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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现“陈世美黑名单” 20人详细资料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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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20: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曝光“负心汉”涉嫌侵犯隐私受害人:考虑集体提出诉讼律师:发帖者即便匿名也可查获 发帖者涉嫌侵犯别人隐私

  "公开感情骗子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住址,我们一起来揭发这些花花公子。”近日,一则号召女性公开“负心汉”的帖子出现在K68社区上,由于回帖都以真实“案例”及个人资料出现,律师认为:发帖者已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为报复网上发“通缉”帖

  “如果上面写的那些都是真实的个人资料,那不是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吗?”昨天上午,在南京西路上班的刘小姐致电本报反映,K68社区内竟有一个“悬赏通缉世上负心汉”的“任务”,已有不少人开始“响应”通缉号召,使这份“陈世美黑名单”越来越长。

  记者昨天登陆K68社区看到,发帖者“天下没有好男人”悬赏200元的任务编号分别是第945号以及第948号,任务名称为“揭发天下负心人,揭发感情骗子”,有效期为两个月。这名发帖者在帖子中自称发布这个任务目的是要为好友打抱不平:“她男友名字叫张某某,家住北京大兴某地,整天游手好闲,还逼迫我好友挣钱给他用,不给的话就打骂伺候。”

  “利用平台号召天下姐妹们把那些负心汉名字与行为全揭发出来,把他们列入感情骗子名单……”

  近20人资料被曝光

  虽然悬赏金额才200元,但这个帖子仍得到不少女网友回应,记者在网上发现,3月10日至今已有多名网友参与报名,并陆续贴出了自己的“被骗经历”。

  为了方便大家“辨识”这些负心人,许多人不仅写下了自己的故事,还将对方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也公布出来,甚至还有人贴出了对方的手机、QQ号码及照片。记者数了一下,到目前为止,已有近20名“负心汉”的详细资料被写上了这个“陈世美黑名单”中。

  对这个“通缉任务”的始作俑者,虽然记者多方联系,可是他却始终不愿接受采访,只是在网页上发表了公开声明,希望大家在参与的同时一定要保证揭发事实的真实性,“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希望大家能尽量不要直接写出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

  上榜第一人“查无此人”

  第一个上黑名单的是被称为上海锦华轮船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刘某。网友“kker”在帖子中写道:“在他读书时需要我的照顾与关怀,一心求着我不要离开他,我一说要离开他就又哭又闹,可一毕业就想着把我踢开……我们共同生活了五年半,到今天他才带着一个女的出现在我面前说他不爱我,分手理由是因为我年龄大……”

  根据这个名叫“kker”网友留下的QQ号码,记者联系到了这个“控诉人”,但她却始终不愿接受采访。记者又辗转找到了上海港务局锦华轮船公司的电话,却被告知“锦华”已与上海轮驳公司合并,而轮驳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负心汉”之说纯属虚构,锦华从未出现过刘姓办公室主任。

  受害者考虑提起诉讼

  “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我也根本没有介入到任何人的感情中。”杭州的祝小姐也是这场“控诉”中的受害者,不仅工作单位被透露,连电话号码也被公布。对此,祝小姐非常委屈:“我根本就没和他男友在一起,他们分手与我完全无关,可是她这么写上去,我每天都要接到的骚扰和恐吓电话,虽然我现在不会追究这个女孩子的责任,但我会保留将来申诉的权利。”

  而在记者通过各种手段联系到的5名“上榜者”中,除了“锦华查无此人”外,其他4人都因为控诉事件被“加油添醋”而非常愤怒,并为此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活。“兰州负心汉”也表示,将集结所有的受害人一起对这些“控诉者”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

  “不管帖子中所说的是否属实,发帖者都已经侵犯了个人名誉权。”针对这个情况,记者采访了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的戎朝律师,他表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都属于个人隐私,是受《民法》保护的,没有特定机关和本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将其公布。

  “因此,无论这个帖子上的内容是否属实,发帖者都已涉嫌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如果所说的内容是捏造的,那就还构成了损害别人名誉,都属于违法行为,而这些被张贴出来的所谓‘负心人’也有权要求网站马上删除任何与自己有关的内容,并对这些‘控诉人’提起诉讼。”

  从事网络官司2年,戎律师经手了“七剑”、“酷乐”等50多起“网络案件”,他告诉记者,其实很多网络侵权案例都是有些人自以为网络实行匿名制,可以无所顾忌地“乱拍砖”而造成的,有些人甚至在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后还浑然不知。“但其实,如果真的情节严重的话,只要申请公检法权利介入,即便匿名也是可以查到的,并不存在‘逃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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