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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困惑的数位版权限制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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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23: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令人困惑的数位版权限制软体

6月10日,位于波士顿、芝加哥、圣塔摩尼卡及西雅图等八个城市的苹果电脑店被身着黄色装备的自由斗士示威抗议。他们是一群自由人士组成的团体,希望唤醒大众对数位版权管理软体(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的注意。这软体同时也被戏称为数位版权限制软体(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因为它限制了使用者合理的对所购得的数位资料(如音乐、视像及电子书)进行复制拷贝。

这活动是由自由软体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s, FSF)所发起,是针对苹电脑的DRM技术而来。示威活动在半途即被店门的警卫或警方所干预,只有西雅图的抗议活动顺利进行。FSF的董事会成员卜尔(Henry Poole)解释,活动是和平的,约有20多名自愿者参与,他们在街上演说及教育大众关于DRM的特性。

“我们不赞成DRM的使用,这软体会让使用者无法再像过去一样自由的使用自己个人媒体。两周前,我们在西雅图的微软会议前抗议时只有25名追随者,现在已有2000个人签名支持会将这一讯息让更多的人知道。大部分人不知道这软体是什么,但是身为技术人员,我们已深受其害一段时间了,因为它让我们在写软体时相当挫折。”

DRM 日渐普及,尤其受音乐、电影制造商及线上音乐业者的欢迎,因为它透过家用电脑限制这些产品内容的被盗录。目前使用此种技术的有Xbox的影视游戏系统,DVD 播放机,苹果的 iPod,微软的Sure devices player及索尼的 Memory Sticks。

DRM技术让这些厂商可以改变影音内容使用条款或是让客户不能播放影音内容,依此来防止内容被多次的复制。

卜尔表明∶“目前我们所做的是让大众了解到,在他们购买这些东西前,他们已不能像过去一样随意的处理自己的资料,现在已经增加了许多限制。”

“如果家中的孩子不小心毁了我们的音乐时,在过去我们可以对自己的音乐进行多次的复贝,现在为什么就必须重新再付费买一次?”卜尔说,“过去你如果买苹果的iTunes产品,你可以一次复制10份拷贝,现在只能是7份,为何规则可以随意任他们想改就改?”

卜尔同时表示在欧洲对这一议题教育的很到位,比美国成功。因为欧洲经常性的有街头活动,进行大众的教育,现在对DRM的正确认识已经在美国及世界上展开。

上周,英国的公平交易局引进标签法规,要求厂商在消费者购买音乐电子产品时, 清楚说明产品的限制。此举可以让消费者清楚的了解该产品限制及适用范围,且具体的条列出如果非法使用时会有何下场及当DRM成为一项阻碍时应如何处理等问题。

“依照 1998年的数位千玺年著作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所规定,DRM的强制上市实际上是一项犯罪行为,虽然媒体业者希望著作权被公平对待,但是它已违反著作权法,是可以被起诉的。”卜尔解释道∶“对著作权的使用,购买者及使用者都有权,新闻业者也有权可以合理使用,但是在DRM的技术下,我们的这些权利全部丧失。”

NewsForge是Linux 及 Open Source的新闻报,它在6月12日的一篇文章中曾提及DRM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并且于该文中引用FSF执行协理布朗(Peter Brown)所说的 ∶“此议题值得我们花时间理性的来讨论,当双方可以面对面讨论时,我们就赢了。”


资料来源:英文大纪元网“Technology Confusion: What is 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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