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王培荣07年11月亲手交徐鸣书记收的)《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及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和《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刘永修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王培荣07年11月亲手交徐鸣书记收的)《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及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
徐鸣书记、曹新平市长:您好!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十分简单,只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处理也十分容易。但是办事处个别领导有包庇之嫌,使市领导听不到真话,导致刘永修的问题在时间长达一年半多得不到解决问题。百姓无奈多次层层上访,而办事处个别领导为了掩盖刘永修的问题,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造成百姓有理没处说,投诉无人查,严重破坏徐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廉洁徐州的建设。
下面就六个主要方面,向徐州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
一、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破坏风华园的根源
1、刘永修拒绝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帐目,故意制造事端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3、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1)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采用盗窃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2)刘永修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
(3)刘永修用把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4、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行贿,建立关系网
5、刘永修不择手段欺骗居民
6、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二年半多不召开居民大会
7、刘永修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
8、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企图转移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二、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问题
2、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3、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三、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尔虞我诈,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要钱不要脸地步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四、相关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表现更使得居民丧失对政府机关的信任
1、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于事实与不顾,欺上瞒下,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
2、泉山区泰山办事处用公函欺骗百姓
3、政府机关个别人故意办假案,强行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
4、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
五、如果徐州不能够解决刘永修问题,对建设法治政府和和谐徐州的破坏力很大,对社会风气影响极坏,对徐州市市委市政府声誉的影响是极坏的
六、我的诉求
1、立即依法召开居民大会,恢复民主与法治,实施罢免刘永修的程序
2、归还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占的(原东区超市等)东区业主公共用房
3、归还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吞和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
4、依法查处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破坏风华园的根源
1、刘永修的拒绝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帐目,故意制造事端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风华园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要求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遭到刘永修的拒绝。
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的原因是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从下面财务数据,可以知道
支出部分: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刘永修私自操纵居委会用支出的方式(既没有审批人,也没有经办人)从业主公共收益中窃取的金额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
收入部分: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请看附件1)十个月(05年5月——06年2月)总收入291536.51元,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收入为11400元,则即使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的数目,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由于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提供了不实的资料,徐州市泉山审计局的依据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资料得出的《审计公告》(请看附件2)称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公布的少了59236.79元。
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不明不白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另外,业主委员会有证据证明,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其中有原东区超市出租租金等,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东区健身房(包含风华园东区超市),有《房屋使用协议书》(请看附件3)等证据为证。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尔虞我诈,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要钱不要脸地步。
从刘永修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材料(请看附件4)看:从2005年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明文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3、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1)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采用盗窃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请看附件5)。
(2)刘永修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
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请看附件6)。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3)刘永修用把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
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刘永修失去了做人起码的品德。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请看附件7)为证
4、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行贿,建立关系网
刘永修为了给他的违法行为找保护伞,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王朝清,以名目繁多的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形式行贿(请看附件8),为了拉拢更多的人,还向当时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王广华(现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等四位委员变相行贿。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被王培荣揭露后,睢良进在2006年12月社区党员大会上,改口说董峰是他的亲戚。刘永修还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派出所某负责人行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5、刘永修不择手段欺骗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然而事实是,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这更加方便了作为居委会主任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以自肥的恶劣行径。
作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刘永修在其位不谋其政,恣意妄为。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刘永修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办公,不但造成社区警务室因无办公用房而无法办公,而且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6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为了个人需要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纠正。广大业主也强烈要求强行把居委会搬出风华园东区超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多次向省、市、区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居委会在2007年1月18日张贴的紧急通知(请看附件9)中称:“为稳定社区秩序,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避免矛盾激化,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从2007年元月起,居委会不再借用东区办公用房,具体办公地点由泰山街道办事处协调,另行租用房屋办公。”但至今居委会没有搬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这样的居委会可忍,孰不可忍!
