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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列车上被绑致死续:列车长竟说为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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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20: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农民曹大和,在被送回家乡的火车上,在被乘务员捆绑了一夜之后,死了。2009年1月13日上午,从广州开往遵义的1291次列车列车长捆绑致乘客曹大和死亡一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身着深蓝色夹克的犯罪嫌疑人、1291次列车列车长黄建成出现在庭审现场。案发后,这位列车长留给公众的只是一个沉默、负重的背影,这是他首度公开露面,此前一直被取保候审在家。

2008年9月25日,贵州省仁怀市高大坪乡银水村高路组的农民曹大和,在被送回家乡的火车上,在被乘务员捆绑了一夜之后,毫无尊严地死了。死后一周,是这位农民30岁的生日。他死的当天,家里凑不足100元钱。

在2009年1月13日庭审中,曹大和家属委托的张凯律师认为,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对参与捆绑曹大和的黄建成从重处罚。最后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黄建成提起诉讼,但检方同时认为,黄建成的捆绑事出有因,所以建议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令人惊异的是,黄建成在庭审现场表现得相当“轻松自如”,甚至面露笑容。当庭证人成准强只能对他说:你不应该在法庭上趾高气扬。

一夜捆绑

9月24日晚上,从广州开往贵州遵义的1291次列车在晚点两个小时之后,从黝黑湿漉的轨道上开出。台风“黑格比”当天在广东登陆,直到下午2点,暴雨才歇了下来。这是趟行驶缓慢的绿皮车,台风带来的凉意从敞开的窗户灌了进来,车厢里没有坐满人,空气不算闷。

34岁的成准强坐着这趟车去遵义看望他的“兄弟姐妹”。多年前从经济法专业毕业后,他换了多份工作。实习时在地方法院看到的一切,让他选择远离司法系统。毕业后他去了广州的一家国企,又受不了那里的官僚气息。最后,他成了一名自由撰稿人,偶尔为媒体撰写时评,没有固定的收入。

成准强的车票是6号车厢,靠近餐车。上车后,被夹在两个老乡中间的他从106号换到了103号座位。列车开出后,他听到左前方座位的一位男子大声说话,但说几句后就会安静下来。

这些含糊不清的喊声来自曹大和,他不时会站起来,坐在身旁的两个同伴就用力将他摁下座位,“并没有发生什么争吵或者强烈的冲突”。曹大和没有走出自己的座位,也没有破坏的意思。

坐在附近的成准强凑近看护着曹大和的老乡:他会不会打人?曹的老乡说:不会。打听这些的时候,曹大和只是旁若无人地坐着,并没有异常反应。

有乘客报告了乘警。乘警通知了列车长,列车长和几个列车员过来简单询问了一下,就决定把曹大和绑起来。

曹大和的三个同伴没有反对列车长的做法,曹的同乡李永昌认为三个大男人绝对能把曹安全护送到家,但是在他们眼中,列车长的制服代表了绝对权威。

在权威面前,曹大和看起来像个温驯的小学生,他坐直身子,双臂紧贴在胸前,双腿并拢,任由列车长和几个列车员用6厘米左右宽的封箱胶带把自己绑了起来。

曹大和的上臂以及膝盖以下被缠绕了若干圈。这一次捆得并不是很紧,胶带很快就被挣松了。这个时候,列车长过来看了看情况,又在他的手腕部位、脚踝部位缠上了胶带。

大多数人充当了看客。一位黄姓乘客后来在网上发了名为《亲历1291次列车长把“异端”绑死》的帖子,其中提到,“有个四眼青年为此提出异议”。

这个“四眼青年”就是成准强。曹大和死后,成在网上发帖叙述经过,黄跟帖证实他说的是事实,并给成发了短信。两个原本不认识的人在网上相遇,成感谢黄能出来作证,黄说:这些感谢,我受不起。

捆绑加剧了曹大和的叫喊,他痛苦地挣扎,这天夜里,哀号声或急或缓地在车厢里回荡。成准强随后坐到了曹的对面,他剥了橘子喂曹大和,又不断将手放在曹额前,祈祷,能给曹带来安宁。

9月25日上午7点多,成准强在餐车找到乘警和乘务员,表示曹大和不具有攻击性,希望他们能将他身上的胶带去掉,结果无功而返。这个时候,“曹还是很活泼的”。

李永昌去餐车吃完早餐,再回来等另两名老乡吃完早餐。李为死者留下了生前的最后一段视频,曹不断叫嚷什么时候到家,同伴不断用话宽慰。他想,等曹大和恢复正常后便可拿这段经历来取笑他了。

