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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铮:澳洲的离婚及孩子"共同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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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2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现代社会里,离婚已成很普遍的现象,澳洲也不例外;而在离婚当中受伤害最深的,往往是无辜的孩子。
从历史数据看,澳大利亚的离婚率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从每年不到一万起上升到七十年代末的每年六万起以上,之后有所回落。在2001年达到一个次高峰之后,又开始逐年下降到2007年的47,963起。
以绝对人口计算,相当于每一万人中,有二十三起离婚案件发生,也即0.23%的水平。
这个数字看似很小,但是,如果以每年约十万起的登记结婚的数字为基数,则相当于每两对结婚的人当中,就有一对最终会走向离婚。从这个意义上讲,离婚的比例还是非常惊人的。
中国人常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是,在牵涉到离婚、以及离婚之后的孩子抚养问题时,法律还是不得不介入进来,因为已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妇,往往已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只好让法院做判决。
传统上,离婚之后,孩子往往归母亲抚养。可是这样又带来一个问题,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身边缺乏男性成人,因此会有心理上的负面影响。
基于这个原因,上届澳洲政府在2006年对《家庭法案》(Family Law
Act)做了较大的修订,更多的强调离婚后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比如说,孩子一半的时间跟母亲过,另一半的时间跟父亲过,而不是象传统上那样,父亲只出抚养费,或只在周末把孩子接过来呆上一天半天的。
不久前,澳洲国立大学的两名教授Bruce Smyth和Bryan Rodgers公布了一份对五千个离婚家庭的调查报告。报告的结论是,总的来讲,离婚后的"共同抚养"制,并没有使孩子的日子更加好过,或更加难过。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由父母双方一人承担一半的抚养义务,而在于父母双方是否继续争吵不休,是否能以合作的态度,理性的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
另有一些研究人员发现,"共同抚养"实际上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这些孩子可能被规定一周之内有三天时间跟父亲过,另外的时间跟母亲过。那么他们可能在很多年之中,每周都要收拾好几次行李,在父亲和母亲的住处之间搬来搬去。而父母离婚后各自可能有不同的生活节奏和生活习惯,孩子们不得不不断的去适应不同的环境,同时还要小心翼翼的看父母双方的脸色。长期下来,心理压力非常大,有的孩子得了忧郁症。
其实感到压力大的不光有孩子,甚至还有法官。在布里斯本的家庭法庭做了五年法官的Tim Carmody最近就因为受不了这种压力而辞职了。他说,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闹到法庭来的夫妇,往往都是互相之间非常敌对的。他不得不在吵得不可开交的夫妇和孩子之间做出平衡和判决。五年下来,他觉得心理承受也到了极限,再也做不下去了。
研究人员还表示,现在法庭、律师及社区领袖们,常常会把"共同抚养"简单的理解为在时间和经济上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而不是在有关孩子的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来进行协商解决。
总而言之,不管法律制定的再详细,也还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看来,出现这种局面也不奇怪。婚姻本来是一个终身的承诺,家庭本来应该是社会中最基本、最稳定的单位。在人一味的强调个性解放和所谓感情不合的时候,看起来似乎是通过离婚得到了自由,事实上失去的却是一种稳定感,一种天长地久的踏实和温馨,一份美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以信任和交托终身的人。
而试图以法律来解决人在道德下滑之后所产生的种种社会问题,也只能是"按下葫芦却冒起了瓢",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其实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早就说过:"人类的社会问题太多啦,唯一的出路就是正人心。"只可惜,这条"大道至简至易"的道理,还没有被更多的人所认知、接受,所以很多时候人们就只能是在问题之中去解决问题。旧的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来了,永远也找不到出路,同时不得不承受人类道德下滑后,所产生的种种恶果。能够置身事外的,可说是少之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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