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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案情最新情况通报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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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09: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案情最新情况通报 (图)
     

   
    Photo:老纪被关押,福建访民帮助筹律师费、请律师、讨公道显示了访民群体的团结性,访民团结互助是访民可持续争取权益的保障之一
   
            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案情最新情况通报
2009111日晚,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林开华律师致电访民吴华英,告知纪斯尊案子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
9日下午,福州台江区法院王波法官到福州第二看守所121室,向纪斯尊宣布法院判决结果,纪斯尊以伪造公章、公文罪被一审判决3年徒刑。这是该罪名成立的最高量刑。林开华律师电话里还告知,一审庭审后,他曾找法官商量,鉴于纪斯尊先生的年纪已高,本案没有直接证据,建议法院关多久判多久。法官也同意这个建议。当法官正在拟判决书时,台江区法院陈磊院长告知法官,说是接到上级指示:对于这类敏感案件,要以最重量刑标准判处。于是就有上述判决。




林开华律师在电话里还催促吴华英帮纪斯尊续交律师代理费。他说,老纪个人的储蓄卡里有14千多元,目前已全部花完。一审的代理费他们已酌情减半。现在如果要他继续代理此案,至少还要补交78千元。另外,最近当地律协还专门开会,要求律师不能再压低收费门坎。林开华律师电话里面要求吴华英和其他访民于次日(12日)下午两点半之前到华巍律师事务所,商量纪斯尊先生后期律师费用的问题。并说两点半之后他要去看守所会见纪斯尊。
在这之前,纪斯尊先生对自己的案子进展相当乐观,认为自己可以无罪释放,曾寄出明信片,要林兰英、魏英等访民做好准备,在元旦后到看守所去迎接他的归来。据悉,接到一审判决书后,纪斯尊先生彻夜难眠,一再催促民警打电话要求约见代理律师林开华。




12日中午12点左右,陈焕辉(福清‘4.26’“绑架案杀人案”的身陷冤狱长达13年不决的陈夏影之父)、魏英(福清19年“上访乞丐”)、吴华英(福清‘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超期羁押长达八个年头尚未判决的吴昌龙的姐姐)、林兰英(福州状告两起交通事故包庇罪的老访民)、林祥官(福州仓山访民)和林庄立(福州闽候儿子被杀案久拖未决)等六位曾经接受过纪斯尊法律帮助的访民,相约来到福州市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见到了林开华律师和黄强律师。两位律师将相关的案情和审判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就迫不及待地谈起律师费用问题,希望关心纪斯尊案子的访民们想办法筹集代理费。




林开华一再强调律师费用是行业规定,不能免除,即便是他自己的家人也不能例外。按规定,一审和二审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但这样的案件,跟平常的偷窃案还是有差别的。在到场的访民表示就他们的能力所限只能筹集两三千块钱的时候,林开华律师表示,他同意在一审的基础上,减免一些费用。但两三千元实在没法做。他还诉苦说,一审阶段,律师们公安部门跑了五趟、检察院跑了四趟、法院也跑了五趟,打的就耗去了不少费用。还说这个案子不属于法律援助范畴,至少也要再筹六千元才可以继续代理。钱一定要到位,要不然,律师函发不出去,就没法上诉了。当务之急,要我们尽快筹钱,因为10天的上诉期马上到期了。




离开律师事务所前,我们根据在这之前纪斯尊寄出明信片交代的内容,要求取回他从看守所寄出的存放在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物品。黄强律师移交了物品,并写了份清单:“手机两部、充电器一个、破旧身份证一张、药品两合、保健药品六合、旧衣服及杂物两袋、电视机一台、冷空气调节风扇一台、笔记本一本”。(纪斯尊寄出的明信片说明是两本笔记本,但移交时只有一本笔记本,还被撕掉三分之一)。我们前次到事务所的时候,律师给我们出示相关笔记本的时候,曾经说过里面有敏感内容。估计事务所已经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处理。




律师说纪斯尊先生余下的几张银行卡还要继续由他们保管。




这两位律师还给我们开据介绍信,证明纪斯尊案件正在进入司法程序中,希望我们帮忙办理纪斯尊的社保和退休手续,但只给了我们一张旧的身份证,并称他们手上没有纪斯尊先生新的身份证及其它办理社保和退休必备的证件,又催我们一定要帮纪斯尊先生把这两件事情办好。




我们离开的时候,律师还不忘嘱咐我们不要帮倒忙,纪斯尊已被判刑,依法这一切权利已经被剥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拿出该证明等等。




13日下午,福清访民陈焕辉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询问他们到看守所会见纪斯尊先生的情况。律师说由于12日下午时间安排不过来,没去成。13早上8点才到看守所,和纪斯尊探讨案情直到11点多才离开。说纪斯尊已和律师签定二审委托的手续,希望关注纪斯尊案件的访民尽快筹好代理费用,律师才能介入,提起上诉。




我们几位为了讨一个公道,迫不得已把自己变为访民,经过了八年、十年甚至二十年煎熬,没有工作和固定的收入,生活维系全靠亲友接济。面对华巍律师事务所的要求,我们一筹莫展。为了公正,为了法治,为了曾经帮助过我们的公民纪斯尊,我们只能将这些情况向外界通报,希望能得到大家帮忙,请各位出个点子。
(顺附纪斯尊先生的一审判决书)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09)台刑初字第9





公诉机关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期尊,男,19491210日出生于广东省,汉族,大专文化,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68号乡镇企业大厦301室。2008918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26日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林开华、黄强,均系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检刑诉(20085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斯尊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公章罪,于200811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永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斯尊及其辩护人林开华、黄强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间,被告人纪斯尊为达到接受他人案件代理牟理利益的目的,制作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空白表格,私刻了“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一枚,然后冒充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领导在“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表格中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栏内签署“同意”、“同意代理”的意见,伪造了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文。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纪斯尊利用其伪造的公文以福州市苍霞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为委托人林秀英、陈光华、陈茂成代理各类案件。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告人纪斯尊伪造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文中所盖的“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芗城区司法局”印文与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提供的印章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纪斯尊伪造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文中的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栏内的“同意”“同意代理”系由纪斯尊本人伪造所写。




就以上指控,公诉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纪斯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纪斯尊辩称,其为他人代理各类案件没有牟利,也没有伪造公文。其辩护人意见,被告人只是为了图方便,伪造印章,该公章的效力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公章效力,故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提交的印章与样本不一,并不能证明印章是被告人私刻,且被告人并未牟取利益,也未造成不良后果,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6年间,被告人纪斯尊为达到接受他人案件代理的目的,制作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空白表格,私刻了“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一枚,然后冒充漳州芗城区司法局领导在“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表格中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拦内签署“同意”、“同意代理”的意见,伪造了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文。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纪斯尊利用其伪造的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文,以福州市苍霞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为委托人林秀英、陈光华、陈茂成代理各类案件。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告人纪斯尊伪造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文中所盖的“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芗城区司法局”印文与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提供的印章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纪斯尊伪造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文中的司法机关意见栏内的“同意”“同意代理”系由纪斯尊本人伪造所写。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纪斯尊的供述,证实2006年,找我帮忙打官司的人很多,为了应急,认为“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不是什么重要公文,我就到电脑打字店打印了六七张“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让该店工作人员帮我仿造一个“芗城区司法局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这个章我当时花了七、八十元买的。我把印章拿回家,拿出几张“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的表格,在表格中的司法行政机关意见一栏写上“同意”二字,并加盖我所私刻的“芗城区司法局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的印章。我一共伪造了五、六张“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表格。这几张表格我都分别用在陈茂成、叶明珠、林秀英、詹铁生、还有一张某某华私人的债务案件上。




2、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该局于20022006年期间从未给犯罪嫌疑人纪斯尊出具过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公安机关提供的关于“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芗城区司法局”的印章及登记证明系伪造的。




3、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提供的“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芗城区司法局”印模、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该局从未向被告人纪斯尊提供过任何相关表格及印章等。




4、漳州市芗城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证实该大队从2000年至今未审批芗城区司法局刻制“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的相关记录。




5、寿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证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定书,证实被告人纪斯尊曾因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处以行政拘留。纪斯尊对寿宁县分公安局治安大队作出的行政拘留向宁德市中院提出上诉及行政赔偿诉讼但均被驳回。




6、情况说明,证实台江区苍霞司法所未发现该所有聘用纪斯尊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文字记录,也未发现纪斯尊以该所名义接受代理案件的相关相关登记证明和收费记录,也无为纪斯尊办理介绍信、工作证等证件的记录。




7、文件检验鉴定书榕公刑技文字[2008]88号、93号、文件检验鉴定书闽刑公鉴(文)字[2008]221号、物证鉴定书公物证鉴定[2008]4483号鉴定书,证实检材“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芗城区司法局”印章系伪造的。“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栏内书写的“同意代理”“同意”系被告人纪斯尊所写。
8、证人杨海山的证言,证实20002001年其在芗城区司法局工作期间有为一名叫纪斯尊的人出具《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并加盖该局的“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芗城区司法局”的公章,但就只有一次,也只出具一张。




9、证人陈文振(芗城区司法局副局长)的证言,证实,“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自1994年起就没有更换过。署名为纪斯尊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上假的。




10、证人黄丽卿的证言,证实其从前任杨海山将司法局的所有印章都移交给其保管,外人都拿不到的。在其保管期间没有更换过“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也没有丢失过。其确定没有为纪斯尊办理过“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手续。在其手上也没有为别人提供过“其他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的空白表格。




11、证人林天华(苍霞街道司法所副所长)的证言,证实苍霞法律服务所没有聘用纪斯尊,纪斯尊在所里上班,
我们没有给他工资和补贴,也没有和签定聘用合同。纪斯尊主要是为当地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也没有和他签定聘用合同。也有为他人代理民事案件,因为他没有以我们所的名义代理,所以我们没有去管他。该所也没有为纪斯尊办理过工作证和相关证件。其也没有与纪斯尊一起接受一个叫陈茂成的男子委托的代理。




12、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民事判决书均证实上述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斯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纪斯尊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纪斯尊提出,其为他人代理各类案件没有牟利,的辩解成立,本院予以采信,其提出没有伪造公文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未牟取利益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并不以牟利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是否有在该行为中牟取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根据被告人是否有在该行为中牟取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纪斯尊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918日起至20119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人民陪审员
陈建珠
人民陪审员
李振城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OO九年一月七日



张桂泰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09-1-14 1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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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09: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斯尊奥运申请游行示威没成功 被押回福建以“伪造公文、公章罪”判刑3年

Photo:以上志愿者发来的判决书(点击图片可以放大,总共7页),纪斯尊先生被福建当局以“伪造公文、公章罪”判刑3年,是否与其在奥运期间在北京申请游行示威有关?一个有待解开的秘团

(2009-1-14)权利运动发布:1月13日下午,权利运动收到访民发来福建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的信息:纪斯尊被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刑3年,同时访民朋友发来了纪斯尊被当局判刑的刑事判决书。

今年60岁的纪斯尊于1949年12月10日出生于广东,在被刑拘前家住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68号。奥运前夕2008年8月2日,纪斯尊去北京上访。8月11日,纪斯尊到为响应奥运人文公告设立的三个公园示威点依法递交申请书被押回福建。2008年9月18日被福州当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正式逮捕。

根据访民提供信息,在纪斯尊被拘留后,他从福州市第2看守所多次通过明信片将自己的最新案情传递给访民,福建各地访民也也积极展开了对纪斯尊先生的呼吁和营救行动。

2008年12月23日,纪斯尊被指控“伪造公章罪”一案在福州开庭,但福建当地的访民没能及时获得开庭的消息而未能去法院旁听。纪斯尊先生在12月23日发出的明信片上写道:“12月23日台江法院已开庭审理,我坚信我必胜诉,即使经历受苦,上诉也在所不惜。开庭情况可向律师了解!我基本达到目的,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和答辩状”。

2009年1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书上指出,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纪斯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有期徒刑3年,即2008年9月18日至2011年9月17日。

目前根据福建访民信息,纪斯尊打算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委托访民协助上诉,但是访民们还凑不齐相关的律师费用,因此有访民提出请求媒体给予呼吁和关注。

相关联系:
华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林开华律师:13805065619
黄 强律师:13950393527
福建省政法委:0591-87855883
省政法委督查处:0591-87857100
协助纪斯尊上诉访民:
陈焕辉:13705059139
魏 英:13459118685
林兰英:0591-88780512
吴华英:13599951303
林祥官:13809555430(罗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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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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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判刑三年的奥运游行申请人  切換成繁體中文
特约记者专栏被判刑三年的奥运游行申请人
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09/article_11587.asp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16/01/2009 更新日期 16/01/2009 14:36 TU

     他叫纪斯尊,大家都叫他老纪,他是一个专门为交不起律师费的人,义务代理出庭辩护的公民。
     老纪被判刑了,在他申请在北京奥运期间游行示威之后。不过,他的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49年出生的老纪,见证了共和国的风风雨雨,算是个犟老头。老纪的家人对这个退休老头,放着太平日子不过,却去干哪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十分反对,以致于认为这老头是不是头脑出了问题。他索性离开家里,从漳州老家独自一人跑到福州,在偏僻仓霞小区,租了个小房间居住,成了孤寡老头。当然,不甘寂寞的老纪,还租了间柴火间,挂了个叫"个人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办起了只有一个人的法律援助中心。
    经过几年折腾,老纪在那些一心想讨个说法的百姓中,有了一点"民望"。他立足福州,也时不时到闽东、闽南奔波,只要福建省内有人需要法律援助,他便二话不说代为收集资料,整理法律文书;如果有需要,他也会不辞长途奔波,出庭代理辩护。
    老纪经常在火车上或大巴上赶写辩护词或申诉状。有一次,在赶赴出庭的路上,搭乘的中巴车出了车祸,老纪磕破了额头。从此,老纪多了个心眼,记住了保护自己的手段,还不忘随时提醒我们:乘车不要坐在前排的位置。
    没有律师证的公民老纪,比起科班出身的律师来说,少了个律师证被吊销的畏惧,律协也管不了他。法庭上,他可以坦然引用司法条文,据理力争。
    对于老纪的不务正业行为,权势者自然也会想些办法对付他。2008年8月初,老纪租住在福州台江区的住所和那个柴火间法律援助中心,便有了某领导的"关照",于是由居委会出面,房东逼迫老纪搬出。他的柴火间法律援助中心,不得不退租关闭。
    2008北京奥运,为展示人权状况的良好,北京开辟了三个公园供公民作为合法抗议的地点。听到这个消息,不甘寂寞的公民老纪带着自己经手的13件案子材料,登上北上的列车,到了北京,他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配合证明政府的进步。
     老纪对朋友说,"来北京之前,先是读了2号刊登在《北京晚报》上的奥组委治安官员与记者的对话,谈话中详细介绍了关于奥运期间开放三处供群众示威游行场所的实施规定。回答非常仔细,我因此认定国家真是在做这件事情,我就按照要求,准备了相关材料,并且带来了我要请愿的案件卷宗。"
     8月5日,老纪邀请几家媒体共同见证,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工作人员仔细审阅了老纪的申请书,说周六不是法定工作日,婉拒了公民老纪的申请。
     朋友问老纪"万一没有批准你的申请呢?你该怎么办呢?"
     老纪说,"当然回家了,我还想回家看奥运开幕式呢。不过,我很有信心,因为我的这些案件最适合的就是和平请愿活动。比如请愿的形式有张挂彩喷展示板,举办现场演讲,散发材料等,这些都是按照晚报上刊登的提示所做,没有不允许做的。"
     8月11日上午,老纪又知会媒体同行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狡猾"的老纪为防进得去,出不来,在办理申请的同时,偷偷拨通了一个朋友手机,该人士在电话里面听到了老纪在和对方辩解的最后几句话。
     从那以后,直至到年底,固执的老纪的两个手机号一直都处在关机状态中。  半年过去了,老纪的朋友们这才知道,老纪进去了。福州台江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写道,"2008年9月18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逮捕。"
   1月9日下午,福州台江区法院王波法官到福州第二看守所121室,向纪斯尊宣布法院判决结果,纪斯尊以伪造公章、公文罪被一审判决3年徒刑。这是该罪名成立的最高量刑。
    老纪是一个"公民代理人",根据中国的法律,"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福建当地的土政策规定,公民代理诉讼需要经过司法局盖登记印章同意,纪斯尊要帮助访民维权代理诉讼,可想而知是得不到批准同意的。在无奈之下,纪斯尊冒险"伪造"了司法局同意公民代理的表格并盖上登记印章。
     于是,在"被当地司法机关抓获后",他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了三年,而该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三年,这是从重处罚。
     老纪的辩护律师林开华律师对纪斯尊的朋友转告法院的说法。法官正在拟判决书时,台江区法院陈磊院长告知法官,说是接到上级指示:对于这类敏感案件,要以最重量刑标准判处。于是就有上述判决。
     老纪多年来参与维权,不仅不收访民钱,并且还对外垫钱,这个事实得到了法院认定。比如,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纪斯尊提出,其为他人代理各类案件没有牟利的辩解成立,本院予以采信。"
     北京刘晓原律师认为,"纪斯尊伪造当地司法局登记表格和印章,不是为了骗取访民的钱财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他认为,司法局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纪斯尊的遭遇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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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2: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奥运期间向当局申请在三个指定的示威区请愿抗议的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自去年九月被公安确认刑事拘留之后,日前被福州当地法院以“伪造公文、公章罪”判刑3年。许多福建访民们为此大抱不平,表示支持纪斯尊上诉。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本台曾报导多名访民及维权人士在北京奥运期间申请在三个指定的示威区请愿却遭打压。退伍军人维权代表、北京武警军转干部单春在奥运举行时申请示威,却突然于去年十一月左右失去消息,其它军转干部无论多次致电或亲自上门寻找均无所获。也申请在奥运期间示威的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于去年九月十一日折返公安局查询申请结果后,突然失踪,手提电话也关机,多个部门均称不知悉纪的情况。之后于9月24日福州市刑警确认纪斯尊被刑拘。

据权利运动网站星期三的消息,纪斯尊日前被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刑3年。判决书上写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纪斯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有期徒刑3年,即2008年9月18日至2011年9月17日。纪斯尊被判刑三年的消息传到福建访民们耳中之后,许多访民为此大抱不平。一位访民吴华英向本台表示:“纪斯尊为何被抓被扣?就是因为他当时去申请游行示威。但直到去年十一月份我们才知道他是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里,因为之前我们都和他失去联系。我是觉得因为他带着十三件他曾代理过的案子到北京申请示威游行,这对福建当局而言大概觉得很没有面子,他们觉得这些事情去闹是给他难看,现在既然纪斯尊落在他手上,当局也可以随便给他安上一个罪名。”

纪斯尊的辩护律师黄强律师告诉记者:“当局是认为纪斯尊在代理公民案件中有几件代理公民的公章和签字是他自己伪造的,私刻的及假冒的,主要就是这问题,当局没有认定他其它事情。”黄律师表示,如果是伪造公章罪,最高刑罚是三年。

本台记者于是致电福建省政法委查询,

记者:我想问一下当地有位居民叫纪斯尊,他被当局以所谓伪造公文公章罪判刑三年,这事情您知道吗?

