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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作者:许斌<BR><BR> 换了在韩国,我应该也能够享受到退税服务,除去这几个月偶尔码码字,在此之前的大半年,在我结束了自己的生意后,我几乎没有一分钱收入,又在此以前,在做生意的几年中,我大约交了数十万元的税,其中的相当部分,就是所得税,即便在刚刚开始做生意的三年中,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依然被要求定期交纳所得税,现在想一想,我那个时候交的税,准确名义应该换成“亏损税”才对。<BR><BR> 当然会有专家们跳出来对我解释,因为中国国情特殊,无法准确判断每个人的具体收入,不得不采取“一刀切”,好吧,就这样,就算是我曾经交纳的所得税与“亏损税”全部合情合理,那么,在我完全失业的半年中,暂时无收入一清二楚,为什么不能退税给我?最正统的说法,是征收所得税的目的在于促进2次分配、协调贫富,那么,为什么,永远只是将我口袋里的钱协调走,而绝不会反过来,协调进我的口袋呢?甚至,不能用我自己的钱帮助我自己。那么,究竟什么是2次分配,如何体现协调贫富呢?<BR><BR> 想起这件事,是因为,韩国影星元斌刚刚就享受了退税待遇。去年6月始,元斌退伍之后的一年中,一直都在专心于康复训练,从高收入者变成了“零收入者”,按规定,能享受退税待遇,于是,不久前,他收到了来自韩国国税厅的通知,告知他领回所上缴的所得税的退税。换了在中国,元斌在没有收入之时,能领回自己此前所纳的税款吗?可以肯定地回答,他一毛钱也领不回来!</FONT></P>
<P><BR><FONT size=4> 所得税本来是很特殊的税种,如何征,如何退,是这种税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依法征税,同时依法退税,是真正的国际惯例,对此,一惯以国际惯例为口头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似乎选择了刻意遗忘。<BR><BR> 换位思考,元斌应该真正信服了征税的必要性与意义,真正是为了促进2次分配、协调贫富,而不仅仅是为了千方百计扩大税基,以多征多缴为唯一目的。正因为此,元斌可能发自内心地以纳税为荣。 <BR><BR> 如我,不出意外的话,我以后还会做生意,有关部门还会要求我按时交纳所得税,但,我会不会选择千方百计逃税呢?不客气地说,我恐怕会的。因为我开始怀疑征税的目的,怀疑税收的最后用途,中石油、中石化垄断了中国的石油产业,一年赚上千亿利润,却还能因为在某一个环节上不明不白的亏损享受财政部的大红包,我为什么就领不到一个包着我自己此前所纳所得税中的一部分钱的小小红包?奈何厚此而薄彼!我感觉不到纳税有什么光荣可言,我凭什么要按时依法纳税呢?<BR><BR> 相关部门、某些专家习惯了指责国人纳税意识不强,这是真的,很多人已经以逃税为荣,是中国人越来越缺乏社会责任感了吗?真正的原因,恐怕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没有把纳税当做一种尽社会责任的行为,税收的结构不合理,税收的具体用途不明朗,税收的合理性也就崩溃了。在此基础上空谈某些宏大的意义,反而给人自欺欺人的感觉。<BR><BR> 希望我按时依法纳税,希望每一个人按时依法纳税,就必须使我,使每一个人感觉到税收的合理性,否则,我为什么要按时依法纳税,为什么不自今日始,千方百计地逃税呢?<BR><!--对主帖发表意见放在主帖内容后面 --><BR></FON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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