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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景花园示威遭镇压,群众高喊"打倒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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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03: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骏景花园示威遭镇压,群众高喊"打倒共产党!", "打倒法西斯!"

12月30日,广州当局派防暴警察携带电棍和狼狗暴力镇压维权民众。
继12月30日的示威活动之后,12月31日晚和1月1日晚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西门再次爆发大规模群众示威。特别是12月31日新年夜,到场群众约有两千人,一边擂鼓,一边抗议,期间有人喊出"打倒共产党"、"打倒法西斯"等口号,广州市当局紧急出动上千名防暴警察,强行驱散群众,没收了万名业主签名条幅,抓走了五名业主,其中四人在写了保证书后于1月1日凌晨被释放。1月1日晚的示威活动中又有几名业主被抓,目前人数尚不得知。此前,还有三名被抓业主未被释放。

12月30日,广州当局派出防暴警察用暴力镇压维权民众。
"即使死几个人也要把这个变电站建成"

据大纪元报导,广州市委内部可靠人士透露消息,骏景变电站的规划有着天大的黑幕。本来现在变电站的用地,连同附近的曼哈顿公寓,甚至靠近中山大道的加油站都是骏景业主的公用土地,后来骏景的开发商也就是合生房地产公司利用重金贿赂的方式买通了电网公司的某些高官,又买通了规划局、市委的某些主要领导,偷偷改变了规划,把骏景的公用土地改成了商业用地,建起了两栋高楼,也就是现在高高竖起的曼哈顿公寓,在公寓不到十米的西边规划了110千伏的高压变电站。

这个规划完全是在所有骏景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制定的,除剥夺了业主们的土地等财产权外,又完全剥夺了知情权,直到12月初变电站准备开始施工的时候,邻近的部份业主才开始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业主们开始奔走呼吁,维权抗争。

骏景业主们近一个月的和平理性抗争,引起了广州市委领导们的注意,某些主要领导,特别是那些在黑幕中有着巨大利益的某些领导,坚持采用野蛮粗暴的暴力手段进行镇压。于是出现了后来 12月23日抓人事件以及12月30日以后每天出动上千名防暴警察到场戒备的情形。

据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广州市委的某位主要领导甚至叫嚣:"即使死几个人也要把这个变电站建成"。

12月30日,警方派出高大的狼狗镇压维权活动。
中共用暴力镇压维权的民众

据骏景小区的业主吴女士告诉自由亚洲电台,骏景小区有八千户业主,居住了数万人。由于待建的骏景变电站离最近的住户房子不到十米,离小区内的中学不到十五米,2006年业主们就反对建该电站,认为该电站的辐射损害健康。

12月31日晚上刚开始就是几十个业主带着小孩子,去向政府继续表达业主们的心愿,后来人越来越多,达到二千余人,业主们拉着有一万多业主签名的横幅,与现场数百警察对峙。当时业主们一边擂鼓抗议,一边高喊口号。人群中有很多便衣从不同角度,秘密拍照、录像,去拍摄一些他们认为是组织者,是带头者人的照片和录像。民众一不小心就会落个扰乱社会秩序或是破坏公共财物的罪名。当局派来了很多警察,包括防暴警,强行驱散群众,见到"出头"的业主就抓。当天,有五名业主被抓,一号凌晨有四人写下保证书后才获释。

有业主说:"看到当时的场面感觉非常心寒。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数百名警察保安,坚固的盾牌、乌黑的警棍、高大的狼狗,对着手无寸铁的小区居民。有一种感觉,感到被强暴、被凌辱"。

民众面对当局的残酷镇压非常气愤,有人高喊"打倒共产党!""打倒法西斯!"得到不少人呼应。如果没有共产党,地方官员是不敢这么嚣张疯狂的,共产党是一切谋财害命的贪官和奸商的总后台。

小区业主吴女士说,星期二被扣留的业主,至今未放:"昨天晚上九点钟左右,到12点半,前天还有两个被拘留10天,23号又抓了一个,到现在还没有出来,人被带走了,大家着急啊,我们昨天组织起来,希望能把人放出来,他们出动了好多狼狗啊,防暴警察啊,我们在这边就觉的要反对暴力,就这么说吧 "。

12月31日晚广州市府门前的抗议现场。
这是业主们十天内,第三次与公安对峙,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

