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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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1: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粗暴乱抓人 我儿蒙冤入牢房
   
满 含 血 泪 的 控 告
   
    福建省检察院鲍绍坤检察长:
   
     民妇周洪玉,系遵纪守法的公民,现跪求领导详察民妇之据实冤诉:

     我儿吴昌龙,现年26岁,初中文化,是个司机,邻里均知他是一个无任何不良嗜好的纯正青年。想不到今年7月27日夜突然失踪。事发后,家里人不知所措,到处寻找。到音西派出所,城关刑警中队报案,也到福清市电视台登寻人启事,并到各乡镇派出所认男尸。挨到9月6日,听说市 戒毒所里关有“六•二四”爆炸案的嫌疑人,民妇等去探问,始知吴昌龙被关在那里。民妇想不通,法治社会怎能如此!

     其后,民妇等一再向公安机关等求告,但公安方冷若冰霜,只有人说吴昌龙是被监视居住。9月16日晚8时30分,有四名公安便衣警察到清展我家住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到处搜查,搜走了集成电路板一块,破电子表的外壳一块,镊子一把,胶布一团,5号电池两付,可充电池一付,电线3根,白塑料卡一张,螺丝刀一套(约6—7把)。他们如狼似虎,临走前仅出示了一张复印件的搜查证,硬要我签名。其中,有一个刑警叫江国强ˇ在来清展花园住宅之前,已曾到过东张镇原旧住宅搜查过,大约拿走了螺丝刀一把,剪刀一把,镊子一把,5号电池一粒,电容器一粒,铜线一根,软线一段,弹簧和胶布各一件。其中,部分本是我小叔家用的。

     9月24日晚7时许,又来了三名便衣警察,还是持上次用过的、我按过手印的复印件搜查证,搜走了吴昌龙写过的台历二本,笔记簿一本, 工作手册二本,福建省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专用纸一本。其中二个公安人员叫江国强和周日榕。

     面对以上公安持权随意抓人搜查等粗暴作法,民妇等从9月24日起,连续几天到公安局、局长办公室,要求局长接见。但局长(福清市原公安局长林孜涉黑社会保护伞已判刑)位高不露面。民妇凄苦难言,至9月27日之后,先后到福清市检察院信访办、市人大办公室主任、市政法委书记处呈告吴昌龙被违法“监拘”期间遭到刑讯逼供等情由。

     9月30日,市检察院发出转办通知单(见附件),要我直接到公安局联系。

     这样,在10月5 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市刑警倪政平通知我女儿吴华英到刑警中队,称要“了解一些情况”。期间,要作笔录,有问:6月23日你是否与吴昌龙在一起?吴华英明确回答:我与吴昌龙都在一起。但倪政平和另一刑警诱导吴华英说:有些事你不清楚就是不清楚,知道太清楚也不是一件好事。”你还是说,“我也不清楚,又不是24小时一直盯着他。”随后,他们就软硬兼施地叫吴华英照他们写的内容按上手印。

     既然,我儿吴昌龙以“监居”为名,已剥夺人身自由之实,我只好请委托律师。10月12日,福建省天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提前介入,被公安部门拒之门外。

     10月19日上午11时许,吴昌龙在8—9个公安人员押送下,先后到东张镇旧居和清展花园两处进行搜查,抄走了锈迹斑斑的锯片、电铬二把、电线一段、生锈钢锯架、焊接锡、锥子、汽车用的火花塞(10粒左右)、保险丝、胶布等,该天吴昌龙带着手铐,脸上浮肿,被蚊虫叮得不成模样,整个人的形象叫人无法辨认。

     公安一次又一次乱搜查,连起码的纪律都不顾。到了10月28日下午2时15分,又来了3名刑警到清展花园住宅的杂物间,擅自拿走了一袋汽车零件,说是上次寄放这里的,也没有清点数目。我要他们出示相关证件,他们还是用19日的搜查证。并恐吓说:你儿子做什么你知道吗?你还这么凶,看着你老了可怜,要不然也抓进去。

