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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大学生 “留学德国”六年竟成流浪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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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5 16: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丽(化名)出生于1981年,湖北武汉人,原湖北江汉大学学生。

2000年,她看到湖北省教育自费留学服务中心及海南五洲教科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公司(已被工商局查封)的“出国留学”宣传后,出7万元赴德国留学。

与另24名学子到了德国,却未能进入德国高校学习,至今仍漂泊他乡。此案经法院两次审理后,美兰区法院昨日开庭重新审理此案。

大一女学生

交了7万元去德国留学

小丽是家里的独生女,出生于1981年。小丽原来是湖北江汉大学一年级学生,受身边同学出国留学梦的影响,一直有着出国留学的念头,回家经常嚷嚷“要出国留学”。



语言培训前付费4万

2000年3月,小丽得知湖北省教育自费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湖教自留中心)要招收一批学生赴德国留学,还在当地打起了各类宣传广告。

小丽的妈妈高某给湖教自留中心打了电话。接电话的自称是周小姐,说可以帮其办理“优惠、公道”的出国手续。小丽在父母的陪同下,参与“周小姐”主持的语言培训等一系列活动之前,还分批付了4万余元。

2000年9月,小丽通过了语言培训,终于可以办签证了。“周小姐”给小丽打来电话称,只要再交3万元就可以办签证。

签证上盖陌生单位章

小丽及其家人一直以为,赴德国留学是湖南省教委的下属单位——湖教自留中心办的,所以很放心,遂交了3万余元。在签证上签完字后,该盖章了,但印章刚盖完,小丽及家人都傻了眼——盖的不是湖教自留中心的章,而是一个陌生的公司——海南五洲教科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海教交流中心”)。

小丽及家人当场就问“周小姐”:“怎么盖的不是湖教自留中心的章?盖了这么一个章?”

但“周小姐”解释,海教交流中心与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的人很熟悉,找他们更方便以后办手续。钱既然已经交了,章也盖好,不接受现实也已经是不可能。

25学子赴德

苦捱6年没“登录”高校

参加本次“出国留学”的共有25个学子。一开始,大家选择的专业不同,但“周小姐”说,选择别的学校不好,不如大家一起选择德国一所语言学校,办手续更方便。

与宣传的情况相差甚远

2000年12月17日晚6时许,小丽一行踏上了德国的土地。从这时起,小丽就感到从住宿到就读学校与湖教自留中心、海教交流中心宣传资料上介绍的情况相差太远。

两“中心”的宣传资料上讲述:德国为学子们提供了极好的学习条件,学生宿舍均为单人间,日常生活用具一应俱全,所有国立大学均免交学费,打一天工可供一周伙食费等等。

可是,小丽一行人租住的房子,20个人共用一个浴室,每月房租要交440马克(1马克兑换人民币4元左右),另外还要交50马克中介费给语言学校。

等了6年还没能进校

小丽在德国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待遇。但送她们到德国的人说,再坚持坚持就可以进入德国的国立大学。但等来等去,等到的却是因为两“中心”提供虚假材料,她们全部不能被正规的学校接收。

小丽现在进退两难,回国?又觉得对不起父母。不回来只能从德国的这个城市流浪到那个城市,过着饥一餐饱一餐的生活。

昨日,小丽的母亲高某叹息道,已经6个年头了,小丽没从德国寄回一张相片。为此,夫妻两人没少为担心女儿的安危而争吵。

起诉

两“中心”应赔款44万

2004年9月,小丽将两“中心”告上法庭。此案经海口美兰区法院两次审理,于2005年曾作过判决。昨日,美兰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海教中心属不法机构

原告小丽委托的律师认为,按规定,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教育部等部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而上述条件,海教交流中心都没具备。

签订委托书时,海教交流中心具备的只是主营招商和各类商品展销会兼营电脑网络器材等的服务,股份制经济性质的企业,2002年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而海教交流中心的法人代表方某,竟然还在该中心“垮”了之后当上了湖教自留中心的项目部经理。