6、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二年半多不召开居民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签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代表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8.18%。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7、刘永修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
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请看附件10),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8、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企图转移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事情是这样的:
由泰山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在风华园张贴刘永修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故意造谣称:“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而且现在帐目仍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孟震诉讼刘永修,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因是无中生有所以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迫法律威严最终刘永修被迫在法庭赔礼道歉。
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请看附件11)
二、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在这段时间里,刘永修作为居委会主任所作所为不得人心,利用职权侵吞业主利益中饱私囊,为风华园广大业主深恶痛绝。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后2007年3月办事处领导顾孝民又以召开居民大会的时机不成熟为由拒不召开居民大会。难道“时机不成熟”是他可以断定的吗?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恳请徐鸣书记、曹新平市长,尽快指导风华园小区召开居民大会,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2、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3、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三、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尔虞我诈,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要钱不要脸地步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尔虞我诈,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要钱不要脸地步。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四、相关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表现更使得居民丧失对政府机关的信任
1、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于事实与不顾,欺上瞒下,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
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多次要求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领导解决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并多次向韩修德提出要求:“你可以认为我王培荣不讲理,但你不能不相信风华园全体居民和全体业主。刘永修在居委会的问题,应该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问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问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风华园绝大多数居民和业主是讲道理的,有能力辨别真假是非的”;但王培荣的要求均遭到韩修德拒绝,却不给出理由。
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于事实与不顾,欺上瞒下,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炮制《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请看附件13)。2007年2月5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的申请书,要求:
只有追究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责任,尽快解决该解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利益的事件,才能真正使徐州的机关作风的好转,恢复党和政府的形象;
泰山街道办事处是泉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泉山区政府行使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其答复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拿出下列法律依据:拿出居委会有权把政府的办公房全部出租及有权使用其租金的法律依据;拿出其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
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书面答复,但至今泉山区政府没有答复。这该作何解?
2、泉山区泰山办事处用公函欺骗百姓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于2006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公函(请看附件14),全文如下:
“吴敏、张延奇等同志:
你们于9月8日提交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后,泰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责成民政科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经申请批准,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业主不断向审计部门反映新的问题,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
据此,待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的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泰山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此复。
姑且不论召开居民会议与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有没有联系。2006年12月8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审计结果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已出来了,而且办事处在风华园社区进行了张贴,又十个月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开居民大会?无论结果能否说明刘永修的问题,无论刘永修是确有问题还是被我诬蔑,审计结果之后的居民大会呢?政府的承诺呢?!
3、政府机关个别人故意办假案,强行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举报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强行掩盖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引起江苏省政府省长信箱重视,省长信箱信转字[2007]13号经省政府办公厅转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但从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看,业主委员会的举报再次被摆平,不了了之。在调查结果中甚至将打伤打晕举报人并抢走举报人手机的行为写为“发展到打架、相互攻击,严重影响居委会的正常工作”。依法行政的政府机关连鲜血淋漓的事实都可以不顾,订下这样的结论是何用意?
这只是相关职权部门及负责人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违法活动的一个缩影。甚至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指导下成立的调查组也是无果而终。
2007年7月30日再次向徐州市委徐鸣书记及曹新平市长举报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分别送徐州市委徐鸣书记的秘书及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处转交),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因调查组其成员没有一个是徐州市市级单位人员,全部由泉山区单位成员组成。举报人代表王培荣要求调查组成员不能由曾被举报行政不作为的办事处及泉山区部门的人员参加,要求相关人员回避,这是为了调查的公正性的需要,但遭到拒绝。举报人代表王培荣要求调查组监督居委会依法召开居民大会,也没有答复。
2007年8月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关于签名的真实性,调查组成员之一办事处2006年已调查过了,前文所述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中已经说明,“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了解了相关情况。”那为何此次还要将此事列为重大议题?就算如此,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根本没有开展工作,更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调查组也从未张贴任何公告。但2007年9月13日从徐鸣书记得到消息,调查已结束,市委已收到了泉山区政府的报告,但是小区居民都未曾知晓是否调查过。敢问调查组究竟采用了怎样现代化的方式,在无声无息中就完成了调查?调查组的成员在“调查”过程中却在小区内张贴关于举报人王培荣问题的材料,调查组究竟是来调查谁的呢?我本人也十分愿意接受上级的调查和考验,那为何只张贴材料呢?