     10月17日,市公安局才收下律师委托手续函件。直到11月14日方安排律师与吴昌龙会见。

     11月14日12时许,律师在罗源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昌龙前,向陪同的二名公安干警依法询问相关事项,公安人员顾左右而言他。当律师将法律程序讲明后,吴昌龙表示,他早就提出要求请律师,但公安方拒不予理睬。吴昌龙向律师面陈他曾受尽了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并声称他与这宗案件无关;由于酷刑难熬才乱说口供,口腔也被公安人员用脚踢破裂,导致严重耳鸣,并且流脓水,手腕上都是伤疤。据说背上也有伤疤,全身疼痛;吴昌龙监居期间,手铐脚镣始终不离身。当吴昌龙准备把伤疤给律师察看时,即被在场的刑警吴承奋制止,并不让继续会见,当场双方引走了争执。

     应当指出的是,以上六次到我的东张旧居和清展花园住宅搜查,搜走的那些所谓“做案要具”都没有具备搜查应有的法律程序,说是要搜吴昌龙的东西,实际上是搜我们全家的东西,甚至连我小叔家的东西都被拿走,凡此,均可查明真伪。

     至今,民妇全家仍未收到公安部门发出的任何法律文书。

     近日,报纸也登载了“六•二四”爆炸案告破的情况。人们对此议论纷纷。然就我儿吴昌龙如此痛苦堪的遭遇,是否为涉案人,民妇请求领导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秉公对待,以正党风,以明法纪。
     拜托了,谨呈!
     
     控告人:周洪玉
     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
     
   
     通 讯 处: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一号楼601室
     邮政编码:350300
     电 话:0591—5273696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08-11-9 22:14 编辑 ]
福清市检转办通知2001.9.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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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2: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侦查爆炸案       耸人听闻民心寒  
              对吴昌龙惨遭刑讯逼供的悲愤控告

福建省检察院鲍绍坤检察长:
      民女吴华英,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系被福清市公安警方指控涉嫌2001年“6•24”(星期日)“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的胞姐。因举家凄苦无奈,在悲愤中冒昧上告于   您 。
       民女父母和叔、伯等所有家庭、均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去年福清市发生“6•24”纪委机关爆炸案后,许多人闻之震惊。案发前,所有亲属和邻里都未发现民女之弟吴昌龙有任何反常;案发后当天,吴还将隔夜暴风雨福清街上压死人和市纪委发生爆炸案当面对我说时,未有任何失态。其后,吴昌龙一切照常。对此,民女家人和所有亲友(包括吴的女友),都愿向法律作负责的誓言。
      孰料,吴昌龙因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于去年(2001)7月27日夜9时许突然“失踪”。民女和家人无不惊诧,四处打听寻找无踪影。其中悲情,有民女之母周洪玉向福清市检察院等处的据实冤诉为证(附件1)。该件绝无虚假,恳求首长审视。
      民女之弟吴昌龙仅是中福公司雇佣的司机,为人一向本份,与该公司经理无任何亲情关系,公安为查陈科云制造爆炸案,在案发后一个多月把吴当作“突破口”秘密抓捕,其所作所为,均违反办案程序。对爆炸案这种犯罪行为,即使陈科云要吴去搞,吴也会反对。然公安为“完成”破案任务,在案发后抽调大批民警(50余名)使用拉网式排查手段后达不到目的,红了眼的他们把无辜的吴昌龙当作“对象”,在秘密抓捕后捆绑吊打,滥施私刑。使吴在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曾自杀未成)的苦难日子里才违心招供,招了又翻,施刑后又认。至去年9月,纸包不住火,民女全家向市公安等要人并求告,公安方只口头说是被“监居”,就是硬不让见人。正如附件1 所说,至去年10月上旬,民女家请了律师,律师依法要求会见,公安方仍设词推拖。其原因实是吴昌龙被打得变了样。律师反复催问后,挨至11月7日得答复说“吴昌龙正式刑拘”;律师持手续去,警方答应于11月8日去罗源县看守所会见。但却继续拖延,直到同月14日,警方认为吴昌龙的伤情可以让见,在事前做好安排后,才不得不去例行公事。即使那样,吴昌龙仍当面向律师泣诉遭酷刑,并伸出伤痕累累的双手腕作证;陪同会见的公安立即粗暴制止,发生争执,导致会见被迫中断。对此实情,律师专门提起《法律意见书》送交福清市公安局(望查问)。其后,公安将吴昌龙报福清市检察院批捕被转回福清市公安局看守所,律师于12月7日又依法去要求会见,该局法制科开出了会见通知单,但至看守所预审科,又称会见要经过市局重案组同意而阻止。律师继续联系,拖至12月20日,该局分管局长公然说“不能再见”,不仅践踏律师依法行事的职能,而且剥夺吴昌龙为自己蒙冤起码的诉辩之权。
      这期间,福清市警方为掩盖案情真相,动用媒体报导案件侦破的消息,为自己“评功摆好”。在新华社转发于全国报刊登载侦破新闻、遭到福清地区不少知情人士的非议后,公安局为减轻压力,又于去年12月25日通过《海峡都市报》登载特别报道并配发二幅照片(附件2)。略知法律的人们都懂得,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不能对嫌疑犯定性,否则就是未审先判,制造新的混乱。
     民女请首长费神一阅该报导。或交谙法律正义之士剖析报导的内容,得出公正的结论。
      还当实诉的是,公安警方对吴昌龙滥用权力中,制造了许多谣言,说吴昌龙是陈科云的外甥(其实什么都不是);吴昌龙叫买炸药的杜捷生是其姐夫(报纸也这样登),以示关系亲密。民女与杜曾是夫妻,但总因民女受苦不堪,已经法院审结离婚,公安为达到其不光彩的目的,竟无视事实散布说是“假离婚”,为明真相,请验看证据(附件3),并祈核查。事实本是,吴昌龙见我受杜捷生欺压,也支持我与他离婚。对此,二人间关系更紧张,吴昌龙遭逼供无奈,才把杜捷生拉进此案。
      这起案件,可以说福清警方在侦查中制造了案中案,其恶劣影响远远超过了案件的本身。
      在福清,说实话真话难,老百姓告状讲实话、说真话更是人微言轻。面对苍天,民女不得不以身犯险。敬请负责同志为切实改进党风出发,亲自过问此案的真假。应该说,在此案侦查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非法传讯的人已成百倍超过了现定的涉案者,只是被权力压着,已积压矛盾多多,若上苍再不予重视,其结果终将适得其反。
     位卑未敢忘国忧。民女不顾安危,固然是为弟伸冤,也更为端正不正的党风着想。
   此谨呈 !                                                                                                                                          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1月1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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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2: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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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侦查爆炸案

