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3723|回复: 1

申诉三年松江司法黑幕无人管哭求支持口诛笔伐上书讨法治

[复制链接]

0

主题

2

回帖

2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0
发表于 2008-12-6 13: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阅者:
我这是在用鲜血与泪水写成的哭诉材料,握着铁证如山的大量证据(如有虚构愿接受任何法律制裁并以生命与全部资产作担保),揭露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充当犯有巨额合同诈骗与恶意诉讼诈骗等滔天罪行的严金根犯罪团伙的保护伞,执法犯法错判高达2000多万元的合同诈骗等刑案与60多起虚构借贷恶意诉讼高达1亿多元后诈骗的民案。
三年多来,为揭露上述司法黑幕,我按程序向松江区有关部门作了申诉,申诉无果后,我采取信访走访等多种形式,相继无数次向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网上信访中心与吴志明、刘云耕、韩正、俞正声等市领导;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信访室及孟建柱、周永康、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以快递方式作了反映(这些均有大量快递存根为证),但结果除吴志明书记有三次批示外,没有其他回复,申诉至今仍未以法审理……据此,现通过网络将主要案情公布于众,期盼大家分析研判,共同监督司法程序,口诛笔伐司法黑幕,以强大的舆论压力引起领导重视,敦促以法审理上述错案怨案,以法惩治罪犯,以法清除腐败,真正实现以法治国!!!
一、严金根犯罪事实十分清楚,但松江法院未以法定罪
(一)严金根犯有巨额合同诈骗罪:经公安局认定2004330,严金根与侨谊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上海侨谊大酒店项目转让合同》。2004331,严金根与侨谊实业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标的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上海侨谊大酒店项目转让合同》。200447,严金根却利用与侨谊实业在2004330签订的一份已作废的标的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上海侨谊大酒店项目转让合同》文本骗黄希文共同购买与经营上海侨谊大酒店,黄希文不知是骗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关于共同收购及经营上海侨谊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协议书》,约定黄希文49%股份,严金根51%股份(此有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沪公松经字(2006)第065}与二份合同为证),期间,黄希文一直被骗蒙在鼓里,并以8000万元标的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直至侨谊大酒店起诉良祥宾馆欠款时才发觉被骗。此项合同诈骗额高达2000万元!
(二)严金根犯有挪用巨额资金罪
1挪用中新典当款犯罪事实:20051031,严金根代表上海良祥宾馆有限公司(简称良祥宾馆)与上海中新典当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典当)签订了良祥宾馆拥有的本区小昆山镇3946789101112幢房产持证抵押借款合同(合同标人民币1600万元)。审计报告显示严金根借款合计1250万元人民币,这一部分实质是严金根挪用的资金”!黄希文合计借款190万元人民币,但这部分资金实质是归还给黄希文所属公司代良祥宾馆支付的款与发良祥宾馆员工20万元工资!这二部分借款性质完全不同!(此有审计报告为证)。并查明,2005114和同年119,严金根在收到的中新典当人民币1577.6万元典当款项中的人民币940万元汇入上海松江区天添烟杂商店(简称天添烟杂店)账号,同时,分别将人民币170万元划入上海德豪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80万元以支票形式汇给了张翰,用以归还所欠的赌债(此有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沪公松经字(2006)第065}为证)。
2挪用巨额投资款犯罪事实:经初步统计,黄希文直接支付投资款、代严金根归还个人债务作投资款、代侨谊公司支付款项作投资款、交严金根现金或支票(当时要求转让费统一由严金根交侨谊大酒店)作投资款、证人证明黄希文代严金根还款或借款后支付投资款等各项累计支付投资款7156万多元人民币(具体以权威部门审定为准),而《关于共同收购及经营上海侨谊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协议书》项目转让费为6000万元,黄希文49%股份的投资款应为2940万元人民币。据此表明,严金根挪用黄希文支付的投资款高达4000多万元人民币!
