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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明显忽悠百姓  18家拆迁户13年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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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20: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政府明显忽悠百姓  18家拆迁户13年不予安置

      福建省莆田市委设点府在经营城市思想指导下,地方官员与开发商都成为暴富,而最苦的仍是旧城改造的被拆迁户,特别是被忽悠的拆迁安置百姓。
      旧城改造的结果,就是要让被拆迁户从过渡安置到最后入住新房。这本是中国经营城市过程,千千万万拆迁户必然的生活轨迹。然而,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居委会的傅文滔等18户居民却没有如此幸运。
      13年前的拆迁,使他们失去安身之所,13年后的至今,仍未能有入住新房。这13年来,他们或租或借,他们流离失所,他们的正常生活被严重打乱,他们的经济损失惨重。他们相信政府,虽然一次又一次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向有关媒体吁呼,国家大报大刊也反复进行了披露,但是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安置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1995年底,莆田市南湖水上公园项目获得批准,该项目的实施需动迁傅文滔等18户居民。南湖水上公园是城市建设的一个公益性项目,傅文滔等拆迁户对此积极配合。

     1995年11月20日,新塘居委会代表18户拆迁户与该项目的承建商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峰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补偿费用和安置用地,同时约定由新塘居委会全面负责拆迁工作,并特别约定了拆迁安置地的用地手续、征地和规划管理费由黄志贤的港峰公司负责。   
     1995年12月20日,城厢区房屋拆迁公司凤凰山分公司、凤凰山办事处新塘居委会根据上述协议,联合公布了水上公园拆迁安置方案。2007年5月,《福建日报》一篇题为《流离失所十二载,业主何日能安置》的报道对拆迁安置方案进行了披露。按照合约,18户拆迁户联建的住房占地为37坎(坎为当地面积计量单位,每坎约39平方米)。然而,联建房刚盖半层,莆田市规划局突然下发通知——因该征用地邻近著名的景点广化寺,这片地只可以做绿化地,不能用于建房。   
     就这样,联建项目被迫停工。旧房拆了,新房却没有建起来,拆迁户们陷入了流离失所的境地,而且这种景况持续2008年至今长达13年。据了解,这些拆迁户原本都是农民,因南湖水上公园项目征去了所有的土地,所以他们全部成了失地农民。

    马拉松式的艰难维权
  
     13年来,拆迁户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莆田市各级政府部门亦多次召开协调会,但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   
     2006年4月,一件令拆迁户震惊的事情发生了,规划部门将此前说不能用于建房的那片地规划为新的建设安置房用地——港峰公司开发新梅片区住宅的建设安置房用地。   
     《福建日报》报道说,此举意味着港峰公司根本没有按协议为南湖水上公园项目的拆迁户办理用地和建房的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原先说这片地“只可以做绿化地不能用于建房”之说纯属借口。原本属于他们的安置用地,眼看着就要归属别人。为了保住这片安置地,2006年“五一”期间,他们在安置地上抢建了一层房子。不久,城厢区按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法律条款予以拆除。   
      原来安置户建的房被拆除后,港峰公司的新梅片区开发进展顺利,新项目的拆迁户安置工作不断推进。原来的18户拆迁户却心急如焚,眼睁睁地看着失去安置用地,可在开发商的强力面前他们却毫无办法。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的态度明确——当初新塘居委会如约完成拆迁,港峰公司就应该负责把安置地的用地手续和相关费用解决好。他们还专门向上级部门报告提请协调解决。而当初通知安置地上不能建房、使联建项目被迫停工的莆田市规划局,在13年后,局领导和当时具体办事的人都有变化,现在的相关人员对此均讳莫如深。   

     由于拆迁户的不断反映,他们的安置问题时有新变化。2006年8月,有两户拆迁户各以3坎地置换一套楼房的方式完成了安置。同年11月,莆田市有关部门召开联合会议,提出货币补偿方案:“剩余的31坎安置房,按200万元的总额控制,对业主予以补偿。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安置房进行评估,增强公信力。”   然而,拆迁户说,这种补偿方案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13年前的拆迁,安置问题何时解决,至今仍是未知数。但是拆迁户说:“13年过去了,我们仍然充满期待,期待政府能本着诚信给予一个合法合理的解决结果,不再愿意看见莆田政府继续忽悠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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