拍完这段视频后,李就去了卧铺车厢拿水。他事后为自己的这个举动感到后悔,就在此时,他听到广播里传来寻找医务人员为6号车厢的病人做抢救的播音。李跑回去的时候,曹已经不省人事了。

突然死亡

李永昌不知道转身的这一刻发生了什么。在场的老乡、成准强和在网上发帖的那位黄姓乘客讲述,列车长对曹进行了第三次捆绑。

上午9点多,列车长又露面了,说了句:怎么松了?他又拿来了胶带。

成准强马上站出来反对:原来的捆绑已经很痛苦了,不要再捆了。

列车长的质问令成准强无言以对:如果曹大和跳车怎么办?伤人怎么办?出了事,你该承担什么责任?

但成准强的反问也令列车长焦躁:如果捆出了事情怎么办?

列车长对着曹大和两个老乡说:好了好了,你们下一站下车。

成准强担心他们被赶下车,于是“选择了可耻的沉默”。

在一堆围观的乘客面前,列车长把曹大和绑成了一个“粽子”。这一次,列车长将曹大和的上躯干都绑了起来,曹大和的上衣已经松开,部分胶带直接贴到了身体上。成准强说,当时看了真是心酸。

不到十分钟,曹大和伸在凳子外的脚不断地抽搐。成准强看到曹大和脸色苍白,浑身虚汗,马上跑到餐车,列车长和很多乘务员在一起吃饭,他焦急地对列车长说,可能会出事啊。

列车长依然浑然不顾地说:出了事,我负责!

成准强立马指着该列车长说:好,你负责,那我一定会作证!

成准强跑回车厢,向周围的乘客借了小刀割开了胶带。但是“生命如同细沙,从指缝流出,怎么抓也抓不住,怎么拉也拉不回”,生命的迹象很快流失,已经摸不到曹的脉搏和心跳了。

一切努力失败以后,愤怒的成准强转头找列车长,列车长已经走开了。他开始往各方拨打电话,寻求媒体和法律帮助。他还登记了身边乘客的联系方式。

其间列车长两次想找成准强去餐车谈话,被他拒绝了。他回到车厢,坐在曹的遗体旁,遗体已经蒙上了从卧铺车厢找来的一块白被单。悲伤、自责和愤怒让这个男人泪流满面:我的勇敢要是早半个小时就好了。

火车在广西来宾火车站停了下来,成准强留下来作证。下车前,他给车上的乘客深深鞠了一躬。从曹大和死亡的那一刻起,车厢的气氛就凝固了。

成准强要求列车长留在来宾。站台上一位操着东北口音的值班大姐说:列车长不必留下。

成坚持:他涉嫌杀人,必须留下。

那位大姐马上问列车长:人死了吗,你怎么交了一份重病报告给我?

广西来宾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蒙国升回忆说,曹死的时候,眼睛是睁着的。他在后来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死亡原因一栏写着“呼吸循环衰竭”几个字,至于具体是什么原因致死,他建议家属报警或请殡仪馆的人员到场,通过尸检确定。

列车长最终还是没有留下。每趟列车都应该有正副两名列车长,但这位列车长声称,这趟1291次只有一位列车长,他还要负责车上其他千余乘客的工作。

成准强经常想:如果曹大和穿着一身西装,遭受的待遇会不会文明一点?就在曹大和死前约一个月,8月22日,沈阳铁路局为7名外籍旅客乘坐的2220次列车在周水子站临时停车1分钟,这些外籍旅客由警车护送赶往机场,最终顺利搭乘飞机、返回日本的事件得广泛宣传。

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中提到:在处理有人陪护、没有明显攻击性的精神病患者时,列车方往往将看护人和精神病患者隔离在一个房间。

为什么不把曹大和隔离在乘务室呢?成准强不止一次质问:公共资源应该为谁服务,公务资源究竟在为谁服务?
艰难的谈判
1291次列车留下两名列车员和一名乘警处理这事。成准强开始给车站派出所写报案材料,列车员十分“尽职”,成说:我到哪里,他们总有人跟到哪里,有机会就劝说一番,述说自己列车的无辜。