接听人员:妳哪里的?

记者:我是香港打来的,因为有很多访民不满,觉得可能是福建当局刻意打压他。

接听人员:这事情有无刻意打压,还是说哪个部门哪个渠道没有做好,没有落实政策,可以写个信寄到这儿向领导反映一下,然后有什么证据等都可以放在里面。

虽然该名接听人员声称访民们可以将材料寄到他们那里投诉,但福建访民陈焕辉表示,纪斯尊被判刑原本就是当局刻意打压下的结果,他们不相信当局会处理相关投诉:“这判决原本就是非常不公平及不合理的,而且是有权力在背后干预。公安局向法院提出要重判不能轻判他。”

陈焕辉表示,许多福建访民对于当局的打压感到十分不满,他们支持纪斯尊上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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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10: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老纪,您在哪里?——他被投进监狱了! (2009-01-16 13:52:34)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刘晓原注:维权老人纪斯尊被判刑后,我在1月14日写了一篇《是谁将维权老人逼进了监狱?》文章。博文发表后,有网友给我留言说,早在2008年9月15日就有人寻找老纪的下落了,为此还写了文章。经过网上一般搜索,我找到了这篇文章,现转帖于此。)
                            公民老纪
   他叫纪斯尊,我们都叫他老纪。

   老纪是一个专门为交不起律师费的人,义务代理出庭辩护的公民。

    自从干上这一行后。老纪的家人对这个退休老头,放着太平日子不过,却去干哪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十分反对,以致于认为这老头是不是头脑出了问题。全家老少对老纪的“幼稚”行为,很不以为然。当然家人的态度并不能改变老纪的行为,因为他是个犟老头。老纪索性离开家里,从漳州老家独自一人跑到福州,在偏僻仓霞小区,租了个小房间居住,成了孤寡老头。当然,不甘寂寞的老纪,还租了间柴火间,挂了个叫“个人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办起了只有一个人的法律援助中心。

    经过几年折腾,老纪在那些一心想讨个说法的百姓中,有了一点 “民望”。他立足福州,也时不时到闽东、闽南奔波,只要福建省内有人需要法律援助,他便二话不说代为收集资料,整理法律文书;如果有需要,他也会不辞长途奔波,出庭代理辩护。

    为了开好每个庭、申好每个诉,老纪经常在火车上或大巴上赶写辩护词或申诉状。有一次,在赶赴出庭的路上,搭乘的中巴车出了车祸,老纪磕破了额头。从此,老纪多了个心眼,记住了保护自己的手段,还不忘随时提醒我们:乘车不要坐在前排的位置。
  
   没有律师证的公民老纪,比起科班出身的律师来说,少了个律师证被吊销的畏惧,律协也管不了他。法庭上,他可以坦然引用司法条文,据理力争。他给百姓争取说法的同时,常常让出于执政需要,必须认为自己永远正确的政府和法官下不了台。

    对于老纪的不务正业行为,有权有势者自然也会想些办法对付他。2008年8月初,老纪租住在福州台江区的住所和那个柴火间法律援助中心,便有了某领导的“关照”,于是由居委会出面,房东逼迫老纪搬出。他的柴火间法律援助中心,不得不退租关闭。但那些接受过老纪帮助的人,主动把老纪的行囊化整为零地搬到自己的家里。老纪的法律援助中心,从此便搬到那些需要援助者的心里。

   2008北京奥运,为展示人权状况的良好,北京开辟了三个公园供公民作为合法抗议的地点。听到这个消息,不甘寂寞的公民老纪带着自己经手的13件案子材料,登上北上的列车,到了北京,他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配合证明政府的进步。

    8月5日,阳光公民老纪邀请几家媒体共同见证,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工作人员仔细审阅了老纪的申请书,说周六不是法定工作日,婉拒了公民老纪的申请。8月11日上午,老纪电告访民,今天又知会媒体同行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狡猾”的老纪为防进得去,出不来,在办理申请的同时,偷偷拨通了一个维权人士手机,该人士在电话里面听到了老纪在和对方辩解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自己也有案子”。

   从那以后,直至今天,固执的老纪,他的两个手机号一直都处在关机状态中。他身在何处,境况如何?这,只有老纪才能清楚,作为不明真相的群众,我们无从知晓。。。

    49年出生的老纪,见证了共和国的风风雨雨,一路下来,他试图利用自己觉醒的公民意识,带领我们走一段。

   可是,公民老纪,他好像失踪了。。。

    但公民老纪的个人法律援助工作室,并不因老纪的失踪而被需要它的人们淡忘。

    八闽大地各处需要老纪帮助的老百姓,不断地拨着老纪的电话号码,希望老纪能及时出现在法庭上,为他们代言。那些得到过老纪法律援助或正在接受他的援助的人,天天都在相互打听:有没有老纪的消息?怎么电话还打不通?按老纪的性格,他自己不管在哪里,应该也是会牵挂这些的。

   公民老纪联系不上了,或许真的失踪了。他带着良知的尖矛,像唐吉珂德那样,再一次迎向那部巨大的风车。他的努力是否很可笑,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风车依然在转着,貌似很自信地转着。

    但我们的公民老纪,您在哪里?

附:是谁将维权老人逼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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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10: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将维权老人逼进了监狱? (2009-01-14 09:37:07)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请媒体关注此案)

    接到福建省访民来信,他们在信中称,纪斯尊多年来帮助访民维权,不仅不收访民钱,并且还对外垫钱,这个事实得到了法院认定。

   按照当地的土政策规定,公民代理诉讼需要经过司法局盖登记印章同意,纪斯尊要帮助访民维权代理诉讼,可想而知是得不到批准同意的。在无奈之下,纪斯尊冒险“伪造”了司法局同意公民代理的表格并盖上登记印章。

   在奥运召开前,他又冒险带京十几个访民来京城。被当地司法机关抓获后,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了三年,而该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三年,从中可看出是从重处罚。

   纪斯尊伪造当地司法局登记表格和印章,他不是为了骗取访民的钱财,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他只不过是为了顺利代理访民诉讼。

   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有权代理民事与行政诉讼,有权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

    为何司法局要设置阻碍,对公民代理要求登记呢?这样做的目的法律依据何在?

    由于法律市场有限,为了保护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利益,有些地方的司法局就作了如此规定,只要是公民代理诉讼,就必须到司法局办理登记,如果司法局不批准就不能代理。

    这样的部门利益规定,不仅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而且还使弱势民众难以维权。虽然说国家有法律援助机构,但是要获得法律援助并不容易。

   特别是访民们,由于反映的问题很多与政府和司法部门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是不可能提供这样的帮助。说穿一点,司法局设置公民代理登记制度,其实就是防止公民代理维权。

   记得前些年,某地出了这样一件奇事。一个公民经常代理维权,使当地执法部门很恼火,司法局就规定公民代理必须要申请登记。这位维权人士心想,不就是办理登记吗?那好我就给你递交申请,他心想如得不到批准,就提起行政诉讼。他用特快专递将申请书寄给了司法局,过了两个月也不见回复。他到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局代理人称,收到了他寄来的特快专递,但是拆开信封一看,里面什么东西也没有,怎么审查批准呀?看来,真是棋逢对手,还是权力部门有招对付。

   公民代理,只要不收取代理费(但可以收取合理误工费和差旅费),就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代理案件,也是不需要经过司法局批准。司法局设立前置审批程序,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
不知纪斯尊是否知道这样的规定?如果知道的话,本可以与司法局较真。如法院以他没有经过司法局批准同意,而不让出庭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同样可以投诉或举报。

不过,估计投诉举报也没有用,否则纪斯尊不会去冒险了。在一些地方,执行法律规定可以不严格,但执行土政策一定是很严厉。

   纪斯尊热心帮助访民,家庭为此早已离散。一个老人单打独斗,帮助低层民众,法院在量刑方面,为何不能给予一点“宽容”?为何就要以最高刑期来判处呢?

    按照《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十万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那我们来看看法院对大贪官的量刑吧!那些被查处的大官员,涉案金额多则上千万元,少的也达上百万元。如果要按最高刑期判处,都是可以处以死刑,然后到底有多少贪官被重判了呢?

   纪斯尊帮助访民维权,最后自己身陷囹圄,使我感到唏嘘不已。在此,我禁不住要大声质问,到底是谁逼纪斯尊走上了绝路?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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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10: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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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22: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话记录 - [公民代理 法律 诉讼 示威 游行 ]
     电话记录中的一边叫“那头”,这边是我,干脆简称“这边”。因为我不认识“那头”。大概写博客久了,我的电话又一直公开为公众所知,因此常有不认识人的电话打进来,这使我见识大长!
     下面是“那头”和“这边”的两次电话记录。
   
   第一天——
   
     那头—— 是老虎庙吗?
     这边—— 是啊,您好,有什么事吗?
     那头—— 我是…(自我介绍)…关于我自己不重要,我也就不多说了。我这次来北京之前,先是读了2号刊登在《北京晚报》上的奥组委治安官员与记者的对话,谈话中详细介绍了关于奥运期间开放三处供群众示威游行场所的实施规定。回答非常仔细,我因此认定国家真是在做这件事情,我就按照要求,准备了相关材料,并且带来了我要请愿的案件卷宗。昨天我到北京,又从3号《北京晚报》上得到了公布的申请办理游行示威事宜的地址和电话。我是打算明天就前往有关部门递交申请……
     这边—— 这件事情您经过慎重考虑过吗?尽管国家在奥运期间是有这个新规定出台,但是——您是否可以只通过相关信访部门就能完成呢?
     那头—— 您有所不知,我手头这些案件差不多都在信访部门走过,效果不大,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效果。因此……我认为我还不至于把这个叫做示威游行,我不过是代民请愿,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我的愿望就是这么简单,非常简单。我想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我的请愿后就准时离开北京。而且呢……我也知道奥运期间安保的重要性,不过,既然是这个时候开放了示威游行权限,我想不该放弃机会。
     这边—— 按照宪法,这次开放示威游行权限,应该说是一次重要的进步,尽管人们仍然疑虑重重,这就更应以兑现承诺来重塑国家开明形象。
     那头—— 是啊,我也正是这么认为的。
     这边—— 那——万一没有批准你的申请呢?你该怎么办呢?
     那头—— 当然回家了,我还想回家看奥运开幕式呢。不过,我很有信心,因为我的这些案件最适合的就是和平请愿活动,为了这个我已经做好了准备。比如请愿的形式有张挂彩喷展示板,举办现场演讲,散发材料等,这些都是按照晚报上刊登的提示所做,没有不允许做的。
     这边—— 我听了您的所说,非常感动,可是——我们之间素昧平生,我又能为您做些什么呢,我想知道?
     那头—— 我看过您的博客,我希望您能尽您的能力向社会呼吁支持……
   
   第二天——
     那头—— 我去了有关单位,很好,他们非常客气告诉我今天是周六,不办公,因此你可以周一再来。
     这边—— 是吗?(坦率说,我很意外)那真的不错呢?那么您准备怎么办呢?
     那头—— 周一我会去的,按照他们的约定。
     ……
   
   第三天——
     (周日)
   
   第四天——
     那头—— (电话关机)
   
   第五天——
     那头—— (电话继续关机)
   
     至今天,已过去一月天气,我再也未能打通“那头”的电话。
     这些日子我阅读了“百度知道”上关于“公民代理”人的相关词条。见结果大致可归纳为——他们原本自身只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在曾经的自身维权、帮亲友维权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掌握了一定法律认识和维权技巧,并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过低廉收费代人完成法律的诉讼过程。并且这些人普遍实行“风险代理”和低廉收费,承诺“打不赢官司不要钱”……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弱势群体投诉求告无门、诉讼成本过高、判决执行无望等维权难题。
     关于“公民代理诉讼”的我国相关法律依据至少有三大诉讼法有相应条款。这三大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尤其是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有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那头”是我接触到的第一位“公民代理人”,他令我对于我国新时期下所产生并具蓬勃发展趋势的这个新鲜事物十分兴趣。我欲交往“那头”,感知这些人的内心世界。他们何以就不计回报,不计艰难,且往往顶着压力、打击以至种种难以意料之危险,却要行普渡众生之功德,我想那就一定是一些真正特殊材料制造的人了。
     我欲见“那头”,“那头”却似人间蒸发,再未音信……
   
     今天(2009年1月14日)我读到了刘晓原律师的文章,电话那头的“他”终于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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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2: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试图申请在奥运期间和平示威的纪斯尊被投入监狱(译文)Posted in 未分类 on 01/22/2009 06:13 pm by xyan
翻译者:问

Title China: Would-Be Olympics Protester Ji Sizun Jailed
标题 中国:想在奥运期间(和平)示威的纪斯尊被投入监狱

Publisher Human Rights Watch
出版 人权观察

Country China
国家 中国

Publication Date 16 January 2009
2009年1月16日发布

Cite as Human Rights Watch, China: Would-Be Olympics Protester Ji Sizun Jailed , 16 January 2009. Online. UNHCR Refworld, available at:
引自人权观察,中国:想在奥运期间(和平)示威的纪斯尊被投入监狱,2009年1月。在线新闻。联合国难民署


(UNHCR)Refworld,链接:
http://www.unhcr.org/refworld/docid/497596338.html [accessed 22 January 2009]

Human Rights Watch – Logo
人权观察——图标

China: Would-Be Olympics Protester Ji Sizun Jailed
中国:想在奥运期间(和平)示威的纪斯尊被投入监狱

(New York, January 16, 2009) -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immediately exonerate and release imprisoned grassroots legal defender Ji Sizun, Human Rights Watch said today. Ji’s efforts to protest during the 2008 Beijing Olympics reportedly resulted in a three-year prison term, handed down on January 7, 2009, for “forging official seals and documents.”

(纽约,2009年1月16日)——中国政府应该立即无罪释放被关押的草根维权人士纪斯尊,人权观察今天说。有报道说纪在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寻求和平抗议的努力导致2009年1月7日被判三年的徒刑,罪名是“伪造政府公章和公文”。

Ji, 58, a self-described grassroots legal activist from Fujian province, was arrested on August 11, 2008, after applying for a permit to hold a protest in one of Beijing’s three official “protest zones” designated for public use during the August 8-24, 2008, Beijing Olympic Games. Ji’s protest application, filed at Deshengmenwai police station in Beijing’s Xicheng District on August 8, stated that his planned protest would call for greater participation of Chinese citizens in political processes, and denounce rampant official corruption and abuses of power. Ji was detained after returning to the police station three days later to check on the progress of his application’s approval.

纪,58岁,来自福建省,自称是草根法务活动家,2008年8月11日被逮捕,因为申请政府批准可以在2008年8月24日北京奥运期间,在官方划定的三个“示威区”其一举行一场和平示威。纪的示威申请8月8日在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派出所备案,主旨是计划一场示威来号召中国公民更多的参与政治过程,并谴责猖獗的政府腐败和权力滥用。纪在第三天返回派出所查询申请批准进展是被拘留。

“Ji Sizun’s conviction is just the latest betrayal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romises that the Beijing Olympics would foster greater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 said Sophie Richardson, Asia advocacy director at Human Rights Watch. “It’s four months after the 2008 Beijing Games ended,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still punishing people like Ji Sizun for merely trusting official promises that citizens would be permitted to peacefully protest during the Olympics.”

“对纪斯尊有罪迫害(被有罪?!)是中国当权者对北京奥运会极大的推动中国人权发展的承诺的最新的背叛的例子” 亚洲人权观察主任Sophie Richardson说。“奥运过去仅仅才四个月,中国政府还在继续惩罚纪斯尊一类人——仅仅因为相信政府的承诺——公民在奥运期间会被允许进行和平抗议”。

Ji was just one of dozens of Chinese citizens who responded to the July 23, 2008, announcement by Liu Shaowu, the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Olympic Games (BOCOG) security director, that “people or protesters who want to express their personal opinions can go to do so” in line with “common practice in other countri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ypically does not tolerate public protests; those that do occur are very quickly broken up and their participants detained. Over the following week, 149 people filed a total of 77 applications.

纪只是数十名响应2008年7月23日北京奥组委安检主任刘邵武(?)宣布的公告的人员中的一员。那个公告说“想要表达他们个人观点的人们或者示威者可以这么做”如果“与其他国家的惯例一致”。中国政府典型的不能容忍受公开抗议;那些发生的抗议也会被很快镇压且其参与者会被拘留。在公告宣布后的数周,总共有149人提交了共77个申请。

On August 18, China’s official Xinhua News Agency announced that authorities had not approved any of them. Xinhua said that 74 of the cases were “properly addressed by relevant authorities or departments through consultations,” without providing any detail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mposed a tight security cordon around all three official protest zones in order to avert any spontaneous protests at the sites, although several surprise protests by advocates of Tibetan independence occurred in Beijing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Games.

8月18日,中国官方喉舌新华社报道说官方没有批准一个申请。新华社说74个申请“被有关当局和部门通过协商妥善的处理了”而没有披露任何细节。中国政府对三个官方划定的示威区实施高度警戒以防止自发的抗议。尽管如此还是有数起【藏|||独】支持者的抗议活动在奥运期间发生。

The Chinese government made human rights improvements an explicit component of its bid to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for the 2008 Games. Human Rights Watch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extensively documented rights abuses related to the Beijing Games, including media freedom restrictions, violations of the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abuses linked to evictions and demolitions to build Olympics infrastructure.

改善人权状况是中国政府向国际奥委会申请2008年奥运标书的一个明确部分。人权观察和其他组织广泛的记录了与北京奥运有关的对人权的侵犯,包括对媒体自由的限制,对外来劳工(民工)权益的侵犯,以及奥运场馆建设中的暴力拆迁。

However, the IOC consistently failed to speak out forcefully about human rights abuse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reparations for and execution of the Beijing Olympics. An official IOC review of the Beijing Olympics released in November 2008 praised the Games as an “indisputable success” without mention of the numerous documented Olympic-related human rights and press freedom violations.

然而,国际奥委会一直以来都没有对与奥运准备,执行相关的人权侵犯进行谴责。国际奥委会官方2008年11月发行一个的对北京奥运的回顾称赞北京奥运是“毋庸置疑的成功”,而对与奥运相关大量记录在案的对人权和出版自由的侵犯只字不提。

“It is hard to square any measure of ’success’ with freedom of expression being crushed,” said Richardson. “It is incumbent on the IOC to publicly protest Ji’s conviction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o adopt a permanent human rights mechanism for evaluating and benchmarking future prospective Olympic host cities.”