耸人听闻民心寒








对吴昌龙惨遭刑讯逼供的悲愤控告

福建省检察院鲍绍坤检察长:

民女吴华英,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系被福清市公安警方指控涉嫌2001年“6·24(星期日)“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的胞姐。因举家凄苦无奈,在悲愤中冒昧上告于


民女父母和叔、伯等所有家庭、均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去年福清市发生“6·24纪委机关爆炸案后,许多人闻之震惊。案发前,所有亲属和邻里都未发现民女之弟吴昌龙有任何反常;案发后当天,吴还将隔夜暴风雨福清街上压死人和市纪委发生爆炸案当面对我说时,未有任何失态。其后,吴昌龙一切照常。对此,民女家人和所有亲友(包括吴的女友),都愿向法律作负责的誓言。
孰料,吴昌龙因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于去年(20017279时许突然“失踪”。民女和家人无不惊诧,四处打听寻找无踪影。其中悲情,有民女之母周洪玉向福清市检察院等处的据实冤诉为证(附件1)。该件绝无虚假,恳求首长审视。
民女之弟吴昌龙仅是中福公司雇佣的司机,为人一向本份,与该公司经理无任何亲情关系,公安为查陈科云制造爆炸案,在案发后一个多月把吴当作“突破口”秘密抓捕,其所作所为,均违反办案程序。对爆炸案这种犯罪行为,即使陈科云要吴去搞,吴也会反对。然公安为“完成”破案任务,在案发后抽调大批民警(50余名)使用拉网式排查手段后达不到目的,红了眼的他们把无辜的吴昌龙当作“对象”,在秘密抓捕后捆绑吊打,滥施私刑。使吴在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曾自杀未成)的苦难日子里才违心招供,招了又翻,施刑后又认。至去年9月,纸包不住火,民女全家向市公安等要人并求告,公安方只口头说是被“监居”,就是硬不让见人。正如附件1 所说,至去年10月上旬,民女家请了律师,律师依法要求会见,公安方仍设词推拖。其原因实是吴昌龙被打得变了样。律师反复催问后,挨至117得答复说“吴昌龙正式刑拘”;律师持手续去,警方答应于118去罗源县看守所会见。但却继续拖延,直到同月14日,警方认为吴昌龙的伤情可以让见,在事前做好安排后,才不得不去例行公事。即使那样,吴昌龙仍当面向律师泣诉遭酷刑,并伸出伤痕累累的双手腕作证;陪同会见的公安立即粗暴制止,发生争执,导致会见被迫中断。对此实情,律师专门提起《法律意见书》送交福清市公安局(望查问)。其后,公安将吴昌龙报福清市检察院批捕被转回福清市公安局看守所,律师于127又依法去要求会见,该局法制科开出了会见通知单,但至看守所预审科,又称会见要经过市局重案组同意而阻止。律师继续联系,拖至1220,该局分管局长公然说“不能再见”,不仅践踏律师依法行事的职能,而且剥夺吴昌龙为自己蒙冤起码的诉辩之权。
这期间,福清市警方为掩盖案情真相,动用媒体报导案件侦破的消息,为自己“评功摆好”。在新华社转发于全国报刊登载侦破新闻、遭到福清地区不少知情人士的非议后,公安局为减轻压力,又于去年1225日通过《海峡都市报》登载特别报道并配发二幅照片(附件2)。略知法律的人们都懂得,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不能对嫌疑犯定性,否则就是未审先判,制造新的混乱。
民女请首长费神一阅该报导。或交谙法律正义之士剖析报导的内容,得出公正的结论。
还当实诉的是,公安警方对吴昌龙滥用权力中,制造了许多谣言,说吴昌龙是陈科云的外甥(其实什么都不是);吴昌龙叫买炸药的杜捷生是其姐夫(报纸也这样登),以示关系亲密。民女与杜曾是夫妻,但总因民女受苦不堪,已经法院审结离婚,公安为达到其不光彩的目的,竟无视事实散布说是“假离婚”,为明真相,请验看证据(附件3),并祈核查。事实本是,吴昌龙见我受杜捷生欺压,也支持我与他离婚。对此,二人间关系更紧张,吴昌龙遭逼供无奈,才把杜捷生拉进此案。