铁路方面给曹的三个老乡和成准强安排了住处,“这个时候他们的态度很是谦恭,我都受之有愧了”。

赶来处理此事的贵阳客运段副段长慕泽君对成准强非常客气。他欢迎“小成”去贵阳参观,含蓄地希望他不要插手。对方的彬彬有礼让成准强看到了希望,他以为能通过对话解决问题,他答应“不会去寻求扩大影响”。因此,虽然他当天就拨打了媒体的电话,12天之后才有媒体报道。

曹大和死亡的当天,他的妻子熊堂莲接到了李永昌的电话:曹大和死了。她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都没听懂这句话,很难相信自己已经失去了什么。

曹大和是9月21日上午离家的。家里有个4岁的女儿和还在吃奶的儿子,位于公路外侧的平房一下雨就被淹。同乡李永昌等人去广州揽到一份给铁路挖隧道的活,需要人手,每天有70块钱,曹决定去试试。

这是他们结婚十年来第一次分别。一家四口只有六分地,曹大和和妻子不得不经常外出。之前曹在福建打工,妻子也跟着去做饭。

在家中排行老二的曹大和只读到小学三年级,他甚至认不全汽车上写着的地名,要和人一同外出才不至于坐错车。三兄弟中学历最高的幺弟曹大军也未能读完初中。

家里共有300多块钱,都给曹大和做了路费。但事情很快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状况,曹到广州的工地上才一天,嘴里胡乱念叨儿子、妈妈,甚至一个人跑上了高速公路。熊不觉得丈夫有病,只是觉得他太想家了:实在不行就回来吧。

她没料到这是一趟死亡之旅。

家族里好不容易凑了两千多块钱,找了些“见过世面”的亲属陪熊去来宾,他们很想显得强势一点的。

三天后,六个家属才赶到来宾。铁路方面对成准强的态度随即大转弯,他从住的地方被赶了出来。他们告诉熊堂莲:这人又不是你们老乡,没存好心。

熊相信成准强,她从老乡口里知道了故事的来龙去脉。不过她只敢和成准强暗地里接触,“铁路方面的人说,有成先生在,他们就不跟我们谈”。

家属到达以后去看遗体,三四个小时后还没回来,成准强预感到事情不妙。他跑到铁道宾馆,大堂里坐了两个警察。楼上已经开始谈了。

无论是在成准强看来,还是曹大和的家属自认为,这些家属都是没有谈判能力的人。铁路方面有十几个代表和他们谈判,无论人数还是气势上都绝对压倒了这些农民,熊堂莲说:他们说那种官话和法律,我们根本就不懂。

慕泽君等人先后和他们多次“座谈”。铁路方面刚开始提出,赔偿的最高标准是4万,再加2万的保险赔偿。

家属认为,曹大和去世时30岁,以无意外活到60岁计,每年挣一万元,应该赔偿30万,加上两个儿女的抚养费和赡养父母的费用,铁路方面应该赔偿70万。

铁路方面提出的赔偿价码由6万上升到11.3万,随后表示,不能再高了。到9月30日,双方僵持不下,家属再回到房间时,被告知已退房。他们从家里出发时凑的两千多元已花完,无法续住。

他们打电话给对方谈判的负责人,手机全关了。曹的九个亲属和老乡,以及目击证人成准强,随后去受理报案的来宾车站派出所求助,对方给出的答案是向救助站求助。救助站这时已经下班了。

正当他们用仅剩的一点钱吃饭时,贵阳客运段“刘队”出现了,熊堂莲还记得他现身时的第一句话:你们就吃这个菜呀?

他显然不是来关心民生的。他是来通知,临近国庆,如果家属方面还未作出决定,那只有等10月6日再谈了。

这天晚上,被悲伤压垮的熊堂莲最终和铁路方面达成了12万赔偿的协议,有关方面提取了尸体标本。第二天,曹大和的尸体在来宾火化。

在电话采访中,慕泽君对记者显然并不排斥,刚开始,他客气地表示:有什么你请问。但是提到赔偿的谈判过程,慕表示对此不做评论。

不断改变的口风

按照当地的风俗,家属在火化之前应该为曹大和备上寿衣和鞭炮。熊堂莲说,铁路方面之前答应得很好听——需要什么你们就在殡仪馆拿吧。但是殡仪馆的人却告诉他们,对方事先已经招呼过,什么都不能给。

