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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对集体工诉讼维权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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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13: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对集体工10余年同工不同酬、非法打压劳动仲裁、诉讼维权举报材料

           
湖南省电力公司(下称“省公司”)常德地区下属分支机构71名集体工因不满省公司10余年同工不同酬,于20089月和10月共同委托并授权律师代理其与省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此案于081113开庭,并均已审理裁决完毕,常德市仲裁委以集体工诉的主体不符为由驳回仲裁请求。
现还有13名集体工仍然坚持进行一审诉讼。
一、基础事实
这些员工绝大多数为小集体工,都是省公司的下属各地区子公司(后经改制成为省公司的分支机构)1998年以前聘用的职工,现任职于省公司下属的各分支机构(电业局)或者其设立的各三产企业。其中小集体工被归口到电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后改制为多经公司),大集体工归口到主业电业局,用工性质都是集体所有制用工,自入局至今十几年来,这些员工却都是与全民工混岗工作。混岗有两种形式:其一,就是集体工到主业与全民工混岗,其二,就是主业全民工到多经与集体工混岗。而所谓的“集体企业”做的要么是主业业务,要么是来源于主业的业务,集体工所做的工作和全民工一样,是电业局的主营业务,或者是主业外包或者分出的业务。集体工的岗位配置和工作去向都是由电业局统一安排。但是,这些同样岗位、同样工龄与主业全民工混岗工作的集体工的工资收入和待遇却和全民工有着天壤之别,鼎城局甚至相差一倍以上。
二、电业局违法事实
()、集体企业注销、改制、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调整组织机构、调整工资待遇等均存在违法之处。据职工讲,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职工(代表)大会,以上各项均由主业电业局组织的全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决议,实际都是电业局单方决定并操纵,集体职工无任何发言权。这违背了集体企业“职工是企业主人,职工(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
)、同工不同酬。混岗工作的电业局全民工和集体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在一倍以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哪种混岗形式,用人单位均应给予同工同酬的待遇。
()、电业局不与集体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8年以前入局的集体工工作年限均已经超过十年,但是有的地区(如安化电力局)一直不与集体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地区则以变换用人单位主体方式,试图规避十年的法律规定。
(四)、电业局非法打压集体工正当维权。自08917146名集体工在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开始,维权集体工就没过一天安稳日子。电业局通过停止工作、下岗培训、停发工资、全脱产不让回家的军训、终止劳动关系、让其亲属下岗、“走访”家里彻夜“谈心”等方式轮换对维权职工进行打压,逼其撤诉。
(五)、依法应当由集体职工自主管理的多经企业从古至今却一直由省公司掌握着包括招工、用工、工资岗级调整、岗位调动、请假审批、报销审批、奖励和惩罚等全部只有用人单位才享有的权力;
  (六)从古至今,多经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经济上、财务上受控于主业,主业一直以来直接掌控着多经企业的实际用工权利、重大决策的权利、人事管理的权利,多经企业始终是主业的赚钱工具和降低用人成本的工具。下面的这些怪现象完全可以说明问题:
1、两个同样在多经企业同时参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有权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而集体工却不能签合同或者只能和多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两个同样在主业参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有权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而集体工却不能签合同或者只能和多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两个同样在多经企业同时参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比集体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却相差一倍以上;
4、两个同样在主业参加工作一直至今的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比集体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却相差一倍以上;
5、多经集体企业名义上是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但却依法没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机构――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多经企业的重大事项却要由主业组织的全民工职工代表大会去决定;
6、所谓独立法人的多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自己集体职工却成不了自己企业的主人,却要全部请全民职工来领导、管理自己的企业;
7、所谓独立法人的多经集体所有制企业,给属于自己企业的集体职工只能发少得可怜的工资,却要花多一倍以上的高薪去雇用不属于本企业的全民身份的职工;多经企业为什么对自己的职工这么刻薄,对外来的职工这么优待?而同样的用工在市场上的价格绝不会高于集体职工的薪酬;
8、没有在多经企业上班的全民工却要到多经企业去拿高薪;
9、一直在主业辛苦劳动的集体职工却要回多经拿可怜的工资;
10、所谓独立法人的多经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工请假、结婚、领独生子女证要由主业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者出具证明;
11、所谓独立法人的多经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自己奖罚自己的职工,却要由主业统一组织考核,发布奖惩决定;
在省公司的用人规则里,身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和等级,如果你是全民工,你就可以拿高工资、高奖金、高待遇,你就可以选好的岗位,你就可以当领导、当职工代表,如果你是集体工,只能拿低工资、低奖金、低待遇,只能拣差的岗位,只能被领导、只能任劳任怨。在省公司的旗下,身份是最重要的印记,是不可跨越的鸿沟,是最硬的道理!我们知道,在阶级社会里,奴隶主对奴隶、地主对农民、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始终存在着管理控制甚至生杀予夺,怎么在自由与民主的社会主义,在人民当家作主人的国有企业甚至集体企业还会有这种身份的差别和身份的歧视?法治在前进,而湖南省电力公司的行为却是在倒退!


综上,维权集体工希望尊敬的为职工维权的工会组织,对社会和法制享有监督职能的人大机关,享有劳动用工管理权力的行政机关,擦亮双眼,果断行使神圣职权,帮助弱小的集体工们伸张正义,让这些与法治、与公平、与正义、与平等背道而弛的变态历史早早画上个句号,让社会真正和谐起来。
附: 《经济观察》对本案的报道。


维权集体工(签字):
                                               2008 年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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