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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样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杜捷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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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6: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
    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
    福建省高院赵家玲法官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2008年10月4日上午,被不明不白关押了七年零十二天后,走出了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看守所时,我已欲哭无泪,愤恨、悲伤、无助袭上心头:万万想不到,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平白无故在自己家中被抓走,受尽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宣称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福州中院仅凭公安在酷刑下获取的口供,在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我七年徒刑,而那不被计入“刑期”的十二天却美其名曰“监视居住”,却是我生不如死、刻骨铭心的十二天。
    2001年9月21日晚七点多,分管治安的派出所段警来到我家,把我从麻将桌上叫出,刚出家门口,突然冒出六、七个穿便衣的公安把我按倒在地,铐上手铐,搜走我身上所有东西(身上二千元现金和价值三千多元手机至今未还),解掉我腰间的皮带和脚上的皮鞋,强行将我塞进一辆警车,向福清方向驶去。
   
    到了福清市城关的音西派出所,公安人员带我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就问我:“你知道为什么抓你?”,我反问:“你们为什么抓我?”他们说:“你跟吴昌龙是什么关系?”我说:“我原是吴昌龙的姐夫”。他们说:“就是你,吴昌龙说是你帮他买的炸药、雷管。”我说:“没有,我跟吴昌龙姐姐刚离婚,还跟吴昌龙打了架,我怎么会帮吴昌龙买炸药?况且我也买不到炸药。”他们就吼了起来:你还敢不承认!一个刑警不由分辨就狠狠给了我两拳头。我说:“你们不要这样,我是冤枉的,是吴昌龙乱讲,我根本就没有帮他买什么炸药”。我越是辩解,他们越是拳脚相加。这时,有一刑警发话说:“不要跟他白费口舌,看他敢不承认?”话未说完几个刑警犹如恶狼一般一拥而上,把我拖到墙边的窗户下,用一条绳子穿过手铐,再把绳子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把我拖着站起来,他们拉紧绳子,我的双手被高高地吊起,只够脚尖着地。他们每拉紧一次绳子,我的双手腕就犹如被折断一般的刺痛难忍。几次下来,我连小便都失禁拉在裤子里。后来,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进来对我说:“你要不要喝水?”边说边叫一个民警去拿了一杯开水给我喝,对我说:“吴昌龙都承认炸药是你帮他买的,你又何苦不承认受这样的刑?你今天不讲,明天也还得讲,连续这样几天,你受得了吗?”我对他说:“我实在是没有为吴昌龙买炸药,是吴昌龙冤枉我”。随后,领导一走,几个公安又围了过来,又把我吊在窗户上,有用木棍的,有用拳头的,在我腹部,屁股周身猛打猛击,我实在忍受不了剧烈疼痛带来的撕裂感,就用头撞窗户的铁栏杆,他们就拿了一顶头盔给我戴上。随后猛拉绳子把我吊得更高,吊打过程痛得我如万箭穿心,大汗淋漓,晕死过去,他们就用开水把我灌醒。这样折腾到凌晨2点多,我心想再这样下去,我会被折磨死掉,于是就开始编造谎言,当再次被吊起来时,我终于受不住了,我哭喊说道:“你们放我下来,我承认”。他们放我下来,我说:“除了帮吴昌龙买炸药炸鱼,其他我不知道。”他们就问炸药是从哪里来的?我就说是从我家后面专门打墓碑的宁德人叫卫国的那里买的。当时公安人员在桌子上还放着几根剪断的筷子(事后知道雷管就是那样子),问我有没有买雷管?我说买二个雷管。他们说是不是电雷管?我说可能不是。还问有没有导火索?我说没有。到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他们把我转到了怡静园。
   
    大约过了五、六天,公安把我从怡静园转到一个山脚下的福清市戒毒所,公安人员凶神恶煞冲着我叫道:“他妈的,你在骗我们,炸药不是卫国那里拿的”。我说:“我没有骗你们。”一阵拳打脚踢下,把我按在一张椅子上,其中一个拿一根长约70—80公分,粗约4X4公分方形的水泥模板,上面还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朝我屁股猛打,(由于铁钉生锈,伤口没有及时治疗,里面的肉坏死,去年动过一次手术,没清除干净,至今还在痛。)其中一个还恐吓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
   
    由于无法忍受吊刑、坐老虎凳等酷刑的折磨,我又胡乱编了到连江县严锦祥那里拿的炸药、雷管。他们问我多少钱买的?我说没拿钱。由于吴昌龙口供里说给我买炸药100元、雷管60元。他们又再次吊打我,这样又折磨到凌晨2点多,我又只好按警方要求“承认”了。每次使用吊刑后,把我放下来,由于长时间吊打的手腕乌紫淤黑担心致残,解掉手铐后,他们把我的双手高高举起,并不断地摇晃,接着让我喝一杯热水,再把我的双手放进早已准备好的热水泡到发红为止。
   
    几天后,他们又把我转到怡静园,到了10月4日晚上把我带到福清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宣布对我由 “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把我送进福清市看守所。
   