“建立在对表达自由的压制之上的‘成功’算不了什么”Richardson 说,“国际奥委会应该义不容辞的公开抗议中国政府对纪的有罪迫害,并采取永久的措施来评估和对比未来有希望的奥运主办城市”。

Human Rights Watch said that Ji’s conviction is part of a broader campaign against dissent and perceived threats to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one-party rule linked to official concerns about possible unrest in 2009. Those concerns have been heightened by rising unemployment related to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and a series of highly sensitive anniversaries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calendar this year, including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the June 3-4, 1989 Tiananmen massacre and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October 1. The tightening on dissent in recent weeks has included:

人权观察说对纪的有罪迫害是广泛的对异议人士的压制,以及官方担心的2009年可能发生与中共一党专制相关的【不和谐】的暗流涌动(perceived)的威胁的压制运动的一部分。这种担心被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不断攀升的失业率及一系列政府日历上高度敏感的纪念日加重,包括1989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2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十月一日的建国60周年。近几周对异议人士的控制包括:

* January 7, 2009: 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 reported that Wang Rongqing, a member of the Zhejiang province chapter of the outlawed China Democracy Party was sentenced to six years of imprisonment for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by Hangzhou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n Zhejiang province.

* 2009年1月7日: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报告说Wang Rongqiang,“非法”的中||国|民|主||党浙江省的一名成员,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判6年监禁,罪名是“颠覆国家主权”。

* December 18, 2008: a Beijing court sentenced housing activist Ni Yulan to two years of imprisonment for “obstructing official duties.” Ni’s conviction was linked to events on April 15, 2008, when without warning, more than a dozen workers and police knocked down the wall surrounding Ni’s house in Qianzheng hutong, in the central Xicheng district of Beijing. According to her husband, Dong Jiqin, when Ni tried to protect her home, she was hit on the head with a brick and dragged to the ground by one of the demolition workers. Police detained Ni and accused her of assaulting a demolition worker.

* 2008年12月18日:北京一家法院以“妨碍公务罪” 判住房活动家Ni Yulan 2年监禁。Ni的有罪迫害与2008年4月15日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Ni位于北京西城区中心Qianzheng胡同的家四周的围墙被十多个警察和工人推倒的事件有关。根据她丈夫,Dong Jiqin的说法,当Ni试图保护自己的家时,她被一个拆迁工当头砸了闷砖并拖倒在地。然而警察却拘留了Ni并起诉她攻击拆迁工。

* December 8, 2008: police detained Liu Xioabo under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Liu is a writer, a former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professor, the director of the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and a veteran of the 1989 Tiananmen Square protests. Liu’s detention, which his lawyer has since described as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came just hours after the circulation of an online petition he helped organize which calls for greater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form of China’s one-party political system. Many of the other original 303 signatories of the petition, Charter ‘08, which represent a cross-section of China’s intelligentsia and include dissidents, scholars, journalists and artists, have been the targets of Chinese police harassment and intimidation.

* 2008年12月8日:警察对刘|晓|波监视居住。刘是一名作家,原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独立】中文【笔会的主任,198【9】年天】安】门事【件的亲历者。对刘的拘留,到目前为止他的律师描述为“监视居住”,发生在网上传播他起草的请愿书几个小时之后。请愿书请求大力发展人权,改革中国一党政治系统。请愿书——零八县长最先签名的303名人士代表了各阶层的精英,包括异议人士,学者,记者,艺术家,许多都成了警方骚扰和威胁的目标。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conviction of Ji and its ongoing harassment, intimidation, and detention of other dissidents is occurring just weeks ahead of the on February 9, 2009, in Geneva. Moreover, the crackdown is occurring despite the announced release sometime early this year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new offici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中国政府对纪的有罪迫害和进行中对异议人士的侵犯,威胁,拘留仅仅发生在联合国将要在2009年2月9日在日内瓦举行中国人权纪录全面周期性回顾(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 of China’s human rights record)数周之前。再说,这次镇压更是无视中国政府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新的官方“人权行动计划”

“I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ants the world to take seriously its claims that its citizens ‘… have freedom of speech … (and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d make suggestions to any state organs,’ it needs to exonerate and release Ji Sizun immediately,” Richardson sai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be aware that its imminent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will not be credible so long as the government continues to persecute citizens for trying to exercise their constitutionally guaranteed rights.”

“如果中国政府想要世界认真对待其宣称的其【屁民】‘…有言论自由…和对任何政府机构批评和提建议的权力’,它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纪斯尊,”Richardson 说。“中国政府应该清楚,只要继续迫害那些仅仅试图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的人,那么其就要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变得毫无信誉。”

Topics: Human rights activists, Freedom of expression,
主题:人权活动家,表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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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2: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斯尊一案:人民拭目以待


  1月14日的一篇博文《电话记录》在结束部分的红色字体里,我曾这样写到“今天(2009年1月14日)我读到了刘晓原律师的文章,电话那头的‘他’终于有了下文……”上述两篇文章都提到过一个人名——纪斯尊。其实,纪斯尊的名字最早显赫于传媒的时间是在2008年8月以后,只不过更多的是在外媒,除此,也只在国内的民众间传说。
  纪斯尊,男,1949年12月出生,祖籍广东,大专文化程度。纪斯尊于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无偿为贫下弱势人群“抱打不平”,是国内尚存争议,却无禁止(已有规范条例默许)的“公民法律代理人”身份。为此,却被某些司法高官在法庭上公然冷嘲“你不为钱,你那么高尚吗?”对纪斯尊为自己无偿办案所做辩护又挖苦“不要炫耀你的光辉业绩”。
  从刘晓原律师的文章里得知纪斯尊已于本月以“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被告人上诉期(据传纪斯尊已经提出上诉)。我们且不论纪斯尊是否伪造公文、私刻印章,亦不论法律业内人士纷纷质疑其“罪行”并不足以三年最高刑罚。同样我们也先不论法庭公诉人如何指证却证据贫乏,亦不对纪斯尊声称审讯期间公安施行25小时疲劳轰炸并以“把你交牢里黑社会给你吃大便”为威胁其是否事实。事情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而这里却要质疑的是如何起因于“鹿”却要结论于“马”的奇闻。
  纪斯尊是受2008年7月25至29日央视在“新闻联播”节目里连番打出的滚动字幕所蛊惑,只身赴京为民请愿的。据多人回忆,当时央视公开字幕内容的大意是“北京奥运会期间,采用国际惯例,允许公民在世界公园、紫竹院公园、日坛公园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表达自己诉求,这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又据办案纪斯尊的法庭长官所反问“中国会允许游行示威吗?真是的!”纪斯尊大概真就是那种傻人了,法官都看出了内里的难道纪斯尊就执迷不悟吗?
      写了详尽的申请书及游行计划书,其中又大到示威者如何自律,如何遵纪守法,小到打什么横幅,写什么标语,以至标语的制作采用什么材质和书写手段等等均做以规范。“我想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我的请愿后就准时离开北京”、“我还想回家看奥运开幕式呢”、“我很有信心,因为我的这些案件最适合的就是和平请愿活动”……事实不幸为那位地方法官言中:中国真的是不允许游行示威的。而纪斯尊的最大不幸在于“只知道人间有‘言而有信’,却不知人间还有说了不做”的。可是要让心胸充满阳光和积极和向上和爱人民爱祖国的千千万万个纪斯尊们去理解它,容忍它,那该有多难,多残酷呀!
  奥运前夕,纪斯尊来到北京。这期间我接他电话,对他的意图略知一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在《电话记录》里已有记述。
  在纪斯尊先生被判三年徒刑,纪先生正提出诉讼期间,对照前后因果,叫人哭笑不得的是,纪斯尊并未就游行示威获准,却莫名其妙地被失踪四个月后,重新出现在异地千里之外的地方监所里,并且最终被推上被告席,以“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罪”被判三年牢狱之罚。值得注意的是其结果与奥运申请游行的初衷判若两事,那么北京方敢说申请游行之当时你们就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地发现了纪斯尊的“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行为吗?同样你还敢在中国人民面前再说一声奥运年期间允许游行示威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吗?
  据所知,纪斯尊先生的被判结果乃是几乎在最后时刻才接到有关干预的“急改令”,这种叫中国人民最为寒心的“意外干预”竟然又一次出现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法治中国”!
  纪斯尊一案到了最关键的时刻,其最终结果已为国内外所关注,中国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就放在世人眼前,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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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2: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奥林匹克运动会抗议活动申请者入狱(译文)
未分类 01月 22nd, 2009
原文地址:http://www.unhcr.org/refworld/docid/497596338.html



China: Would-Be Olympics Protester Ji Sizun Jailed



(New York, January 16, 2009) -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immediately exonerate and release imprisoned grassroots legal defender Ji Sizun, Human Rights Watch said today. Ji’s efforts to protest during the 2008 Beijing Olympics reportedly resulted in a three-year prison term, handed down on January 7, 2009, for “forging official seals and documents.”



中国:奥林匹克运动会抗议活动申请者入狱



(纽约,2009年一月十六日)-中国政府应该立即无罪释放草根法律辩护人纪斯尊,人权观察组织观察今天说。据报道纪先生曾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组织抗议活动,这些努力使他被判入狱三年。审判结果在2009年一月七日下来,判决理由是“伪造公章和正式文件”。



Ji, 58, a self-described grassroots legal activist from Fujian province, was arrested on August 11, 2008, after applying for a permit to hold a protest in one of Beijing’s three official “protest zones” designated for public use during the August 8-24, 2008, Beijing Olympic Games. Ji’s protest application, filed at Deshengmenwai police station in Beijing’s Xicheng District on August 8, stated that his planned protest would call for greater participation of Chinese citizens in political processes, and denounce rampant official corruption and abuses of power. Ji was detained after returning to the police station three days later to check on the progress of his application’s approval.



纪先生58岁,自述是来自福建的草根法律运动人士。当纪先生申请在被北京官方指定为从2008年八月八日到24日奥运期间作为公共用途的三个“抗议区”之一的场所进行抗议活动后,于2008年八月十一日被捕。纪先生于八月八日在北京西城的得胜门外警察局呈递抗议申请,其申请陈述道他计划的抗议活动将呼吁中国民众更多地参与到在政治进程中,并谴责猖獗的的官方腐败和滥用权力。当纪先生三天后回到警察局查看申请批准进程,被该局逮捕。



“Ji Sizun’s conviction is just the latest betrayal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romises that the Beijing Olympics would foster greater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 said Sophie Richardson, Asia advocacy director at Human Rights Watch. “It’s four months after the 2008 Beijing Games ended,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still punishing people like Ji Sizun for merely trusting official promises that citizens would be permitted to peacefully protest during the Olympics.”



“中国当局许诺道北京奥运会将推动人权在中国的更大发展,但是当局对纪斯尊的定罪是对先前的许诺最近一次的违背,”索菲.理查德逊说,她是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倡导的负责人。“北京奥运会已经结束4个月了,中国政府还在惩罚像纪斯尊这样的人。他们只相信官方作出在奥运期间允许和平抗议的承诺。



Ji was just one of dozens of Chinese citizens who responded to the July 23, 2008, announcement by Liu Shaowu, the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Olympic Games (BOCOG) security director, that “people or protesters who want to express their personal opinions can go to do so” in line with “common practice in other countri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ypically does not tolerate public protests; those that do occur are very quickly broken up and their participants detained. Over the following week, 149 people filed a total of 77 applications.



刘邵武,北京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安全负责人,于2008年七月二十三日宣布道:“想表达个人观点或抗议的人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抗议,这些和其它国家的常规作法是一致的。” 纪先生只是对此作出响应的上百人中的一人。中国政府一向不容忍公共抗议;那些确实发生过的抗议示威很快就被镇压,参加者也被羁押。一周之后,149人呈递了77项申请。



On August 18, China’s official Xinhua News Agency announced that authorities had not approved any of them. Xinhua said that 74 of the cases were “properly addressed by relevant authorities or departments through consultations,” without providing any detail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mposed a tight security cordon around all three official protest zones in order to avert any spontaneous protests at the sites, although several surprise protests by advocates of Tibetan independence occurred in Beijing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Games.



八月十八日,中国官方新闻机构新华社宣告当局没有批准任何一项申请。新华社报道说“其中74项被相关机关或部门通过协商妥当解决,”没有提供任何细节。尽管奥运期间在北京只是意外地发生了几起支持藏独的抗议活动,但中国政府还是在三个官方抗议示威区周围设置了周密的安全警戒线,以防止在该地带发生自发性抗议活动。



The Chinese government made human rights improvements an explicit component of its bid to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for the 2008 Games. Human Rights Watch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extensively documented rights abuses related to the Beijing Games, including media freedom restrictions, violations of the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abuses linked to evictions and demolitions to build Olympics infrastructure. However, the IOC consistently failed to speak out forcefully about human rights abuse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reparations for and execution of the Beijing Olympics. An official IOC review of the Beijing Olympics released in November 2008 praised the Games as an “indisputable success” without mention of the numerous documented Olympic-related human rights and press freedom violations.



当中国政府在争取2008奥运会申办权的时候,明确表示改善人权是竞争手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权观察组织和其它的组织大量地记录到与北京奥运相关的妨碍人权情况,其中包含对媒体自由限制,侵害民工权利,其它关于非法拆迁驱逐以建奥运设施的行为。在2008年11月奥林匹克委员会发表了一个关于北京奥运会的评论,称赞此次奥运会毫无争议地举办成功,没有提到无数次记录在案的与奥运相关的侵害妨碍人权与出版自由权利行为。



“It is hard to square any measure of ’success’ with freedom of expression being crushed,” said Richardson. “It is incumbent on the IOC to publicly protest Ji’s conviction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o adopt a permanent human rights mechanism for evaluating and benchmarking future prospective Olympic host cities.”



“自由表达权被破坏殆尽,对‘成功’的衡量从何谈起?”理查德逊女士说。“国际奥委会应义不容辞地抗议中国政府对纪先生的定罪,并采取永久性的人权机制,以评估与核准将来争取申办奥运会的城市。



Human Rights Watch said that Ji’s conviction is part of a broader campaign against dissent and perceived threats to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one-party rule linked to official concerns about possible unrest in 2009. Those concerns have been heightened by rising unemployment related to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and a series of highly sensitive anniversaries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calendar this year, including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the June 3-4, 1989 Tiananmen massacre and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October 1. The tightening on dissent in recent weeks has included:



人权观察组织说,官方当局忧虑对中共一党专政的反对和可见的威胁,可能在2009年会引起动荡局面,因此当局发起了广泛的打击运动。纪先生被定罪只是这个运动的一部分。




January 7, 2009: 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 reported that Wang Rongqing, a member of the Zhejiang province chapter of the outlawed China Democracy Party was sentenced to six years of imprisonment for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by Hangzhou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n Zhejiang province.  




2009年一月七日:中国人权保护者(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报道王荣庆(音),是被宣布为非法组织的中国民主党(China Democracy Party)党员,被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罪”判六年入狱。  




December 18, 2008: a Beijing court sentenced housing activist Ni Yulan to two years of imprisonment for “obstructing official duties.” Ni’s conviction was linked to events on April 15, 2008, when without warning, more than a dozen workers and police knocked down the wall surrounding Ni’s house in Qianzheng hutong, in the central Xicheng district of Beijing. According to her husband, Dong Jiqin, when Ni tried to protect her home, she was hit on the head with a brick and dragged to the ground by one of the demolition workers. Police detained Ni and accused her of assaulting a demolition worker.  




2008年12月18日,一北京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反对拆迁活动的倪玉兰两年徒刑。倪女士被定罪与2008年4月15日的事件有关,当时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超过十二个工人和警察推倒了倪女士在北京中西城谦正胡同(音)的家周围的围墙。据她丈夫董纪勤(音)说,当倪女士试图保卫她家时,她的脑袋被人用砖拍打,一个拆迁工人把她拖倒在地。警察拘留了倪女士,控诉她袭击拆迁工人。  




December 8, 2008: police detained Liu Xioabo under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Liu is a writer, a former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professor, the director of the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and a veteran of the

1989 Tiananmen Square
protests. Liu’s detention, which his lawyer has since described as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came just hours after the circulation of an online petition he helped organize which calls for greater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form of China’s one-party political system. Many of the other original 303 signatories of the petition, Charter ‘08, which represent a cross-section of China’s intelligentsia and include dissidents, scholars, journalists and artists, have been the targets of Chinese police harassment and intimidation.





2008年12月8日,警察以“住宅监视”为借口拘留了刘晓波。刘先生是一个作家,前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长,1989年天安门抗议示威活动资深活动家。刘先生帮助组织了网上请愿,要求人权的更大发展和中国一党专政制度的改革。当这个请愿书在网上流传开来几小时后,刘先生就被捕了,他的律师其后描述为“居住地监视”。这次请愿书,《08宪章》,代表了不同社会层面的知识界,包括不同政见者,学者,记者和艺术家。其中很多的最初303个签名的人,已经成为中国警察骚扰和恐吓的目标。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conviction of Ji and its ongoing harassment, intimidation, and detention of other dissidents is occurring just weeks ahead of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 of China’s human rights record on February 9, 2009, in Geneva. Moreover, the crackdown is occurring despite the announced release sometime early this year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new offici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在联合国于2009年2月9日在日内瓦对批评中国人权记录的《全球定期评论》(UPR)出炉的数周前,中国政府对纪先生定罪,并对其它不同政见者进行持续地骚扰,恐吓和拘留。尽管今年(2008)早些时候中国政府宣告发布了新的官方“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的镇压活动仍持续发生。



“I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ants the world to take seriously its claims that its citizens ‘… have freedom of speech … (and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d make suggestions to any state organs,’ it needs to exonerate and release Ji Sizun immediately,” Richardson sai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be aware that its imminent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will not be credible so long as the government continues to persecute citizens for trying to exercise their constitutionally guaranteed rights.”



中国政府宣称她的公民“有言论自由…有权利批评国家机关并献计献策“,如果她想要让全世界人民信以为真的话,她需要立即无罪释放纪先生,”理查德逊女士说。“中国政府应该意识到,她的公民由于试图行使宪法给予的权利而被政府持续地迫害的话,那么即将生效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毫无信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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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2: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纪出庭辩护实况:毛兆权一案庭审纪实01月 23, 2009 at 10:23 am · Filed under 它山之石

http://blog.cat898.com/boke.asp?xinceng34.showtopic...

正邪交锋

莫让司法腐败败坏武夷山美丽形象

毛兆权一案庭审纪实

公元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国家著名旅游区武夷山市风和秀丽,景色怡人。然而,武夷山市法院第一审判大庭内却政治气候紧张,正负极交锋激烈,针锋相对,法锤雷鸣,惊心动魄,震颤人心!