4、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居委会又义务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又义务向业主委员会交真实的账目,这也是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因而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居委会及办事处提出要审查其委托账目这一合乎情理的要求,但刘永修在泰山街道办事处的纵容、包庇下,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企图采用单方面所谓的“审计”,以达到掩盖刘永修经济问题的目的。业主委员会声明:业主委员会作为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的委托人和知情人,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代表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不予认可。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审计结果公布后,广大居民反映强烈。2007年1月31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请看附件12)以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行政复议。审计报告回避关键问题,对风华园居委会存在的诸多问题轻描淡写得带过,这如何对得起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刘永修涉及经济问题很多,却出现了一份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敢问审计目的何在,意义何在?这完全与泉山区政府的调查处理的结果所说的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疏导化解矛盾”、“查清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发现个人经济问题” 的目的背道而驰。
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刘永修及办事处顾孝民等个别领导在风华园大胆宣称:泉山区审计局结论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这样的话百姓看在眼里听在耳里,敢怒又能到哪里去言!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十个多月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
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副主任顾孝民、主任刘圣义等个别领导千方百计为刘永修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风华园业主有分析真假是非的能力,不是造谣能骗得了的。如:
2006年12月30日,风华园社区党员会议上,党员纷纷谴责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8.18%。百姓说如彼,政府说如此,究竟孰是孰非,难道真的只能凭心中的道义感来衡量吗?难道连法律这种基本的准则在风华园贯彻下去的机会都没有吗?
五、如果徐州不能够解决刘永修问题,对建设法治政府和和谐徐州的破坏力很大,对社会风气影响极坏,对徐州市市委市政府声誉的影响是极坏的
首先,徐州的百姓会对党政部门失去基本的信任,不利于官民之间的和谐相处,虽然徐州市委这几年在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得很出色,但无疑“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点滴之间的反映对于政府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严重破坏徐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廉洁徐州”的建设。
第二,即市委市政府如果能够及时地解决这样的事情,对于提高市委市政府的声誉,提高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也是极为明显的。
第三,刘永修事情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据我了解,原本是为了知识分子(尤其是中国矿业大学的老师)兴建的风华园,现在在里面住的老师已经越来越少了,很多老师又搬回了文昌校区宿舍楼去住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风华园的管理上出了很大的问题,居民委员会并没有真正起到居民自治的作用,破坏了老师们对风华园的美好期望,中国矿业大学的老师在国内的各个领域都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而且这几年徐州市对于人才的重视我们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像刘永修这样的事情我们知识分子是很难袖手旁观的。
虽然在一次次的失败,灰心,虽然被刘永修报复,但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良知和建设和谐安详环境的梦想使的我不能安然,因为我相信正义是永远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的。
六、我的诉求
徐鸣书记、曹新平市长,一样又一样的事实反反复复的表明,刘永修作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种种恶劣行径不得人心,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已是风华园小区居民的人心所向。两年前,刘永修刚从市政协退休,作为风华园小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组长,也曾协助业主委员会为广大业主的利益做出了一些事。有这样的从政经验,又愿意为业主的利益贡献心力,当时的他就这样在广大居民的期待中被选举为新一届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刘永修上任后非但不能正确主持小区居民的政治生活,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反而利用自己的关系营造关系网作为掩盖,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满足私欲,机关算尽大肆侵吞业主的公共利益。待其嘴脸被人识破,便操纵居委会以各种理由拒不召开居民大会,导致了如今的结果。今日我在此,再次向您综述如上事实,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虽然我代表了风华园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但这毕竟只是我个人的言辞,某些部分也许仍有待查证,如果您认为需再进行调查,我建议:
及时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责令其返还侵吞的业主公共财产,交还账目明细。这是广大居民的合理要求,且已经达到法定比例,无须再进行调查;
如果仍有调查的必要,请率先针对我在上文中列举的刘永修的违法违纪的行为,要求其一一做出公开答复。刘永修和居委会针对我个人的意见,我也将一一澄清,绝不敷衍。
总之我本人衷心希望一切能以风华园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为重,在恰当的时候不姑息、不养奸,能够对存在的问题单刀直入地解决。因为种种原因,为了这个时刻,我的确尽了太多的努力却毫无结果,而您,真的是我们最后的希望。
为此,我诉求:
1、立即依法召开居民大会,恢复民主与法治,实施罢免刘永修的程序。
2、归还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占的(原东区超市等)东区业主公共用房;
3、归还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吞和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
公开居委会全部帐目,接受居民监督,对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部分,业主委员会要全面核实帐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批准的支出,业主委员会不予认可。
4、依法查处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我本人曾公开揭露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及恶劣行径,现列举如下:
(1)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故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
(4)出卖业主利益;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9)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10)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11)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当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缝了十多针)、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并且抢走了我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2)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13)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14)居委会强占业主公共用房(东区超市)办公,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6万多元,而且每天还损失约2百元,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被居委会出租而无法办公。
(15)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说明:附件有相关证据材料。
如需要更详细的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附件1: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十个月(05年5月——06年2月)总收入291536.51元,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收入为11400元,则即使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的数目,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附件1: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十个月(05年5月——06年2月)总收入291536.51元,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收入为11400元,则即使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的数目,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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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以下是徐州市泉山审计局《审计公告》第4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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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审计局的依据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资料得出的《审计公告》称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公布的少了59236.79元。 仅从总收入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不明不白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另外,业主委员会有证据证明,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其中有原东区超市出租租金等,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东区健身房(包含风华园东区超市),有《房屋使用协议书》等证据为证。