    有一天,侦办人员将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带到戒毒所,对我怒吼道:“严锦祥早回连江了,几年来都不在福州,你又在骗我们。”我说:“这是因为吴昌龙在冤枉我的,所以我才乱讲”。这次公安人员用一个大铅球,裹在拳击用的护套里击打我的腹部、胸部等处。我想这样下去,不被弄死也变残废。我搜肠刮肚,终于想到曾到过福州桂山石仔场拉石子,有一个开铲车装石子的外省人,大家叫他“小弟”。因为石子场开山炸石有炸药和雷管,公安可能会相信。于是,我就编造说:炸药、雷管是石子场一个开铲车“小弟”帮我拿的。公安又逼我说电雷管的来源。我想有一个曾帮我开过车的名叫王小刚的四川人,他曾经告诉我说他以前有做买卖手机生意,他可能会弄到电雷管。因此“电雷管在一个四川人王小刚处买的”。这一次公安竟相信了,没有把我送回看守所,当天就抓到了谈敏华,也关在戒毒所,谈敏华被打的惨叫声我都听见。当天晚上,谈敏华没有承认,第二天又继续用刑,直到谈敏华招供。而王小刚在四川,可能没有去抓。
   
    每次把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在送回之前,公安人员都威胁我说:“到看守所不能告诉管教人员说被打的事。但我每次都向管教反映被打,管教也都有作记录,他们都说,他们也知道,公安都是这样干的。
   
    11月3日,公安又把我从看守所提出,转到怡静园,说对我又转为“监视居住”。审讯人员把我和吴昌龙的笔录进行了核实,说什么有的要再补充。反正公安需要什么,你就得按他们说的办。每次作完笔录只让你签名按手印,都不让你看,而且审讯人员的名字都是在我签名后他们才写上。所有的笔录都是在怡静园,戒毒所和刑警队作的,从不在看守所作笔录。那些打我的办案人员,从来都不讲真名,互相之间都是用绰号相称,如“杀猪”(大个子),“山东”(一个老的)等等,让你没办法说出刑讯逼供者的具体名字。
   
    必须指出的是,福清公安局副局长吴星明曾经在公安局刑警队和戒毒所两次亲自出马对我进行了讯问,并且都作了录音录像,由于我没有按他们要求把以前所作的口供复述。因此那两次录音录像都没有在法庭上播放。
    11月4日,我被“监视居住”一天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直至11月26日宣布逮捕,公安人员就再没有把我提出来。几年来,在看守所我不断向管教人员反映伤情,要求为我作伤情鉴定,却始终无人理睬,申诉材料又寄不出来。
   
    我的双手腕被吊打、溃烂后来慢慢地愈合,可是,左边屁股由于被生锈的铁钉拍打致溃烂,没有经有效的治疗,到了2007年7月由于伤势严重,闽清看守所怕我会得败血症,看守所所长奉命才带我到闽清县医院动了一次手术,交医疗费还是用同监舍俞裕胜的名字,后来两次才改用我自己的名字共交96元医疗费,由看守所先垫付,后来从我卡上扣还的,病历都在闽清看守所。闽清县医院医生说,还要动一次手术,要把坏死的肉全部割掉。看守所医生说,你快要出去了,等回去了自己去治疗。
   
    匪夷所思的是,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庭上我把被公安严刑拷打的全过程都作了陈述,并当庭要求给我作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两年后的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当天开完庭回到闽清看守所已是晚上6点多,想不到刚才在庭上还在指控我犯罪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凿的福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也紧跟到看守所,与之前的11月1日公安办案人员来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我们就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等等。我说:“你们到现在这个时候了,还在骗我,还在恐吓我,你们就是判我死刑,我也不会再乱说了。当时要不是公安将我折磨得死去活来,我怎会胡编乱造,以致连累了谈敏华和王小刚他们。”我说:“你们连一点良心都没有,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怎能这样乱搞?”两个公诉人随后灰溜溜走了。后来得知,另两个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也跟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
   
    想不到两天后的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强行判我和谈敏华十年徒刑。而九天后的12月10日晚上,同样是我编造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无罪释放了。听说当时宣称案件“告破”时王小刚并没有到案,而是过了一年多王小刚才到案。他们明知我是胡编乱造,当然也没向吴昌龙提供所谓的炸药、电雷管。而没有了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爆炸呢?但福州中院却依然强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改判我和谈敏华七年和六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在判决书上,公诉机关居然又把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上加以指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公开联手造假,枉法乱判。为什么要把无辜的人作为替罪羊关在冤狱之中,却让真凶逍遥法外?!
   
    2006年10月中旬,我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却拖压不决。如今我虽已出狱了(取保候审),但依据的却是一审的判决,这样岂不是剥夺了我上诉权?
   
    我再次强烈要求福建省高院对我以及我胡编乱造而殃及的谈敏华身上的伤痕进行司法伤情鉴定。我屁股被钉板打伤,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七年了,现在仍疼痛难忍,强烈要求给我彻底手术治疗!并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清白,彻底为我们洗雪冤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杜捷生
    2008年12月9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溪口村鹤林小学边125号
    杜捷生:135150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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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2: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共邪党统治下,中国大陆“大白天需要打电筒才能走路”,但福建则黑得发紫,黑得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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