(三)严金根犯有巨额行贿罪事实:严金根为实施巨额合同诈骗,给侨谊大酒店法人代表冯立行贿(2005年)价值200多万元人民币一套别墅,并于200511月左右,严金根将晨岛花苑68号别墅过户给了冯立(此有200711月左右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在审理侨谊实业公司起诉上海良祥宾馆欠款一案时的庭审记录与松江检察院掌握的造假的《侨谊大酒店董事会决议》等材料为证)。
(四)严金根犯有巨额虚假借贷恶意诉讼诈骗罪(或挪用资金罪):严金根为了非法占据良祥宾馆资产,利用担任法人代表的便利,向其亲友出具了少则几十万元,多则近千万元的多张虚假借条,尔后相继提起了60多起民事诉讼案,经法院判决已造成良祥宾馆负债一个多亿!现经公安局查明,借条上盖的是严金根私刻的良祥宾馆的假公章!此有《上海市公安局文检鉴定书》([2006]沪公刑技文鉴字第515号为证!另外,这些所谓借贷几十万元至近千万元,一是均现金进出不合常理;二是未对出资人是否具备出资能力进行查证;三是借款均未进宾馆账务;四是未查亿元借款的去向(良祥宾馆当时不存在债务等其他支出);五是不少借款应属于严金根个人的债务…上述情况的存在,实属严金根一手炮制的诉讼诈骗犯罪行为!对于这部分所“借”亿元资金,如不是诉讼诈骗罪,也应是挪用资金罪!
二、三起抗诉案类型完全相同,但法院审理结果截然不同
2008年9月左右,松江检察院向松江法院提起了一起虚假借贷恶意诉讼抗诉案,松江法院经以法审理,结果抗诉胜利。不可思议的是,第一起抗诉后,不仅未以法立案追究严金根的法律责任,相反,对检察院2008年11月12日提起完全相同类型的二起抗诉案未经以法审理即宣布维持原判……真是无法无天!!
后二起抗诉案,上海市松江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一从时间上看,所谓的“借款”发生在2004年6-7月良祥宾馆有限公司成立前(良祥宾馆2004年11月才成立),不存在严金根任法人代表一职;二从所盖印章看,市公安局已证实借条上所盖的章均是严金根私刻的假公章(详见《文检鉴定书》[2006]沪公刑技文鉴字第515号);三从资金管理看,经公安局司法审计表明,良祥宾馆账目上根本没有这些资金的进出记录;四从出资真实性看,松江法院根本未对个人出资能力进行以法审查,这些所谓的出资者是无业人员,根本没有出资能力;五从审理公正性看,未通知占49%股份且任总经理的我,非法剥夺了我应有合法权利!六从相互比较看,松江检察院先提起的三起抗诉案类型完全相同,但判决截然不同,明显与法与理不符!七从廉政性看,原司法局副局长退休后担任严金根犯罪团伙的法律顾问,有关人员有可能已被买通,明显存在严重腐败的嫌疑,司法涉嫌存在黑幕!!
尊敬的阅者:人民法院有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宗旨,而松江法院的上述行为完全背叛了上述宗旨!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彻底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于上述我反映的上海市松江法院在审理严金根犯罪团伙涉嫌1.2亿的巨额合同诈骗、恶意诉讼诈骗与挪用巨额资金一案中错判刑案与民案的问题,已有公安局的查证材料、检察院的抗诉材料与我提供的原始凭证材料为证,更有全国最高刑法学专家的论证材料等大量证据材料为证(可随时提供原件)……可谓铁证如山!!!
期盼领导与好心人的关心与大力支持!并将上述情况呈报高层领导(直至中央领导),敦促有关部门以法审理,惩治罪犯,清除腐败,以法治国!!!
被害人:黄希文与18名证人(签名原稿在我处可随时提供)


2008年12月3日

附:1、联系电话:15821979095;电子邮件:xiwen_huang@126.com
2、联名写信者名单与联系电话:
联名写信者名单(有原件为证)
姓名
签章
姓名
签章
1
郑火来
13003100913
10
沈龙青
13661609934
2
顾泉平
13127831838
11
何建华
 
3
俞布发
13906116728
12
施建成
13061782263
4
金国平
13000196799
13
王炳辉
13918599449
5
徐杰
13061605055
14
刘仓
13916179530
6
黄纯俊
13560980036
15
饶英良
15026776815
7
张世泽
13061782808
16
金月弟
13601915316
8
黄瑞华
13916351223
17
苏建生
13818153468
9
黄希平
13003128268
18
毛玉娣
15021920818

3、给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周永康书、温家宝总理等领导的快递材料照片

178

主题

5110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4065
发表于 2008-12-6 14: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发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4-29 22:29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