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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陈丁祥状告上海书城以及商务印书馆,声称《新华字典》(第10版)有4000余处差错一案,前天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上诉状中,原告陈丁祥称《新华字典》(第10版)中的差错远不止一审中提到的4000余处,而是有2万余处。
庭上,双方就陈丁祥指出的《新华字典》(第10版)的差错是否属于学术争议以及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两点进行了辩论。
二审的诉讼请求中,陈丁祥增加了差错数量,认为加上标点符号在内的话,《新华字典》(第10版)的差错有2万余处。针对一审认定该争议属于学术争议的问题,陈先生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公证书公证了在《新华字典》(第10版)第554页至653页中,在词尾、句尾右下角使用小圆点“.”的次数共计2989次。整本字典中类似的情况有21312处。然而,《标点符号用法》第4条第1款规定:句号的形式为“。”。小圆点“.”一般在科技文献中使用。陈丁祥认为这些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而不是属于学术争议范畴。
而作为被上诉人的上海书城以及商务印书馆则没有多余的答辩,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布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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