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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个好头 中国外交档案解密过程揭密(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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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8 08: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交档案解密时间表

  ●2004年1月开放首批外交档案

  ●2006年5月10日外交部解密1956-1960年档案

  ●今后外交部拟每两年开放一次解密档案,下次将解密1961年至1965年间的档案

沈志华是华东师大历史学教授,研究中苏关系。他正在研究的一个课题是,1956年波匈事件发生后,中国扮演了什么角色。此前,通过美国、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的档案馆,沈志华已经查遍了相关档案并发表了论文,但是,他迟迟未敢接着写下去,因为其中惟独缺乏中国的档案。

  5月10日,外交部档案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956-1960年的外交档案正式对外开放。当天一大早,沈志华就从家中驱车一个半小时赶至位于朝阳门附近的外交部,查阅所需档案。

  这已是外交部第二次开放解密外交档案。外交部档案馆馆长廉正保说,继2004年1月16日首次公开外交档案之后,此次公开的力度明显加大,开放档案占该时期外交档案总数的60%。

  自1999年外交部档案馆成立鉴定开放处以来,7年的时间里,已解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11年里的中国外交档案。按照计划,第三批解密外交档案将在今年6月份启动。

  在档案馆内,沈志华看中的档案内容有上千页。这一次,在感慨“收获很大”之余,这位学者期待着更多的国家部委能适时公开有关档案。

  “新中国这几十年是怎么走过来的,公众有知情权。了解过去,才能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装满了国外档案的书屋中,沈志华说。  


  外交档案解密五步骤



  5月10日,外交部档案馆宣布开放第二批解密档案,前来采访的记者争相先睹为快。


  开了个好头

  9台电脑,2个摄像头,不足20平方米的阅览室显得十分明净。5月15日下午1时刚过,几位记者和研究者相继赶到外交部档案馆。

  在前台的两台查询电脑上,输入身份信息和使用档案目的,个人就能提交所要查询的档案主题;经工作人员验证,个人得到一个密码,随后,就可凭此密码进入阅览室,通过电脑查看相关档案的扫描件。

  外交部档案馆开放处副处长郝伟华介绍,第二批开放的外交档案总计25651件,主要是外交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报告、谈话记录以及照会、备忘录等外交文书。

  阅览室对面,就是鉴定开放处。处长张素林是一位精干的女性,她曾在外交部从事档案工作20余年。

  1999年,外交部档案馆专门成立鉴定开发处,张素林随即加入到外交档案的解密工作中来。她说,该处的成立标志着解密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我国《档案法》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等档案外,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按此规定,外交部的解密档案应该上溯到30年前的1976年,但由于工作量太大,张素林和她的同事们只能分阶段去做———五年的外交档案作为一批,分批进行解密。

  《档案法》1987年通过,但直到17年后的2004年,外交部开放解密档案仍被视为“开了个好头”。

  “外交无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档案”被视为有关“国家重大利益”,其开放一直受到限制。

  “外交部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是适应国内外形势需要的。”张素林说。

  跟国际接轨

  外交部第二批开放解密档案,沈志华成为了第一个借阅者,并复印了自己想要的档案。“我等这些档案已经一年多了。”

  在研究过程中,他曾去过国外的不少档案馆。让这位学者印象颇深的是,在那里,馆方会千方百计提供便利,以吸引研究人员到那里利用档案。

  “档案利用得越充分,说明社会效益越好,来年申请资金就越多。”据他介绍,国外档案馆的经费,主要靠向社团申请基金,而获得批准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档案的利用率。

  “外交档案解密是大势所趋。作为一个大国,档案不公开,是说不过去的。”沈志华说。

  尽管《档案法》规定了30年的解密期,但在2004年以前,他的切身经历是“很难”:同一件档案,在这个档案馆可以看,在另一个档案馆就不能看;在同一个档案馆,这个馆长批准查阅,另一个馆长却予以拒绝;甚至有些已经开放的地方档案,研究者要复印还需中央有关部门出具公函。

  事实上,外交部率先解密档案,也正是考虑到了与国际接轨的因素。

  “对民众公开这部分档案,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我国与国际接轨、依法行政的表现。”5月10日的新闻布会上,外交部档案馆馆长廉正保说。

  张素林说,馆方曾专门派员到国外考察过,还通过驻外使馆索取国外档案开放的一些工作资料,共搜集了几十个国家的材料,回来后结合国内本身的情况,开展解密工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美、英、法、日等国都对公民公开外交档案,日本到目前为止已经向社会开放档案14批。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张素林笑着说。

  “五步走”