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小区的业主昨天晚上可能有两千人左右吧,总共有四、五百警力,就形成了警民对峙状态,但是并没有发生任何的暴力行为,但是警方高声喇叭就过来喊,我们是打砸抢的行为,把我们和平示威的散步方式,定义为我们是暴民"。该女业主强调,他们并没有去冲击变电站,也没有去堵塞西门的交通大道。她说,公安见人群开始退去的时候,却来抓人:"其实人群已经开始往居民小区里面退了,他们就开始实施抓捕行动,今天得到可靠消息是昨天晚上抓了五个业主进去,然后经过一晚的审讯,今天早上放了四个,还留了一个在里面"。

由于居民强烈反对建变电站,当局目前派出公安和保安24小时坚守工地,不敢离开半步。

居民表示,广州市规划局有关官员在完全未征求当事群众意见和未经环境评估的情况下,批准该变电站选址要求。此事引起群众极大愤慨,他们曾向广州市有关部门反映,并多次在小区内游行抗议,但市内媒体没有任何报导。他们希望海外媒体关注他们的维权活动。

居民警告有关当局,不要挑战业主的极限,老百姓确实是弱势群体,但不要低估他们的力量,"打倒共产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维权民众发自内心的呼声和需求,全国受苦受难的百姓随时会将这个口号付诸于行动。

12月31日晚,二千多广州骏景花园业主在广州市府门前拉起横幅维权。

12月31日晚广州市当局派出警察围捕维权民众。



共产党在五、六十年前建立了反革命暴力政权后,中国民众──具体指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右派“牛鬼蛇神”、无权的下层民众,要求政治经济利益和人权公义的维权民众,直到今天,除了瓮安等杨佳们的特列外,总体而言没有对共产党使用暴力,但是共产党的反革命暴政用具体的暴力和制度性暴力、意识型态暴力对他们杀关批斗管──剥夺了他们的财产权自由权人权(甚至生存权),直接或间接因之死亡者五、六千万之谱,受伤害者过亿;这是铁一般事实。受到侵犯和剥夺的中国民众既没有得到过任何赔偿,更无法进行报复;这也是铁一般事。

我认为民众“应该”有这革命(包括暴力革命)的权利,现在是争取能得到社会认同这一权利;瓮安民众、杨佳个人则是以实践争取人民有暴力革命的权利;但是,这是特例而不是常例。

在今天的政治现实中,标榜既支持无权无力无枪无炮(只能象杨佳那样拿起杀猪刀)的民众,又支持数百万军警导核弹武装到了牙齿的共产党都有使用暴力的权利,无疑就是既支持民众杀六个共产鹰犬,也支持共产党杀六千万中国民众。这一支持的实质就是维持民众杀共产党是“非法暴徒”的法律地位和被共产党“合法”屠杀的现实。一句话,等量齐观、同等支持,这种理论一落实到中国政治现实,就在事实上确立“共产党有杀中国民众的权利”;而且是大量屠杀的权利。

再举个例更形象浅显说明问题。阿共偷抢了阿民的钱,阿民向阿共索偿,人们都会觉得天公地道,这就是正义。现在持此观点者“支持革命暴力,也支持反革命暴力”,意思就是支持阿民索偿也支持阿共再偷抢回赔偿给了阿民的钱(事实是抢更多)。但是,阿共有阿民所没有的偷抢的能力,你两者都支持客观上就是单方面支持阿共对阿民既偷又抢。这不就是明显不过是支持强盗、支持非正义吗?

☆反驳此观点的理由之二: 此观点认为革命与反革命无正义非正义之分

或者,持此观点的论者会反驳说,是你们提倡有革命暴力的权利,此观点是在这一基础上展开论述的。那么好,我就从这个基础上与此观点展开争论。

甚么是正义?人们得到他们应得的就是正义,当应得的被侵犯剥夺了,被侵犯剥夺者就有要求补偿的权利,侵犯者必须受到惩治,这就是正义。我确信,无论任何人,不论持甚么理由(包括正义的理由)都没有“肇始”杀人的权利。但是,如果人们的财产自由权利受到侵犯剥夺,则有要求补偿的权利;如果被杀,又在要求补偿和惩治施恶者的正常、非暴力之路被堵死后,受害者所属的群体就有杀人报复的权利,即有“后应”报复杀人的权利。这种报复杀人不是举正义之旗杀人,只是符合正义。重复上面说过的话──中国的国情是民众被共产党剥夺了财产权自由权人权(包括生存权),从没有得到过任何精神政治经济的补偿;这是铁一般违反正义的事实;共产党直接间接杀死了以千万为单位的中国民众,但是,中国民众直到今天也没有进行报复的能力,无法申张正义,这也是铁一般的反正义事实。