附件3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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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风华园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2005年7月6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有居委会盖章的租房协议。该租房协议一式三份,给业主委员会一份,已说明是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群众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附件4
从刘永修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材料看:从2005年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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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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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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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物业楼相同的房子、租给同一个单位张洪研究所,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用于私分和行贿),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最少时平均每月收1800元(用于小区设施建设和维修),由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2005年5月30日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为证。但2006年5月25日张贴所谓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竟以业主委员会少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恶意诽谤举报人王培荣
附件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刘永修失去了做人起码的品德。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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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企图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
附件8: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王朝清,以名目繁多的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形式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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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刘永修不择手段欺骗居民,至今居委会没有从强占的业主公共用房中搬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这样的居委会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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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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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企图转移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今年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 业主委员会05年5月到06年3月期间的全部帐目至今还在居委会,刘永修用了一年多时间拿放大镜找也没有找出经济问题。尽管业主委员会没有经济问题,但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刘永修没有罢手,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以居委会名义的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企图恶意制造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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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刘永修用卑鄙手段企图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业主委员会退还一万元房租押金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结算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刘永修孤立地拿部分单据(一万元的收条),并在复印时采取极其卑鄙手段,故意不复印单据2张部分,并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泉山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刘永修8月4日,再次对同一事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在风华正园大量张贴材料,来愚弄业主,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可以看出刘永修人品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他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是风华园居民的耻辱,个别领导阻止居民罢免刘永修,是徐州政府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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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user/桌面/090110/举报揭露违法犯罪上网文件1/网页保存/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及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1%20-%20风华园论坛%20-%20Powered%20By%20BBSXP.files/200710220200.gif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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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为2007年8月8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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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委会《通告》看出刘永修的卑鄙和无耻
刘永修因在风华园张贴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尽管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今年9月7日刘永修再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并张贴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刘永修因相同的事及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已在法院赔礼道歉,为什么刘永修要继续张贴已在法院赔礼道歉的相关材料,造谣惑众,攻击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等人。除刘永修本性外,还有二个原因:1、尽管刘永修用一年多时间找王培荣的经济问题,结果使他失望,只能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打击、陷害举报人。2、刘永修敢接二连三任意愚弄和欺骗百姓,因为刘永修自认为是居委会主任,有建立的关系网做保护伞,百姓拿他没有办法。去年,泉山法院依据刘永修用卑鄙手段处理过的一万元的收条财务伪证,对孟震等人进行了调查。该收条是张洪研究所当时的财务人员写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押金)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法院最后还孟震清白。在法庭确定刘永修在风华园张贴诽谤材料及向法院提供伪证后,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为澄清事实,就有关事项做些说明:1、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法律文书是《民事调解书》,也就是刘永修自愿的。不是《判决书》,即刘永修没有是错案的借口。2、免交诉讼费是法官提出的,孟震同意办免交手续,考虑被告是居委会,而不是刘永修,也就是说,刘永修个人不承担败诉费用。3、如果王培荣、孟震有所谓的一万元的经济问题,它涉及刑事问题,法院不会放过,刘永修也不会放过,更不会在法院赔礼道歉。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9月7日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user/桌面/090110/举报揭露违法犯罪上网文件1/网页保存/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及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1%20-%20风华园论坛%20-%20Powered%20By%20BBSXP.files/2007102202124.gif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9月10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user/桌面/090110/举报揭露违法犯罪上网文件1/网页保存/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及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1%20-%20风华园论坛%20-%20Powered%20By%20BBSXP.files/200710220220.gif