这起案件,可以说福清警方在侦查中制造了案中案,其恶劣影响远远超过了案件的本身。
在福清,说实话真话难,老百姓告状讲实话、说真话更是人微言轻。面对苍天,民女不得不以身犯险。敬请负责同志为切实改进党风出发,亲自过问此案的真假。应该说,在此案侦查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非法传讯的人已成百倍超过了现定的涉案者,只是被权力压着,已积压矛盾多多,若上苍再不予重视,其结果终将适得其反。
位卑未敢忘国忧。民女不顾安危,固然是为弟伸冤,也更为端正不正的党风着想。
此谨呈
                                                                                 

  
控告人:吴华英
                                             


2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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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7: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
我 的 再 次 请 求

省政法委、尊敬的鲍绍坤书记:
今年1月4日,我持最高检的回执,将密封件当面交省检控申科的陈小平主任。1月10日省检察接待日,我又将一份题为《如此侦查爆炸案
耸人听闻民心寒》
的控告件(有附件)交给省检法纪科的黄检察官。为防疏漏,我又于1月14日早守候在省检门口,将该件当面交给 您,请求秉公明察。但二个多月过去了,我和家人等均未见到任何回复,形同盲人,焦虑可见。

福清市2001年“6·24”(周日)爆炸案,当地许多人知道。何况福清警方采取许多非法侦查手段,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等人蓄意制造爆炸政治性案件,不仅随意扩大侦查范围,而且使许多无辜者遭排查,脚镣手铐加身,无人身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可言。凡此冤情,权力再大,也难压得住。不然,哪里称得上法治社会。
就以我弟吴昌龙来说,周围邻里都知道他是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仅因是福清中福公司聃用的司机,警方于同年7月27日对他采取密捕,指定要他交代为经理陈科云用车运炸药搞爆炸,名为“监居”,实则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和申辩的权利,进而大搞刑讯逼供,惨无人道。这诸多残忍手段,公安警方为何如此心狠手辣!
毫无疑问,这起大冤案,其恶劣影响已经远远超过爆炸案本身。因为由警方一物策划炮制的舆论炒作,已传遍国内外,所谓“告破”,真是欲盖弥彰!
福清公安警方如此无法无天,对党倡导依法治国,只是嘲讽,当然蒙上难堪的阴云。
事实清楚表明,福清警方某些人如此有恃无恐,决不偶然、孤立的事件。正由于福清市党政部门有领导定调、撑腰,才制造出了这起罕见的爆炸案中案。他们为私利而迷信权大于法,视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受侵犯为儿戏。更为可悲的是,这起假案竟能上瞒省、市党政领导,下压广大知情干群,而公然能以“告破”向中央谎报。
民妇等愚钝,不知今后怎样向中央澄清?对其中一些野蛮成性的执法犯法者,是否还要搞法外开恩?
福清某些当权者的关系网非同寻常。有人放言,他们凭借权势和金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摆不平的问题。那位担任侦查此案总指挥的政法委陈振英书记,就称得上是个人物。陈是
您的下级领导,在这起案件中赤膊上阵,务请
您明察。

