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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斯尊被押回福建以“伪造公文、公章罪”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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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纪斯尊奥运申请游行示威没成功 被押回福建以“伪造公文、公章罪”判刑3年

Photo:以上志愿者发来的判决书(点击图片可以放大,总共7页),纪斯尊先生被福建当局以“伪造公文、公章罪”判刑3年,是否与其在奥运期间在北京申请游行示威有关?一个有待解开的秘团

(2009-1-14)权利运动发布:1月13日下午,权利运动收到访民发来福建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的信息:纪斯尊被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刑3年,同时访民朋友发来了纪斯尊被当局判刑的刑事判决书。

今年60岁的纪斯尊于1949年12月10日出生于广东,在被刑拘前家住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68号。奥运前夕2008年8月2日,纪斯尊去北京上访。8月11日,纪斯尊到为响应奥运人文公告设立的三个公园示威点依法递交申请书被押回福建。2008年9月18日被福州当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正式逮捕。

根据访民提供信息,在纪斯尊被拘留后,他从福州市第2看守所多次通过明信片将自己的最新案情传递给访民,福建各地访民也也积极展开了对纪斯尊先生的呼吁和营救行动。

2008年12月23日,纪斯尊被指控“伪造公章罪”一案在福州开庭,但福建当地的访民没能及时获得开庭的消息而未能去法院旁听。纪斯尊先生在12月23日发出的明信片上写道:“12月23日台江法院已开庭审理,我坚信我必胜诉,即使经历受苦,上诉也在所不惜。开庭情况可向律师了解!我基本达到目的,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和答辩状”。

2009年1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书上指出,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纪斯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有期徒刑3年,即2008年9月18日至2011年9月17日。

目前根据福建访民信息,纪斯尊打算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委托访民协助上诉,但是访民们还凑不齐相关的律师费用,因此有访民提出请求媒体给予呼吁和关注。

相关联系:
华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林开华律师:13805065619
黄 强律师:13950393527
福建省政法委:0591-87855883
省政法委督查处:0591-87857100
协助纪斯尊上诉访民:
陈焕辉:13705059139
魏 英:13459118685
林兰英:0591-88780512
吴华英:13599951303
林祥官:13809555430(罗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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