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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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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6: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掇刀区人民政府非法强行抄卖基本农田(荆土资文[2005]40号),强占我16亩多耕地不给分文,我不给地。2004年9月7日区政府私设公堂将我爱人刘金华殴伤住医院,后多次将我全家人殴伤甚至致残,来威逼给地。2005年3月25日夜由区房管局张兴国(局长)、李志宽威胁七个多小时。李志宽打欠条150490元。
青苗补偿费是一张欠条,后又不认帐。我于2006年8月15日起诉到掇刀区人民法院,162天后2007年1月29日下了一个《民事裁定书》(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驳回原告吴官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715元,由原告吴官海负担。”
我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2007年1月29日下的《民事裁定书》掇民一初字第146号,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3日下了一个《民事裁定书》(2007)荆民三终字第23号“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民事裁定;二、指令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0日下了一个《民事判决书》(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驳回原告吴官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0元,其他诉讼费2650元,由原告吴官海负担。”
我二次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2007年7月10日下的《民事判决书》掇民一初字第146号,二次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2日又下了一个《民事裁定书》(2007)荆民三终字第52号“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06)掇民一初字第146号民事裁定;二、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审。”
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2日第三下了一个《民事判决书》(2007)掇民一初字第259号“驳回原告吴官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0元,其他诉讼费2650元,由原告吴官海负担。”
我三次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2日第三下了一个《民事判决书》(2007)掇民一初字第259号,三次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5日再次下《民事裁定书》(2008)荆民三终字第00051号“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07)掇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二、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支付吴官海青苗补偿费5549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5490元为本金,从2005年3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驳回吴官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今一百多天了,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终审判决。吴官海申请强制执行,掇刀区人民法院至今还没执行。
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终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9日以([2008] 鄂民申字第736号)“驳回申请再审人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再审申请”
吴官海耕地被毁靑苗被铲,欠青苗费150490元。狡辩房地产管理局不是占地方,终审判决我150490元只判青苗补偿费55490元。到今日地也没批文还是闲置荒芜,见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编号:2008002(2008年10月27日给吴官海的回复)。青苗费一张欠条多次上访无果,走法律途经就是这样的结果。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不执行终审判决,荆门市掇刀区房地产管理局向高申请再审。荆门市掇刀区说要执行终审判决,你吴官海就要拆除你的房子(400平方米)。政府要挟我几十亩耕地、400平方米的房子,想用这荆民三终字第00051号青苗补偿费55490元全解决。青苗费150490元只给55490元还算400平方米的房屋钱,我要命也不接受,区政府就将我爱人的养老金截走。2009年3月3日上午去找区长吕义斌,吕义斌不认法院的终审判决,说我胡扯,不给养老养金就是你不拆房子。吕义斌大骂将我和爱人强行赶走。
在中国还有说理的地方,说理的时候吗?
更详可见:http://blog.zol.com.cn/wu5558888/
http://guanhaiguantian.ddhw.cn/
http://www.n148.com.cn/bbs/Forums.asp?Fid=12
http://guanhaiguantian.blog.tianya.cn/
http://www.yeguang315.com/www/site/show.asp?id=517

中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失地农民吴官海
 电话 0724-2442398
手机15872193133 QQ893919854
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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