不论怎样,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倡导转变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今年,民妇不信这起大冤案能够成真!
在三月九日,福州市检察院已将侦查起诉案卷退回福清市补充侦查。您尚兼任省检察长,责无旁贷。民妇坚信假案难成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欺压民众的状况不应继续在福清滋生蔓延,不然,怎谈得上司法公正?!
您贵为省委常委,当力主“呼声怨声申诉声声声入耳”。对这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要纠正,其实并不难。为供审视,再将《海峡都市报》的那篇特别报道附上。省政法委、省检有的是熟谙法律、能明察实情的公正之士。请您秉公审视,让福清如陈振英等领导正面回答问题究竟。只要真有依法执言的求实作风,在福清干群中不乏揭示案谜的知情者。
另据报载(附后)“福清公安整顿队伍”。倘该局领导真能做到“办案要保护人权”,这起被他们花办案费逾百万元,大肆渲染已“告破”的爆炸案,理应列入整顿检讨之中。民妇别无他求,只盼公正执法。
直言以上,请毋厌烦。倘能示复,则民妇举家幸甚,周围邻里也会称庆。


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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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报道2001.12.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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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4: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致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第五封信(图)
    作者:伍佰民
    刑讯逼供造假案 权大于法权压法
    烈日炎炎 百姓状告增煎熬
    司法腐败 我弟何时获尊严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并鲍绍坤书记:
     6月13日,我以《刑讯逼供造假案 领导到底怎么办》为题(有二份附件),再次送呈鲍书记并请报 您。我于今年1月起,就几次向鲍书记送控告状。为认真计,我还专书一纸《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的诉状拟上达于 您。想不到屏山派出所的干警当着鲍书记的面根本不听我辩解,强行抓我,引起很多人议论。随之,讯即报批对我拘留15天。
     此事件发生后,有位老同志出于公心,设法反映到鲍书记处;鲍书记通过秘书打电话要派出所马上释放;并发话说,鲍书记很重视此案,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解决,云云。该次,我身上多处被挫伤,虽徒增悲愤,总算没有吃到更多的苦头。但是,要向 您呈送的材料拖了时间,派出所表示由他们交省信访办转达。为了证明,现再将该件交 您审视(附件1)。只不知送鲍书记的有否转报于 您?!
     对福清市2001年“6•24”爆炸案所谓告破并移交审查起诉事,据说省领导是不止一次批示福州市调查。然而,福州市有关部门却未按党性原则、依法秉公对待。有些领导嘴上说“高度重视”,行动上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一套。例如:由福州市政法委案件督查处副处长申平与市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的成员于四月间到福清,好酒好肉招待后,他们仅与公安局的人交换意见,再到纪委等机关问一问,不听民声民意,当然不会向知隐情的老干部了解,更不愿进看守所见一见在押的陈科云、吴昌龙等嫌疑人,说是那些人讲肯定不一样(指搞刑讯逼供),去了让公安等不高兴。问题就难办?不仅如此,申平等“调查人员”回福州后,对陈科云的委托律师却耿耿于怀,于4月19日把他找去,诘问为何要在福清市看守所拍陈科云的伤情照片,还查问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材料是如何从看守所传出的,多方责难;对律师提出陈科云等人惨遭刑讯逼供,已反复向市检检察院等部门提出伤情鉴定、重新笔迹鉴定等意见,市政法委等四个单位的在场者却支吾其词、敷衍推诿。
     据闻福州市向省炮制的报告,就是这类掩盖事实真相的“调查”。当然,我等同样没有知情权。不知 您和鲍书记是否审视过?!尤其是鲍书记直接分管省政法,对这起经省报中央,向国内外宣告侦破的爆炸案的批示核查,是否依法抓了落实、动了真格!这起全国罕见的刑讯逼供造假案,福州市检察院同样未能对问题要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然即使撇开公安严重违反程序搞刑讯逼供这个要害,纵因起诉意见书所列材料矛盾多多,自今年3月起只好退回福清市检补充侦查。其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怕得罪纪委、公安等单位,经二次“退补”拖到了7月中旬(已用完“退补”法定次数)。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充材料的情况下,福清市有关方面多方施压。在身为此破案总指挥、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等到福州活动后,福州市政法委不分青红皂白,不仅对市检提出批评,而且指令将案件匆匆推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5日叫审理;福州市政法委等单位有否同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也会显山露水。据说这一以权压法行为还是由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定的,传说还说,不会判处陈科云死刑!
