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 范律师
当我们三位律师坐在申诉人席位,面对空空如也的仲裁员席和被诉人席,我们不禁感慨:这仍是一个权力大于法治、国家法律被某些地方执法人员架空的时代。对手的强大“命令”仲裁庭无法继续裁判,我们不得不接受无果而终的事实。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被诉人攻破了申诉人的最后几道防线。在巨大的失业压力之下,最后一位不肯撤诉的仲裁代表人也签署了撤诉书。至此,国家电网湖南电力公司郴州电业局多经公司的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原郴州电力实业公司的集体工)32人全军溃败。被诉人不战而胜。这不但是申诉人的悲哀,也是作为律师的我们,这些代理人们的遗憾,更重要的是这是法治的悲哀。是《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又遭遇挫折的一个标志。
作为职工的代言人和作为律师,我们以法律为抗争的武器,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亵渎法律的行为。在今天的仲裁委面前,我们坚持:没有申诉人亲自递交的撤诉申请是违法的。我们绝不承认他们撤诉,我们更无法承认被诉人帮他们递交撤诉书合法!仲裁员坐在办公室柔软的靠背椅上高声向我们嘶吼:“你们是哪个律师事务所?!你们是不是北京律师,你们不知道你们的官司必输吗!?”、“这是社会稳定问题,我要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你们!!”我们释然。仲裁员,你难道不知道你所谓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对你的信任,来自于劳动者。在未开庭前,未经双方举证质证之前你公然宣称:我们输定了?!这是一个中立机构说的话吗?这是一个执掌裁决大权的裁判者应该说的话吗?我断然回话:“欢迎你去'举报'!我们作为律师依法办案,并且因为是集体诉讼案件已经向北京市司法局备案。北京欢迎您!”之前就发生过代理集体案件遭到对方反感上北京找我们碴的地方政府,我们办案坚守原则、合法合理、不惧诽谤。
今天你是裁判者,可能明天你就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然人。那时的你不需要法律的帮助吗,不需要一次公正的审判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地方,仲裁是一个中立的法律部门,不偏向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当你身为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向劳动者们请来的维权律师大声斥责时,可曾想到劳动者们会如何看你?你打着官腔对法律开炮时可曾想过自己的风险何在?说轻一点是说你不会尊重人,不懂礼貌;说重一点还以为你拿了对方多少银子,这么卖命的维护对方的利益。这绝不是一种明智的行为,更不是一种道德的行为!
劳动者来到这里,悬挂着天平的地方,必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遭遇了不公正的用工待遇。他们在这是有求于国家的仲裁机关寻找一个说理讲法的地方。然而,你们这么对待他们,让他们的维权之路充满荆棘与低声下气,让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设置的机构在你们的手中一文不值。请问谁才是真正需要“下岗”的人员,这个殿堂不适合一些只有街头混混素质的人来掌管,不要再侮辱纳税人对你们的期望,不要再侮辱法律的本义。
维权之路漫长而又曲折,希望后来的同志们能够坚持信念,为自己申张正义!
——谨以此文献给委托我们的职工们。范林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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