(一)战幕初启

主审法官虞惠华正襟危坐,在他的两旁还有一法官和一陪审员

公诉人:武夷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朝亮和孔桂英为控方。

被告:毛兆权(智障青年)。

被告辩护人:纪斯尊和范燕琼。

证人:十余位村民,被法院暂时隔离开来。

旁听席:毛兆权父亲毛年孙、母亲何莲玉和几十位闻讯赶来的村民。由于母亲何莲玉爱子心切,为了能够多看儿子几眼,而坐到傍听席上,被法官剥夺了其作证的机会。

法院另安排近十位各界人士参与庭审傍听,并填写评议意见。可惜的是,这些人士没有参加下午更紧张、更激烈、更精彩、更震撼人心的庭审过程,实为美中不足,不知他们将如何全面了解案情、正确评议。

(二)审前较量

庭审前,辩护人就与公诉人和法官虞惠华进行多次交锋。

早在3月份,辩护人就到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要求探视被告毛兆权,要求查阅、复制案情证据资料。然而,却遭至公诉人的无理拒绝,剥夺辩护人的知情权。要辩护人到法院去看。

无独有偶,法官虞惠华同样无理拒绝辩护人查阅、复制案件材料,同样剥夺辩护人的知情权。导致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指控被告的九册、多达500多页的证据材料一无所知。

虞惠华法官还让南平市虞惠明律师中断了毛兆权的委托代理,另行指定武夷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庆林律师代理。甚至拒不告知开庭时间;拒绝提交起诉书中主要指控内容的第二页;拒绝与被告家属合作审前准备,拒绝接听毛兆权之父毛年孙电话。

为此,毛年孙心急如焚,不得不愤然解除对张庆林律师委托代理,不得不临时决定求助于社会正义之士。

出于正义与良知,得知案情的纪斯尊和范燕琼愤然挺身而出,义务为毛兆权辩护。

2008年6月16日得知20日开庭的消息,因车祸正在漳浦住院治疗的纪斯尊,不顾浑身的伤痛立刻赶往武夷山,并急忙向虞慧华法官要起诉书第二页。然而,这个时候的虞慧华法官仍然不肯交出。纪斯尊据理力争,最终虞慧华不得不拿出起诉书中主要指控内容的第二页。

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开庭的前一天,虞惠华法官却不顾纪斯尊提交的完整代理证明,故意刁难纪斯尊和范燕琼的辩护权。这使纪斯尊怒不可遏,明确告诉虞惠华法官:省高级法院审理的公安部列为98年全国第一大案的炸死3条人命爆炸刑事案,我都可以代理。你没权力剥夺毛年孙委托权,没权力剥夺我的辩护权!

诚然,这个时候的虞惠华执意不让纪斯尊、范燕琼辩护,仍然是想挽回张庆林律师的代理权。

纪斯尊针锋相对,主动进攻。与毛年孙一起向法院肖副院长提交《要求主审法官虞惠华回避申请书》,剥夺虞惠华法官审理权。这一招,果然产生效果。虞惠华法官为保住自己审判权,才不得不接受纪斯尊、范燕琼辩护权。令人匪夷所思,也耐人寻味。对次,毛年孙无不感叹道:要不是你来,我到现在还看不到起诉书。

(三)尴尬开场

刚一开庭,虞惠华法官马上陷入自掘陷坑、处于极其难堪、极其尴尬境地,难于自拔,庭审难于为续,不得不马上休庭。

纪斯尊、范燕琼刚坐上辩护席上,一看只有两把椅子,就提出:毛兆权有精神智障,他父亲为法定监护人,应该让毛年孙在辩护席上就坐,行使监护权、辩护权。

虞惠华法官断然无情拒绝,僵持之下,甚至一度休庭。为此,法定监护人毛年孙只能在傍听席上就坐。

纪斯尊手指公诉人桌上高达20多公分的一大堆案卷对范燕琼笑道:那些证据至少500页。

范燕琼:那么多,看一天都看不完,怎么质证。

早已全面了解案情的纪斯尊胸有成竹轻松幽默的说:没事,都是废纸。两人都笑了。

毛兆权被法警带到法庭被告席上后,始终低着头,紧张的用双手一直揪抓袖口往下套住双手掌,以致不住地用牙齿撕咬衣服。就在这样的情形下,虞慧华审判长开始发话了——

虞惠华法官:被告,你叫什么名字?毛兆权低头不语。

虞惠华法官:被告,你有没有别名?毛兆权一直沉默。

虞惠华法官:被告,你是哪里人?你住在哪里?毛兆权仍旧一语不发。

虞惠华法官:被告,你文化程度?小学毕业没有?你抬起头来回答。虞慧华一边说,一边示意法警。法警从毛兆权身后不断提醒,甚至用手抓起毛兆权的头。这时,毛兆权看了法官一眼后,又垂下了头。

虞惠华法官:被告你哪一年出生?毛兆权仍然不语。

虞惠华法官:被告,你是什么民族?毛兆权不理解,疑惑。

虞惠华法官:你是不是汉族?还是其他民族?毛兆权无法理会,低头不语。

虞惠华法官:被告,你不要揪手袖,不要咬衣角?你抬起头来,回答问题。

这时,毛兆权陷入极度紧张恐慌状态,将头垂得更低了,以致不顾法警的再三制止,不断地揪衣领套住整个手掌,甚至不停的咬衣角。

谁也没想到一开庭就出现这令人揪心一幕,整个法庭死一般寂静。不单单令虞惠华法官有些措手不及,几乎全场人的心都提到嗓子眼!

这时,范燕琼再也不忍心看到虞慧华那咄咄逼人的发问,便忍不住对纪斯尊耳语道:这不是审判,简直就是摧残人性!

毛兆权父亲毛年孙见此情形,更加心如刀绞,在傍听席上忍无可忍的愤然起来:怎么可以把我儿子折腾成这样啊!可以把我儿子折腾成这样啊……

虞惠华法官立刻敲打法槌!几个法警如狼似虎,一拥而上,把毛年孙强行推拉出法庭。

这时,虞惠华法官突然再击法槌,并宣布:暂时休庭。随即将纪斯尊和范燕琼召进后台的一个小房间,要求两人辩护人听从其摆布。对此,纪斯尊说:你不是一直不相信毛兆权有精神病,今天他的状况不就说明问题了吗?他有精神病,原本应该让他的监护人毛年孙上台代为回答,但却被你一再拒绝。

虞惠华法官却:请你们配合一下,让被告自己回答。

纪斯尊:行!我会尽量配合。顺便把《冤案、必定严重破坏武夷山国际旅游名胜形象,铁案、才能真正维护武夷山国际旅游名胜形象》交给陪审员。

(四)针锋相对

继续开庭。

纪斯尊对毛兆权说:毛兆权,请你抬头看我和范阿姨。

毛兆权这次抬起头来,和纪斯尊、范燕琼对视。

范燕琼用女性温柔亲切声音说:毛兆权,你看着我,不要紧张,不要害怕,好吗?

纪斯尊:毛兆权,我们两人是你爸爸、妈妈,还有亲戚请我们来帮你说话,保护你,你同意吗?

毛兆权情绪终于开始稳定了,明确回答:同意。

范燕琼:同意,是吗?毛兆权,请你对准话筒,大声说,再说一篇好吗?请法警把话筒提高一点。

毛兆权再次回答:同意。话筒里声音宏亮,全场情绪顿时释然。

虞法官念了法官组成人员名单后问:被告 你听清了没有?毛兆权不理解,低头轻说:没有,没有,没有······

公诉人指控被告从2003年8月27日到2007年11月22日共放火9起,制作58个引火装置,过火面积850.8亩,受灾604.575亩,经济损失93826元。提供主要证据九册。认为:被告故意放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毛兆权具有限定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虞法官:你什么时候收到起诉书副本?

毛兆权沉思许久,方小声回答:想不起来。

虞惠华询问毛兆权:你对公诉人的指控是否属实?毛兆权又是沉默不语。

虞惠华一再追问。毛兆权才胆怯地回答:我不知道。……我没做……我是冤枉的。

范燕琼急忙插问:毛兆权,你看着阿姨说话好吗?你刚才说,你没做,是吗?你说你是被冤枉的,是吗?你大胆说,不要怕。

毛兆权又说:我没做,我是冤枉的。

虞惠华:辩护人答辩。

纪斯尊: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涉嫌放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请求法院公正审理、判决,认真甄别,严格掌握事实证据,驳回公诉机关不实指控,无罪释放被告,以维护被告合法权利。

虞法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举证。

女公诉人:公诉人共有9册证据。第1册,证明被告犯有放火罪。第1份户籍证明,证明被告身份;第2份是武夷山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材料,证明案发时间地点。第3份《拘留证》,证明被告被拘留;第4份《逮捕证》,证明被告被批准并执行逮捕;第5份《鉴定证明》,证明火灾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第6份,鉴定申请书;第7份,鉴定总结和告知书;第8份《搜查证》,证明公安机关对被告家里进行搜查;第9份,是司法鉴定资格和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是具有责任能力……,证明被告是有限定责任能力……。

虞法官问毛兆权:你对公诉人刚才提供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毛兆权一头雾水,半响才说:听不来。

虞法官问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纪斯尊:有,请允许我们质证原件。

虞法官让法警将公诉人的第一册证据材料交给纪斯尊。

纪斯尊一边翻开一边说:审判长,辩护人有必要首先说明,公诉人提供的九大册一大堆证据材料,多达500多页,直到现在才让我们第一次看到。检察院和法院都剥夺辩护人的知情权。由于庭审时间有限,材料太多。辩护人只能在庭上简单发表一下质证意见。户籍证明只能证明被告身份,不能证明被告作案;对公安机关立案材料,辩护人有严重异议。这些证据材料,法官不足采信。拘留证和逮捕证都只能证明武夷山市森林公安局拘留和逮捕被告时存在程序违法。因为,法律规定,必须在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通知到案犯家属手里,我们有证据证明,被告于2007年11月22日被拘留,拘留证却是在12月19日才收到。12月 25日逮捕,逮捕证到30日才收到。公安机关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厦门岳华精神病医院的鉴定资格和鉴定结论,我们没有异议,完全认同。鉴定结论是毛兆权是具有限定责任能力者,跟我们提供的292位村民证明毛兆权有智障完全吻合,互相印证。刚才,女公诉员念司法鉴定结论时,存在严重口误,先念被告具有责任能力,随后纠正为具有限定责任能力。有责任能力与有限定责任能力,有本质严重区别。在法庭上,不允许出现口误。质证完毕。

虞法官:第二辩护人意见。

范燕琼:同意第一辩护人意见。

虞法官:公诉人对辩护人质证有什么意见?

公诉人:(1)拘留证、逮捕证都在当天有电话通知村治保主任王兴华。(2)延长审查期限通知也有送达被告手里。(3)所有证据材料都有送到法院,辩护人有没有看到,不是公诉人责任。我们没有剥夺辩护人知情权。

纪斯尊举手表示要发表对公诉人的第二次质证意见,虞法官拒绝。安排公诉人举证毛兆权供述。毛兆权一直不停牙咬衣袖,垂背低头嘻笑。

女公诉员。念毛兆权供述,证明被告在自己家后门山进行自制点火装置,用打火机占燃蚊香,蚊香长短决定引燃火柴时间,火柴点燃大火。

虞法官问毛兆权:你对公诉人的指控有什么意见。

毛兆权根本没听懂公诉员指控,不知如何对答。

虞法官只好问辩护人。

纪斯尊翻开一大册询问笔录,质证道:审判长,请注意,被告是于2007年11月22日被抓,依法必须在24小时以内询问。可是这些举证的询问笔录却是一直到30日才有询问笔录,而且都已经是第十几次询问,一直到43次询问。为什么不敢提交11月22日的询问笔录。辩护人注意到(1)这些笔录中,公诉人员有问道:你为什么要推翻以前供诉的口供?答:我以前是乱说的。这就证明被告存在乱说情况。(2)这些询问笔录中,有注明毛兆权拒绝签名。那么被告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就不具有证据力,不能做为证据使用。审判长,辩护人看了前面还有几十页的询问笔录中,被告供认作案32起火灾。公诉人只起诉9起。被告如果作案32起,确实可以枪毙了。公诉人却为什么不敢指控32起火灾呢?公诉人有那么好心,要渎职,放被告一马。还是被告在被刑讯逼供下,不得不乱说乱招供?这其中隐情,值得深思。……

两位法官打断:公诉人没有指控的部分,你就不要再质证。

纪斯尊争辩:有必要提及32起火灾,因为森林公安已经在《武夷山资讯》公开报道作案32起,《闽北日报》却报道作案十几起,在社会上已造成影响。起诉书指控9起,这证明事实不清。

虞法官:公诉人继续举证。从第一起火灾开始。

公诉员举证人证言、气象证明、林权证明,证明2003年8月27日发生火灾,烧20多平方米。

虞法官问毛兆权。毛兆权心不在焉,不知公诉人所云,无法回答。虞法官只能问辩护人。

纪斯尊:证人李某才只证明2003年8月27日上午10点25分,在城村马埠头发生火灾,并没有证明这起火灾是被告作案。气象资料,只能证明当天火灾等级3级,不能证明是被告作案。林权证只能证明火灾林地权属,不能证明是被告作案。证人证明火灾地只烧20多平方米,还不如我们审判台上一半大,根本构不成森林大火,不能成立。

公诉人继续提供2007年11月30日到现场指认证据。

纪斯尊质证:案发时间是在2003年8月27日,指认时间是2007年11月30日,已经过了整整4年3个月时间,现场早已面目全非,不能证明被告作案。

公诉人提供证明资料,播放公安人员带毛兆权到现场指认过程。

纪斯尊指着视听音像资料固定画面上有一行文字。念道:08年5月30日修改。这就证明这一视听资料到了今年5月30日经过修改。那么,这一证据录相资料就不能做为证据使用。因为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必须保持原始性、完整性、连贯性,不允许删改,不允许剪辑、修改。公诉人有胆量就应该拿出2007年 11月22日,对被告询问过程的同期同步现场音像原始录相资料才有用。

两位公诉人一脸无可奈何。

虞法官:公诉人就第二起火灾举证。

公诉人宣读2003年8月28日在兴田村三合一电站后门山发生火灾证据,证人证言、气象资料、林权证、勘验笔录,鉴定报告和现场照片。

纪斯尊质证:证人刘某根只证明2003年8月28日在电站后门山上发生火灾,并没有证明是谁作案,更没有证明是被告作案。气象资料、林权证,都不能证明被告作案。勘验笔录、鉴定报告只能证明火灾地点、时间、损失情况,都不能证明是被告作案。请问公诉人,现场指认照片是什么时候拍的?

两位公诉人不高兴地说:你看照片上都有显示时间。

纪斯尊微笑道:照片上有时间,我何必多此一举问你,没有显示时间。我要说的是,案发时间是2003年8月28日,而照片却是在2007年11月 22日,被告被抓后才带到现场去指认照片。已经没有意义了。你们要拿出火灾发生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拍到毛兆权正在放火的照片,才能做为证据使用。

虞法官:公诉人对第二起火灾还有什么证据?

公诉人播放视听录相。纪斯尊把一张写好的字条推给范燕琼。

范燕琼心领神会问:毛兆权,你抬头看阿姨,你告诉阿姨,你刚才看见录相上那些公安人员,他们怎么对你?

毛兆权:是他们要我手指山上,要我说的。

范燕琼:你是说是公安人员教你手指山上,教你说的,是不是?

毛兆权:是。

范燕琼:好,那你告诉阿姨,公安人员有没有打你?

毛兆权:他们把我吊打三天三夜。

范燕琼:毛兆权,你是说,公安人员把你吊打三天三夜,是不是?

毛兆权:是。

范燕琼: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纪斯尊:请书记员记录在案,这句话非常重要。

虞法官急了:你们不能这样提问。

法官:你们不要叫书记员记录,书记员会记录。如果没有记录,你们核对时,可以要求补充。

公诉人借机发难:审判长,请制止辩护人诱导性发问。

范燕琼发怒:我这样提问完全正常。不然,你教我该怎样提问。

虞法官敲击法槌:你再这样,我要剥夺你辩护权!

范燕琼毫不示弱:看了刚才的视听录相,我的心一直在流血!我认为,这是罪恶审判无辜的法庭!这些图片只能说明是罪恶的游戏!是办案人员自编自导的戏!而且手段拙劣!这是对一个智障青年无情的摧残!公安机关怎么会这样残忍对付一个智障青年!

范燕琼在说这些话时几度哽咽。

虞法官再次发威,制止范燕琼陈述,威胁要驱逐范燕琼出庭。

纪斯尊示意范燕琼息怒,使法庭剑拔穹张的激烈气氛暂缓。

纪斯尊:刚才,被告当庭明确说明,他被吊打三天三夜,法官、陪审员、公诉人和傍听人员,大家都听得清清楚楚,不容置疑。公诉人所有的被告供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虞法官看了一下手表,敲击法槌:早上庭审到此结束,下午1点继续开庭,现在休庭。

(五)以守为攻

纪斯尊对范燕琼说:早上庭审效果不错,有好的开端,就会有好的结局。

范燕琼也兴奋道:毛兆权的情绪也被我们调动起来,能配合我们。不错!不错!

纪斯尊:下午轮到我们举证,我们就更主动了。

中午,大家匆匆吃过午饭,根本没时间休息。

不到一点钟,法院继续开庭。

虞法官:现在继续开庭。由公诉人对第三起火灾举证。

公诉人:第三起火灾是在2006年11月8日发生在南岸村’泥垅岗’山场,受灾面积10.5亩,损失945元。认定以上事实,有被告6次供述,物证柴油桶和书证6份。证明挖沙船上柴油桶被窃,有气象资料证明;有林权证证明,还有3个证人证言证明;有现场照片证明,有鉴定报告证明。

纪斯尊对物证质证:公诉人要认定2006年11月8日遗留在火灾现场的塑料油桶是被告作案工具,必须有从塑料油桶手提柄上提取到被告指纹才能确定。公诉人直到今天庭审,无法向法庭提供被告遗留在油桶上指纹,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其他什么气象资料、林权证、证人证言、鉴定报告都不能证明被告作这起火灾。

公诉人却称本案不是指控盗窃案,是放火案不需要提取指纹。纪斯尊坚持:没有指纹,就不能确定是谁的油桶。

公诉人对第四起火灾举证。提交书证5份,被告供述5份。

纪斯尊质证: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这些证据都统统不是直接证据、关键证据、重要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作这起案件。按公诉人指控,2007年7月5 日,在城村后山尾发生的火灾,被告制作7个引火装置,引发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亩,损失332元。平均一个装置烧0.28亩,损失47元。这根本不构成’ 重大损失’。所以这次火灾构不成立案条件,应该排除,公诉人指控不能成立。

公诉人对第5起火灾举证,提供毛兆权6份供述和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证明被告用盗窃来的柴油桶作案。

纪斯尊质证:证人证言只能证明2007年7月28日在’杨梅垅’发生火灾,没有证明是被告作案;报案材料,只证明挖沙船上柴油桶被窃。公诉人已说本案为放火案,不是盗窃案,与本案无涉。鉴定报告、气象资料、林权证,只能证明火灾面积4亩,损失760元。没有、也不能证明是被告作案。物证、塑料油桶、火柴和蚊香。这些东西都是社会大众化日常用品。你用、我用、大家用。没有提取到被告指纹,不能证明这些东西是被告带上山。只能证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范燕琼用女性亲切温柔的声音问:毛兆权,阿姨问你,公诉人说你承认用油桶、火柴、蚊香放火是吗?