骨灰盒的钱甚至都没兑现。最后,曹的骨灰是用一块红布包着,装在塑料袋中带回家的。

尸体火化之后,铁路方面告诉家属,12万的赔偿需要到贵阳取。熊堂莲揣测说:他们想甩掉成先生。

“刘队”等三人和曹的家属一起去了贵阳。家属说,当时对方答应到了贵阳后包车把他们送回家。

可是达到目的后,对方又轻易地撕毁了承诺。因为长途大巴不愿意拉携带不祥物品的旅客,曹的家人只好打车将他的骨灰从贵阳送回仁怀,800元的路费是从那12万赔偿里抽的。

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刘队”用例行公事的口吻说,这些你去问单位吧。

在成准强看来,铁路方面在这些生死大事细节上的冷酷,才是激起曹家人愤怒的真正原因。“哪怕是虚情假意地鞠个躬道个歉也好,你这样做,怎么能要求别人的谅解?孩子们长大了怎样听这样的故事?”

成准强去了曹大和的家乡,并用镜头在曹的墓前捕捉到一只漂亮的蝴蝶。成准强的朋友、北京律师张凯在他的邀请下也开始关注并参与此事。

这一诉讼具体如何操作,还是得取决于尸检结果。10月26日,曹的家属终于拿到了久候的鉴定报告。成准强让家属找个能把报告全文电话里念出来的人——结果没找到。这份报告在11月8日才传给媒体。

因为获得了媒体的关注,曹家也获得了当地派出所的“关照”。熊堂莲说,派出所的人没事也往她家跑,还吩咐说,媒体来采访的话一定要上报。

尸检报告由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执行,报告同意曹是由于缺氧而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但是强调“被鉴定人因自身体质差,对缺氧的耐受能力较常人低”。

熊堂莲一再表示:我老公是比较瘦,但是身体不差,平时最怕打针。

这份鉴定书在《询问笔录》部分抛出了一个令成准强吃惊的内容,里面声称,“我们同行三人(曹的老乡)对曹大和进行约束,列车长和工作人员给予协助。”李永昌否认了上述内容。

鉴定书的附注也让张凯律师操心:因本机构条件和设备有限,送检组织保存时间为一个月。这就意味着,当他们看到鉴定书的时候,仅存的尸体标本也没了。

这个鉴定书让成准强觉得不胜惶恐,因为意见书援引的内容和成的证词完全不同,这样他就涉嫌作伪证了。随后,他在网上贴出《我有被逮捕的可能性》一文,“我为三个民工兄弟忧虑,也为我自己忧虑”。

正义先锋遇困的消息很快得到网友的声援。有网友质疑说,“死因鉴定意见书”顾名思义只需鉴定死因,至于由谁捆绑致死,超出死因鉴定书范畴,属画蛇添足之举,搞不好就弄成袒护某方的“卸责书”了。“约束”这个词更是灼伤了网友的眼睛:这种滴水不漏极具行文措辞标准的字眼,很难想象出现在农民兄弟的口中。

庭审上的激辩

张凯在开庭前透露,为保证公正审理,他曾向有关方面申请铁路法院回避,但未获批准。

法庭上,双方就曹大和死因性质进行了激烈争辩。列车长一方的律师认为,曹大和的死因与列车长黄建成无因果关系,曹的身体状况差是其死亡的“内因”,且其他人也参与了协助列车长进行捆绑,因此不能断定曹大和的死与列车长捆绑有因果关系,列车长不可能预见死亡的结果。

张凯则认为,列车长没有权限对曹大和进行捆绑,这项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该由乘警执行,列车长只有行政权,没有司法权,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对列车长从重处罚。

曹大和死后,黄建成没有向其家属表达任何的歉意,张凯在法庭上向其表达了自己的愤怒。黄建成表示道歉,“这毕竟是一条生命”。

黄建成表示,捆绑是出于公众利益和周围人的安全。他甚至反问法官,下次该如何绑人?

这种“不忏悔”的态度激怒了张凯。他说:对于一个没有伤害到周围任何人、仅仅是喊叫的农民工,列车长的做法传达了个体权利在公权力面前的全面溃败和萎缩,这向人们说明了这个一个农民工在得病时面临的遭遇。
张凯不知道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他更希望通过这一事件能促进中国铁路管理制度的改进,希望有关部门改掉职业冷酷,至少也应该令世人反思一下“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以及弱势群体在话语权上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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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6: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为什没有说理的地方?

