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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博客作者在网页上所做的宣传或其他赢利内容是和自己相关的,那么网站认为这样是可以的,也就是默许。但另一方面,如果作者自行加的广告内容或宣传内容是和自己完全无关的,是纯粹的第三方的商业广告,那么,新浪网有和作者商议的权利。理由是新浪为建设维护博客投入了很大精力,包括时间和金钱,如果广告费全都给作者,对网站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实应该感谢徐和像她这样的名人,以及千千万万普通网民对新浪博客的信任,没有他们的支持就没有新浪。同时,相信他们也从新浪博客上获得了宝贵的人气。”——新浪某负责人
媒体上的文章,不知道这是不是传说中的新浪某负责人说的。毕竟这是一个着调的、不着调的闲话满天飞的年代。
这次我相信是——以我对新浪的了解。
一个超级大的门户网站表现出了它应有的气度。本来,任何地方、很多人的博客上都有与自己有关的一些链接,这个无需我一一赘述。这也值得大惊小怪?
我绝不否认我在我的博客里有宣传我公司和公司的电影的考虑,这个在刚刚写博不久就向大家交代过了,至于我公司新近建设的网站——鲜花村,也是如此。
也早就说了,电影是一个拥有很多还有待我们挖掘的商业潜力的的艺术与商业结合的产品,这在我们这里做的并不好,所以本人想用自己有限的能力去尝试一下,至于我公司新近建设的网站——鲜花村,最大的目的也是基于此。说我想成为一个做互联网的人,甚至提到什么“纳斯达克”——实在是大大高估了本人的能力和野心。
自从新浪推出“名人博客”,就有排山倒海的评论说什么新浪拿名人“炒作”,有悖博客的“草根”精神,我倒真是不以为然。
一.能不能别动不动就用“炒作”这个词。用一次两次挺好,或许能起到吸引眼球的目的,用多了只能体现出咱媒体工作者词语的贫乏和以偏概全。当然,有时也是自说自话,一些媒体人士做一些揣测,另一些人基于这些揣测,再来些揣测,最后就成了“炒作”。“宣传”和“炒作”是两个不太一样的概念吧,我想这也不用我多啰嗦了。如果这些“炒作”,可以帮到一个电影或者一个个人的话,那我在这里就感谢这些善意的媒体朋友了。
二.能不能别用什么“草根”来压人。“名人”怎么了,“草根”怎么了,谁都可以有话语权,谁都可以开博客,关博客,只要自己愿意。“名人”就没有开博客的权利?谁对这个持否定态度,那我只能说您真是滑了天下之大稽。新浪用“名人”博客强大了自己博客方面的实力,怎么不对了?恕本人无知,还真没看出来。况且毕竟最终非名人的博客还是大多数,也有很多很好看的。
说到“利益”,这不用遮遮掩掩的,做什么事情都是有利益的,钱是利益,人气是利益,自己心里的满足感也是利益。
说到“分配”,是很正常的事情,谁在一件事情的成功上起到了作用,帮了忙,谁就应该获得利益的分配。金钱可以分配,人气可以互相帮忙,快乐也可以分享。
到底“怎么分配”,这就很难以一论十了,虽然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我相信有“相对的公平”。这点上,新浪有点像一个“经纪人”,别的我不知道,但在演艺这个行当里,一个什么样的经纪人可以从一个什么样的演员那里拿到多少百分比,已经成了一个不会离谱到哪里去的数字。相信这个道理放在博客里也可以成立。
谈不拢?从天下大事到家庭琐事,不外乎都是“合则聚,不合则离”,天下之大,谁离了谁都活的成,地球儿照样有吸引力照样转。
我的博客写了有九个多月了,搬家,纯属谣传,谁搬家了,突然不写了倒是更有可能些。反正我不给自己下任何套儿,什么都是有可能的。一切皆有可能。但是目前,没有。
好吧,就写到这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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