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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当前大陆造成社会群体事件的高发诱因之一。自国务院公布拆迁条例以后,各省、市拆迁都有拆迁条例可循,条例中明确如果强拆需要哪些程序和环节。最近,安徽省会合肥市庐阳区,为加快三牌楼街道辖区一地块的拆迁进度,创新了拆迁工作,取得首战告捷。
按照拆迁条例拆房,要经过听证、仲裁等等程序,环节多、时间长,因而该区政府避开条例,避开房屋是房管房产部门职责,转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以立即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为由,对拆迁公司下达“立即拆除该二栋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楼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既没有事先张贴告示、通知房屋产权人的情况下,先行砸开门窗,再趁业主到街道找人论理、不在现场,用大型施工机械将房屋拆毁。
附录:安监局抢建设局的饭碗。
根据合肥市政府2009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9〕4号)中,第四条“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八):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监督审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九)负责对本市较大危险源监控和较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九条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二)依法对建筑物拆除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本帖最后由 heihei 于 2009-3-21 16:2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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