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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通过聊天室卖淫 称只服务住四星级以上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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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3 10: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聊天室

  聊天室成了淫窝子?

  “服务”对象多是外地人;公安部门将监控查处网络淫媒现象

  “聊天室有人介绍卖淫,全是成都的,还可上门‘服务’。‘服务’对象大多是外地来蓉的人员——这对我们成都的形象造成好坏的影响哟。”日前,本报新闻热线86780000接到读者李先生的反映,记者连续几晚对聊天室的网络淫媒现象进行暗访。省公安厅网监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近日将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严查网络淫媒现象。

  网络淫媒

  50多个”小姐“被选走

  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记者进入QQ聊天室,登陆其中的“锦江区”后不到5分钟,就收到名为“单身”的网友发来的第一条消息:“帅哥,找不找美女嗦?我这儿有,价钱XXX元。上门服务。”短短半小时内,记者就收到由不同的人发来的4条类似信息。

  记者注意到,除了公开发送信息的人外,更多的则是取一个暧昧的名字等顾客上钩,其资料内写着提供性服务的具体价格等信息。记者与其中一人聊天,说想先看看视频再做决定时。他称,他只负责介绍小姐,手下的50多个小姐每晚大多会被聊天者选走。“有诚意你就搞快,迟了美女都被选走了。”这名男子称,他还可以提供在校读书的学生妹,如不相信可直接到学校接人。若市区内上门服务,半小时就可到指定地点。当记者对该男子称别人的价格比他低时,他回答:“不可能,他们跟我是一家的,只是在不同的聊天室而己。”记者在类似聊天室看到,有5个网友的说明资料与该男子相同。在一家门户网站的聊天室内,也存在着类似的网络淫媒。

  网上对话

  招嫖者多是外地客人

  记者注意到,网络淫媒大多在个人资料上写着“有诚意打电话,拒绝聊天和视频”,有的还留下小灵通或手机号码。通过QQ加为好友后,回复也是对方的个性签名或内容相同的广告信息。除网络淫媒外,有的人也在网上招徕顾客。记者根据一网友个性签名的网站,看到了几张极露骨的照片。照片上的女子看上去很年轻,穿着“三点式”的她们对着镜头露摆出各种透人的动作。把对方加为QQ好友后,该女子主动询问“情况”,她称,自己只做住四星级以上客人的生意。为什么?她称:“外地人靠得住,以后我走在街上也不会碰到他的。”向本报报料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很多“顾客”是外地来蓉出差的男子,他们多是高收入,对网络又较了解。“这些外地人会咋个看待我们成都人哟!”

  酒店暗访

  “小姐”扮成学生样

  21日晚9时,记者拨通了网络淫媒留下的小灵通号码8117XXXX。接电话的男子热情地询问了记者所在地点,承诺40分钟后把小姐送到酒店,说:“你如果不满意,可以退或者换。”记者称考虑一下再联系。过了20分钟,该男子打来电话询问要不要小姐服务。记者和他约好在科华路一家酒店门口见。
35分钟后,记者注意到两名年轻女子出现在约定的广告牌下,其中一人穿着略为暴露,另一人则扮成学生样。那男子打来电话询问我们在哪个位置,如10分钟后再不露面,小姐就会离开。10分钟,两个女子果真被一辆夏利车接走了。

  公安部门

  加大监控查处力度

  对于网络淫媒这种情况,省公安厅网监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监部门去年曾开展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网上进行色情聊天和招嫖的团伙。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这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网监部门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将基层派出所等配合,查处这种网上招嫖、卖淫嫖娼活动。记者调查了解到,双方在聊天室内达成交易协议后互留电话,再进行面谈,一旦被警方抓获对方就矢口否认。这使得公安部门查处这类案件难度相对较大。据了解,目前公安正在加大这方面的监控查处。

  AF3·暗访三人行 摄影报道

  法规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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