原告方认为,就是湖教自留中心和海教交流中心利用不法手段,与小丽签订《委托书》,非法牟取高额利润,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委托书》无效,返还小丽赴德国留学培训费、中介费等费用7万元。同时,两被告应共同赔偿小丽在德国求学期间费用37万多元。

辩护

两被告均称“我没责任”

在法庭上,湖教自留中心方和海教交流中心方均称,“我没责任。”

理由:背景材料不实

两“中心”认为,小丽委托他们两方办理赴德国留学的行为合法有效。他们已经履行完委托书约定的义务。小丽未能上德国的大学是本人的材料不真实造成。

小丽直到2003年才通过德语考试,所以赶上了德国的留学政策变化,中国留学生的材料必须经过驻中国的德国大使馆留德审核部的认证,拿到认证书,凭认证书等才能办理大学正式注册,进入专业学习。留学政策变化以前,仅凭德语考试成绩就可以办理大学正式注册。

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而小丽的材料经留德部审核确认,材料不真实,无法拿到认证书,因此无法进入德国大学学习。这里指的不真实是,小丽在国内大学的学习成绩。小丽在国内只上了一个学期的大学,却向留德审核部提供了经公证书公证的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

两“中心”认为,上不了德国大学的责任只能由小丽一人承担。

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宣判。据了解,类似小丽这种情况的其余24名学子都在观望此案的发展,而其中的几名学子已经不得不从德国返回国内。

小丽的家书

亲爱的爸爸、妈妈:

新年好!

不知不觉已经在德国呆了一个月了,在这边时间过得飞快……时间过得快一点,我就可以早一些考上正规的德国大学,早些脱离现在的环境。现在我们没有户口,没有任何登记……德国警方根本不知道我们这一帮中国人是从哪儿冒出来的。不过德国车票太贵了,我最远的一次花了10马克,所以我搬到市中心,……房东太太看见了,动不动就找人训一顿,谁碰见了谁倒霉……

……

至于申请学校方面,邓参赞帮我在申请麦汉姆大学,我以前的大学通知书已经作废,因为不能延期,他说我们要作好在科隆呆到6月份的准备。有几个以前申请麦汉姆和波恩大学的,4月份就可以考DSH,如果考过关的话,就能进大学,但他说大部分人都要等到10月份再考。但邓说他今年要退休回国……我们现在住的房子,要跟学校签一个合同,一直到6月份,每月440马克。有很多人想搬出去,自己找房子。但邓和校方都不同意。一旦我们签了合同,半年内我们不能毁约……邓说如果有人在4月份考取了大学,进了学生宿舍,这边的房租还得照付。这样一来,我们就要付两份房租。

现在的情况跟方某当时说的大不一样,没有学生宿舍住,不是一人一间房。但别担心,我在这边很冷静,当他们吵闹时,当他们向邓质问时,我没有吱声。

……望你们在国内不要太听信方某,有事先告知我再作决定!

 亲爱的爸爸、妈妈:

今天又开了会,上次交的1064元,是房租押金和第一个月的房租,邓退了300给我们,学校要求在银行划账,邓趁机取走每人14马克,他当然编得出理由。

他逼我们又签了一个声明,内容是说方某在国内的一切任务已完成……听说在不久后,他还会让我们签另一份声明,到时邓在这边的服务也将中止。方某无非想在家长找他时,拿着学生签字来推脱。他和校长的约定不知家长们看过没有,我是一个字没见着。昨天这个声明我不得不签,可我仔细看过,咬字并不严密,将来真有什么,这份声明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至于将来的第二份声明,我不愿也不能签,希望家长能找方某谈谈,我们在这边由于压力不签也得签,可家长在国内就不一样了。万不得已时,我会跟邓撕破脸,我绝不能签这第二份声明。

4月份我们就要到曼海姆,前途未卜,不知又将面临怎样的局面,是否真能上大学语言班,还是未知数。邓的把戏会否继续玩下去。只能走不一步看一步。
(来信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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