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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百家时期,法家是首先被统治者青睐并引发巨大历史进步的学派。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求强,多是法家人物所为。尤其商鞅变法,使得位处西部边陲不被人看好的秦国一跃成为最强大的诸侯,大大地震惊了中国政坛。后来秦始皇继续重用法家人物,比如李斯、韩非子等,严刑峻治,励志强国,终于扫荡六合,一统华夏,开辟了中华历史上的新纪元,法家功不可没。
不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渐渐骄奢淫逸起来,偏离了法家依法治国的基本路线,变成暴政治国,因此迅速地为国人所唾弃理所当然,但这并不是法家的错误。有人认为秦朝的灭亡是因为重用了法家,可以说是满口胡扯。没有法家,就根本不可能有后来大一统的秦王朝。
秦灭汉兴。由于连年征战,民力凋敝,社会上一片萧条,急需休养生息,因此老庄道家之无为而治便成了统治者不得不采取的手段。修养了几十年,等到汉武帝的时候,精神终于恢复过来了。这时出现了一位重要的人物,就是董仲舒,他一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把除儒家外的诸子百家统统打入冷宫,从此法家再也没有兴盛发达过。
凭心而论,在两千多年以前,法家能提出以法治国的观点是相当了不起的。法家认为要想治理好社会治理好国家,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不但要求法律条文要健全,而且要求法律贯彻起来必须通行无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使是当政者,也不能根据个人的好恶随意更改和阻挠法律的执行。可惜中国两千多年的儒家统治,其他的灿烂就不多过誉了,唯独在法治这一点上是软肋中的软肋。中国人向来都不太在乎法律,只尊重官僚。遇到麻烦事总是渴求清官,很少有人能首先想到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官僚统治阶层也是拿法律作装潢门面之工具,并没有几个真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这种看法和做法,一直到现在,仍然根深蒂固。
在中国,人情、背景、势力、权位等等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东西。多少年扯皮不清的事情,只要某个重要人物一过问,用不了俩小时就会得到圆满解决。明显的违法行为多长时间都不能纠正,一旦被“焦点访谈”曝光,你放心,当地的头头脑脑肯定会“连夜开会研究对策”,马上付诸实践,错误很快消除。中国人对什么都相信,唯独对法律不相信。说实话,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有法也是一种摆设,难怪老百姓不相信法律。
相信人治,却不相信法治,是国人的悲哀。文革就是这种悲哀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治的报应。现在强调法治多年,情况比以前有一些好转,但仍然远远不够。社会上许多不正常的东西,报纸杂志等媒体翻来覆去地说,人家就是“我自巍然不动”,大有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气势。要我看,根本原因就是法家精神没有得到彻底贯彻。儒家强调教育,但是教育并不是万能的,必要的惩罚是很重要的,不然社会和国家就没有威信。社会上立下人性而严峻的法律―――不是以前隔靴搔痒的那种――― 违犯者严惩不怠,我不相信有谁真的不爱惜自己的钱包和脑袋。有人认为法律严苛必然不人性,那种看法是片面的。比如在新加坡,随地吐痰被课以高额罚款,公民自然人人自觉。如果我们把诸多坏现象都一一罗列在案并作出详细规定的话,严格执行下去一定有助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善化不足,恶化有余。人的劣根性是很严重的,尤其民族劣根性不经阵痛是很难轻易更除的。多年来养成的慵懒随便不遵守纪律自私附和盲目跟从等等民族性格很难用教育的力量去克服。因为教育体系本身就存在这些问题,以其昏昏,焉能使人昭昭?所有这些毛病,只能靠强有力的法律去克服。重赏严罚是解决当今中国许多社会问题的不二法门。赏不重,则不足以效仿;罚不严,则不足以惩戒。他贪污二百万,你判他三年刑,换上我也会去赌一把。随地一口痰,罚款两三元,伤不了大款的什么元气。贪污不论多少,一律送其归位。随地吐痰者一次批评,两次检讨,三次就挂上大牌子,满城游街,牌子上面写着“我是随地吐痰影响公众健康者,都来看看我的嘴脸,姓名XXX”。我敢保证,即使是人口超过一千万的特大城市,最多逮住十个这样的示众者,就可以省下好大一笔卫生费。
可能有人认为这个不人道,有些违反人权了。其实良药苦口利于病,虽然看上去是有些令人难堪,但是中国的事情就是因为太讲究面子太讲究“谱”了,所以许多本来很正常的东西最后都不正常。公车不能私用,道理简单不简单?简单。可是处长就要用公车送老婆去走亲戚,你说这司机是开还是不开!人家那么大的官,当然需要“谱”,还能不开嘛。都是类似的原因,才使得一个个很简单的事情很复杂,很正常的事情很不正常。没有严峻的法律,行吗?
礼仪之邦是我们的美名,美名之下其实难负。我们应该彻底清算两千年封建思想带给我们的余毒,重新启用法家思想,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风云变换的时代真正崛起,重塑我汉唐雄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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