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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渡政府土地私有化指导纲要(征询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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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14: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人类文明出现,土地私有就已经开始。纵观世界各国均是土地私有。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土地私有是历史贯穿的主线。也是中华民族生存的基础。
1949年,中共夺取政权,随即以人民公社化为由无偿剥夺农民私有的土地,用暴政掠夺中国百姓财富,自此中国百姓就失去了天赋人权中最重要的财产权。土地制度乃国家最基本制度,也是最基本的经济基础。
鉴于中共在无理剥夺中国民众土地私有权之后的暴政及经济失败;
鉴于中共在夺取中国民众土地之后私分中国土地财富而未对中国百姓有任何利益分配及福利保障;
鉴于中共拒绝在中国实施公平合理的土地私有化及由此派生的利益分配及福利分配。
中国过渡政府特发布此土地私有化指导纲要(征询意见稿),以期广泛征询民众意见并制定顺应民意的土地指导政策。中国过渡政府土地私有化指导纲要(征询意见稿):
一.全国民众均有权利在公平、公开、平等的条件对中国所有土地私有化。
二.在目前中共仍依靠暴力维持其统治的情况下,中国百姓可以依据以下条件进行本地區的土地私有化。
1.       中国各自然村、行政村的百姓自行组成土地私有化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该自然村或行政村村民组成。由村民选举五至七人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须超过21岁。
2.       该委员会须进行以下工作:现有土地清查,土地私有化分配方案,1949年前土地所有权登记。
3.       该委员会召集当地村民进行土地私有化分配方案讨论,进行土地私有化分配方案表决,当表决人数超过总人数百分之五十即宣布该方案成立。
4.       进行土地私有化分配。由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土地私有化分配类别,印制临时土地私有权证。将该临时土地私有权证颁发给土地拥有者。该土地拥有者拥有土地表面之外的财富, 即还拥有其所属土地相应的地下财富、地表之上的附属及派生财富的私人拥有权。
5.       对于1949年以前土地拥有者名单或财产继承者名单,该委员会进行登记,并保管。该类被中共剥夺财富者将由未来执政的中国臨时政府进行国家赔偿。
6.       该委员会在此原则对当地土地私有化分配之后,将当地土地私有化分配登记名册及记录报送中国过渡政府确认,以便未来由中国臨时政府颁发正式的私人土地权证。
三.对于当地非土地的公共财产或暂时无法私有化分配的财产或由土地派生的财产,该委员会可以成立当地的公共财产管理小组,在当地人民的监督下进行公共财产管理。其收入用于当地人民的福利事业及公益分配。同时向中国过渡政府报备。
四.鉴于目前中国现状,该委员会需要每年选举一次,在中国土地私有化分配工作完成之后执行土地监管、交易工作。任何本地私有土地交易均需该委员会及另一方交易委员会在交易合约上签字证明,并由当地委员会颁发新的土地权证给新的私有土地业主,委员会将记录土地交易情况。之后再向中国过渡政府报备。
五.对于跨省土地交易及私有权证,在过渡时期,任何交易牵涉方都需向当地委员会报备,及需要当地委员会签字生效。土地私有权有争议者,由涉及方委员会仲裁。在未经土地私有拥有权者同意、在不具备公平、平等、自由的条件下进行的任何交易,土地私有拥有者均有权利使用各种手段保护自己的财富和权益。土地私有拥有者有权利拒绝向任何非土地拥有者缴纳任何非法税费。
六.该法令解释权在于中国过渡政府,法令在中国民主化之后新的中国土地法生效之后失效。
希望广大民众对以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在广思集意后,中国过渡政府将彻底否定中共的掠夺土地政策,正式颁发《中国过渡政府土地私有化指导纲要》。
中国过渡政府
2009-1-20
Website http://www.gdzf.org Skype ID: China.government
Mail:  PresidentOffice@ChinaInterimGov.org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1. 中国过渡政府公民注册窗口http://www.gdzf.org/dj/gmdj.php
2. 首期全国维权抗暴领袖讲习营开班: 北京时间周二/四/日晚10:00。 Skype ID:+9900827049425752;2009年1月20日 周二 李后主 中华民国发展简史 ;2009年1月22日 周四 唐子美国独立战争和建国史(附:讲习营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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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临时政府

1942年我祖父分给我一份家产,当年我十岁,那是一家较大工厂,以我的名子入股,是大股东.1946工厂所在城市被共匪占领,工厂被没收,所有契约合同被收缴焚毁.1948年8月,祖父从外地逃亡归来,叫我到工厂问问是否能把红利给我们.那时我年青还不知向被没收的工厂要红利是反把倒算行为.我天真地去了我家的厂子.问门市部里一位主管,我说明来意,他思索一会答"我得请示上级".他马上打电话,讲完,挂上电话说"这厂子原是你家的,现在归国有,你既然是大股东,我们领导说可以给你两箱产品当做红利,以后就不要再来了,时代变了。"我犹豫一会就拿走两箱产品回家,和祖父讲了经过.祖父听完老流横流.如果消灭中共,我们手头又无这家工厂所有权的有效凭据,未来的联邦政府如何判断是我家的财产,又如何处理我家产权归属问题。临时政府也应制订一份被中共没收的城市工商业财产归属法律文件。现在这家工厂还有,正在进行体制该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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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03: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样的事在大陆太多了,当时兵荒马乱的,一时也搞不清这么多,现在要翻起旧账了更加会越搞越乱,比较好的方法是这些旧账就先不算了,把现在的物权和人权先搞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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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03: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这位先生以前工厂的契约合同,如你所说都被收缴焚毁了,就更加没希望追回了,所以更加没必要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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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复兴党土地私有化方案

中华复兴党党章规定:“中华复兴党主张土地私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所有权应重新返还人民,由人民自由自主决定土地的用途或转让。国家征收合理的土地交易税和地产税以限制土地过度兼并,帮助不愿继续经营土地的人民转换工作。本党主张取消户籍的身份歧视,人民可以自由的选择从事的工作和工作的地点。”
如何实现土地归还人民呢?我们提出以下措施:
1 依据现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以及土地承包合同,赋予具有中国国籍的使用者永久土地所有权,合资以及外资企业则从新签订租赁合约。
2 不足平均土地面积的当地居民可以再分配未有国民归属的土地,不足的部分以集体企业股权补偿。
3 在土改中被剥夺土地的地主可以申请国家补偿,以当地国有企业股权进行补偿。
4 城市土地使用权证变更为地契,具有中国国籍的住户拥有永久土地所有权。外籍以及合资从新签订租赁合约。
5 城市国有化改造被没收工厂的企业主可以从未有国民归属的土地和城市国有企业股权进行补偿。
6原官员利用职权侵占土地的,其超出平均面积的土地需进行赎买。
7土地所有权仅包括地面土地所有权,地下矿物和天空仍归属国有。
8国家征收土地交易税和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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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0 00: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先建立起民主政府和民主议会再说,土地问题可以在民主议会里讨论和决策,土地问题涉及到许多具体实际问题,需要各方的全权民意代表一起来协商讨论,交由全权民意代表进行讨论并决策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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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08: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民主政府后,土地问题协商讨论,但必须没收数个太子挡大头目的非法个人所得,包括海外存款,其中的一些款项可以用来赔偿给为自由民主付出牺牲代价的人士团体

[ 本帖最后由 hotmai 于 2009-2-1 0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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