  外交部档案馆馆长廉正保介绍,此批档案的解密划控工作从2004年4月中旬开始,历时1年零2个月。

  “在国内,我们没有经验可循。”张素林说,所以外交部在进行解密时相当慎重。第一批解密共历时5年。

  据介绍,解密工作大约由五步组成:首先由75位资深离退休外交官与档案工作者组成的解密小组对每一卷档案进行解密审查,再由外交部各主要司局及涉档有关中央部委审核,然后经外交部档案鉴定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和外交部部务会议通过,最后将公布外交档案的计划和目录呈报国务院审批。

  张素林说,第二批开放解密档案共经过了11个部委的审核。

  而参加解密的人员一般均为副处以上级别。他们被要求审查档案每一页,不能漏掉一个,“说不定哪句话涉及到敏感问题。”

  其中,外交部在职人员占一大半,另有一些退休大使、参赞。

  69岁的魏渭康原为驻新加坡参赞,他两次都参加了外交档案解密工作,主要负责南亚方面的外交档案。

  “老干部们都很重视这项工作。”他说,第一次解密时,他感觉“特别有劲”,中午都不回家,吃完饭在外交部休息一下,下午立刻投入解密工作。

  他记得,第一次解密完全依靠手工。第二次用上了电脑,解密人员一边看原件,一边把意见录入电脑。对于每件档案,解密人员会给出意见,如“公开、保密、部分保密”等。

  在解密前,相关人员被集中到一起学习了两天,主要是怎么把握好原则,还要对这段时间的国际大事有充分的了解。每个解密人员也会沟通,以便在掌握原则时尽量一致。其实,在魏老看来,很重要的一条是自身的外交经验。

  “49年至60年的档案,按照档案法,已过了保密时效性,但我们要考虑到国际关系、个人隐私等因素。”他说,有的文件涉及对某人的评价,有的涉及边疆问题,这些就不能随便公开,需要慎重考虑。而有的内容,现在的报纸都已经报道了,那就没有必要再保密了。

  在第二次解密中,魏老共接触了千份档案。据其估计,其中大约有30%最后开放。他说,这部分涉及到邻国关系,所以比较敏感。

  “尽量公开”

  整体而言,第二批解密的档案达到这一时期档案总数的60%,是第一批解密中该数字的两倍。

  据张素林介绍,在整个外交档案的解密中,总的指导方针是“尽量公开”。

  两次解密,外交部档案馆都设了“25条原则”,其核心为不宜公开的四个方面。原驻荷兰大使华黎明参加了第一次解密工作的终审工作,他依然记得,凡是影响国家利益,国际关系、个人隐私、民族团结的档案不宜公开。

  在技术手段上,这次档案解密中,不会因为一个人名,或者一句话就把整个档案设为秘密。在档案馆阅览室,记者看到屏幕上一些档案有些部位被涂黑。据介绍,主要是涂黑内容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所以隐去。

  “对于研究者来说,不会太在意被涂黑的一句话,因为这不影响对主体事实的理解。”张素林说。

  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华黎明审核档案时发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些档案中,一些国家被称为“美国走狗”,这些档案在一审、二审中,被定为不宜公开。“一些同志不同意开放,但我想这是历史,当时报纸上都这么说,我们不该因为一个称呼,就影响其他内容的公布,这样就可惜了。”华黎明说,在老大使的要求下,一些原先不准备开放的档案也被开放。

  “很多绝密的档案,有的还是限时销毁的文件最后都公开了。这些档案具备历史文化价值,应该公布出来,这是对历史负责,对公众负责。”张素林说。

  档案解密有待独立

  作为一个历史学者,沈志华亲身经历了二十多年来中国档案逐渐开放的过程。在他看来,档案开放仍是中国历史学家进行研究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

  沈志华曾想了解上世纪50年代中国教育受到苏联何种影响,去教育部、文化部等单位查档案时,得到的回复是“不准”。“我觉得外交档案解密,从中国档案史上看,是个腾飞,是个创举。我希望各部委的档案馆都学习外交部。”

  在他看来,与二十多年前比,中国的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变,观念和制度都在进步之中。但也有一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档案馆的职能定位不清。

  他认为,档案馆既要负责解密工作———这使它承担了重大的保密责任,又要负责利用工作———这使它承担了为研究者提供服务的责任。“这两者显然是有所矛盾”。

  在一般发达国家,档案解密是由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那里有一批经过专业训练并掌握国家政策的工作人员。凡是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到期都会得到解密。而档案馆只负责保管和为研究者提供服务,他们的目的就是使尽量多的学者在那里使用尽量多的档案。

  档案解密工作面临的另一问题是,法律依据及相关的档案意识不足。

  “怎么解除利用的限制?最好的办法是依法办事。“武汉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在美国,过了30年档案解密期限而未解密的,要作出说明。而我国的《档案法》虽然也作出30年解密的规定,但对具体范围以及不予解密的相关规定不尽明确。

  来自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消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出台。已有专家建议,把档案公开制度写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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