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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息: 但願只是時間上的巧合而已。近期,接二連三揭發警務人員或執法人員的職務犯罪,或刑事犯罪。先有一司警伙同兩治安警涉及有組織犯罪、藏有武器、毀損、恐嚇及侵犯他人住所等多項犯罪;勞工督察涉嫌收受利益被拘提;還有在一名獄警違法攜帶違禁品入監獄事敗後的同時,另有十七名涉及各種職務犯罪的獄警被法院合併審理、一高級司警涉嫌誹謗司警局領導級人員,然後再有四名交通警員涉受賄被廉署拘捕………。
一方面,警務人員或執法人員知法犯法而被揭發,被繩之於法,不管基於甚麼因素和背景,總算說明執法機構仍有去瘀生新、清除害群之馬、不姑息養奸的自我完善用心,但另一方面,則反映執法人員的素質是如此良莠不齊、法律意識和集體意識、法治水平是如此薄弱,公眾長期對本澳的執法者個人素質和執法水平怨聲載道,原因在此。進一步說明了,執法隊伍上下隙嫌頗深,勢必影響公眾對執法隊伍的信心和信任,長此下去,公眾的生命財產和社會秩序,靠甚麼去保障?此外,「大量湧現」的公務人員職務犯罪,其實也說明了管理制度和監察機制仍大有改進的餘地。若管理制度完善,沒有過濫的酌情權,公務人員就難有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的空間,是為不能貪;若監察權利到位,即使心存歪念的公務人員也必須規行矩步,依法行事,稍有差池即必須付上沉重的代價,是為不敢貪;其實,本澳的警務人員在去年獲得大幅加薪之後,其待遇已極為優渥,而且工作壓力與鄰近地區比較屬相當有限,紀律管理制度也相對寬鬆,這種場合下本不必貪。如今再有執法人員涉貪或各種職務犯罪,應該只能說是貪得無厭。
當然,我們也注意到,有警務人員涉嫌刑事犯罪,據稱是與「不滿工作安排」和「不滿管理層」有關。這個問題,必須一分為二。警隊的管理文化漏弊不少,例如眾所周知的契爺文化、咖啡文化、「蛇王」文化………這點,無論警隊上下,在思維上的改進仍然不大。雖然警隊近年在管理上確有點進步,但仍落後於社會發展的要求,甚至釀成退休的基層遭受嚴重損失。然而,即使管理上有缺陷,有不公,也不能成為基層警務人員職務犯罪或私下違法報復的理由,更不會成為違法警務人員免責或減輕責任的理由,這本是一般懂得遵紀守法者的普通常識,怎麼經過警務培訓和被賦予執法權力的執法者卻像全然不懂?正確的做法,是依正常合法渠道向上級反映意見。一個理性的管理者,對於屬下人員所反映的合理訴求,總不能置諸不理,因為,這樣的處理手法,其實也不利於管理者的個人利益,原因是,拒絕屬下的合理訴求,或不公平處理屬下反映的合理意見,都不符合公眾利益。所以,警隊高層拒絕接納屬下的合理訴求,一般來說,是缺乏動機的。在等級森嚴的警務管理系統來說,對上級一切合法命令的服從,就更顯重要。概言之,警隊的上下溝通不暢,某些不良管理文化積習難改,也許是基層警務人員心生抱怨所在,值得特區政府重視。
這一輪警務人員涉及的刑事犯罪中有一特點,是有兩宗共三人為司法警察局的刑偵人員,一人更是年資甚深的高級司警人員,涉嫌的犯罪內容都是針對該局領導人員的。我們希望這些案件只是單純的管職矛盾,而不涉更深層次的警務權力分配問題,影響打擊犯罪和刑事偵查的能力。事實上,回歸以來,司法警察局在新領導治下,確有脫胎換骨的進步,令人欣喜,從公眾形象、警民關係、工作作風、警務管理、各類服務以至打擊、偵查和預防各種刑事犯罪的能力,俱有令人耳目一新、不斷改進的質的提升,與回歸前那一般人都避之則吉的「司法警察司」實不可同日而語。回歸後的司法警察局的新領導層,能排除萬難,創出此一新局面,實在功不可沒。在任何管理改革和推陳出新的過程中,不免有既得利益者有抵觸情緒,或因利益受損而諸多抗拒,並將之遷怒於改革者,這是人之常情。為了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也為了特區的長治久安,司警局領導層應該對警務管理制度的革新有所堅持,相信只要符合公眾利益,任何改革都一定會得到社會和局內大多數人的支持和配合。
行政長官何厚鏵重提胡錦濤主席在澳門特區成立五周年的講話中對澳門提出的「四點希望」,其中「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就很值得各級官員,包括警務管理官員,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年近歲晚,爆竊案多如牛毛,警方除了「加強巡邏」之外,可有「以人為本」的有效警務對策?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最後,牛年的願望就是行政長官盡早落實其在立法會的承諾,並進而著手於實質,使現職的警務人員故不用擔心退休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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