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冤民借“中日韩首脑会议”在日本福冈向温家宝请愿
Photo:
图一/二:2名请愿者打着日语横幅
图三:现场记者在采访2名冤民
(2008-12-14)权利运动发布(独家报道):2008年12月13日,备受各方关注“中日韩首脑峰会”在日本首相麻生太郎的故乡福冈县举行。继中国访民到香港申冤后,中国侨民最近到日本福冈向温家宝总理请愿。
13日上午10时,震惊国际社会、七年不决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侨属陈美钦(陈科云的妹妹)和吴华玉(吴昌龙的姐姐)专门从东京乘坐飞机赶到了福冈和中日韩三国首脑举行会谈的太宰府市的九州国立博物馆现场,并在太宰府市车站等处向中国的温家宝总理请愿:“温总理请作主”,解决“人命冤罪”,“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异国告状奈何有冤无处伸”。
日本的警察得知侨民的冤情很同情,没有阻拦蒙冤侨属向记者发送冤情材料,许多日本媒体及海外记者现场作了采访,表示了对如此触目惊心的滥权枉法冤案的关注。
蒙冤侨属陈美钦和吴华玉在面呈温家宝总理的请愿信中,希望温总理能督促福建地方政府改正不顾中国形象、中国法律尊严的“诸侯独霸一方我行我素”的行为,尽快纠正福建爆炸案滥权枉法的人命冤案。
以下是国内亲属采访,日本现场请愿者的电话请与以下国内亲属联系:
0591-85273696(被关押者吴昌龙的姐姐)
0591-85387179(被关押者陈科云的妹妹)(罗琪撰稿)
尽快纠正福建爆炸案滥权枉法的人命冤案
温家宝总理:
您好!我们两人福岛美钦(中国名:陈美钦)、铃木华玉(中国名:吴华玉)作为日本人配偶常年在日生活,因为2001年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当地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致使我们两个直系亲人蒙受人命关天的冤案,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在2004年12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我们受冤的被告因此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2005年12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福州中级法院依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依据,于2006年10月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含冤被告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但至今冤案未予改正。
此案最为荒唐的是,涉及人命关天的爆炸案居然连基本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就能把我们无辜的亲人判为死刑。因为在被警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王小刚已被宣布无罪释放,那没有电雷管,陈、吴用什么实施了被认定为“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犯罪”?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清楚,最基本的证据链都完全断裂,居然坚持判决陈、吴两人为爆炸案犯死刑,如此司法不公、判决无据无法,天下奇闻,荒唐至极。
为此,七年来,我们的国内亲属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冤情,非但不予受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的拘留,甚至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警方滥权刑讯逼供,检察、法院罔顾犯罪事实起诉宣判,如此践踏法律和人权,实在是中国司法的耻辱。福建地方领导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极力掩盖这一冤、假、错案,这样的地方政府又有何公信?这样的社会又怎们会“和谐”?
我们无辜的亲人含冤七年,我们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造成我们在日本相夫教子的家庭生活的混乱不堪。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趁您前来日本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向您提出请愿:作为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希望您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尽快依法纠正这一冤案错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2008年12月13日
联系地址
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区宮崎町467-4
福島美欽TEL:043-262-0043
埼玉県坂戸市芦山町7-9 芦山ハイツ107
鈴木華玉
TEL:049-284-0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