毛兆权:是他们教我这样说的。

范燕琼:是公安人员教你这样说的,是吗?

毛兆权:是。

范燕琼:好,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公诉人对指控被告第6起火灾举证,又是报案材料、气象资料、林权证、勘验笔录、鉴定报告,毛兆权供述和公安人员带毛兆权到现场指认的光盘。

纪斯尊质证:这些证据都没有直接证明被告作案。

范燕琼:毛兆权,阿姨问你,是你带公安人员到现场去,还是公安人员带你去的?

毛兆权:是他们带我去的,是他们教我这样说的。

范燕琼:是他们教你说的,是吗?

毛兆权:是,都不是我烧的,是他们说一下,要我承认一下。

范燕琼:都不是你烧的,都是公安人员说一起,要你承认一起,是吗?

毛兆权:是。

范燕琼:你不承认,他们就怎么样?他们有没有打你?

虞法官严声说道:辩护人你不能这样诱导!

公诉人随声附和:辩护人一再诱导被告。

纪斯尊看到毛兆权正在说话,急忙挥手制止审判长发威,听毛兆权回答。

毛兆权:他们说,只要我承认,就可以放我回家。

纪斯尊: 什么叫诱供、套供,这才是真正的诱供、套供!

虞法官:现在请公诉人对第7起火灾进行举证。

公诉人提供报案材料、气象资料、林权证、证人证言、毛兆权8份供述、鉴定报告、光盘、现场照片,证明被告于2007年9月30日在南树村放火。

纪斯尊针对公诉人提供的每一页证据都一一质证、驳斥: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全部是间接证据,都无法提供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的直接证据,都只能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物证纸板上被告写的文字能证明什么呢?上面写的是:’×××是我的死对头,我恨不得把你烧成飞进!’是因为被告被 ×××欺负,对他有仇恨,所以写下来发泄,要把他烧成灰烬。由于被告文化有限,把灰烬写成’飞进’了。被告是要把仇人烧成灰烬,而不是要把森林烧成灰烬,人和物有本质区别,不能强牵附会故意歪曲……

两位法官一齐制止:好了好了。

公诉人又提供气象资料、林权证、证人证言、毛兆权供述5份和鉴定报告、光盘,证明被告于2007年11月7日在城村后山尾山场放火烧山的第8起案件。

纪斯尊:对公诉人提供的气象资料、林权证、证人证言、鉴定报告、光盘所有的间接证据,实在没必要重复质证了。统统没有直接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作案。审判长,我这里主要针对被告5份供述进行辩护。今天,被告在法庭上的症状,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可是公诉人提供的对被告的5份询问笔录,从第八卷第1 页到第5页,从第6页到第11页,从第12页到15页,从第16页到19页,从第20页到第23页。这么多的内容,毛兆权居然能够记得清清楚楚,表达得明明白白。毛兆权水平比我还高,我都自叹不如……

范燕琼补充:就是,毛兆权能够叙述得如此条理清楚,头脑清晰,富有逻辑性。这根本不可能。

虞法官不高兴地打断:你让第一辩护人说完。

纪斯尊:对一个智障青年作的询问笔录作得越清楚,越明确,水平越高,就越露出马脚,露出破绽。证明是公安人员代替被告思维、代替被告回答,再逼被告签名。这是公安人员一贯做法。属非法取证,不足为据。

公诉人对指控被告作的第9起放火案,用了很长时间,大量篇幅详尽介绍2007年11月22日被告被抓过程。还有气象资料、林权证、证人证言,毛兆权15份供述,现场照片、鉴定报告、多媒体光盘和搜查到的塑料蚊香盒、蚊香片、打火机、火柴等物证。

纪斯尊质证:公诉人对这最后一起火灾,用最多的材料、最多的时间来指控,自以为是最有力的证据。辩护人认为,统统没用!公诉人最大毛病,就是缺乏直接证据。这起火灾重要证人张美良是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看见一个穿白衣青年骑自行车经过现场,不久发现起火。证人报案、跟踪。森林公安人员赶到抓了被告。可是他并没有亲眼看见被告放火,而是怀疑被告放火。审判长、辩护人要强调的是,张美良同时还证明,在被告被抓上警车以后,他又亲眼看见一个骑摩托车的人经过,摩托车后架上装有塑料油桶,随后又发现几个地方起火,有4个起火点,小的只有碗口大。那么,骑摩托车的人又是什么人?他是否存在作案嫌疑?公安机关没有说明,那么,本案就缺乏排他性,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也就不能认定是被告作案!

对于物证塑料蚊香盒、蚊香片。辩护人注意到这些蚊香盒,有两盒好好的,还没有使用过,是在被告家搜到。在农村,家家户户都有买蚊香,使用蚊香,不足为据。除非在蚊香盒、蚊香片、火柴盒上提取到被告指纹。

还有被告15份供述,请看第30页,被告说他当天早上带打火机、火柴、蚊香和柴油到江边稻田,用火柴浸湿柴油,柴油浸湿蚊香作案。可是谁都知道,火柴火药一浸湿就擦不着,点不着,蚊香受潮也点不着。所以,这根本不具有科学性,无法成立。

另外,公诉人指控被告用9个引火装置,就必须当庭出示9个装置物证,还必须有9个装置上火柴盒、火柴、蚊香盒、蚊香片、打火机上有提取到被告指纹才能成立。直到现在,公诉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还有,公诉人指控被告用9个装置,受灾3.2亩,损失500元,平均一个装置烧0.35亩,损失55元,这就是公诉人指控的森林大火吗?实际上,11月22日烧得是沿江两岸,东一块西一块的茅草堆,是茅草小火。按《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犯罪。’所以这第9起火灾根本不符合立案条件,应该排除在外。公诉人指控不能成立。

多媒体录相资料,画面不清,声音不清,直接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范燕琼补充:毛兆权,阿姨问你,你不要害怕,对准话筒,告诉法官,好吗?

毛兆权抬头,轻声说:好。

范燕琼:毛兆权,你告诉阿姨,刚才播放的录相,是你带公安人员到山上去,还是公安人员带你去?

毛兆权:是他们带我去。

范燕琼:你用手指,是什么意思?

毛光权:是他们要我用手指。

范燕琼:毛兆权,你告诉阿姨,公安人员有没有打你?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

虞法官大怒:辩护人,你再诱导,我把你赶出去!

范燕琼大声抗争:我这样提问没什么不对!你不能剥夺我的辩护权!

纪斯尊示意庭审继续,不让虞法官逞威。

虞法官:公诉人还有什么证据没有?

公诉人:没有。

(六)全面反击

虞法官:辩护人有什么证据?

纪斯尊:有,我们已经提交证据清单,有17页。还有证人出庭作证。

虞法官:有几个证人?都来了吗?

纪斯尊:本来有12位证人,其中有2个不能来,我们临时改为其他证人。

虞法官:不允许临时改变。让法警带进10位证人,具结证人保证书。

证人王兴富证明:2003年8月27日和28日马埠头火灾,实际上是同一起火灾。是27日火灾扑灭到晚上11点多种,到第二天又死灰复燃,重新燃烧。是练建文和丈母娘许灯娇烧纸钱引起的,练建文和许灯娇都已被查处,罚款。

公诉人质证:练建文、许灯娇是于2003年8月在马埠头的另一时间、地占引发火灾,也是我查处的。

纪斯尊请法院调取证据。

虞法官让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提交对练建文和许灯娇的判决书供纪斯尊质证。

纪斯尊只说一句话:这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要求,不足为据。这两起火烧山案件实际为一起案件。是27日的火灾后,于29日死灰复燃造成。不能做为两起案件。27日的第一起火灾熄灭后留下隐患。于29日在风的作用下,风吹死灰复燃,风吹火起,风吹漫延扩大所导致。如果公诉人要强行不顾客观事实,强行分为两个案件。那么,第二起火灾的纵火者,不是人,而是风。公诉人只能捕风抓影,抓风坐牢判刑。公诉人不能抓被告替风冒名顶罪。因为被告名叫毛兆权,也叫毛剑华,但不叫风,是人,不是风。

证人梁福生证明:2006年11月29日,泥垅岗发生火灾时,我和毛兆权都在自家采香菇。

公诉人质证:你在采香菇,怎么会知道毛兆权也在采香菇?

梁福生:我家香菇栅和毛兆权的香菇栅为隔壁栅,所以看得见。

证人林贞妹证明:2007年7月5日,毛兆权正在为11组的吴爱英采烟。

证人叶必富证明:2007年7月28日,杨梅垅发生火灾前,我刚好碰到达个陌生人骑摩托车经过。不久,就看见山上起火,没看到毛兆权。

证人何伯兴:2007年11月7日,毛兆权在本村采菇。

公诉人:你怎么会知道毛兆权也在采菇?

何伯兴:我也在采菇,又收菇加工,有向毛兆权收购香菇。

证人梁斌证明:2007年11月22日,渡口发生的火灾,烧的只是沿江两岸东一小块,西一小块茅草,都是荒山,没有林木。

证人贺水娇证明:毛兆权胆小怕事,不会骑摩托车。

证人何伯华证明:2007年11月27日,毛年孙找我帮忙,要送几件毛衣毛裤给关押在武夷市看守所的毛兆权。我通过朋友到看守所,查遍被关押人名单和人都没有毛兆权的名和人。

公诉人追问:你通过什么人到看守所去查?

何伯华:是好朋友。

公诉人追问:叫什么名?

何伯华:我可以不说他的名吗?

虞法官:不行,你必须回答。

何伯华:那好,我只能说了,他叫×××。(公诉人和法官都知道×××为原公安刑侦领导,已退休。)

法警提醒:还有一个证人。

证人翁建庭证明:我们全村有二百多人都签名证明毛兆权有智障。

公诉人:被告精神障碍已经有精神病鉴定报告,不需要再证明。

(七)唇枪舌剑

虞法官:现在进行法庭辩证,先由公诉人陈述。

公诉人:被告毛兆权于2007年11月23日涉嫌放火罪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本院依法批准逮捕。2008年3月18日移送本院。本院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查明被告于2003年8月27日在马埠头、2003年8月28日在三合一电站后;2006年11月8日在泥垅岗;2007年7月5日在后山尾;2007年7月28日在杨梅垅,2007年8月1日在后山尾,2007年9月30日在南树村,2007年11月7日在后山尾,2007年11月22日在对门山放火九起,受灾面积604.575亩,造成经济损失93826元。

以上事实有物证,报案证明、林权证明、气象证明,提取笔录,指认笔录,辩认笔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17个证人证言,被告毛兆权供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及照片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毛兆权故意放火烧毁森林,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 条第一款之规定,可判10年以上徒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具有限定责任能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虞法官:被告毛兆权,你对公诉人的辩论意见听清楚了没有?

毛兆权半晌才说:听不来。

虞法官:有没有听清楚?

毛兆权还是不明白:听不来。

虞法官:公诉人指控你放火烧山,你承认不承认?

毛兆权第三次回答:听不来。

虞法官只好说: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纪斯尊:审判长,我们两位辩护人受被告和法定监护人委托,为被告辩护,以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利。辩护人认真查阅起诉书,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又通过今天一整天的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也听了被告本人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放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特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理由如下:最关键,最重要理由是:公诉人直到今天庭审,始终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直接证据。所有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又无法形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锁链。按法律严格规定,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辩护人统计一下,公诉人指控被告做案9起,制作58个引火装置。每个引火装置有打火机,有塑料油桶,有蚊香盒蚊香片,火柴盒火柴梗。那么,58个装置。就应该有58个打火机、58个油桶、58个蚊香盒、58个蚊香片、58个火柴盒、58个火柴梗,共348个证据。可是直到今天庭审。公诉人只提交 7、8个证据,没有340多个证据,又没有提取到被告在物证上的指纹。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重要的是,公诉人提交的证据物证上都没有采集到被告指纹,就不能确定,这些物证是被告遗留在现场的东西,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总之,第一点意见:公诉人直到现在,无法提供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目击证人证据,没有被告遗留在现场指纹证据,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第二点意见:本案公安机关对被告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违法行为,导致公诉人提供的几百张被告供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明确规定:非法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足为据。法院不足采信。这一点,辩护人已经明确强调,被告被关押在武夷山市森林公安局内受到残酷吊打三天三夜。被告今天也当庭告诉法官,他被吊打三天三夜。他是被冤枉的,他没做(没放火),是他们(指公安人员)说一起,要他承认一起,诱骗他承认了就放他回家。用警车带他到山上指认观场,要他手指山上,拍摄和录相。这些都是证据造假,不足为据。而且,法律明确严格规定’不能轻信口供’,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口供不具有证据力。

第三点意见,公安机关对被告刑侦过程,存在秩序违法行为。拘留时,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被告家属;逮捕时,也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被告家属;都违反法律规定。由于时间关系,简单讲一下。

最后,本案不适用公诉人运用刑法案115条第一款规定,也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定,不充分。

总之,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对被告存在严重知法犯法的刑讯逼供行为。请法官特别重视,本案的性质,实质是武夷山市森林公安分局与地方政府官员利用权势,形成利益共同体,长期以来利用林改不到位,林权架空,林农利益虚化,林地管理不到位。村民权力落空,利益受侵害,对火烧山事故漠不关心。地方官员地方势力利用火烧成荒山后能低价承包砍伐火烧的林木,从中牟利;又能利用火烧后已成荒山,再低价发包、转包、承包。官商串通勾结牟利。这才是近年来火烧山事故频发的真正原因,深层次缘由。导致官方人为纵容炼山,引发火灾不及时扑灭,更不能查清真相动机,追究责任。致使很多火烧山事件不了了之,积案甚多。又无法向社会交差。才不惜拎智障者被告当替罪羊!,残酷刑讯逼供,逼被告就范,承认所有32起火烧山事件都是他作案,把32起火烧山积案却推到被告一人头上,由被告承担。所有积案一扫而光,既能推卸责任,又能立功受奖!,一举两得!

虞法官:辩护人不要扯得太远。

纪斯尊:我现在说得是本案性质。因此,本案斗争实质是司法公正与司法腐败的斗争!辩护人请法官能公正司法,主持正义,维护智障被告的合法权利。尽神圣法官的神圣职责,才能真正维护法院法官名誉形象,才能真正维护武夷山市国际旅游名胜的名誉形象。

虞法官:第二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范燕琼:我完全同意第一辩护人的意见。现在,我发表一下辩护词。

范燕琼动情地说:今天,参加庭审,我的心一直在泣血。我不敢相信这一切!我难于置信!公安局怎么会对毛兆权这样一个智力低下的青年,这样残忍,这样狠心!这不是在审理,而是在犯罪!是对一个无辜弱智青年的无情的推残,残酷的打击,严重的伤害!我不明白,公安干警怎么会这样狠心!这样残忍!我非常不满公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把毛兆权称为罪人,称为被告,他顶多只能算是一个嫌疑人。我不能不表示强烈的抗议!“““`

虞法官慌忙敲击法槌,剥夺范燕琼的辩护权。

一年长法警用中指威胁范燕琼,表示驱赶出庭。

范燕琼勃然大怒,手指法警大声抗议:你算什么法警!这么野蛮!这样下流。这里法警中,就你年纪最大,素质却是最低劣,太不象话了!

(八)高潮迭起

虞法官再敲法槌,制止范燕琼发怒。急忙安排公诉人开始第二论辩论。

扬朝亮副检察长马上开始又臭又长没完没了不得要领的冗长陈述:对辩护人的辩解,公诉人认为不符合事实。第1是,公诉人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都是被告供述后,带公安人员到现场才找到的,这是不容置疑。第2,我可以告诉辩护人,现在的公安干警素质都很高,不可能有到刑讯逼供行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向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违法手段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里规定凡经查证确实有刑讯逼供行为,才不能做证据使用。可是辩护人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公安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第3点,公诉人指控被告的每一起案件都有大量事实和证据来证明。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跟被告的供述吻合。第4、辩护人称火柴、蚊香受潮无法点燃,引火装置不具有科学性。被告供认火柴和蚊香是事先用柴油浸泡的。第5、判审长、请注意、根据今天被告的认罪态度,公诉人认为有必要加重处法,量刑判决“““

范燕琼对杨副检察长无休无止的陈述极不耐烦,对纪斯尊说道:烦死了,法官让他任意讲个不停,我一讲就被限制,太过分了!

纪斯尊笑道:这就叫官官相护,司法腐败。

虞法官听到辩护人的牢骚怪话,不得不打断杨朝亮副检察长的话:公诉人,请简短一点,不要重复“““`同时又不忘记给杨朝亮副检察长陪一个极不自然的笑脸。法院法庭法官尊严顿失殆尽!

杨朝亮副检察长却不给法官好脸色,毫不买账,继续长篇阔论。

纪斯尊中午没有休息, 很是疲乏。正好利用这一机会双手撑头,团目养神。

范蒸琼却忍不住,多次打断杨副检察长的陈述。

虞法官多次制止范燕琼的发言。

杨朝亮副检察长极不满地对虞法官命令:审判长应制止辩护人的插问,这是极不礼貌的行为。

范燕琼照样不客气地回敬:你值得我尊重吗?我凭什么要对你礼貌!

虞法官又是大怒,再次威胁要驱赶范燕琼出庭。

纪斯尊又巧妙地把话题支开,使虞法官无从发火。只好安排孔桂英陈述。

孔桂英:公诉人认为被告具有作案动机,他多次供述中都承认,不放火就心恼,看见火烧起来,就兴高采烈,从放火中寻找刺激,寻找乐趣,获得病理性快感““

早已疲倦不堪的纪斯尊本不想做第二轮辩论发言,却被激怒了,马上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针对公诉人的第二轮辩论意见,辩护人认为很有必要严加批驳。辩护人只讲简单几句话““`

虞法官:不要再重复。

纪斯尊:我不会重复。只讲重点、关键问题。首先是刑讯逼供问题,这是个原则性问题,只要有刑讯逼供行为,这个案子就要天翻地覆翻过来。辩护人郑重请法院,同时也提请公诉人,因为查处刑讯逼供违法行为,本身也是检察院神经使命,重要职责!我门还要提请武夷山市政法委立案查处对毛兆权刑讯逼供行为,严厉、严肃、严重惩罚刑讯逼供人员,开除公职,绳之于法!纪斯尊语气坚定。

公诉人说什么公安人素质很高。素质高,本案就不会存在!素质高的人绝对不会拎智障青年当替罪羊!绝对不会对一个智障青年残酷刑讯逼供3天3夜!这叫素质高?现在刑讯逼供在全国依旧是遍地开花!公安人负不刑讯逼供就不会办案!这叫素质高?