我是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农民吴官海,一个即将从此领着家人乞讨的人。
湖北省荆门市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仅掇刀几年内非法占耕地就达一万多亩。
可是正因为这些,我将开始乞讨。从2002年起,我家赖以生存的耕地有38亩。荆潜公路扩宽占我耕地4.95亩;外校占我耕地16.34亩;雷达部队占我耕地13.7亩;上海商贸城占我耕地3亩;我家耕地就这样被掇刀区人民政府非法强行占完。每次占我家耕地都是不给分文补偿,就将我家人殴伤。掇刀区政府私设公堂殴打我妻刘金华;我家人被殴打十次(其中有村、乡两级书记),我家人几次住院;我女儿膝盖骨打破,我头骨被打破,腿被弄残;至今无钱医治,倒受公安惩罚。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给。失地买养老保险还要自己掏钱,这钱从何处来?青苗补偿费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后又不认帐。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弄虚作假胡乱瞎判,三年不结案。我上访街办、区、市无数次,省各厅局六次,中央各部委两次。给各级领导发特快专递信数封都没回音,给王玲市长写信也不回,得到的只有辱骂与冷漠。
一、我吴官海的补偿
1、荆门市(东宝区 掇刀区)征地补偿费用是204元/平方米,我吴官海征地补偿费用是4.27元/平方米,比国家规定低47.7倍。
2、就地上附属物补偿而言
①、荆潜路扩宽:
ⅰ市2002年86号文规定我不能享受,至今六年多了也不给。
ⅱ双泉村2004年8月6日村民决议:“在规定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按技术规范定植在耕地中的成片林木,每亩按6000元/亩予以补偿,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在村民决议出台后,双泉村范围内应予补偿的林木一律按此标准执行;以前已经补偿按此标准计算,多退少补,长进短出,该追偿的追偿,该退款的退款。我吴官海4.34亩补7435元(亩平1715.40元),亩平比决议少17284.60元。干部亲戚比决议高出14364元或25600元。
②、外校占地给一张欠条,上访不管。打官司数次,几年没有结案。
二、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不惜采用各种卑鄙手段进行打压。
掇刀政府就想出花样整我一家,春雨季节把我东西两头历史以来的出水大涵洞用青石和水泥砌死。2008年4月7日、5月3日两次我瓢泼大雨,洪水冲向我家。5月3日陈忠喜、苟国兵在我家避雨,雨住了从水中趟过回家。
2008年5月6日区拆迁指挥部下通知,地是要占的,补偿是没有的。
2008年5月10日政府就强行施工,拉了几十车土要倒。全组村民团结起来,暂时把他们赶走了。后来政府请打手250多名非法强行施了工。
2008年5月19日街办干部张贤金、村副主任陈轻快等一行三人,长途驱车赶到外省我儿子工作单位,要他回来给我做工作。
2008年5月27日政府编水淹我家,天晴也是一片汪洋。
2008年6月18日街办党委副书记野蛮拆迁到我家里来殴打我。
2008年6月25日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同时刊登《关于拆除吴官海违法建筑的公告》 “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定2008年6月29日强行拆除我女儿一家三口人,唯一三间居住房屋(总面积约70m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女儿结婚, 2005年10月30日她一家在我的宅基地上建设三间房屋(总面积约70m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还没有施行。我吴官海是怎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找不到这部法律。能说吴官海违反了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吴官海是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违反了那一条?
亊实是掇刀区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抗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2007】135号。要强行拆掉被能为我女儿一家三口人遮风避雨的房子。
上海商贸城是典型的商业用地,掇刀区委书记、区长挂帅;街办书记、主任坐镇。人员之多、声势浩大、气势汹汹,在拟征土地上野蛮拆迁。
1、政府私设公堂殴打(刘金华被打住院,治疗未愈断费停药逼迫出院),威逼签拆迁协议。
2、政府野蛮拆迁后,用社会渣滓摆平把被拆迁人(潘红学)打成轻伤。
3、政府拆迁使用车轮战,疲倦战,几十人换班作轮流战对付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能吃饭,无法睡觉,折磨三五天,就束手无策乖乖签了“协议”。
4、政府拆迁使用威胁战,威胁被拆迁人。
①、你不拆迁工程搞不成众人都要骂你,你将是千古罪人。
②、你不拆迁就把你院在外面,把你房屋挖成一个孤岛,把你的出路也堵死。
③、共产党把国民党的八百万军队都打垮了、把小日本也打败了,你一个小老百姓算什么?碾死你还不如碾死一只蚂蚁。
④、你不同意也得拆迁,你嫌补偿少不同意,就用挖机来给你房屋一毁,你什么都得不到。
⑤、政府2008年拆迁按2006年29号文件补。不管物价怎么上涨,补偿已定你搬石头砸天。
⑥、政府请社会渣滓进驻被拆迁户。
⑦、被拆迁人遭遇,白天撬门,夜里拨窗、扔石块。
⑧、政府用水淹被拆迁人,假仁假义,劝被拆迁人你搬了就不淹了。
5、政府向被拆迁人亲友施压,凡是有亲友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停止上班回来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一天不拆迁一天不能回去上班,直到拆迁为止。
