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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重惩期末作弊 期末抄袭论文学籍将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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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8: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大重惩期末作弊考生,规定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作弊、代考、论文抄袭等属于严重作弊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昨天,北大教务部下发了《关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对考试纪律进行了严格规定,凡发生在论文和报告中抄袭或在考场违纪作弊的行为,将根据《条例》的相关条款处理,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同时提醒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除教师指定的用书用具外,严禁将复习资料、草稿纸、手机、呼机、CD机、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座位。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准备放弃考试的课程,必须提前履行书面申请缓考或申明的手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缓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对没有参加考试却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考卷,按北大有关管理规定视为“代考”处理。

  记者了解到,上学期期末,北大共发现违纪作弊8起10人,经调查核实,已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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