从中国政治现实理解,革命就是用更优越的民主制度取代落后的一党专政制度;我认为绝大部分中国民众持这一革命观点。这就是正义。反革命就是革命的反动,就是走向与进步相反之路、就是走向比现更坏更落后的制度,起码是维持现专制制度;共产党是今天的反革命大本营。这就是非正义。所以,中国现实来说,反对共产党暴政的革命暴力是正义的,共产党的反革命暴力是非正义的。现在有人说“支持革命暴力,也支持反革命暴力”,其意思就是支持正义也支持反正义。这可能吗?只要你是一个现实的人,只要你是一个还有理性的人都知道,革命和反革命不能相容、正义非正义相悖。你只能支持一方面,不能两方面同时支持。外星人也做不到既支持正义的革命暴力又支持非正义的反革命暴力。事实上不可能的命题就是伪命题。提出伪命题是有其目的的。这目的就是为了支持非正义的政权暴力。根据甚么理由这么说?

此观点避开如上所述的铁一般事实,避开是非对错、正义非正义,着意把暴力置于无是非对错、正义反正义区别意境,于是就可以把正义暴力和非正义暴力等量齐观,进而赋予一向披着“合法”外衣的共产党反正义的杀人暴力,锦上添花加上“权利”外衣。此理论一成立,在逻辑上无可避免会推导出:共产党有杀民众的权利!(上面谈过在事实上得出相同的结论)这就是此观点欲达之目的,也是此观点的核心!

☆反驳此观点的理由之三: 此观点认为“有政策有宣言就有杀人的权利”

现在此观点提倡“有政策有宣言就有杀人的权利”是违反正义,是大开滥杀之门,极之有害和荒唐。

请问侵华杀中国人的日本有没有政策有宣言(被当时的轴心国“衡量”认同)?请问吞并科威特、杀科威特人的萨达姆有没有政策有宣言?请问实行回教原教旨统治杀阿富汗人的塔里班有没有政策有宣言?请问对自由民主宣战杀平民的基地拉登有没有政策有宣言?(前例都或多或少被回教徒和回教国“衡量”认同。)因为他们有政策宣言就有杀人权利?

所有上述杀人都和如下事实性质相同。强盗暴力强奸者只要发表一通政策和宣言,又得到强盗界强奸界“衡量”认同,就可以大开杀戒奸戒(给个小注:苏联曾发出红军可任意强奸民女的“政策宣言”)。说它是强盗主义不过分吧?

☆反驳此观点的理由之四:个人不准革命

此观点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划出个人刑事犯罪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行动和革命行动的界定:“一切事前、事中、事后暴力当事人没有发布任何革命宣言和政策的暴力,特别是其暴力物件事实是无辜人士的暴力,应一概视为滥杀行凶的刑事犯罪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

美国那个黑妇硬要违法坐公车白人座位,是个人刑事犯罪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还是革命行动?她发表了甚么“革命宣言和政策”?除了有没有杀人的不同外,杨佳行为性质和那名黑妇有何不同?为甚么陈胜、吴广起义的“王侯将相甯有种乎?”就是革命宣言?就是“革命暴力的矛头明白指向“王侯将相””?为甚么杨佳的“你不给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就不算政策?就不是革命宣言?就不是指向一党专政?

当事人没有发出任何政策宣言或死了,后人代他发出可不可以?当事人没有革命意识,但人们认为他是,而且形成了一场社会浪潮或运动,形成了一场人权意识、反暴政……革命思潮,并形成了政策宣言,那么这个人的行为是个人的、还是革命的?美国那位违法坐白人车位的黑妇和杨佳就是如此的“个人”。

任何一场运动初始都是“个人”的;形成后的革命也是由个人组成的;参与革命的群体中永远包含着“不革命”的个人行动。世界上没有一个不是由个人组成的运动;把个人和人民割裂是共产党奇特思路。个人不准革命无疑是取消革命。把个人的革命行动诬指为刑事犯罪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是给专制统治反革命暴力提供一个创新理论。

可见此观点的划分法根本就违背事实,准则没有确定性,没有可操作性。

二、此观点若付诸行动人们有对之实行惩治的权利  ──这点你不能不服


为甚么人们有实行惩治施恶者的权利?理由坚实简单:正义!

你说说此观点,只是属于表达自由的范围,任何人都有这一权利。但是你若施诸行动,就践踏正义,就是对人类犯罪;人们就有对犯罪者给予惩治的权利。这就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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