2008年7月11日22点10分钟政府派人将我女儿结婚房屋窗户玻璃全砸碎,24点左右又将我家照明线剪走了。
2008年7月14日我按照村2004年青苗费补偿标准和区2006年安置补助费标准,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答复是文件下错了,补偿还高了。
2008年7月15日上午9点10分掇刀区不给分文补偿就将我宅基地园圃强行挖光,只剩下我一个光房屋了。
2008年7月18日我一家上荆门购物,区政府派人追击,几班人马满街寻找。
2008年7月25日下午3点40分我去理发,说我没向他们请假大发脾气。
2008年7月29日早上6点多钟,我(56岁)和爱人刘金华(52岁)在武汉紫阳湖公园大门马路对面菜场门口遭到掇刀区政府强行绑架。我们在家24小时受政府看守,主要是防止我上访检举掇刀区大量违法占地、野蛮拆迁行为。我和爱人于2008年7月26日凌晨躲过政府人员的监视前往武汉妹妹家散心。29日早上我们在公园散步突然遭到强行绑架,是掇刀区宣传部部长邱宝山带领30多人拳打脚踢,不由分说、无理抓人,就连当时陪同我们散步的妹夫也被打伤。我和爱人刘金华分开绑架,强行推入车内用脚朝我肚子、脸部猛踢,用四人架住我,还不准我喊疼,不准我喝水和小便。在路上由警车(掇刀司法鄂HD0016警)开道,出武汉换车,到沙洋圈了多个圈,把我和爱人刘金华秘密拉到偏僻的一个水库隔离关押。照样不准我小便和坐,下午两点多才喝到了一口米茶。我爱人没喝一口水没吃一点东西,手机也被抢了。我衣服被撕破、鞋子被拖掉、帽子被打落,手、脸、头、腰被打伤,全身至今还是疼痛。我的亲戚们得知后到掇刀区政府要求他们放人,他们的回答是:吴官海必须接受补偿条件(比国家标准低90/100;只有干部亲友的1/50),否则要上政治学习班直至完全服从为止。在亲戚们保证不让我外出,才将我释放。
2008年7月26日中午,我女婿罗国伟受牵连。也被强行关押在荆门市白云大道48号金鹏电力宾馆二楼,衣服被撕破,手机被抢。27日上午又电话威胁说:昨日关你老公(罗国伟),今天就把你(吴娟娟)和你儿子(罗舜钦两岁婴儿)抓去(一同关押),还威胁我的亲戚。政府官员龙家金爬上我的房屋,把屋砸了一个进入的洞口,上屋的梯子被我亲戚扣留作为翻墙入室的证据。
2008年6月25日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同时刊登《关于拆除吴官海违法建筑的公告》 “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定2008年6月29日强行拆除我女儿一家三口人,唯一三间居住房屋(总面积约70m2)。因为吴官海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亊实是掇刀区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抗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2007】135号。他们理亏,吴官海我女儿一家三口人,唯一三间居住房屋没拆成功。
2009年1月20日掇刀区政府就将吴官海爱人刘金华(自己交钱买)的养老保险强行收入囊中,刘金华该拿的养老保险费变为零。
三、法院不能给个公正
青苗补偿费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后又不认帐。我于2006年8月15日起诉到掇刀区人民法院,162天后2007年1月29日下了一个《民事裁定书》(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驳回原告吴官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715元,由原告吴官海负担。”
我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2007年1月29日下的《民事裁定书》掇民一初字第146号,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3日下了一个《民事裁定书》(2007)荆民三终字第23号“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民事裁定;二、指令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0日下了一个《民事判决书》(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驳回原告吴官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0元,其他诉讼费2650元,由原告吴官海负担。”
我二次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2007年7月10日下的《民事判决书》掇民一初字第146号,二次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2日又下了一个《民事裁定书》(2007)荆民三终字第52号“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民事裁定;二、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审。”
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2日第三下了一个《民事判决书》(2007)掇民一初字第259号“驳回原告吴官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0元,其他诉讼费2650元,由原告吴官海负担。”
