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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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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5: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此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评政府职能机构和某些政府官员
一、        暴力的驱使导致土地大量的流失:
1997年2月28日,洼里乡党委书记贾润深、乡长杨青山、规划科长胡良森等人。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着改变城乡面貌,缩小城乡差别的幌子,与北辰集团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将仰山村、羊坊村几千亩土地,无偿的送给了开放商。其理由,国家占地无补偿,公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它耕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第四十七条“征用补偿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四至六倍,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但洼里乡政府领导为何说“土地没有补偿”其实他们从中私吞了大量各种补偿安置资金。而北辰集团又将这些征用来的土地转手高价卖给了万科集团以及其他集团,从中获取了暴利。国务院的批示,国土资源部的批文在哪里!!!难道他们的权力高于国务院!!!
二、        土地买卖是某些政府官员的敛财手段:
众所周知,自从有了房地产开发商大量的农村基本农田、可耕地、宅基地都被他们争占了。从农门身上抢夺来的巨额财富,国家并没有得到多少,绝大部分都进了开发商和某些政府官员的私人腰包。在政府某些官员的努力奋斗下开发商想办而办不到的,他们都给办到了(利益的驱使)。受害者是老百姓。谁能坑害老百姓越重,越受到上一级政府某些官员的重用。如此的恶性循环。使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让受害的百姓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官官相护)。无理走遍天下,有理寸步难行。
三、“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剖析:‘洼里乡政府与北辰集团签订的征地初步协议书’
第四项、乙方向甲方提供拆迁安置住房19万平方米,在满足拆迁安置之后的所余面积为甲方利润(甲方为洼里乡政府、乙方为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恶意隐瞒本协议的事实真相。19万平方米不知去向。被拆迁人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威胁和迫害下,流离失所背井离乡,生活无着落。部分被拆迁人的生活从小康变成了糟糠。
和谐社会的和谐是政府某些官员与开发商之间的和谐(代价是出卖老百姓的利益)。
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刘来祥、姚静惠等人遵照开发商的旨意恐吓制裁被拆迁人。朝阳区政府蒋兴陶等人遵照开发商的旨意对被拆迁户强抢豪夺以博得开发商的欢心,这就达到“和谐”的目的。如此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在何方!!!
                          广大的被拆迁户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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