     去冬以来,民女等进省城控告福清警方侦破“6•24”爆炸案属假已有几十次。民女丹心可鉴,所列事实均愿负责任。省自宋德福书记至 您 ,都作过批示。福州市委书记也说“高度重视”。但如以福州市政法委以调查为名,纵容办案单位践踏法律程序,对无辜者大肆刑讯逼供,实为欺上瞒下;请 您与鲍书记明察。
     纸是包不住火的。福清市公安局在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的亲自督办下搞的这起冤案,有许多离奇的假材料,这里仅呈其中之一(附件2)。
     该件说:“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市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关系人吴昌龙的基本情况……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要对象进行布控……为突破本案,决定密捕吴昌龙。”
     问题很明显,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与会计陈奋真长期磨擦,为福清许多人知悉;陈奋真问题严重,因有市纪委某个当官亲戚庇护,反倒打一耙;以陈科云被纪委处理不满而趁机说他搞爆炸,这不符合陈科云原长期在福清市人大任职的经历和为人。再说,陈科云被福清市纪委宣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6月4日才宣布;其后,他不服申诉,6月中旬晋京反映(证据俱在)。岂能在5月就策划实施对市纪委搞爆炸报复!何况,该起爆炸物就放在福清市纪委一楼信访办门口,作案目的、对象,都令人生疑。
     该件说吴昌龙是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事实是吴昌龙是中福公司的聘用司机(警方原散布吴是陈科云的外甥等等,实是造谣),无任何前科,岂能把吴作为一个重点对象?!
     但是福清警方为搞突破口,就进行布控,旋于7月28日(实为7月27日)夜,由吴承奋、倪政平等5个干警对吴进行密捕,并称“成功地把吴抓获归案”(未出示任何手续)。
     该件在其后说“因为缺乏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就是说仅凭怀疑即恃权把吴“抓获”归案,显系无视法律程序,违法办案,侵犯人权。
     福清警方密捕吴昌龙后,连续一个多月不露风声。该文却说“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案情仍没有取得进展”,才于“9月13日抓捕陈科云,谢清(陈之妻)”等进行审查。凡此种种,均属违纪违法行为。
     该件还说,吴昌龙交待问题,是警官吴承奋“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这更是露骨的胡编。不然,就请福清警方将此绝妙经验总结出来,将对中外法治都是旷世的贡献!
     该件还说,吴昌龙的全部交待(口供),仍是对他继续做思想工作的结果。警方按吴昌龙的口供,不断抓其他“案犯”,都用酷刑,然后费尽心机地去收集,拼凑“证据”。如说“在吴昌龙厝的楼顶隔热层下,搜到被藏匿起来的作案工具电烙铁、钢锯等物品”,就纯系不实之词。
     负责同志: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吴昌龙等人遭刑讯逼供、枉受冤狱之苦。福清警方为掩盖抓捕吴昌龙等人滥施酷刑之真相,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成“监视居住”,之所以连法律起码常识都不顾,只能证明其明知故犯;福清市检等在审查起诉意见书时不予指正,把律师的意见拒之门外。其监督的职责当然未履行。
     尊敬的领导:如福清地区党风问题积累多多,社会道德水准还在滑坡的实情下(也许 您不这样认为),只有法律是老百姓人身自由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如本案虽一再告到 您等省领导,还会这样,请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中央将开十六大,这起以权压法的大假案在福建似乎难以揭开盖子了,民女等只能背黄榜上京去。
     最后,我还是由衷地喊 您们一声首长,是否 您和鲍书记也有难处?率真冒渎,请祈见谅!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8月2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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