公诉人刚才说什么是被告带公安人员到观场才找到证据。这根本是本末倒置!公诉人掌握到的证据,什么油桶、什么蚊香、火柴盒、蚊香片、火柴梗、打火机,都是在2003年8月、2006年11月、2007年11月7日就掌握。都是在2007年11月22日,被告被抓之前就掌握了。

公诉人说什么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辩护人毫不客气地说,你们掌握到一万张证据却没用,都是废纸!比图书馆还多的证据都没用。因为都不是直接证据、关键证据。你刚才说被告是事先用柴油浸泡火柴、蚊香。请你打开2007年11月22日的被告供述,’早上我带上柴油、火柴、蚊香片、用柴油浸泡火柴、蚊香,用打火机点燃。’你的笔录是不是这样写的。白纸黑字,一目了然,不容争辩!

公诉人说公安人员素质高,你是武夷山市副检察长——

虞法官紧张万分,马上打断:不要针对个人!

纪斯尊故意迂回:我没有针对个人,我是说公安人员素质高,武夷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素质就应该更高。可是他刚才却说,被告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差,要法院加重判刑。法院是什么地方?是讲法律、讲道理的地方。法院不讲道理,天下还有什么地方可以讲道理!被告好不容易在法庭上有一个发话的机会,一说话,公诉人就要加重判刑。这叫素质高吗?你要被告认罪!被告没有作案,何罪之有!如何认罪!你们拎一个智障被告当替罪羊,已是残忍至极!还要加重判刑,非置被告于死地不可!这叫素质高吗?纪斯尊越说越愤怒。随之话锋一转:这里辩护人要特别感谢女公诉人。她刚才用大量详细精彩的语言,描述被告不放火就心里难受,只要看到火烧起来就高兴的心理感受。女公诉员用了一个精神病学专用术语,叫病理性精神快感。讲得非常好。什么叫病理性精神快感,你比我更清楚。这不是正常人的心理,不是正常人的感受,而是病态心理,病态精神障碍的表现症状。生动形象印证被告确有精神病和厦门岳华精神病医院权威鉴定和292个村民证明被告智障完全一致。被告是受社会特别照顾、特别保护的对象,公诉人却还要对被告加重判刑,你于心何忍!

虞法官顿时乱了阵脚,这不是对被告的审理。而是对公诉人的控告!

急忙对被告发问:毛兆权,你对公诉人的指控有什么话要说。

毛兆权不知道要说什么。只说:听不来!

虞法官法槌一击:今天庭审结束,另行通知开庭判刑,将被告押回看守所,休庭!再击法槌 !

(九)余音未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场庭审下来,居然没有总结性的最后陈述这一必定程序。 这在纪斯尊和范燕琼所代理的官司当中尚属首例。

纪斯尊看到虞法官收起案卷要走,急忙将《取保候审申请书》送到虞法官手中。虞法官本不愿收,又无可奈何,只得收下。

与此同时,毛兆权被押出法庭一直叫道:我要回家!我要回家!我要回家!

法警凶狠残暴地用皮鞋狠踹毛兆权的脚,才把毛兆权推上警车。

法庭旁听席上早已乱了套。看到毛兆权那样可怜可悲惨状,心痛不已。毛年孙看到儿子毛兆权的状况,更是心如刀割;愤怒焦急,亲友和乡亲们亲眼目睹法官和公诉人一再粗暴对待辩护人,制止辩护人发言、剥夺辩护人辩护权,气愤难平,极度不满,议论纷纷。边走出法庭,边抒发抗议情绪。真不像话,法官怎么能这样对付辩护人。法官就是怕辩护人说话。这根本不是公平审理,这是官僚法院,怎么会公平审理。毛兆权真可怜。

毛兆权由于智障,麻木,也许不会感受到精神伤害的巨大痛苦。但是对毛兆权呵护有加,痛惜怜爱的亲友们受到的精神刺激和感情伤害,却是难以言状,锥心的痛,刻骨铭心,又气又急又怒又恨。

众多法警却毫不理解被告亲友的内心痛苦感受,一个劲粗暴野蛮驱赶村民出庭。快走!快走!有的法警还手猛推村民。这下,可把村民怒火情绪点燃。村民愤怒反抗:推什么推!我已在走,还用你推吗?

野蛮法警看到村民敢顶撞他,居然动手殴打村民。村民顿时大叫:法警打人了!法警打人了!已经走出法庭的村民都返回法庭,谁打了!记下他的警号!告他!土匪法警!什么法警,是土匪范燕琼追上法庭后台,要记上行凶法警的警号,被虞法官强行推出。

纪斯尊看到场面难于控制,急忙上前,劝法警离开现场,避免双方接触,发生矛盾,引发冲突。让村民激愤情绪有个缓冲过程,得以释放。

村民愤怒道: 法警在监控镜头前,还敢打人。

一法警嚣张地说:打人又怎么样!

有的法警还叫嚣:快拿电警棍来!

法院法警在楼上窗口拍照。附近派出所民警赶来。请纪斯尊帮助做好村民思想工作。

纪斯尊说:没事,我们只要记下行凶法警的警号,投诉他。大家都自动离开。法庭惊魂事态才得以平息。法庭怒火才没有引发官逼民反狂潮!

庭审结束,已是晚上7点,黑暗覆盖整个武夷山市法院。

庭审结束,正邪交锋还在继续。社会正义与司法腐败的较量还在进行。

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武夷山市法院如何判决智障青年毛兆权的命运。

天上月亮,历史目光,见证人间光明与黑暗更迭时光,记载正气与邪恶搏斗演绎春秋篇章!

一纸判决,或万载美名,或遗臭万年!

法官,能不慎思、慎之。 [文/巨剑]

手机:13459483367

2008年6月27日

=====================

武夷山市政法委副书记赵爱群公然叫嚣:“要查处的是范燕琼!”

今天,毛年孙一家再次来到武夷山市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尽快释放其无辜智障儿子毛兆权,查处张冠李戴“毛兆权放火案”中的刑讯逼供、伪造证据、打坏毛兆权生殖器等一系列执法犯法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毛年孙一家首先来到武夷山市委上访,之后被叫到武夷山市政法委。一个名叫赵爱群的政法委副书记恶狠狠地冲毛年孙叫嚣:“我们现在要查处的是范燕琼!因为你手里拿的这些材料是范燕琼写的,所以要查处这个名叫‘范燕琼’的人!”

对此,笔者不禁要问:你们政法委为什么至今不去查处毛兆权家人一再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不去鉴定“毛兆权生殖器被打坏”问题?而要对为毛兆权无偿辩护和维权的范燕琼如此这般的咬牙切齿?这样的做法正常吗?这是你们武夷山市政法委的工作要旨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国家法律是不会答应的!武夷山的村民是不会答应的!全国有良知的老百姓是不会答应的!

盘点本案:自第一次庭审以来,毛兆权家人就不断向武夷山市有关部门递交了以下相关报告:《联名(联名者均系目击者)控诉武夷山市法警暴打无辜智障被告毛兆权》(2008年6月21日);《严厉查处刑讯逼供行为》(2008年6月28日);《关于对毛兆权被刑讯逼供立案查处申请报告》(2008年7月24 日);《申请鉴定毛兆权生殖器伤害报告》(2008年8月30日)。

以上这些诉求,至今无一得到答复。请问:这样的状况正常吗?符合国家的法律精神吗?

为此,笔者再次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案!恳请福建有关方面监督此案!让这一黑恶司法不再能够肆无忌惮地继续危害社会、迫害无辜!

笔者仍将一如既往地帮助这名智力残障而又深陷囹圄的无辜村民毛兆权。这不仅仅是在维护一个残障人员的人身合法权利!也是在维护武夷山这个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圣地!更是在维护我们国家的法律尊严!

本文撰稿:范燕琼
2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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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11: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斯尊”案令人汗颜的审判长庭审问话/李逊达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2月11日 转载)
   
     近来国内媒体热议“纪斯尊”一案,并广泛地吸引了许多法学家们的关注,我仅特别把闹得沸沸扬扬的“纪斯尊”一案开庭审理的两段审理实地记录作点评。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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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纪斯尊”一案之当日(2008年12月5日),公诉人所举证者漏洞百出,不是逻辑上出现“断弦”,就是证据上无法“堵漏”。重演了不久前出现在黄浦江边那令人熟悉的一幕。而审判长与纪斯尊的对话更是让我陷入沉思:面对这个审判长的嘴脸不由得不问一声:是“民”为愚民?还是“法”为恶法?如此法律、如此水平的大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如何能让“民心”信服?
   
     纪案审理实地记录文本 。下面摘录的,是两段纪案审理实地记录。
    第一段——
    纪斯尊:我的所有供述全部不具有证据力,不能作为认定我有罪的证据使用。因为,这些供述,都是福州市公安局刑侦7大队干警使用严重非法威胁手段取得,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被告不要在我这里讲公安机关对你逼供取证的事情,我这里是法院,不管这些事情。你要控告公安部去控告。
   
    请问审判长, 法院里是不管逼供吗? 即使今天不管, 也应记录在案,而不该这般藐视被告.
    纪斯尊:我要说的是,福州市公安局对我违法威胁取证,我的供述统统没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我已经对你说了!你不要在我这里讲公安人员对你刑讯逼供问题!你不要再讲了!
   
    为何审判长这般缺乏耐心和修养?
    纪斯尊:审判长!你要尊重我的答辩权!你不能剥夺我的答辩权!
    审判长:我没有剥夺你的答辩权,你说。
   
    无耻的抵赖.
    纪斯尊:福州市公安局刑侦7大队对我存在两个严重违法取证行为。第一是对我采取疲劳战术的车轮大战,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连续审讯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规定。9月23日对我连续审讯时间长达13个小时。第一次更严重,连续审讯时间长达25个小时……
    审判长:这不可能!25个小时,是整整一天一夜。
   
    审判长凭什么依据说:“这不可能!”?只能说, 记录在案,别无选择.
    纪斯尊:对!就是整整一天一夜!从20日上午10点多钟一直到21日中午12点半,连续不间断审讯。我疲惫不堪……
    审判长:这不可能!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决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公诉人,你查一下这份审讯笔录的时间地点。
   
    又是一个无依据的“不可能”, 自信得让人晕倒。
    公诉人:时间是2008年9月25日,地点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审讯室。
    审判长:(无言以对)
   
    在事实面前只得哑口无言,无能加横蛮只能遭这样的下场。
    纪斯尊:当时,连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领导也对福州市公安人员大发脾气。23日晚上,公安人员将我送回看守所时,值班领导当我的面训斥公安人员:你们怎么能这样。我们看守所规定下午5点就必须收监。你们看墙上的钟,现在已经是晚上10点半了!我不知道你们一直在审讯,我要知道,绝不允许你们这样胡来!
    福州市公安局第二个违法取证行为更为严重!更为恶劣!他们悍然野蛮威胁恐吓我:你必须按我们的意思做笔录,你要知道,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也是我们福州市公安局管的,我告诉你,这里最近有关进两批黑社会罪犯,你不按我们意思做笔录,就把你关到黑社会罪犯监室,他们一个个心狠手辣,会硬塞大便逼你吞下去,把你活活整死!
   
    如此野蛮法西斯的福州市公安局,在中国是否只此一家呢? 孟部长是否该查处呢?
    审判长:他们有没有硬塞大便逼你吞下?
    纪斯尊:难道要他们硬塞大便逼我吞下,把我活活整死,才算威胁取证吗?只要公安人员这些话一出口,严重恶劣违法取证行为就已经形成!就已经存在!就已经成立!
    审判长:你有什么证据?
   
    这是贯用的庇护违法者的杀手锏,这是官官相护的腐败主义赤裸裸表现.
    纪斯尊:我有证据提交。9月24日我写一封信给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所长,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对我两个违法威胁取证行为,请求保护。
    审判长:那也只是你一面之词。
   
    认定你只能是一面之词,量你无证可据, 逼死你.
    纪斯尊:我也有多次向法院提交《协助取证申请书》,请你们向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调取福州市公安局对我审讯的原始监控录音录像证据。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通道、监室、审讯室到处安装监控探头。这是最权威、最科学、最直接、最客观、最真实、最有效证据。
   
    只要监控探头可以做手脚 ,纪斯尊是必输无疑的.
    审判长:我们对你的供述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理判断。
   
    综合审理就是大有文章可做了.
    纪斯尊:对!法律规定,只有存在被告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审判长:被告!你不要在我面前炫耀你的法律水平!需要的话,我们会调取证据。公诉人继续举证。
    为自己维权辩护怎么成了炫耀法律水平呢? 岂有此理的法官到了穷极无路可退的境地,还要炫耀自己的权势耒压被告. 什么叫需要的话会调查取证据?而是必须去做的.
    第二段——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第一轮答辩。
    纪斯尊:我以为公诉人指控我为谋取利益,利用伪造芗城区司法局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和印章,以芗城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这三个立足点都不能成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自相矛盾,违背基本常理,根本不能成立。首先是为谋取利益目的,却是利用伪造不能牟利的手段,这本身就是严重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违背基本常识、基本常理。利用伪造的公民代理公文,又以芗城法律服务所名义代理案件,这里又是自相矛盾,违背基本常识、基本常理。公诉人指控,前面自相矛盾,后面又是自相矛盾,根本不能成立。
    审判长:被告,讲过的话,就不要再重复,我没有时间听你闲扯。
   
    什么叫闲扯? 什么叫没时间?什么又叫重复?不让被告充份表达意见就是剥夺被告的答辩权, 就是违法.
    纪斯尊:我是说公诉人指控我为谋取利益,不能成立。公诉人没有事实、证据。
    审判长:你不为利?你代理案件干嘛?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纪斯尊:我为民维权!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我从小就爱打抱不平。
    审判长:你代理案件都不收费?你那么高尚?
   
    就是收费也是合理的, 收费也是高尚的。
    纪斯尊:我用公民资格代理案件,一律不收费,严格遵守规定!
    审判长:你敢说你没有收费?
    纪斯尊:我敢说我没有收费!。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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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15: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文:

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被判刑三年

自由亚洲电台 (张丽明报道)
2009-01-14

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去年八月奥运期间申请在北京示威后随即失踪,后来证实他已被捕。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上周三一审裁定,判处纪斯尊入狱三年。认识纪斯尊的访民认为,纪斯尊被判刑,纯粹是当局的报复行为。

纪斯尊的律师林开华向本台粤语组表示,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上周三一审裁定,纪斯尊伪造公章罪名成立,判处入狱三年。法院并没有开庭宣判,只是把判决书送到看守所。林开华本周二曾到看守所探望纪斯尊,纪斯尊表明会上诉。他说:我们昨天会见他,他说会上诉。我们会继续为他辩护。

根据判决书,纪斯尊是在去年九月十八日被刑事拘留的。检察院指控纪斯尊在二零零六年伪造司法局的公章,在公民代理人及辩护人登记证上盖印,冒充合资格的法律代理人,接受公民委托,代理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虽然纪斯尊辩称自己并没有从中牟利,但法院认为纪斯尊伪造公章证据充份,牟利与否并不重要,依法判处他入狱三年。

认识纪斯尊的福建访民吴华英说,不相信纪斯尊伪造公章。她说,纪斯尊热心协助访民,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自己却生活简朴。她认为,纪斯尊被判刑,纯粹是当局的打击报复行为。她说:纪斯尊是为我们这些付不起律师费的人申冤,所以当局很怒火。纪斯尊为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做好事,却是因为他为老百姓说话,有人看得不顺眼,变成了他的罪状。

另一名福建访民林祥官亦说,当局把纪斯尊关入大牢,是为了打击报复纪斯尊,同时亦令到访民失去支援。他说:他人很好,很热心帮我们,我们都是找纪斯尊帮忙写状纸。记者问:抓了他以后,你们的案件就没有人帮忙了。他说:当局意思就是这样。我不懂电脑,不懂上网,甚么都不懂,只能找纪斯尊帮助。

他们说,纪斯尊自去年八月在北京失踪至今,访民都没有见过他。一审开庭时,律师没有通知访民,因此访民不知道审讯情况,亦不清楚纪斯尊在狱中的待遇。不过,在一审后不久,纪斯尊曾写信给访民,表示有信心自己能无罪释放。而在得悉判决后,纪斯尊两天两夜没有睡,估计判决对他打击很大。访民们非常担心纪斯尊的情况,因为纪斯尊年近六十,坐牢对他的身体和精神打击将很大。

他们又说,纪斯尊仅有的一万五千元积蓄已于一审花光,访民现正为他筹集二审的律师费,目前尚欠约七千元。他们呼吁热心人帮助,争取纪斯尊早日获释。

本台曾致电关押纪斯尊的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查询纪斯尊的情况,值班人员表示不接受电话查询。台江区法院亦拒绝回应纪斯尊的案件,只表示不开庭宣判符合程序。她说:是直接领判决书的。记者问:可以不开庭的吗?她说:这是由负责法官决定的。

纪斯尊现年五十九岁,出生于广东,后来移居福建。他自学法律,免费为访民提供法律协助。去年八月,他前往北京,向公安局申请在奥运期间示威,但之后一直失去联系,一个多月后访民才得悉他已被逮捕。根据判决书,纪斯尊的服刑期由去年九月十八日起计算。访民说,纪斯尊在福建一直独居,不清楚其家人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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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16: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After Friend Disappears, Ji Sizun Confronts Police and is Detained Himself (Updated)
Wh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nounced at the end of July that it would set up special zones where people could demonstrate during the Beijing Olympics, it seemed almost too good to be true. For months, the country had been under fire from critics who accused it of trying to kill dissent ahead of the games.
While optimists said the fact that Beijing is allowing any public protest at all is a victory for human rights, pessimists worried that the whole thing was a set up and the applications would be used to round up protesters and control their movements during the games.

China maintained that its promise to allow protesters in three parks was sincere, but there was a catch: You had to apply for a permit.
Our news assistant, Crissie Ding, and I were interested in learning more about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a protest permit. So we decided to meet up with Ji Sizun, 58, a legal advocate from the coastal province of Fujian who came to Beijing to demonstrate against corruption.
Unlike other petitioners who typically come to the capital with specific grievances such as a land dispute or requests for more retirement pay, Ji was more ambitious. The three-page application he had typed out said he was seeking to protest "to stop local-level governments from using their authority to attack or get revenge on the people who go and petition for their rights."

