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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已不国:主审法官操纵被强奸者"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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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2: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属妨害作证受严惩,法官徇私枉法被查办


    本报赣州15日消息 (曾淑清 记者柯旺)日前,全南县检察院对该县法院法官李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妨害作证罪的何甲和何乙立案侦查。

    2008年5月27日,全南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志明强奸一案过程中,被告人李志明当场翻供,被害人李珠花(化名)也推翻了之前控告李志明多次强奸她的陈述。公诉人员随即向法院对该案提出延期审理。随后,全南县检察院对该案重新进行了调查。

    经查证,被告人李志明的妻子何甲在开庭之前,为开脱其丈夫的罪行,找到其亲戚何乙摆平此事,何乙则找到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李某。李某在多次接受何乙请吃送礼后,在被害人李珠花领取法院出庭通知书时,要求李珠花在庭审时对起诉书指控的前三次强奸说成是通奸,民事方面由被告人家属补偿5000到10000元。此后,何甲多次找到李珠花及其丈夫钟某协商此事。在开庭前,李甲与何甲签署一份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何甲补偿李甲名誉损失费7800元,李珠花则按何甲的要求,在开庭时把被告人李志明三次强奸她的事实说成是通奸。案发后,主审法官李某为防止事情败露,在检察机关找被害人调查此事时,李某要求被害人李珠花要坚持庭审时的陈述。

    据此,全南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法官李某立案侦查,并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分别对何甲、何乙予以立案侦查。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经济晚报




<江南都市报>在2009年2月6日A03版的"焦点新闻",采用大篇幅也对该事件的过程做了详尽的披露报道;可是,不知为何在该报的网络版"大江网"却不见踪影,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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