我三次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2日第三下了一个《民事判决书》(2007)掇民一初字第259号,三次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5日再次下《民事裁定书》(2008)荆民三终字第00051号“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07)掇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二、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支付吴官海青苗补偿费5549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5490元为本金,从2005年3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驳回吴官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今一百多天了,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终审判决。吴官海申请强制执行,掇刀区人民法院不立案。
吴官海耕地被毁靑苗被铲,欠青苗费150490元。我多次上访无果,走法律途经就是这样的结果。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不执行终审判决,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向高申请再审。荆门市掇刀区区长说要执行终审判决,你吴官海就要拆除你的房子(400平方米)。政府要挟我几十亩耕地、400平方米的房子,想用这荆民三终字第00051号青苗补偿费55490元全解决。
我耕地被政府非法强占不给补偿,我于2007年5月31日将非法占地的荆门市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第一审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弄虚作假,于2007年8月21日拿了{鄂土资函[2006]1046号}等七份假材料。2004年4月2日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2006年4月22日送达《听证告知书》掇国土资听告字[2006] 第05号。2006年4月22日的《听证送达回执》,“该项目补偿方案及标准已公示,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及村委会同意,该方案放弃听证”16名代表签字盖手印;这16名代表不是别人,而是双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陈轻快等人代替这16名代表签字盖手印;亊情暴露后村民才恍然大悟,每次听证就是这个程序。2006年12月27日的(鄂土资函[2006]1046号)却批准为“划拨给湖北荊门外语学校,作为该校建设用地。”而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在2005年9月9日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荊土资文[2005]40号 “因该校利用了惠泉中学原校址,该土地作其它项目正在组织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鄂土资函[2006]1046号)2006年12月27日就批了。为什么2007年6月18日荊门市人民政府在《行政答辩状》中“已经以荆政办发[2006]42号文件宣布自动失效(湖北荊门外语校)。”2007年10月19日《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中“拟征地的范围:阳关大道以东、深圳大道以东端延伸段以南、207国道复线以西、培公大道以北的岗地1080亩(湖北荊门外语学校包括之內)。”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弄假不成,就超期于2007年10月19日才下了一个《行政裁定书》(2007)荆行初字第29号“驳回原告吴官海丶刘金华的起诉。”
我不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荆行初字第29号,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超期于2008年3月13日才下了一个《行政裁定书》(2008)鄂行终字第0000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公安更不公正
雷达部队于2005年7月9日占我耕地,不给补偿将我耕地毁光。我家人说怎么不通知也不补偿就毁地?凶手殴打我家人,我报警。刘烈高警官无法制止,凶手将我女儿膝盖骨打破,刘烈高警官叫我把现场用相机拍下来作为证据。后来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不看证据不依法。于2005年12月9日对我这个受害者下《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掇公行决字[2005] 第00558号。
我不服“掇公行决字[2005] 第00558号。” 向荆门市公安局申请复查,荆门市公安局超期于2006年9月21日才下了一个《答复意见书》编号:061007。“掇刀分局处理扰乱单位秩序一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维持掇刀分局的答复意见。”
我不服荆门市公安局编号:061007。向湖北省公安厅申请复核。湖北省公安厅超期于2006年11月30日才下了一个《答复意见书》编号:160。“2005年12月9日掇刀区分局依据亊实和法律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维持荆门市公安局061007号复查答复意见” 。
五、各上级政府充耳不闻。
我为了生存,要回我应该得到的补偿,我走上了上访之路。干部亲友青苗费30000元-80000元/亩不等;干部亲友安置补助费90000元/亩。我青苗费每亩1000多元;安置补助费每亩不到2000元。
