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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1964—1968年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 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 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88.02)、党委书记(1988.11)
1992—1993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会长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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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法官法) 第十二条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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