刘永修使居委会成为恶意打击、诽谤举报人的工具
因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8月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
但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开展工作,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张贴公告。
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内,刘永修为了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连续地明目张胆疯狂打击、陷害举报人:
因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同一件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写以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的同一件的事为内容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是恶意诽谤举报人!
忍无可忍情况下,被迫张贴材料揭露刘永修居委会名义恶意诽谤举报人真相,证明刘永修等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不法分子一直在恶意破坏风华园安定团结。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9月21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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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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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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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从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前后矛盾,十分明显的财务问题,而且不允许受害者核实,看出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收益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
2007年11月19日下午,徐州市委徐鸣书记主动接待王培荣反映问题,徐书记想了解被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问题的真实情况,解决相关问题。但令人发指的是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代表办事处所谓的答复有大量不实之处,竟敢当您和举报人的面谎报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没有问题。韩修德为了掩盖刘永修的问题,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故意把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这个十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风华园居委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问题升级,韩修德有很大责任。
基层干部欺骗徐州市委徐书记到了触目惊心地步,虽然发生在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身上,但它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韩修德出于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的目的,尤其使上级领导从基层领导中听不到真话,而且敢在举报人面前向市委书记说假话,强行欺上压下,使举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变得十分艰难,性质恶劣,所以必须继续揭露。
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不能掩盖,也不容掩盖。
问题十分简单,十分明显,但找不到主持正义的基层干部 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为了说明问题,列表如下:
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问题 证据名称
| | | | 《审计报告》
|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 时间
来源
|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 主要
内容
|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 存在问题
举例
|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
|
|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 | | | | | | | |
举报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难,难在有保护伞 如此明显的严重财务帐目问题,尽管自05年底起到至今业主委员会多次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在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为了掩盖更严重的问题,不公开帐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手段极为恶劣:
1、05年底起到2006年6月20日,业主委员会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以送有关部门审查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复印委托代管的财务帐目,拒绝移交代管资金。
2、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
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7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排除刘永修、韩修德干扰,主持正义,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
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岂能容忍其保护伞利用职权强行掩盖 有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证据部分) 证据一: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主要内容: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存在问题举例: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及赞助费6000元及转入资金80602.72元。
[img]mhtml: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user\桌面\090110\举报揭露违法犯罪上网文件1\网页保存\中国百姓举报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20-%20风华园论坛%20-%20Powered%20By%20BBSXP.mht![/img]
证据二: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主要内容:1、居委会申报房租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由第二、第三张发票可知: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1、房屋租赁费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交税金 15360.2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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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租赁费156033元,交税金 30504.4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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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租金10400元,交税金203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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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主要内容: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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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四: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
主要内容:1、租金收入158487.00元;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3、押金收入19300元;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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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五:移交资金《协议书》
主要内容: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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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六: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主要内容: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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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七:居委会2006年6月23日《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主要内容: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存在问题举例: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证据八: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6页)
主要内容: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3、赞助费6000元;4、转入资金80602.7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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