书信上访:我用特快专递给市长丶省长丶中央领导写信17封;挂号信近百封;平信数百封。就是没有一封回信。
逐级上访:我要求按当时执行的市86号文件标准补,村书记陈龙说86号不标准;按全村村民讨论的标准补,村书记陈龙说我不能按此标准补;我爱人刘金华说你(陈龙)亲友为什么补那多?遭到陈龙的殴打。
街办说按村意见执行;我要求安置补助费按区文件补偿,街办党委书记丶主任孔佩东说区文件下错了是谁下的。
区丶市丶省丶国家信访局都是同一个说法。村民组织法是一个大法,回去别人都能接受,你就能接受。各级信访都不给受理通知书,这样自然没有处理结果。如国家信访局2006年3月30日接待来访专用章(19)访转鄂字[2006]150号,此单由上访人面呈接待单位;省丶市都是封好由上访人面呈接待单位,没有一次给了结果的。
我改用电子邮箱向领导反映,也没回音。向省长丶省政府等发数千封,查询结果数次都是作废。
  2005年6月22日我们一百多名失地农民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至今三年多没回音。2008年6月9日我不服(我在网上发布掇刀区大量非法强占耕地闲置荒芜)荊门市国土资源局给我的答复,用特快专递向国省土资源厅申请复查,六个多月了省厅不给答复。2008年9月19日三个月之后我再次给省国土资源厅写信,省厅回复给了咸宁。
2008年11月23日早上8:30政府强行将我门囗4.95亩耕地再次推毁。此地2003年强行打人占地青苗费不给齐,安置补助费不给,土地补偿不给也调整耕地。我去说给了青苗费再推,他们说你要补偿老子就搞死你,砍断你的腿子,推毁你的房屋。还打我家人,我不能出去,他们堵在我门口。我给区长吕义斌打电话他发火挂了机,难道农民失地要点青苗费就该死吗?
有理无处说,受冤无处申。我就学会上网,买了一台电脑。我注册了200多个博客和网站,把掇刀区政府违法的事上网。掇刀区政府十分害怕,他们想尽办法,二00七年关闭了我在荆门社区的追日博客,当时3个月就有15000多人浏览;2008年9月15日,他们又关了我主要博客天涯博客,官海观天http://struggler.blog.tianya.cn/,天涯博客我写有239篇文章,访问数67892次。
附:政策及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物权法》第126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3、《物权法》第125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4、(国发〔2004〕28号)“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5、(国土资厅发〔2006〕118号)“在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中,没有上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说明材料的,要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对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说明,补报说明材料。对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要补报村组的回执;对已经进行过听证的,要补报听证笔录、对听证中农民所提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对出现当地农民针对征地补偿等问题进行信访的,应要求当地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部。”
6、(国土资发〔2006〕307号)“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九等:204元/平方米(土地)。 湖北:鄂州市鄂城区 荆门市(东宝区 掇刀区) 潜江市 仙桃市 武汉市江夏区 。”
7、《物权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结束语
农民那能跟国民党的八百万军队相比,更不如小日本了。掇刀区政府野蛮拆迁队伍,小小百姓一见毛骨悚然那有不拆迁的胆,政府就顺理成章土地买卖大获全胜。一句话政府用卑鄙无耻的手段做无本买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一本万利。
政府说我是一个“钉子户”24小时轮流看守,但是我没有妨碍任何国家正当建设。我只妨碍了这些人的政绩和个人得利。占用我的房子和耕地,是没有任何批文和正当手续的,是当地政府在抄卖土地。而我是一个失地农民,没有人能给我一个公正,哪怕是一个看到希望的安慰也好。掇刀区政府违法(未经审批的)强占的土地就有一万多亩,都是用卑劣的手段而获得。仅双泉村三组被殴伤人员有潘红学、陈官副、刘金芳、龚秀芹、郭士才、陈顺坤、郭永英、刘金华、吴娟等多人次住院。掇刀区其他村民被殴打的人数太多、遭遇各有不同。
我的命运,充满了惊恐与苦涩。我个人屈辱,说明了弱视群体的无奈。这正是掇刀区人民受压迫的缩影。为了人权和生存我苦苦挣扎,从不放弃最后的希望。
我希望能有贵人指点,寻找我应有的权利????说理的地方????
更详可见:http://blog.zol.com.cn/wu5558888/
http://guanhaiguantian.ddhw.cn/
http://www.n148.com.cn/bbs/Forums.asp?Fid=12
http://guanhaiguantian.blog.tianya.cn/
http://www.yeguang315.com/www/site/show.asp?id=517
中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失地农民 吴官海
 电话 0724-2442398  手机15872193133 QQ893919854
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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