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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不可信性
中国开始深化电子证据的实用性加大立法,配合金盾系统,收集特定对像的电子证据, 收集足够证据后,构成法定立案条件后,上门抓人.
笔者玩电脑这么久,也学过些法律,心想你忽悠谁呢,别以为穿上马甲我就看不出你是谁了. 只不过自欺自欺人而以,因为还是有漏洞,在这个漏洞下面,我们怀疑,被收集对像真的是真正的行为主体吗?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先不回答,我们先针对这个漏洞进行说明. 这个漏洞和微软时不时暴出的漏洞没什么区别,黑客可以利用这个漏洞进入被收集对像的电脑(这个可能性是有 的),然后黑客在被入侵电脑假装以用户身份的开展活动,就算有什么惊天之事发生,被收集者可以说自己不知情.
这时,请大家思考,"被收集对像被收集的证据构成立案条件吗?" 很显然不构成,因为主体没有犯罪的故意.
所以对于现在中国电子取证制度立案制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被立案主体只要说,自己电脑存在漏洞, 被入侵的,还被装了不知名的木马,那么豁免了,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所以在网路上说话,不要怕,不要怕被收集证据,不要怕被封网络,关掉杀毒软体,关掉防火墙,裸奔都没 没事
P.S.听说有个姓郭的被以电子证据立案的,还听说是泄露国家机密,在这里笔者想说"我没钱装杀毒软体,被入侵关我什么事,我是打酱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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