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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铮:比比澳洲的真精神病与中国的假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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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2: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澳洲出了一件比较“轰动”的事。一名曾得过精神病,还杀过人的男子申请要开出租车,他申请了两次,交通厅都不批。他“一怒之下”把交通厅告上法庭,最后居然赢得了这场官司。
这名男士今年五十二岁,是来自某非洲国家的难民,出于法律原因,他的真名不能公布,只有一个代号叫XFJ。十八年前的一九九零年,他用刀把妻子捅死,然后上吊自杀,却因上吊的树枝断了,所以没有死成。
照理说,杀了人就是杀人犯,澳洲虽没有死刑,也应被判终身监禁。但是,最后陪审团裁定,因为他当时有精神病,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判他无罪。
虽然无罪,但也不能就这么“了事”,他被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共在那儿呆了八年。放出来后又在被监控状况中过了六年,直到二零零四年,医生认为他已完全恢复正常,才取消他的监视令,他从此过上了正常的、不受监控的生活。他在帮助无家可归者的慈善机构中做过义工,做过照顾老年人的工作,还在一家旅馆的厨房里做过工。
二零零八年,他决定申请开出租车。他说这是因为他一岁多的儿子得了白血病,开出租车工作时间自由,便于他更好的照顾儿子。
在申请两次被拒后,他向澳洲维州民事及行政法庭(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提出申诉,结果蠃了官司。法庭裁决他可以开出租车,命令交通厅必须发给他执照。
此裁决下来后,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公众也对此议论纷纷。维州交通厅厅长表示,作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者,他们的责任是保证让每一位搭乘出租车的顾客在招手叫出租时,知道自己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一个杀过人、得过精神病的人显然不会让人有安全感。他们对法庭的裁决不服,表示这是因为目前的法律条文有漏洞造成的,因此要推动议会修改法律,堵上漏洞,同时还要上诉,争取推翻此决定。
同情XFJ的人说,他杀人,已是十八年前的事,而且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发生的,从那以后,他没有再干过任何坏事,现在权威的精神病专家认定他的精神已完全正常,他已在社区中正常生活四年,没有出现任何不正常表现,为什么不能给他个机会呢?
由于败诉的维州交通厅表示还要上诉,所以此官司目前还没有最后的结论,敦是敦非,也难讲,“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听起来两方都有一定道理。
只是,由XFJ这名前真精神病人,很容易想到中国的一名假精神病人,也即已被处死的北京青年杨佳的母亲。按官方报道,杨佳一举杀死六名警察。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警察?他孤身一人,闯进公安大楼,又是怎样凭一把刀杀了这么多受过训练的警察?此案的杀人动机和过程都有很大疑点。照理说,如此大案,应该公开、公正的审理,才能服众。
可是,作为案件重要证人的杨佳母亲,却在事发后第二天,就莫名其妙被抓到精神病院关起来,一关就是四个多月,一直到杨佳案的一审、二审都进行完之后,才放她出来,显然就是不让她“乱说乱动”。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当中,精神病院也变成了迫害场所,数千法轮功学员被送进去关起来,甚至被强迫注射破坏神经中枢的药物。
强制注射神经毒剂是一种让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刑罚。一名曾被关在徐州市精神病院的法轮功学员回忆道,被强制用药后,药性反应太强,一位功友一下子疯掉了一样,痛苦的在地上摔打、滚爬,日夜不停的狂奔,两个人架都架不住,浑身剧烈颤抖,头往下栽,双目失神呆滞无光,日夜狂躁,不能睡眠,痛苦难忍,用身、头撞墙欲死,真是痛苦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另一功友浑身抽筋,缩成一团,不能站立行走,别人就把她架出架进,夜深时烧心难熬,口吐血沫。
零八年四月,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门诊手术室护士贺祥姑因修炼法轮功,被抓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关起来,强行注射神经毒剂——利培酮注射液,到现在生死未卜。

把澳洲XFJ这名杀过人的、真正得过精神病的人跟中国那些没有精神病、也没做过任何违法之事,却被关进精神病院的公民的“境遇”对比一下,不得不让人感慨。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不管你杀过人也好,得过精神病也好,你的权益该被保障时,法律真能你撑腰,哪怕你的“对手”是有权有势的交通厅。而在中共国,法律是共产邪党的私器,它与精神病院一样,可以随时变成镇压民众的工具。



图:《澳大利亚人》报网站关于XFJ案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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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6: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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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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