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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澳門日報。轉貼:
法庭多閉門審理風化案,令公衆忽略降低防範警覺性。
去年涉強姦性侵犯案件增逾倍不容忽視
風化案閉門審理難遏歪風
【本報消息】去年,本澳涉及強姦及性侵犯的案件增幅超過一倍,情況不容忽視。案件往往待至判決時公開,限於判決內容僅披露被告是否被定罪及相關刑期,難讓公衆提高警惕,易令外界有“姑息養奸”的感覺。
傳媒多被拒法院門外
根據保安局資料,去年強姦、性侵犯兒童案大幅飆升,比前年增加百分之一百三十七點五,增長幅度驚人。隨着流動人口大增、居住環境趨複雜、色情資訊“冇王管”,情況不斷惡化。舉凡涉及強姦、非禮等風化案,警方通常按例三緘其口,就算公開審判的法院,審理風化案時多將傳媒拒諸門外,甚少“公開”。
過往,法庭未必會清場審理風化案,個別辯方律師為求當事人脫罪,不惜向受害人發問尖銳問題,務求令受害人難以啟齒,不敢說出內情。時移勢易,法庭為顧及受害人處境,會以案情涉及個人隱私清場審理,原因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要深入了解案情。受害人的口供難免會涉及敏感的“細節性”過程,例如事發當時的感受、施暴者的動作等,為讓受害人作供時放下心頭大石,避免不必要的尷尬。法官可依職權或依檢察官、辯方律師申請清場。
然而,根據刑法規定,風化案雖公開判決,但法官往往宣讀判詞時僅披露案情的輪廓,如被告因涉及風化案被判的刑期,內情一律欠奉,難令公衆明白一旦觸犯了風化案可被判以重罰。正因為這些因素,易讓外間誤以為澳門風化案並不嚴重,從而降低防範風化案的警覺性。
適當透明化令社會重視
近年來,法庭公開審理的風化案屈指可數。六年前,法庭在審理一宗強姦案時,主席法官先旨聲明,為確保受害人私隱,根據法例除傳媒外,一概人等不得入庭,同時指引記者報道時不得公開受害人的身份資料及描述其外貌及行為特徵,以免洩露受害人私隱。這亦是法院近年罕有地准傳媒入內採訪的風化案,既可適度公開案情亦可保護受害人。
保護受害人是對的,但警方及司法部門適當透明化有助加強社會重視,預防相關罪案的發生。
法庭對風化案公開聆訊及判決,更是給予社會一個警號,免助長風化案這股歪風蔓延及惡化。。。。。。。。。。。。。。。。。。。。。。。。。。。。。。。
婦聯促當局正視性侵問題
籲找出罪案根源保障婦女兒童安全權益
婦聯促當局正視性侵問題
【本報消息】婦聯關注到本澳去年強姦、性侵犯兒童案飆升,認為兩者都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對受害者帶來巨大創傷,治安當局需加強偵緝,遏止罪案發生,並提高處理案件的透明度,讓公衆知悉實況,尤其警惕廣大婦女和家長提高防範,保障婦女、兒童的人身安全。
婦聯認為強姦和性侵犯都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尤其對受害婦女與未成年兒童的身心尊嚴造成嚴重侵犯,心理創傷難以平復,甚至是一生不可磨滅的烙印。在本澳人口不多之地,一年內發生十九宗強姦案和十八宗兒童性侵犯案件,反映問題的嚴重性。
該會指出,為了保障婦女和兒童安全和權益,治安當局必須正視問題並盡快找出罪案根源。
據報道,警方接獲強姦及對兒童性侵犯案件時,基於案件特殊及避免可能對事主造成困擾,鮮有對外公佈。但居民無法知悉社會的現實情況,也不利婦女和家長提高警覺防範,有關當局有責任增加處理案件的透明度,讓市民大衆多了解社會的現況和社會問題發生的原因,才可加強官民合作,有效地打擊強姦及性侵犯罪案,讓未成人能在安全的生活環境下健康成長。
婦聯指出,要有效保護強姦和性虐犯的受害者,在操作上還有很多可行方案,如加強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盡量避免讓新聞媒體等直接暴露受害人的身份資訊;在審判的過程中,當受害人為兒童和少年時,應注意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由社工陪同或以隔離方式作供等,讓受害人勇於揭發事件真相,將作案罪犯繩諸於法。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9-02/15/content_284433.htm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9-02/15/content_28443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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