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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与十几名男孩发生性行为 相互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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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05: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罕见的“少男强奸少女”案,16岁的初中生小田因与13岁的女孩囡囡发生性关系而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奸淫幼女罪”。审理中,办案人意外地发现,这起看似偶发的未成年人性犯罪背后,竟然是来自几所中学的一群热衷“处对象”、迷恋性放纵的孩子----

他们因家庭的疏于管教而渐渐将逃学、上网、吃喝、外出游玩当作自己的主要职业;他们经常夜不归宿几个人同居在一起,频繁地发生性关系,甚至还大大方方地相互交流经验、互相吹嘘、相互攀比……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13岁!

令办案人感到更为震惊的是,把这样一群问题少年“撮合”在一起的、令花季一同蒙尘的,居然是一名14岁的少女,而她“自甘堕落、一损俱损”的扭曲心理同样来自其放纵的经历……

饱受网络黄毒浸染----她曾与十几名男孩发生性行为

14岁的小凤成长于单亲家庭,父母早年离异,她与父亲生活在一起。而母亲则在南方重新组建了家庭,10年来,小凤没见过母亲一次,记忆中母亲的长相,永远停留在泛黄的相片里。12岁时,小凤开始厌学整天钻在网吧里。对于女儿的反常,经商的父亲并未理睬她。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小凤认识了几个年龄相仿的学生,他们都是些学习成绩比较差的孩子,有些干脆已经辍学。终日凑在一起的孩子们只知道吃喝玩乐,更多的是商量怎么享受生活,怎么玩得痛快。网络里的黄色网页,令他们极度痴迷。2004年暑假时,小凤与这群问题少年凑了一笔钱,跑到省内几个城市旅游。在旅途中,小凤在懵懂中与一个男孩发生了性关系。

在小凤结交的这个群体中,“早恋”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凑在一起的男孩、女孩们只要互相看着顺眼就互相撺掇着交往,简单几句话,双方就成了男女朋友。之后,自然而然就会发生关系。他们将发生关系看作是“搞对象”的必要条件,如果谁和谁处起了朋友却没有发生关系,他们就认为那是很奇怪的事,会被群体中其他的人瞧不起,甚至遭到其他孩子们的耻笑。

“我已经不是处女了,也用不着装什么纯情了!”心灵的扭曲,加之父亲疏于管教,小凤决定“破罐子破摔”,她开始频繁地交男朋友,他们都是和她年龄相仿的学生。对于一些男孩提出的性要求,她从来不拒绝。这两年,交了多少男朋友,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小凤说她已经记不清了,“肯定有10多个!”她曾这样告诉办案的检察官……

  帮助介绍男友鼓动性行为----她把另一少女推进“火坑”

除了自己随意的性放纵,2005年3月,小凤开始热衷于给别的朋友介绍对象,壮大发展身边的“小情侣”队伍。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小凤经常组织朋友进行所谓的“派对”,地点有时就选在自己家里,一来家里房子很大,适合多人居住,二来父亲很少回家,作翻天也根本没人管。在小凤的家里,这群十几岁的孩子们,喝酒、跳舞,甚至在一起看黄色录像,之后,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就按照“情侣”三三两两地组合进行模仿。

2005年11月,小凤劝说同校的女孩囡囡加入到她的群体中。据办案人介绍,13岁的囡囡是一名初一的学生,戴着一副小眼镜,梳着一头短发,满脸稚气。囡囡的父母是生意人,每天被自己的买卖忙得焦头烂额。因期中考试成绩不好,囡囡出现了厌学情绪,随后就与小凤这群问题孩子混在一起……

12月18日,恰逢小凤过生日,囡囡自然要去庆祝,几个人凑钱在一家饭店大吃了一顿。席间,4个男孩互相攀比,都喝了不少酒,一名叫小田的男孩吸引了囡囡的注意。小田虽然只有16岁,却长了个1.80米的大个,而且外表帅气。他的父母住在外地,把他送到哈市一家外语学校学习,目前住在姥姥家。年迈的姥姥根本管不了他,他也乐得每天与朋友们鬼混。

小凤拼命鼓动囡囡与小田交往,囡囡也对帅气的小田很有好感。酒后,几个人商量着不回家了,就到附近一家小旅店去住。几对小情侣分别开了房间,一住就是3天3夜。其间,囡囡虽然与小凤和其他的女孩们住在一块,但也受到了耳濡目染。开始时,她还十分惊诧于男孩女孩们之间随便发生关系的行为,悄悄问过小凤。小凤却不以为然地告诉她:“搞对象就得这么做,很正常。”

同伴们也鼓动小田,说了些“搞对象就得砸炮”之类的话。小田被鼓动得觉得面上挂不住,就说:“那你们也得出去呀。”于是,同伴们很知趣地离开这个包间,剩下小田和囡囡独处。小田的酒劲上来了,感觉头晕,躺在床上,一把搂过囡囡,双方随后发生了关系……

16岁男孩强奸13岁女孩----她没想到会促成“强奸案”的发生

事后,小凤和其他的孩子们按照惯例,笑问他们“砸了几炮”,得知双方已经“砸过炮”之后,几个孩子除了对双方才认识几天就发生关系表示了一丝惊讶之外,认为这样的事情非常正常。

事情过了好几个月后,囡囡的母亲才偶然发现女儿与人发生过性关系,于是报了警……

审讯中,小田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表示他虽然不知道女孩的确切年龄,但从外表看知道女孩很小,还是个孩子。

近日,小田因强奸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充分考虑到小田刚满16周岁,发生关系时双方又是自愿的,于是决定缓期4年执行。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警方称,强奸案的发生与小凤有着直接关系,然而由于其同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警方责成小凤的父亲,将女儿带回批评教育……

强奸案发生后,在十几名孩子所在的学校引起了巨大震动,老师和同学们没有想到,这些早恋的男孩女孩,竟然放纵到了如此恶劣的程度。

在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主诉检察官被孩子眼神里流露出的无知与懵懂深深地刺痛了----小凤的畸形心理,小田和囡囡的蒙昧……据这名检察官分析,青少年群体是性犯罪的一个重灾区。其中以15—17岁者居多。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好奇心强、分析能力差,很容易受社会上淫秽影碟、黄色书刊的诱惑而导致犯罪。

“黄毒”的蔓延、家庭防范教育的相对薄弱,是导致青少年性犯罪的又一原因。据了解,至少有八成少年犯的父母对他们犯罪前所中的“黄毒”一概不知或是知之甚少,不清楚孩子偷食禁果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救救孩子!”----这是一句凝聚担忧的呼吁。希望社会、学校和家庭“各司其职”,真正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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