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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澳門市民日報,轉貼
【本報訊】審計署完成《2007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發現由財政局負責編製的「07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要錯誤陳述,指出該局並沒有遵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的統一公共會計制度規範報表,導致3個財政自治部門的「特定財務活動」仍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反映資產和負債,結果,導致報表內的「資本收入」最低被少報逾8000億;「資產淨值」被少報6百億元,涉及金額龐大,審計署對此發表「保留意見」。
審計署對報表保留意見
這些錯誤陳述全部涉及以往一直採用《公定會計格式》或自行制訂的專有會計格式,以「權責發生制」記帳而豁免按照公共會計制度的享有財政自治權的部門及機構,包括澳門金融管理局、郵政儲金局和退休基金會。
由於這3個機構的「特定財務活動」部分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被反映作資產及負債,部分沒有反映在綜合財務報表內,而非統一按照公共會計制度,作收入及開支反映在綜合財務報表,導致「2007年度綜合收支表」的「資本收入」最低被少報約8033億澳門元;「資本開支」最低被少報約7901億澳門元,預算運作結餘被少報約132億澳門元;綜合資產負債表上,「資產──第三者債權」被多報約12億澳門元,「負債──第三者債務」被多報約627億澳門元,資產淨值被少報約615億澳門元。
審計署審計長蔡美莉指出在「特定財務活動」中,包括投資買賣、證券發行與贖回、款項的貸出與借入等,合共數千億元的收回與支付,並沒有作為收入與開支反映在綜合財務報表內。
報告交特首立會明公布
但審計署的觀點認為,目前的法例並沒有賦予財政局酌情權,使其可以在法例所定的會計制度不恰當的情況下,對帳目作出有別於法定要求的特別會計處理。因此,財政局編製政府帳目的首要原則仍然是依法編製。同時,審計署亦觀察到,由於這些自治部門的「特定財務活動」非常頻繁,若按照法例規定以公共會計制度記帳將導致收支表的收入及開支出現龐大的虛增。這個現象正彰顯了現行法例,未能使帳目恰當反映出這些不能用現金收付制的單式簿記形式去充分表現的財務往來活動。
至於綜合財務報表內的其他範疇,審計的結果確定在重要層面上不存在影響巨大的重要錯誤陳述。
最後,審計署根據國際公認的的審計準則,發表「保留意見」。審計署已將《2007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送交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明(16日)將正式公布,公眾可於辦公時間前往審計署(皇朝廣場20樓)免費索取報告,或在該署網頁www.ca.gov.m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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