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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嫖娼院长公开认错声明:出于同情女方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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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4 18: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德明的《声明》全文

这段时间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为了平息不实议论,以免给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

伤害,作为当事人,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本人声明:

一、我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

1.我在“荣室”认识对方,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

,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发觉这过错应该

停止时,就没再往来。期间拒绝过二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2.警察8月12日找我,说有案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

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

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二、我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

1.我的道德错误与家庭私生活是两码事,我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我的谅解和

支持,并对他们因此而造成的伤害诚恳道歉;

2.我的错误给复旦大学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我向复旦的老师、同事和学生们真

诚道歉;

3.我的错误与我正当合法兼职的单位和岗位无关,我对他们因此而遭到的非议致

歉;

4.我向所有关心、同情、支持或指责、批评我的公众朋友们致谢并致歉!

三、我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1日,复旦大学宣布我停职审查。我当即提出引咎辞职,并表明愿意接受

处分后才离开。随后,我于9月2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辞去院长职务和复旦

大学教师职务两份报告。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对处分的依据不服。

我的错误给我的教训良多,我正忏悔反思调整中。希望外界尽早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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