This was his second attempt at applying for a protest permit.

On Tuesday, Aug. 5, he and a friend had planned to go together to apply. Ji was taking the bus from the apartment he was renting and his friend, Tang Xuecheng, 44, who owns a gold mining company in Hunan Province, was taking a taxi from his hotel. They agreed to meet at the security bureau. While Ji was on his way, he got a phone call from Tang. Tang said he was calling from a toilet compartment in the bathrooms at the security bureau. "Don't come," he said. "My personal freedoms are being restricted." Then he hung up. Spooked, Ji turned around and went back home. Later that evening, he tried to call Tang but he got an out of service message.
After a few days passed and he still couldn't reach his friend, Ji became frantic. Tang had officially disappeared. Ji decided he needed to go back and confront officials about his friend and file his protest application.

On Saturday morning at around 10:15 a.m., we met him on the street a few blocks away from the security bureau.

He had invited a handful of journalists along, he said, for his protection. We walked around the corner with him to the office charged with handling the protest applications. As soon as we entered the lobby, however, a half dozen police officers came out and told us we had to leave.

Because I was holding a video camera, I became a target. Several of the police officers directed their shouting at me. I motioned to our news assistant, Crissie, to hand me the equipment she was carrying and to try to get inside without me. It was, after all, set up as a public place where ordinary citizens could file their grievances.

As she made her way to the registration desk, a man in plain clothes grabbed me by the shoulders and shoved me roughly towards the door. But I was stuck. I was getting crushed between him and a half-dozen other police and a Hong Kong film crew that was filming blocking the door. I called out in English, "Stop touching me!" and put my camera to the man's face and started filming. The man immediately let go and put up his hands in front of him.

Meanwhile, Crissie had made it inside but had been told to sit in the waiting area and keep quiet.

As we waited outside, the security officers stood in a line at the door facing us so that we could not see inside. Every few minutes, they snapped pictures of us.
(Ariana Eunjung Cha - The Washington Post)

Inside, Ji had been taken alone to a small interview room, Crissie told me in a short text message to my phone. There were two security officers with Ji. Another 12 were outside guarding him--and watching us. At around noon, Ji came out for a few seconds to say, "They are wasting my time." He said they weren't taking notes about what he was saying and would not answer any of his questions. Then he was called back in.
At 12:10 p.m., Ji practically ran out of the security bureau office. "Let's leave here," he said. Two of the plain clothes security officers that had been in the bureau followed us for about a block until, suddenly, Ji ran into the street and hailed a taxi and motioned for us to get in.

Once safely inside the vehicle, an agitated Ji said the security officials denied even meeting Tang and that they would never detain anyone. Furthermore, Ji said they told him he wouldn't be able to file his application even though the office is open because it's the weekend.

Ji said he was headed to Purple Bamboo Park, about a half-hour northwest of Tiananmen Square by car, one of three areas designated as protest zones. He wanted to take a look around, to see if there were any demonstrations taking place.

Predictably, there were no protesters, but as we chatted on a bench in the park, a couple and another man watched us. We were suspicious about who they were. State security maybe? We noticed they switched benches to be closer to us. As it turned out, they were listening in. But they weren't with the government.
They, too, were wanna-be protesters. One of the men was owner of an engineering company in Shandong Province and was having trouble with a local official he said was corrupt and stole all his assets. They had hoped to turn in their application in the next few days but after hearing Ji's story they weren't so sure. The businessman's wife was especially alarmed: "I don't know if what he says is true, but if it is we don't want to get arrested."

On Monday afternoon, Ji called to say he had returned to the police station and had been detained. We haven't been able to reach him since.
-- Ariana Eunjung Cha
Update:
Below is some more information about Ji and other would-be protestors from Human Rights Watch, an advocacy group based in New York.
China: Police Detain Would-Be Olympic Protesters
Increasing Repression of Activists, Media Sources; No Protests Approved Yet
(New York, August 13, 2008) -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detaining a rights activist who applied to demonstrate legally in designated "protest zones" established for the Beijing Olympics, Human Rights Watch said today.
Ji Sizun, 58, a self-described grassroots legal activist from Fujian province, was arrested on August 11, 2008. On August 8, Ji had applied to the Deshengmenwai police station in Beijing's Xicheng District for a permit to hold a protest in one of the city's three designated "protest zones." In his application, Ji stated that the protest would call for greater participation of Chinese citizens in political processes, and denounce rampant official corruption and abuses of power. He was arrested after checking back at the police station on the status of his application, witnesses told Human Rights Watc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immediately release Ji Sizun and anyone else detained by police while trying to exercise their basic rights," said Sophie Richardson, Asia advocacy director at Human Rights Watch. "The protest application process clearly isn't about giving people greater freedom of expression, but making it easier for the police to suppress it."
Eyewitnesses said Ji entered the police station at around 10:45 a.m. on August 11. At 12:15 p.m., he was escorted out of the building and put into a dark-colored, unmarked Buick by several men who appeared to be plainclothes policemen. Ji managed to make a short call to his family to notify them he had "problems," but has since disappeared and remains unreachable on his mobile phone.
Public demonstrations critical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outinely reap swift and harsh retribution from state security forces. On July 23, however, the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Olympic Games (BOCOG) security director, Liu Shaowu, announced the creation of three protest zones in Beijing parks. He told reporters that: "People or protesters who want to express their personal opinions can go to do so" in line with "common practice in other countries."
The process, however, is more restrictive than in many countries that use pre-designated protest areas. Applicants must give formal notification at least five days in advance, subject to police approval, which could be withdrawn at any time. Other conditions imposed by the government on the protest zones disqualify the majority of Chinese citizens from even applying for the right to use the areas. Non-Beijing residents are prohibited from protesting. Protests which might harm "national unity" and "national, social or collective interests" are also legally forbidden without any clarification of what might constitute a violation of these broad terms.
The three protest zones have so far remained empty of demonstrators.
"Nobody should confuse the lack of protesters with a lack of complaints," said Richardson. "The detention and harassment of those who tried to take the government at its word shows the lengths to which the authorities will go to keep people from peacefully expressing their views."
Other Chinese citizens have attempted to apply for permission and instead been harassed or detained in recent days. They include the following:

· Dr. Ge Yifei, a 48-year-old doctor from Suzhou, was detained in Beijing by Suzhou government officials who had followed her to the capital, where she was attempting to apply for permission to protest about a property dispute in her home town. The officials held Ge for several hours and then forcibly escorted her back to Suzhou.
· Police at Beijing's Haidian district police station refused to accept an application by Zhang Wei in late July to protest over the demolition of her home for Olympics-related development. On August 12, Zhang's son Mi Yu told the Associated Press that the district court had sentenced Zhang to a month in prison for "disturbing social order" in connection with a small protest Zhang took part in last week in Beijing's Qianmen district with around 20 of her former neighbors.
· Representatives of parents wanting to protest in Beijing about the deaths of their children in the May 12 Sichuan earthquake were intercepted at Chengdu airport by police who "tore up their (airline) tickets," The Washington Post reported on August 6.
· Beijing police arrested Tang Xuecheng in early August when he applied for permission to protest local corruption in his native Hunan province, The Australian newspaper reported on August 12.
Human Rights Watch said these incidents are occurring against a backdrop of intensifying official reprisals against Chinese citizens who are critical of the government in interviews with foreign journalists, and of strict police surveillance of prominent dissidents and activists in Beijing.
On August 10, underground Christian activist Hua Huiqi and his brother Hua Huilin were intercepted and detained by state security agents. The two men were cycling to Beijing's Kuan Jie Protestant Church, where US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was scheduled to attend a Sunday church service. Hua Huilin was released several hours later and Hua Huiqi reportedly escaped police custody after his police captors fell asleep. Hua Huilin has told foreign journalists that Beij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ficials have confirmed to him in at least two phone calls that Hua Huiqi has escaped and remains at large. According to information received by Human Rights in China, an overseas monitoring group, Hua Huiqi is currently in hiding and fears police reprisals if he returns home. Hua Huiqi is a veteran underground church activist who was first arrested in June 1994 for worshipping in churches not sanctioned by the state.
On August 7, Zeng Jinyan, the wife of a high-profile human rights activist, ceased to communicate with friends and relatives. Her husband, Hu Jia, was jailed for three and a half years on April 3 on charges of "inciting subversion against the state." Zeng had not indicated any intention to suspend communications, but had earlier told friends that police had told her to leave Beijing ahead of the Olympic Games inauguration on August 8. Those individuals believe she has been detained by police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games.
Human Rights Watch has compiled a list of more than 30 dissidents who are currently subject to a variety of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the police, including permanent police surveillance, restrictions on communications and movements, house arrest, and in certain cases detention. The list includes lawyers such as Teng Biao, Li Fangping and Zhang Xingshui;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s, such as Liu Xiaobo and Liu Junning; house church activists, such as Zhang Mingxuan; housing rights activists, such as Ye Guozhu; rights activists, such as Li Baiguang and Qi Zhiyong; and relatives of political prisoners, including Yuan Weijing, the wife of blind legal activist Chen Guangcheng, and Jia Jianying, the wife of democracy activist He Depu. All have been warned explicitly by police or state security agents against talking to foreign journalists.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and world leaders who honored Beijing by attending the opening ceremonies shouldn't play deaf, dumb, and blind while people are hauled off for peaceful criticism," said Richardson. "China is suppressing free expression, despite its Olympic pledge not to do so, and the question is whether the rest of the world silently accepts that."
August 12, 2008; 9:00 PM ET  | Category:  Postmark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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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oices.washingtonpost.com/livecoverage/2008/08/protest_zone_iii_purple_bamb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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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16: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要重判替弱势群体维权的老人? (2009-02-13 12:24:41)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刘晓原注:这是2月13日出版的《南都周刊》对纪斯尊一案所作的报道。
  当地法院认定纪斯尊代理公民维权案件不是为了钱,从中可以看出他的“犯罪”情节并不重,既使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也应充分考虑他是替公民维权这一特殊情节。现司法机关按最高刑期三年判处纪斯尊,是不是有不便拿上台面来说的问题呢?《南都周刊》在这篇报道中,有一个重要情况没有写上去,当然如写上去了,这篇报道也许难以出来。如您能看懂《华盛顿邮报》对纪斯尊“出事”之前的报道,也许就明白了他为何会遭重判的真实原因。附:《华盛顿邮报》报道链接http://voices.washingtonpost.com/livecoverage/2008/08/protest_zone_iii_purple_bamboo.html。)
                                 寻找赤脚律师纪斯尊
                            2009-2-13 11:01:11 来源: 南都周刊 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7179_0.shtml
游走江湖多年的公民代理人纪斯尊,为什么要伪造公文?作为在法律与现实夹缝中谋求发展空间的这些赤脚律师们,又有怎样的生存状态?今年2月,纪斯尊正式提起上诉,他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南都周刊编辑:潘葱霞 记者|杨猛 福建福州报道


纪斯尊很少拍照,这是他当年为一起侵占山林案代理胜诉后破例留下的一张照片。


  当他的朋友寻获踪迹时,老纪已经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里。2009年1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纪斯尊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罪名的最高量刑上限。


  游走江湖多年的公民代理人纪斯尊,为什么要伪造公文?作为在法律与现实夹缝中谋求发展空间的这些赤脚律师们,又有怎样的生存状态?今年2月,纪斯尊正式提起上诉,他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纪斯尊的消失
  他的消失,并非没有征兆。

  “他告诉我,要去北京办几个案子。”纪的朋友林兰英说。

  50岁出头的食杂店主林兰英,早些年因为久拖未决的车祸赔偿案找纪斯尊帮忙,老纪二话不说免费帮忙写了材料,自此林兰英把老纪当成了自己人。

  纪斯尊长期在福州作为公民代理人帮助他人维权,是当地民间有名的“赤脚律师”。跟林兰英一样,吴华英、魏英,因纪斯尊的法律援助,最后都跟他成了朋友。去年8月,两人先后接到老纪的电话,“他说要去北京,是为了几个案子的事情。”

  老纪手头有一个案子:泉州一所学校的老师因不满丈夫工伤死亡21年没有得到满意解决,找到纪斯尊帮忙。当事人以赴京上访为由,希望给地方主管单位施加压力。终于,纪斯尊决定把手头的13起案子——这些案子都是久拖未决,在这个时候一起带到北京。

  林兰英记得,最后一次见到纪斯尊是2008年8月3日。当天早上,纪斯尊拉来一车东西托她保管:“居委会不让我在这里住了,家当暂时寄存在你家。”

  老纪在福州市苍霞社区租了一个店面,挂了一个法律工作站的牌子。但是那天林兰英发现纪斯尊从这里搬离。林兰英说:“老纪实际是被赶出来了,他们怀疑他煽动赴京上访。”

  一台电视、一座电风扇、一堆密密麻麻的诉讼资料。这几乎就是赤脚律师纪斯尊寄放在林兰英家的全部家当。

  老纪没有解释从苍霞社区搬出来的原因,总之很狼狈。当天下午,他就坐上了福州至北京的特快列车。

  他决心已定。5天之后,奥运会开幕。他选择这个时候去北京,此时,首都的神经正高度紧张。

  林兰英说:纪斯尊郑重地把家当交代给自己,或许当时就有了预感:此行不会一帆风顺。

寄自看守所的明信片
  密密麻麻的小楷字,清秀如女人书写。这是一张中国邮政的贺年明信片,发自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寄信人正是纪斯尊。

  去年11月10日的下午,吴华英收到这封明信片时大吃一惊。明信片是2天前寄出的,原来消失了三个月的纪斯尊,此时正被羁押在看守所。此后,纪斯尊一直通过这种方式和外界的朋友保持联系。

  纪斯尊委托律师从看守所带出一本日记,讲述了他这三个月的经历:8月11日,纪斯尊来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泉州一老师家属工伤死亡21年赔偿问题,及另外数起陈年旧案。随后福建驻京办、漳州驻京办工作人员赶来,将纪斯尊带回漳州;9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9月26日羁押于福州第二看守所。

  更多的内情,就没人知道了。这个盛夏,人们的注意力,被一场盛会吸引。

  吴华英收到这张明信片不久,2008年12月23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纪斯尊一案。纪斯尊发出这封明信片的目的,是委托吴华英等人帮忙聘请律师。

  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6年间,纪斯尊为达到接受他人案件代理牟利的目的,制作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空白表格,私刻了“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一枚,然后冒充芗城区司法局领导,在表格上签署“同意”的意见。2006年到2007年间,纪斯尊利用这种伪造的公文,以福州市苍霞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为林秀英等三人代理各种案件。

  公诉机关根据相应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纪斯尊触犯刑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华英不明白:游走江湖多年的公民代理人纪斯尊,为什么要伪造公文?

一纸伪造的证明
  根据纪斯尊的委托,福建华巍律师所的林开华律师成为他的一审辩护律师。

  纪斯尊不是正式律师,按照当地规定,做公民代理,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办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登记证明”。林开华说,此举是为了防止黑律师扰乱法律市场,凡公民代理都需登记。

  根据林开华猜测:“老纪也许是嫌来回跑耽误时间,所以自己就制作了几张表格。”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公文上的印章与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提供的样本不符。意见栏内的“同意”,系纪斯尊本人所写。

  在一审法庭上,纪斯尊供述:2006年间,找我帮忙打官司的人很多,为了应急,认为“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登记证明”不是什么重要公文,就到电脑打字店打印了六七张表格。

  他记自看守所的一篇日记,还传递了一些信息:即便是自己制作了表格,但是是出于帮助别人维权的目的。他这样写道:“我折断的江边小小毛竹枝,却救起一个个在江水中苦苦挣扎的溺水者,功大于过,社会后果有益无害。”

  在庭审中,纪斯尊承认,“同意”两字是自己写的。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靠伪造公文做公民代理人牟利的说法,纪斯尊没有承认。

  按照规定,公民代理人不能收取代理费。根据纪斯尊的日记讲述:“我所在的苍霞法律服务所,规定3千元以下的案件不受理,而社区居民多为小案件,交不起钱,我无法用法律服务所名义接案,只能用公民资格代理,为民维权。”

  纪斯尊租住的苍霞社区状元弄9号的法律咨询站已经人去屋空。这里曾经很热闹,很多人慕名而来,寻找打官司不收钱名声在外的纪斯尊“律师”。纪斯尊讲,自己从2002年到2008年一直在苍霞律师服务所工作,但并不是这个所的正式人员。当时的所领导看到老纪有法律知识,也有热情,于是让他以苍霞律师服务所的名义接案子。

  苍霞社区的工作人员还记得这个老人,但是苍霞律师服务所现在的工作人员,在记者面前,否认和纪斯尊有任何关系。

  纪斯尊对于一审很有信心。去年12月25日,纪斯尊在邮寄给吴华英等人的明信片中写道:“23日已开庭,胜诉在望!可能在元旦前宣判无罪释放!请提前做好准备迎接我回去工作,准备鞭炮、条幅‘热烈欢迎志士纪斯尊凯旋’,通知各电视台记者前来,庆贺胜利!”乐观情绪溢于字里行间。

  事态的进展显示纪斯尊的乐观有点盲目。2009年1月7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纪斯尊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罪名的最高量刑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法院最终亦采信,纪斯尊为他人代理各类案件“没有牟利”。

  得悉判决后,纪斯尊两天两夜没有睡,他花甲之年的生日就是在看守所度过的。作为曾经并肩作战的搭档,范燕琼获知宣判结果后感叹:如果这次纪斯尊被判刑,有了刑事前科的他,或许永远不能再做公民代理了。
   免费“公民代理”是与非
  纪斯尊决定上诉。他以一审律师辩护不力为由,重新请北京的刘晓原律师和福州法炜律师所的林洪楠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律师。刘晓原律师因杨佳案而出名。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纪斯尊第一次栽在“律师”的名份上。早在2002年,纪斯尊在闽北为一起案件做代理时,就曾经因为“冒充律师诈骗500元”的罪名,被地方公安局拘留了13天。尽管这起案子的当事人托溪村主任郭恭文一再强调:“老纪是被冤枉的。”

  类似纪斯尊的公民代理人,准确数据无法掌握,在珠三角地区,根据《望》周刊统计,不下500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游走在灰色地带。他们普遍实行“风险代理”和低廉收费,承诺“打不赢官司不要钱”,将弱势群体体制外抗争引入法制轨道,一定程度缓解了弱势群体投诉求告无门、诉讼成本过高、判决执行无望等维权难题。同时,他们的存在也引起有关部门的质疑。“做公民代理,需要非常小心。”同样身为公民代理人的范燕琼说,纪无律师资质,平时他多强调自己不是律师。

