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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和扬佳在上海遇到的那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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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5: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身经历啊........上海市的狗腿子一看就知道我是谁了!

          天呐!这是什么样的选手?单枪匹马一下子送走我们六位最亲爱,最敬爱,最优秀,最勇敢的好狗腿!


        扬佳去过的地方我也去过, 我是因为被公安指控殴打他人死亡进去的---情节够吓人吧?
      尽管那个人死了,我碰都没有碰他!

而且,有目击证人看到我没有碰他!


  上海市闸北公安也知道我没有碰他!


可是,公安非要指控我殴打他人死亡,并且---拘留15天!不签名走不脱----还说是“保护你”

     ----还是因为我在现场?可是现场那么多人,为什么就选择我?是因为我是外地人?或者我是个老实的乡下人?或者因为我是被人打得最惨-----唯一受伤的人?或者综合考虑我的赔偿能力?

我到现在都不明白!


在侦察期间我被关了30天没有打,也没有骂,反而嘘寒问暖。承办的民警还安慰我:从这里出去,赔偿都没有。要求我配合一下,等法医鉴定出来就没有事情了,结果法医鉴定一星期就出来了,我的家人责问:为什么不放?答曰:对方搞得太厉害,现在属于保护性拘留。所以,我配合人家保护。保护了整整一个月,因为被控的证据不足”-----放!但同时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决定拘留15天,刑拘折抵,只是书面意思一下,又不需要执行,然后放人-----哈哈!!

          公安给我介绍的律师后来很认真地告诉我:应当感谢上海市闸北公安客气?否则象你 这样的一般要三年。
         虽然,我不知道象我这样究竟是咋样的,我没有打人,被人打得满脸是血倒是有目共睹,公安还特意带我去进行验伤鉴定,服务好得没的说!看看,人家后来保护了整整一个月,吃宿全都是免费,难怪里面有人说不想出来,里面就是比外面好!
         忘了补充一句:里面看病也是免费的.虽然治不好病,但也没有听说把人治死!人家尽力了,主要是经费实在有限---上海市承受的担子太重了,希望大家理解----理解万岁!
         虽然我把上海市闸北公安告上法庭,但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公安从来没有碰过我一丝一毫!说公安打人的人应该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让他把牢底坐穿,或者把他和杨甲的母亲一样消失一段时间!
        再说说公安的兄弟吧.根据民间传说,,是一家.既然是一家,那么自然不是姐妹就是兄弟了.......
        难道一家人不好吗?老主席他老人家早就说了:“军民要团结一家!一家人总比四分五裂的工作容易有成果出效率吧:
        看我告公安的殴打他人死亡,只拘留15的行政诉讼吧,,二审很快毫无悬念的下来了!谁让我居然告公安伪造证据的,还居然把法院也告到检察院,难怪人家说我做人不厚道,胆大的人就应该是这样的下场!
          在侦察期间我被关了30天没有打,也没有骂,反而嘘寒问暖。承办的民警还安慰我:从这里出去,赔偿都没有。要求我配合一下,等法医鉴定出来就没有事情了,结果法医鉴定一星期就出来了,我的家人责问:为什么不放?答曰:对方搞得太厉害,现在属于保护性拘留。所以,我配合人家保护。保护了整整一个月,因为被控的证据不足”-----放!但同时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决定拘留15天,刑拘折抵,只是书面意思一下,又不需要执行,然后放人-----哈哈!!
          公安给我介绍的律师后来很认真地告诉我:应当感谢上海市闸北公安客气?否则象你 这样的一般要三年。
         虽然,我不知道象我这样究竟是咋样的,我没有打人,被人打得满脸是血倒是有目共睹,公安还特意带我去进行验伤鉴定,服务好得没的说!看看,人家后来保护了整整一个月,吃宿全都是免费,难怪里面有人说不想出来,里面就是比外面好!
          忘了补充一句:里面看病也是免费的.虽然治不好病,但也没有听说把人治死!人家尽力了,主要是经费实在有限---上海市承受的担子太重了,希望大家理解----理解万岁!
          虽然我把上海市闸北公安告上法庭,但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公安从来没有碰过我一丝一毫!说公安打人的人应该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让他把牢底坐穿,或者把他和杨甲的母亲一样消失一段时间!
          再说说公安的兄弟吧.根据民间传说,,是一家.既然是一家,那么自然不是姐妹就是兄弟了.......
           难道一家人不好吗?老主席他老人家早就说了:“军民要团结一家!一家人总比四分五裂的工作容易有成果出效率吧:
            看我告公安的殴打他人死亡,只拘留15的行政诉讼吧,,二审很快毫无悬念的下来了!谁让我居然告公安伪造证据的,还居然把法院也告到检察院,难怪人家说我做人不厚道,胆大的人就应该是这样的下场!
              但倒霉的还在后面,  因为现在有人死了,所以又是民事诉讼!
              据后来的法官说,死了人就要赔钱,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所以民事 申诉也不例外.关于我的殴打他人死亡,只拘留15的民事诉讼吧,,二审很快毫无悬念的下来了!我是拿了法律条文去谈的,心想:这白纸黑字写着的东西,还不是胜卷在握,不料后来:
                上海市闸北检察院的官员钟大人说:“法律和实际操作是有差异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大人说:“我们有自己的工作方法。


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的63#扬大人说:“司法解释不是法律。

               并且,他们反而劝我算了:“人家毕竟死了人”甚至问我:愿意出多少钱了结此事。

               当时的我,实在是气愤得说不出话来--原来法律真的只是表面文章!法律就是愚弄老百姓的把戏!
             现在所以的案子已经到了高级法院, 本来效率很高的现在突然变得不怎么高了,根据兄弟单位的作风和我的经验,应该也是毫无疑问的!否则,下面不会这样干!我说求你了,随便你怎么判,让我去北京上访去!-------可是,人家高级法院太沉得住气了:不理你!
          然后再看看上海闸北法院吧,神不知鬼不觉就把我的房子低价转让了。为了达到不知不觉的特殊效果,在此之前还一本正经的裁定:“中止执行”------如果不是购房子的人要转让房子通知我搬出去,我还蒙在鼓里!
          现在,我目瞪口呆!天哪!!!---------而发往中央纪委的举报信如泥牛入海...........
           我现在总算有点明白中国为什么不能象外国那样可以销售枪械了……
           认为我胡说八道,制造谣言的朋友不要罗嗦,赶紧举报拿奖金。



本人身份证号:321083196909277612 刘勇地址:法院有啊!来抓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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