  作为公民代理,不允许收费。按照他的朋友的描述,纪斯尊和当事人之间,显然是采取了基于诚信的一种民间合作模式:打官司阶段免费,案件成功之后,当事人会对纪斯尊付出的交通、时间、劳动,给予一定的补偿。林洪楠说,这种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实践中也不会去管。不然,一腔热情的纪斯尊无法解决生存问题。

  而根据《望》周刊2007年10月的报道,这些公民代理人打官司时,每起预收代理费50元至1000元,作为交通费、材料费等前期支出。打赢官司拿到现金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报酬,最高不超过总额的6%。如果输了官司,所有的收费都要退还。

  《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在现实中,这条规定却演变成公民代理不能收取代理费。“律师法只能规范律师行为,我认为,只要当事人没有投诉和意见,公民代理可以收费,因为他付出了劳动。否则,只要不准公民代理收费,就不会有更多的帮助别人打官司的公民了。” 刘晓原说。

  而对于公民代理实施资格审查问题,林洪楠律师认为,这并无法律依据。实际上,法律对于公民代理资格很宽松。只要没有刑事犯罪前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书,即可代理。林洪楠说:“对于公民代理的资格,本来法院就可以审查,但是现在又多了一个司法局的行政审查,有些多管闲事。”

  多年来,对公民代理要到司法局办理登记制度,民间一直有争议。目前国内对于公民代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林洪楠介绍,河北和吉林严格一些,而福建也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各地具体执行情况并不统一。身在南平的公民代理人范燕琼说,在她那里,只要出示公民身份证即可。

  纪斯尊也意识到了让他身陷囹圄的这条规定的模棱两可。在日记中他写道:“如果我为了为民维权,自制公民代理证明,这本身是对司法制度不合理规定的嘲讽,这是本案发生的具体原因。”

  至于国家机关公文,林洪楠认为,1993年11月21日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国家公文是指)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十二类。

  林洪楠说:“一个区的司法局的登记表格,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之内,它还不够格。而且‘同意’属于领导签字,‘领导批示’只是领导个人的名义,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一定执行,所以‘同意’并不算伪造公文的行文。”

  “这起案子违反中央信访条例,有打击报复之嫌。”林洪楠认为,因为老纪常年为弱势群体做公民代理,得罪了一些人。

  他甚至拿出一些报道,上面记录了纪斯尊的赫赫战果。2004年的寿宁开矿纠纷案,曾被《民主与法制时报》以“疯狂采矿谁来监管”为题报道。寿宁噪音污水扰民案件,曝光后被福建列为污染大户挂牌督办。这些案件,多以山林和土地侵占为主,其背后多为官民冲突和利益角逐。其中,老纪作为公民代理的多起案件均产生了较大影响。
   
(纪斯尊租住的福州市苍霞社区状元弄9号的法律咨询站已经人去屋空。这里曾经很热闹,很多人慕名而来,寻找名声在外的纪斯尊“律师”)
  
多面纪斯尊
  2月5日,纪斯尊的两个姐姐从漳州老家来到福州第二看守所,打算见久未谋面的弟弟一面。但是被告知,因纪斯尊上诉,案卷还没有移送到中院,此时不能会见。


  两个姐姐和事发后一直热心帮助老纪的朋友们见了面,彼此诉说着纪斯尊的故事,大家都有些伤感。

  在周围人的描述中,老纪个子不高,黑胖,操一口浓重的闽南普通话,说起法律条文滔滔不绝,充满激情。“他爱打抱不平,看不惯一切不公正的东西。”吴华英说。

  直到老纪消失后,周围的人才意识到,对于老纪其实并不了解。实际上,就连他的两个姐姐也对这个弟弟知之不多。66岁的大姐纪巧妆讲,弟弟多年前来到福州,就像一只断线风筝和漳州的家族断了联系,其间更是长达10余年没有见面。漳州距福州不过300多公里,但是老纪从来不和家人联系。

  “他是一个很有理想的人。”在大姐纪巧妆印象里,这个客家话绰号“老货子”的弟弟,有点老相,但是却拥有几乎固执的理想主义。
纪斯尊文革后考取了第一届电视大学,他文笔不错,先是在漳州的商业车队机修车间做木工,后来去了漳州的一个乡镇企业贸易中心,但是“并不是擅长做生意的人”。这个公司后来破产了。

  1992年,在40多岁的年纪,失业的纪斯尊从漳州独自来到了省城,起初和人合开了一个装饰公司,但是也没有挣到大钱。一个40几岁的人,重新开始打拼,内心的那份孤寂是可想而知的。纪巧妆记得有一次,纪斯尊来电话求助:没有钱交房租了。大姐借了2000元钱连夜送来,她记得当时纪斯尊的状况很不好。

  在姐姐看来,纪斯尊一直没有成家。大姐说:“他对风花雪月的东西不感兴趣,一直很想做点大事,很有点怀才不遇的感觉。”

  纪斯尊直到去年出了次车祸,重新和姐姐取得联系,纪巧妆才知道弟弟的装饰公司后来也开不下去了,从2002年左右开始,他自学法律,做起了公民代理人。“这个很符合他的脾气,他从小就爱打抱不平。小时候我受了冤枉被妈妈打,纪斯尊就说:祸是我闯的,你打姐姐干嘛?”纪巧妆说。

  在姐姐的描述中,纪斯尊这个人很认真,年轻时搞过串联,文革中和姐夫下放到龙岩陆家地煤矿机修车间工作,结识了一批天南海北下放到煤矿的人,这段经历对老纪影响很大。他当时是毛泽东思想活学活用积极分子,至今对那个年代、对毛泽东都很有感情。

  他的搭档范燕琼也看到了纪斯尊的这一面:他是一个受到毛泽东时代影响的人,具有那个时代的理想主义,“你看他写的文章,多有文革的基调。”

  在一篇题为《巨剑》的文章中,纪斯尊这样介绍自己,“心系天下的纪斯尊,新中国同龄人,大学文化,传承屈原、苏武、司马迁、岳飞、鲁迅、闻一多、叶挺、普罗米修斯、季米特洛夫、保尔等古今中外仁人志士精神风范,一身铮铮铁骨,浩然正气。”

  让范燕琼印象深刻的是老纪曾经写过一篇《我比鲁迅狂》。“你可以看看他的文章,口号居多,没有实质的内容,语言不少是文革式的。这个人有点个人英雄主义,后期有些自我膨胀。”

  纪斯尊曾经设想创办一个百姓维权网:巨剑网,他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很想将巨剑网建成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有份量、有力度,深得民心,深受欢迎的网站。内容敢于针砭时弊,入本三分,尖锐批评。”

  但是他自己随后解嘲说:“这确实太理想化了,现实却是残酷的。我深知这一点,但总还是想尽力而为。”  

  在老纪的日记中,对现实多有批评。但是现实和他开了一个玩笑。“我理解,现实中,他把为民维权当成了一种精神寄托。”姐姐说。

  曾经得到过纪斯尊法律帮助的寿宁托溪村主任郭恭文说:“被当成冒牌律师拘留13天的经历,对老纪刺激很大。这反倒激励他日后更多地为我们弱势群体说话,他觉得我们之间有共同语言。”

  纪斯尊生活简朴。“裤子破了自己用针缝。一天三顿都是吃稀饭,里面掺上青菜。”郭说。老纪帮助的案件,人家给他一点餐费、伙食,他就知足了。纪斯尊曾经说过,一天3元钱,够生活就行了。

  后期纪斯尊打官司有了些名气,找他代理案件的多了,日子才好过一些,但是仍然没有什么钱,一审前,纪斯尊发信向朋友求助借钱打官司。在他的银行卡上,这个60岁老人的储蓄,只有1万多元,几乎都交了一审费用。

  在和纪斯尊解除了律师合约之后,一审律师林开华也终于有机会说说老纪这个人。在他的印象中,纪斯尊是僵硬的,有问题的。

  林说:“你难道不觉得这个人很奇怪吗?我起初以为他是律师同行,实际上不是。在苍霞律师所多年,连法律工作者证也没有。甚至到福州这么多年,连个户口也没有。自己的权益都不知道保护,怎么还去维护其他人的权益?”他总结说:“这是一个傻气、头脑不清楚的人。”

  羁押在看守所的纪斯尊,不知是否对前途同样产生了某种担忧和无助,他在写给吴华英等人的信中嘱咐:帮助他在20日截止日期前,办理好养老和社保手续,“这关系到我一生重大的切身利益,请尽力帮助我!”

  事实上,众人支离破碎的描述,并不能还原一个更全面的纪斯尊。他的面目依然模糊。倒是偶然间发现的他为数不多的一张照片,被朋友们一致认为,展露了这个赤脚律师惯常的某些精神特质。

  这是纪斯尊和福建记者当年在寿宁调查一起侵占山林案时拍摄的。在媒体的关注下,他的这次代理大胜而归,于是老纪破例留下了一张带有革命乐观主义基调的照片:赤脚律师老纪站在山脊上,神情一贯地严肃,风纪扣一直扣到脖子上毫不含糊。他目视前方,紧绷着嘴,稀疏的头发被风吹起,透露出些许倔强。
附:是谁将维权老人逼进了监狱?
    公民老纪,您在哪里?——他被投进监狱了!
   媒体关注纪斯尊一案
   纪斯尊一案: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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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16: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斯尊、刘晓原和轻罪免捕的老板 (2009-02-21 09:49:19)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下面这篇博文转自“生锈的号”博客,网址是: http://shengxiudehao.blog.sohu.com/110554590.html  )
                        
                 纪斯尊、刘晓原和轻罪免捕的老板
                      作者:生锈的号
   广东出台的政策,对老板们可以实行轻罪免捕的特殊待遇,以抵御金融危机。一项政策,先不说是否违法,对于特殊群体法外开恩是明面上的。具体而言,何为轻罪?也许司法界认识有他的共识。我是懒得研究的,反正自从在自家上网看低俗视频被罚款的案例公布之后,我是认真地找出结婚证以备不时之需了。
    但是我想,以纪斯尊的罪过,所谓私刻一个与财务和私利无关的公章,如果是老板所为,无论如何也是轻而不罪了。也就是说所谓轻罪免捕之轻罪,再轻也轻不过老纪的“罪”,但老纪却被“依法严办”了。
    按老纪的庭审记录,重点一是公章问题,二是老纪进行公民代理是否收钱。老纪讲,他曾供职与一家法律服务所,按所里要求,三千元以下的案子不能接,也就是说,穷人的案子或非穷人的小案子就没有办法了。我相信这是真实的。那么老纪以公民身份代理,即使收取一定费用,只要两厢情愿,我认为不能成罪。否则社会就陷入极端:要是打官司就必须挣钱,要是做好事就必须陷于贫困。显然,这样的极端的结果,无论法律如何规定,都是与现代社会的最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不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连到法律面前的资格都不能实现平等了。
    而老纪的所作所为,自始至终看不到任何社会危害性。实际上,对公民代理的限制,完全可以认为是对律师职业利益的垄断性保护,单从这一点来看,限制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至于制定政策的人们有没有其他考虑,也只能想象了。
    老纪的被重判,和轻罪老板的免捕,形成鲜明对照。无论“免捕”的动机是什么,这两个案例已经说明事实存在的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这是任何一个现代民主国家也羞于公开宣称的。
    再说刘晓原的忆通律师所,据刘晓原博客披露,表面原因是因为忆通律师所接收了一位被取消执业资格的李先生,实际原因是涉及北京律协的选举问题。我相信刘晓原所说,原因很简单,在这个问题上,刘晓原绝没有造谣的勇气和动机。但是我宁可不相信他,就算真是因为李先生的原因吧。
    忆通律师所闹腾过不少事,冲锋在前。仅仅当初执意要替杨佳打官司这件事,我猜就不定得罪了多少人,不定多少人等着抓他们的把柄呢。所以我相信他们为了自我保护,也绝不会让没有证书的李先生以律师身份出庭工作,授人以柄,充其量只会让他做文案工作。只要李先生不是逃犯,雇佣和被雇佣就都是合法的。
    前一阵某刑满释放的前官员(想不起名字了)到国企任职闹得沸沸扬扬,不了了之。据说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要给一条生路。还有不知多少免职官员,换个地方继续“为党(和人民?)”工作,甚至不降反升。为什么一介平民李先生就不能谋口饭吃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是,体制内的就多加维护,体制外的就毫不留情。官员和老板,可以网开一面,一介平民,当然要从重从快。中国的问题早已经不是意识形态的左右之争了,就是权利之争,既得利益集团和平民之间的争夺。也可以说是讲理和不讲理之争。也可以说是真话和假话之争。
    据说美国金钱统治一切,辛普森杀妻案是花了钱的。但是好歹还要花钱,好歹还要请律师,好歹还要骗过陪审团和法官,好歹还要让记者和公众挑不出毛病,好歹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耍花招,好歹不会出台“辛普森免捕的通知”吧?
附:会见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维权者——纪斯尊
    为何要重判替弱势群体维权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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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16: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见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维权者——纪斯尊 (2009-02-20 11:19:03)

标签:杂谈  分类:办案随笔

   2月19日上午,我与福建林律师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纪斯尊。
   在接受纪斯尊的姐姐委托前,我对他的案件已经有所了解。林律师还给了我很多案件材料,案情其实是十分简单。
   这次会见纪斯尊,我没有过多地与他谈案情。我最想了解的是,他在北京申请游行示威被失踪的经过。
   纪斯尊,1949年12月10日出生在广东省,从小就随父母到福建省漳州市定居。他有兄弟姐妹八人,他是老五。他从小就爱打抱不平,这样性格让他在文革期间吃了不少苦头。
     纪斯尊曾经在煤矿挖过煤,后被安排到乡镇企业管理局贸易中心工作。
    高考恢复后,纪斯尊没有去考正规大学,1980年他上了中央电大在当地开设的中文班,这是1979年电大成立以来,首届开设的中文专业。
    纪斯尊说,自己从1998年开始帮助别人维权,在十年时间里,代理过一百多起案件,受众人数也多达百人。
    为了帮助一些弱势群体,他不仅不收费用,有时还自己垫钱。受聘在苍霞法律服务所工作后,按照所里的规定,每一起案件必须要收三千元,如果当事人交不起钱,是不允许纪斯尊去代理。然而来找纪斯尊的人,尽是一些经济困难的穷人,根本交不起几千元代理费。服务所里的规定不能违反,穷人又需要他的帮助,纪斯尊就以公民身份来代理案件。
    纪斯尊代理的都是一些得罪人的案件,特别是他的较真劲儿,让某些部门难以下台。敢于为民众讨说法的人,自然就容易成为被防范和打压的对象。
    从司法机关指控来看,纪斯尊被抓是因为伪造了“公民代理备案登记表”和备案专用章,但背后的真正原因会是这个吗?
    纪斯尊告诉我,2008年8月初,他从媒体报道中知道北京开设了游行示威区,公民可以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游行。为此,他带着一些疑难案件来到了北京,想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引起上面重视。8月5日,他与湖南来京上访的唐学成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唐学成递交了一份《请愿申请书》,被有关部门扣着带走了。
    为了搭救唐学成,8月7日,纪斯尊又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这次他也递交了一份请愿书,他说,如果不以递交请愿书为理由,是进不了北京市公安局,他代理的案件与北京市公安局无关,这次随同他去的有十几家媒体。由于有媒体的参与,纪斯尊的行为引起了关注。
   8月11日,纪斯尊再次去了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有关部门释放唐学成。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联系了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派来了三人,要纪斯尊去一趟信访接待室,商谈他代理的泉州市师范学院张贻欣老师工伤死亡21年得不到赔偿案件。到了国家信访接待室后,在此等候的福建省驻京办人员将他带到了驻京办。当天,省驻京办和福建信访部门、公检法机关,共计二十多人在此召开了联系会议。他们表示会尽快解决问题,劝纪斯尊别再闹了赶紧回去。
   会议结束后,纪斯尊被带到了漳州市驻京联络处。在那里呆了一天,8月13日,他被遣送回了福州市。14日,在福州市下了火车,他被护送人员带回到漳州市,被软禁在农业局招待所里,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不准他与外界联系,更不准他外出。
    当地相关部门以“8.12”专案名义,开始对纪斯尊展开了内查外调,可能是没有找到他什么问题,无法与涉嫌什么罪名来立案。在纪斯尊被软禁一个多月的9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来到漳州,将纪斯尊从漳州市农业局招待带走,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名将他予以刑事拘留。
   指控纪斯尊的理由,就是他在三起案件中,自己打印了“公民代理案件备案登记表”,并私刻了当地司法局公民代理备案专用章。
    对私刻专用章之事,纪斯尊不予以承认。他说,这几张备案表是以前的案件多余下来的盖好章的空白表格,自己只是在上面填写了“同意代理”而已。
   我认为,假使纪斯尊行为构成了犯罪,由于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钱财,也不是为了骗取其他利益,而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其犯罪情节和后果都不严重。
   纪斯尊的所谓犯罪行为,一审法院也认为是一般情节,那么,按照《刑法》规定,最高刑期是三年。
   我查了中国法院网案件库中同类案件,那些为骗名利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与印章者,只要情节属于一般,只是判个一至二年,更多的还适用了缓刑。
   很显然重判纪斯尊是有背后原因。
   公民代理案件,是否需要经过司法局的备案许可呢?备案许可规定,有法律依据吗?为此,我查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却没有找到公民代理要司法局备案规定。按照这“三大”诉讼法,公民代理是不需要在司法局办理备案登记的。
   我认为,假设纪斯尊出具的三份公民办理案件备案登记表属于伪造,那么逼使他这样去做的原因,完全是因为有这种无法律依据的备案制度限制了公民代理维权。
   纪斯尊的“伪造”案,案情并不复杂,由市级公安局来办理,给人“杀鸡用牛刀”感觉。对这个备案专用章(其实就是一个便章,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真伪鉴别,经过了省级鉴定还不放心,后又送到国家公安部去做鉴定。当地如此重视这起小案,醉翁之意不在酒呀!
   对一般性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行为,本来是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的。
   纪斯尊案代理这三起案件全部胜诉了,他帮助弱势群体维护了权益,然而自己却进了监狱。他的遭遇,令我感到唏嘘不已。
   我如实地告诉纪斯尊,由于案件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最后结果很可能是驳回上诉。我问他,坐牢三年出来后,再有民众找您维权,还会帮助他们吗?纪斯尊毫不含糊地说一定会的。
   纪斯尊现身在看守所,仍然在做着维权的之事,帮助同室犯人写申诉材料。
    在此,我要鸣不平,喊不公的是,纪斯尊“伪造”犯罪,你们对他严惩了。将纪斯尊非法拘禁在农业局招待所问题,到底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软禁也好,拘禁也罢,这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行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为何不去追究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 为何要重判替弱势群体维权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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